[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检察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大讨论活动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对照检查材料 ? ? 自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我把专项整治活动做为加强检察业务学习,增强检察工作能力的契机,通过认真学习有关领导讲话、会议精神、学习篇目,观看有关警示教育专题片,认真学习和把握检察机关执法规范的基本要求,同时组织好分管部门的专项整治活动。按照活动第二阶段要求,通过自己找、互相帮等方式,把自己的政治思想、司法理念、职业良知和司法作风进行了深刻反思,深入查摆了自身存在的与八个不规范司法行为不符合的问题5条。现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一、司法理念和司法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具体表现 过去自己长期在政工部门工作,没有直接的参与检察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工作中,在思想上确实存在司法行为规范与否与我无关的思想,对我院部门和干警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执法问题没有关注和思考,对司法行为规范的复杂性认识不足。通过活动开展以来的学习和查摆,发现在检察工作发展的同时,规范司法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必须引起重视,加以改进,使每一个案件,每一个执法环节都在法律和制度的规定下完成。自己在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对执法规范化在主观思想上认识不够。参加检察工作二十多年来,大部分时间是在综合行政部门工作,不直接办案,不接触当事人,所以在思想上一直存在“规范司法、公正执法”与己无关的思想,虽然近期年先后参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学习,对法治理念、司法工作的方向性、指导性、宏观性的要求有正确的认识,但思想中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意识没有真正牢固树立,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监督、重保密轻公开。

二是为追求考核指标的完成,要求业务部门弄虚作假。在过去的几年的目标考核中,政工科做为考核工作的综合指导部门,为了使院里在考核中取得好成绩,每年都要求科室对一些考核项目提供证明材料,对于实际没有完成或开展的工作,也作假材料应对考核,目的只为了在考核中评得一个好成绩。这实际是一种不实事求事的工作态度,助长了工作中不求实求严的不良作风,做为政工科长,我认真反思了这个问题,今后一定要在工作中贯彻“三严三实”要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对工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

三是法警执法中存在不规范的实际问题。主要是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对一些规定变通执行,不严格执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具体表现在自侦部门办案中不申请用警,办案工作区内的犯罪嫌疑人看管由办案的检察人员管理,法警队不能及时掌握工作区使用情况,为办案安全留下一定的隐患。办案工作区在使用中没有严格执行看审分离制度,大部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审讯中由审问的检察人员看管,有时处于一人看管的情况。有时存在后补执行警务交接手续、法律文书的问题。

四是对上级院有关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规定抓落实的力度不够。近年来,高检察院、省院和市院都分别制定下发了一系列规范司法行为方面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对一些制度往往是照搬照转上级院的文件,没有做到结合实际进行细化,制定出的有关执法规范方面的制度规范过于原则或繁琐,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在制度的执行方面检查的不够。

五是检察队伍管理和要求不严。有时对干警在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没有进行严格的教育和要求,只要求干警完成工作任务,而对过程和程序没有进行部署和过问,有时明知存在不合规范不够真实等问题,但心中认为干警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人员又少,完成工作任务不容易,没有进行更多的要求,时间长了,在干警心里也就养成习惯。

二、存在问题的思想根源 ?1、业务学习抓的不紧,对规范司法的认识不够。学习是一个人前进的动力,疏于学习,一个人就会停滞不前,甚至出现倒退,就难以做到持续良好的保持工作动力。而坚持 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更新,是做好检察业务工作的基本要求。以往我在学习中存在一定的现用现学的思想,没有将法律和检察业务学习放在首要位置,存在学习主动性不足,学习内容较为片面的现象。更多时间忙于政工工作,对政治理论、思想建设、干部管理等政工业务的学习多上些,而对检察业务的学习抓的不紧,做的不多,对司法理念和执法环节中的问题思考和不多。

2、工作存在急功近利思想,有时责任心不强。有时认为形式主义等积弊是当前工作中不可避免的存在,自己一己之力也没有能力改变现状,没有很好地面对工作认真谋划,采取措施,找到完成任务的最佳方法和途径,而是急功近利,避繁就简,在“工作为谁”,“对谁负责”的问题上出现了思想认识方面的偏差,存在工作让领导和上级看到就行,没有达到应有的成效,这些都说明自己的政绩观发生错位,没有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本职工作做好。

3、工作思维方式与法治思维不相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国的决定。对于领导干部提出要学会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思考问题,开展工作,但自己在思想观念中还没有完全、准确的树立法治的思维方式,思想因循守旧,行为遵照习惯,没有在思考处理问题时把法律和规范做为思考的基本依据 。

三、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规范司法行为是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抓手。针对司法行为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特提出以下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是牢固树立学习意识,加强自身素能建设。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努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高度重视改造主观世界,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同时,系统地学习检察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领导科学等相关知识,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领导艺术水平。

二是以强化以流程监控促进规范司法。信息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深入运用为规范司法提供了有利的技术条件,高检院自去年开始全面应用的统一业务应用软件使规范司法的要求更加完备。今后的执法活动中,要发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监督作用,解决现实中制度执行时紧时松、深层次问题纠而复发等现象,对分管的检委会议事决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加强业务应用系统的监督检查,做到需要自己审核的必须亲自审核,并将执法规范的检查做到经常化、常态化。

三是加强对法警队工作的支持力度。法警工作力量薄弱,规范化执法程度还有不小的差距, 加强法警执行警务规范化,需要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希望通过这次活动,院党组能将法警工作存在的问题加以重视和解决,我将带领法警队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使司法警察在工作中职责明确、纪律严明、有章可循。目前,己接照省院警务工作会议的要求,对制度图版进行了更换。同时加强队伍管理。按照“分散布警,统一训练”的思路,积极组织警员开展以“一熟、两懂、三会”为主要内容的练兵活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敢打敢拼的司法警察队伍,为法警全面履行职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以深化案件信息公开促进执法规范。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与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是法律在阳光下运行,有效杜绝案件暗箱操作,促进司法公正的有效措施。案件信息公开要求能够实时体现检察机关办案的全过程,及时反映检察活动的整个状态,这就要求业务部门要严格依照规定予以公开,目前,政工科负责检务公开中的重大案件信息的公开,与各业务部门沟通顺畅,做到了严格审查的前提下应公开的全部公开。今后还要认真按照上级院的要求,多元化扩展检务公开渠道,扩大群众的司法信息知情权,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规范。

以上是我的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谢谢! ? ? 本文来自http://www.dxf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