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问责管理办法问责程度 [酿造管理中心基层管理人员作息管理办法]

酿造管理中心基层管理人员作息管理办法 根据酿酒生产实际需要,为了更好的促进酿酒生产,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经酿造管理中心讨论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人员范围:
酿造管理中心基层管理人员(酿造部车间主任、副主任、管理员,热电站站长、副站长、维保中心主任、副主任、值长、管理员,源清环保公司站长、副站长、管理员)。

二、具体办法:
1、 酿酒正常生产期间,酿造管理中心基层管理人员每周休息2天;

2、 酿造管理中心基层管理人员参与本单位值班的第2天休息半天,酿酒车间生产期间确保有1名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

3、 酿造管理中心基层管理人员参与中心夜班值班的人员第2天可休息半天;

4、 在烧压池子期间、转排次前期等特殊时间段,为满足生产需要,酿造管理中心基层管理人员必须服从生产需要,满足生产管理要求;

5、 烧压池子生产期间参与夜班值班的人员,第2天白天在车间无生产的情况下可休息半天;

6、 所有基层管理人员执行年休。

此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酿造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