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_龙岩卷烟厂安全管理制度3

龙岩卷烟厂安全管理制度 CO2膨胀烟丝线 QJ\AB2O18-2002 A/1-2002/06/10 1、范围:
1.1 本制度制订CO2膨胀烟丝线安全管理要求、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车间门卫安全管理制度、CO2检测制度、CO2膨胀烟丝线值班人员管理制度和CO2压力容器值班交接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CO2膨胀烟丝线的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的人员。

2、安全管理要求:
2.1车间主任是车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等负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2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严格经过CO2膨胀烟丝特殊工种岗位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或维修。

2.3所有进出车间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制丝车间的门卫管理制度。

2.4操作工严格按《工艺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2.5维修人员除遵守通用工种、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必须遵守本厂制定的CO2膨胀烟丝线设备维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6车间内配备的空气面具、空气呼吸器及消防器材,应妥善保管且严禁他人随便动用或挪用,并要求每人都会正确使用。见《CO2线安全知识》 2.7电控柜、消防器材前严禁堆放杂物,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2.8停产期间、节假日或不生产时应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两人一组每隔一小时必须按要求项目抄表记录。

2.9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查看各压力表的压力读数,正确按照6.2《值 龙岩卷烟厂2002-06-01发布 2002-06-10实施 QJ\AB2O18-2002 A/1-2002/06/10 班内容》条款中6.2.2/6.2.3/6.2.4的要求进行手动压力排放。

2.10遵章守纪,严禁任何人乱动非本专责范围的设备或跨越危险区域警戒线。

2.11生产全部结束,应认真观察设备及周围情况,如工艺罐V20压力、 CO2储罐V18压力。填写交接班记录,关掉本岗位的动力源,但CO2膨胀线的PLC控制电源及气源不关,各项操作经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3.1 设备投入运行后,应建立设备台帐,并归档保存设备资料。

3.2 按期进行特种设备的定期年检制度。如车间的压力容器、安全阀、焚烧炉、压力表等每年必须经上级技术部门年检合格后方可再使用。

3.3 设备在启动和运行过程中,若有异常声音或电气跳闸,应立即按暂停钮或紧急停车开关,但CO2膨胀烟丝线冷热端设备不要轻易按急停开关,否则将会使CO2膨胀烟丝线设备全线停车。这将造成生产物流突然停止,使CO2无法回流;
焚烧炉熄火;
烟丝在升华罐内堆积炭化等严重后果。

3.4 操作者在设备运行时需要接近的可动零、部件,如机械设备的传动带、明齿轮,接近地面的联轴器、传动轴、皮带轮、压轮、砂轮及运动构件等危险部位应装有安全防护装置。

3.5 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和保险装置、信号标志和指示器等,禁止随意拆卸。

3.6 设备的危险部位或区域,应有安全警示标志。

3.7 始终保证一切声光报警系统、CO2检测器及自动通风系统灵敏与有效性。

3.8 做好一切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QJ\AB2O18-2002 A/1-2002/06/10 4、车间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4.1车间主通道门应设专人值班。

4.2本车间人员凭上岗证进入车间。非本车间人员不得进入车间,确因工作需要须经门卫同意后方可进入。

4.3 联系工作的外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车间,特殊情况须经厂办联系后发给参观证由对口部门和车间有关人员陪同进入车间。

4.4 当车间发生紧急情况或声光警报器启动时,门卫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车间。

4.5 在停产期间、节假日或不生产时,除车间维修人员和专门值班人员可以进入车间外,其它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车间。特殊情况需进入车间的必须出具部门或车间工作联系单。门卫应将工作联系单收好并作记录。

4.6门卫人员应严格遵守门卫职责,做到勤问、勤查,严守岗位,照章办事。严格交接班制度,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4.7门卫人员在值勤期间不准与无关人员闲谈说笑。

5、CO2检测制度:
5.1 CO2膨胀烟丝线的固定式CO2检测器应对作业区的环境进行不间断、连续地检测。

5.2 CO2检测器应始终保持灵敏、可靠。

5.3 CO2检测器每半个月标定一次,并做好标定记录。其标定方法如下:
① 用100%氮气(纯度为99.9%)标准瓶,通过专用接口与CO2检测器联接,打开接口的阀门,等待1分钟左右,若浓度显示为零,则原标定正确。

② 若显示不为零,则用螺丝刀调节检测器上的“ZERO”旋钮,直到 QJ\AB2O18-2002 A/1-2002/06/10 显示为零,则标定完成。

5.4当某检测器检测到高浓度CO2引起报警后,应立即进行重新标定。

5.5每一个检测器与声光报警系统要一一对应。

5.6 当车间发生CO2泄漏,经抢修停止泄漏后,需用手提CO2检测器来查找是否还存在小泄漏源,同时检查由于CO2泄漏而引起结冰的管道和设备,并做好检测记录。

5.7固定式和手提式CO2检测器每年须由计量科负责送上级计量部门年检确认合格后方可再使用。

6、CO2膨胀烟丝线值班人员管理制度 6.1 CO2 值班人员是CO2 压力容器的安全责任人,应对CO2 储气罐的泄压安全负责。

6.2值班内容:
6.2.1值班人员两人一组每隔一小时必须按项目要求抄表记录。

6.2.2 检查并记录工艺罐V20压力:当工艺罐V20压力上升至1.5bar(3.15Mpa)时,打开手动泄压阀HV2046进行泄压,当V20压力下降至28.5 bar (2.85Mpa)时关闭。

6.2.3 检查并记录CO2高压回收罐T10压力:
当高压回收罐T10压力上升至12.5bar(1.25Mpa)时,打开手动泄压阀HV1003进行泄压,使T10的压力保持在12.5 bar以下。

6.2.4 检查并记录CO2低压回收罐T8压力:当低压回收罐T8压力上升至4.5bar(0.45Mpa)时,打开手动泄压阀HV0803进行泄压,使T10的压力保持在4.5 bar以下。

6.2.5 检查并记录CO2液体储罐V18压力:当CO2液体储罐V18压力上升至19bar(1.9Mpa)时,打开手动泄压阀HV1814或HV1817 进 行泄压,当V18压力下降至17.5 bar (1.75Mpa)时关闭(手动阀液相管和气相管各有两个手动阀,平时只能将一个手动阀投入工 QJ\AB2O18-2002 A/1-2002/06/10 作,另一个作备用)。

6.3.特殊情况的处理: 6.3.1在节假日期间发生CO2泄漏并启动声光报警时,值班人员应及时电话通知有关人员回厂维修检查。

6.3.2维修人员未到厂之前,值班人员应禁止任何人员进入CO2 膨胀烟丝线现场。

7、CO2 压力容器值班交接制度:
7.1职责:在生产期间CO2 线压力容器的监控管理工作由制丝车间负责,非生产期间CO2 线压力容器的监控管理工作由安保科负责。

7.2交接:制丝车间在生产结束前,应及时通知安保科安排值班人 员(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准备交接,交接具体步骤如下:
7.2.1生产车间将CO2 线压力容器的监控工作移交给安保科值班人员时,由生产车间填写《CO2 线压力容器值班交接记录表》,经双方人员确认无误后交接生效。

7.2.2安保科将CO2 线压力容器的监控工作移交给生产车间时,由安保科填写《CO2 线压力容器值班交接记录表》,经双方人员确认 无误后交接生效。

7.3交接注意事项: 7.3.1交接时交接双方应认真检查CO2 储罐V18的压力和吨位;
工艺罐V20的压力和吨位;

CO2 高压回收罐T10的压力;
CO2 低压回收罐T8的压力,如有发现偏差可向设备移交方询问,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移交并填写表格,该表格为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持 一份。设备移交值班后,值班人员应对设备进行监控并对设备的安全负责,具体监控方式和处理方法见《CO2 膨胀烟丝线值班人 QJ\AB2O18-2002 A/1-2002/06/10 员管理制度》。

7.3.2生产车间《CO2 线压力容器值班交接记录表》的填写人为冷端交接时当班主挡车,监控管理负责人为CO2 线安全员。安保科《CO2 线压力容器值班交接记录表》的填写人为安保科指定值班人员,监控管理负责人为安保科技术员。

7.4检查:为保证监控工作到位,安保科管理人员应不定期对值班 人员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生产车间应主动 密切配合。

龙岩卷烟厂安全管理制度 高库架自动化物流系统 QJ/AB20 2002 A/0-2002/11/01 1. 总则 1.1为保证我厂高架库自动化物流系统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生产顺利有效进行,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包括高架库的安全保卫制度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3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高架库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

2.安全管理制度:
2.1车间主任是高架库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高架库的安全运行、消防安全和防盗安全等全面负责。

2.2管理人员、 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在部门领导的领导下,对高架库的安全运行、消防安全和防盗安全等负具体的相关责任。

2.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经过高架库特殊工种岗位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4操作人员必须按《高架库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操作,特别应熟悉设备安全条款及安全装置。

2.5高架库属企业重点部位,操作人员应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高架库护栏内,因工作关系需要进入高架库人员必须登记。

2.6中控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禁止非专职人员对中控进行操作。

2.7 中控远程上电时或对现场设备进行操作时应与现场人员配合。

龙岩卷烟厂2002-10-25发布 2002-11-01实施 QJ/AB20 -2002 A/0-2002/11/01 2.8库内物品应按性质分区、分类储存,属储存火灾危险性大的甲、乙类物品,如化学危险物品等必须储存在其它专用仓库,严禁在高架库内存放。

2.9 每个库房都应规定储存物品的限额,库内物品堆码应保持整齐规则,留出适当的距离。

2.10 库房内不得进行拆包、分装等加工作业,库房、站台、货物工作完毕要及时清理检查,确保库房内整洁无杂物。

2.11 库内严禁吸烟和进行任何明火作业,并注意库区周围环境防止火种进入库内。

2.12 叉车(铲车)在库房内或库周围堆垛间作业,必须有防止打火花的防火罩等安全装置。

2.13 严禁在库房的闷顶架设线路,库房内不准乱拉临时线路,确实需要时,须经安保部门审批,由电工安装,按期限及时拆除。

2.14库房内为使用起吊,装卸等设备而敷设的电气线路,必须用橡套 电缆,插座应装在库房外,避免补撞击,保持绝缘性能良好。

2.15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等采光照明,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灯具应加装防护罩。

2.16高架库库房应单独设置分开关箱,开关箱一律安装在库房外,并确保有防雨,防潮防漏电和接地保护装置,下班时,库内的电源必须切断。

2.17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电气装置及严禁线路超负载运行。电 QJ/AB20 -2002 A/0-2002/11/01 气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半年应进行一次绝缘测试,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更换和维修。

2.18高架库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掌握配备的各类型灭火报警设施和器材,并妥善保管且严禁他人随便动用或挪用。。

2.19片烟高架库穿梭小车栏杆门的钥匙由制丝车间统一保管。进入高架库进行维修、保养、清洁工作前,必须将启动柜断电后,钥匙拨下随身携带,并在启动柜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2.20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物流系统〈设备点检指导书〉要求进行巡检,发现有异常现象,不得带病开机。每班生产结束后设备应清洁保养。

2.1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未检查完毕时离开。交接班记录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3.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3.1维修人员必须严格经过高架库特殊工种岗位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维修。

3.2 维修人员除遵守通用工种、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必须遵守本厂制定的高架库设备维护保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3在进行维修前,必须先将电源切断,挂上警示牌,并严格执行“谁挂牌谁摘牌”原则。

3.4 维修人员应严格按物流系统设备《点检指导书》、《设备润滑指导 QJ/AB20 -2002 A/0-2002/11/01 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维修保养注意事项和内容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3.5 高空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和挂安全绳。

3.6片烟高架库使用安全由制丝车间全面负责,维修保养安全由卷包车间全面负责。卷包车间在接到制丝车间维修通知后,应立即派人到片烟高架库检查、维修,不得以种种借口拒绝,延误制丝车间的生产。卷包车间维修保养人员进入高架库作业前还应与制丝车间操作人员充分信息沟通。

龙岩卷烟厂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房 QJ/AB20 --2002 A/1-2002/11/01 1. 总则 1.1 为保证我厂锅炉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企业生产用汽供 给,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锅炉房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水质管理制度,清洁卫生制度和安全保卫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企业各公司的锅炉房。

2.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2.1 司炉工必须培训、复训合格,并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司炉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2 锅炉投入运行前,应先对锅炉本体、安全附件、给水设备及鼓、引风机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才能启动开机。

2.3 锅炉升火、升压前应先开动引风机5-10分钟, 清除炉膛及烟 道中的可燃物质。

2.4 升火、升温、升压过程应缓慢, 从冷炉点火到运行状态时间不得 少于2小时,从热炉压火到运行状态时间不得少于0.5小时。

2.5 司炉工必须保持水位计清晰、准确、灵敏可靠, 每班冲洗水位计 龙岩卷烟厂2002-10-25发布 2002-11-01实施 QJ/AB20 -2002 A/1-2002/11/01 至少一次,水位变动范围控制在±40mm以内。

2.6 每班应定排1-2次,且宜在高水位、低负载时进行。

排污量一 般不超过给水量的5%, 连排排污量应根据锅水化验结果确定。

2.7 锅炉(锅壳)上的安全阀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的总排放量必须大 于锅炉的额定蒸发量,并且在锅炉(锅壳)和过热器上所有安全 阀开启后,锅炉(锅壳)的蒸汽压力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1.1 倍;

每周应手动安全阀排汽一次,以防其阀芯、阀座粘死, 确保安全 阀灵敏、可靠。

2.8 每月应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一次,保持压力表准确、可靠。

2.9 锅炉运行期间,必须密切监视水位、压力和燃烧情况, 正确调整 各种参数,每小时进行一次运行记录。

2.10 从窥视孔、人孔等部位观察受压元件有无变形、泄漏、结焦, 管 接头、阀门、法兰、人孔、手孔周围有无腐蚀、渗漏。

2.11 夜间压火期间,应有专人值班,检查压力,水位是否正常, 检查炉膛内煤层是否熄灭或复燃。

2.12 如发现压力表、水位计、安全阀等其中一个安全附件全部失灵或 其它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停炉措施。

3. 巡回检查制度 3.1 随时监视锅炉压力、水位、温度波动是否在工作范围内。

检查安 全阀、水位计、压力表等锅炉安全附件及各类自控仪表是否完好、 QJ/AB20 -2002 A/1-2002/11/01 灵敏、清晰?(4-6次/班) 3.2 检查锅炉本体受压元件有无变形、泄漏、结焦;
管接头、 法兰、 人孔、手孔等有无腐蚀,渗漏?(4-6次/班) 3.3 排污阀有无泄漏,排污管是否通畅?(4-6次/班) 3.4 检查燃烧工况、送煤系统及鼓、引风机的工作情况。(4-6次/班) 3.5 检查水箱水位、水泵进水、给水阀是否正常?(4-6次/班) 3.6 水处理设备及其运行是否正常?(1次/班) 3.7 锅炉耐火砌筑有无破损,脱落?(1次/班) 3.8 锅炉周围安全通道是否畅通?(1次/班) 4. 水质管理制度 4.1 水处理工应由经劳动局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合格证书者担任。

4.2 水处理工作列入锅炉年度检验考核目标内容, 锅炉年结垢率应≤ 0.5mm。

4.3 水处理工应严格按操作程序正确使用水处理设备。

4.4 水处理工应按时完成生水、软水及锅水的水质规定化验项目。

4.5 水处理工应做好化验记录,确保水处理后的软水、炉水指标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GB1576-96)规定的水质标准,并负责指导锅炉工排污。

QJ/AB20 -2002 A/1-2002/11/01 4.6 水处理工要爱护各种设备、药剂,各类药剂瓶上要贴好药剂标签。

对危险药品要严格保管,严禁赠送他人。

4.7 水处理设备出现故障时,水处理工应及时报请领导派人维修。

4.8 水处理工应规范书写化验检测数据,严禁乱涂乱改原始记录及发 生缺页现象。

4.9 对各类检测仪器、量具要妥善管理和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更 换,不得勉强使用。

4.10 及时根据水质化验结果进行除氧器和离子交换器的反洗操作,补充流失的交换剂(如铁粒、树脂、盐等),确保锅炉给火和锅水的水质符合规定标准。

5.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5.1 各岗位操作工应熟悉所操作的设备性能, 做到“三好四会”:即 管理好、使用好、维修好和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5.2 维修人员应确保检修质量,使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 泄漏 率低于2‰。

5.3 司炉工应认真做好例保工作,定期加油润滑和防潮防锈。

5.4 水处理工要一丝不苟地做好水质处理,保证锅炉无垢运行。

5.5 加强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 低水位报警器等锅炉安全附件的 维护保养,使安全附件灵敏、准确、可靠。

5.6 运行锅炉每二年应由锅炉检测所检验一次, (新炉启用后前二年 QJ/AB20 -2002 A/1-2002/11/01 和使用时间超过十年的老炉应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每六年进行 一次水压试验。

5.7 锅炉的大修、改造一般由生产厂家或锅炉专业安装检修队承担,使用部门未经劳动部门审查同意不得擅自进行。

5.8 停炉期间采用湿法保养,并应定期生微火烘炉。

6. 交接班制度 6.1 交接班内容(交接双方共同参与) 6.1.1 交接前一班的运行情况记录;

6.1.2 检查锅炉承压元件是否正常;
各安全附件及报警器是否灵敏可靠。

6.1.3 检查燃烧煤层、汽压、水位是否正常;

6.1.4 检查各种阀门和自控仪表的工作情况;

6.1.5 检查锅炉附属设备及炉墙、炉拱、炉排是否正常;

6.1.6 锅炉设备、工作场所保养清洁情况。

6.1.7 交、 接班班长和有关人员应对锅炉房内所有设备共同巡查一次,认真进行交接班。

6.2 交班人员交班前应做工作:
6.2.1 交班人员应对锅炉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如实记入运行日志。

6.2.2 交班人应向接班人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 发现的问题及注 QJ/AB20 -2002 A/1-2002/11/01 意事项。

6.2.3 交接前应清洁锅炉设备和操作场地。

6.2.4 交接班时发生事故,须待事故处理完、 锅炉恢复正常后才能分岗位交接。

6.2.5 将所有操作工具擦拭清点后移交。

6.2.6 发现接班人员酒后上班或有病时, 应报告领导另行指派合格人员接班。

6.2.7 接班人未按时到班时,交班人应向领导报告,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3 接班人交接班时应做工作:
6.3.1 接班人应按时作息,保持充沛精力,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地点。

6.3.2 因故不能按时交班时,应事先向车间领导汇报。

6.3.3 听取交班人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并认真阅读运行日志。

6.3.4 交接班时若遇上事故发生,应主动了解事故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

6.3.5 检查清点交班人员的移交工具。

6.3.6 接班之前严禁喝酒。

7. 清洁卫生制度 7.1 应经常保持锅炉房场所、场地设备的整洁, 保持场所安全通道的 畅通。

QJ/AB20 -2002 A/1-2002/11/01 7.2 严格实行定期清灰制度,做好煤场、渣场的清洁卫生工作, 做到 文明生产。

7.3 锅炉房炉顶应每周打扫一次,保持煤斗至煤场、 锅炉房至渣场道 路的经常性清洁。

7.4 开关柜、动力箱应定期清扫,现场各种工具应整齐有序放置。

7.5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乱扔烟头、杂物,不随地吐痰。

7.6 进入仪器操作室应换鞋,各项记录本应保持整洁。

8. 安全保卫制度 8.1 认真贯彻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三违”行为。

8.2 配电箱、灭火器前不得堆放杂物。

8.3 节假日停炉时,在压力、炉温未降至正常前,必须有人值班。

8.4 节假日停炉期间,应切断设备电源,关好窗,锁好门。

8.5 严格执行来人来访登记制度。非锅炉房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锅炉房闲聊,洗澡, 各岗位人员有责任劝阻无关人员进入锅炉房。

8.6 严禁酒后上班。

8.7 保持各安全通道的畅通。

龙岩卷烟厂安全管理制度 变配电房 QJ/AB20 --2002 A/1-2002/11/01 1. 总则 1.1 为确保我厂变、配电房的用电安全,保障我厂生产用电需要,制 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变电房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工作票 制度,高、低压配电房安全管理及维修保养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六项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各公司变、配电房。

2. 岗位责任制 2.1 变、配电房值班电工应遵守有关工作制度, 严格按停送电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2 变、配电房值班电工应熟悉变、 配电系统及各供电回路的载荷情况,确保变、配电系统安全、经济运行。

2.3 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工作,做好运行日志的记录,遇雷雨、 大风等气候突变及其它异常情况时应加强巡视。

2.4 进入变、配电房须随手关门,防止闲人和小动物入内。

2.5 在巡视、检修、安装时发现的各类设备缺陷, 应作记录并尽可能立即组织处理, 对非紧急和不危及安全运行的问题可列入检 修计划进行处理。

龙岩卷烟厂2002-10-25发布 2002-11-01实施 QJ/AB20 2002 A/1-2002/11/01 2.6 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配电室;
检查人员进入配电房时, 主管部门电气技术人员或值班电工应陪同进入,并施行登记制度。

2.7 值班电工在负荷高峰时间应抄录用电负荷及运行数据。值夜班电 工应每隔三天关灯检查一次,以便发现放电、发热、电晕等不正 常现象。

2.8 配合维修、测试人员完成修试任务,并对修试情况做好记录。

2.9 妥善保管各种安全用具,保养好各种仪器、设施。

2.10 定期停电清扫电气设备,检查电气设备连接点和保护接地情况。

2.11 维护变、配电房的整洁,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2.12 做好交接班记录。

3. 交接班制度 3.1 交接班双方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3.2 交班人在交班前应做好交班准备工作,并对接班人员进行“四交 接”:到位交接;
现场交接;
图纸交接;
实物交接。

3.3 接班人接班前应认真巡查变、配电设备,查阅前一班工作记录, 了解运行情况,做到“五清”:看清、问清、查清、点清、记清。

3.4 交接班内容:
3.4.1 “两票”执行情况;

3.4.2 上级命令和有关通知、调度员操作指令的落实情况;

3.4.3 系统及回路的负载变化情况;

3.4.4 设备运行情况以及发现的设备缺陷;

QJ/AB20 2002 A/1-2002/11/01 3.4.5 各种记录、图纸资料、安全用具的使用及保管情况;

3.5 遇下列情况不得进行交班:
3.5.1 事故处理或正进行重要操作;

3.5.2 接班人酒后上班或精神状态不良;

3.5.3 接班人未进入岗位,特别是值班负责人未到时。

4. 操作规程 4.1 值班电工应熟悉电气设备,并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4.2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 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维修工作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4.3 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 工作。

4.4 在变、配电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并应有工作 许可人、工作监护人及工作间断和工作终结安全措施。

4.5 倒闸操作 4.5.1 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4.5.2 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开关,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
送电合闸的顺序与此相反。严禁带负荷拉闸。为防止误操作,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加装防误操作的程序锁,程序 锁钥匙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不许乱用。

4.5.3 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发令人应在“监护人”一栏中 QJ/AB20 2002 A/1-2002/11/01 签名并对操作过程进行监护,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4.5.4 操作票应填写以下内容:
①所操作设备的名称和编号;

②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

③开关和刀闸的位置情况;

④负荷分配情况;

⑤接地线拆装情况;

⑥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回路保险器的拆装情况;

⑦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

4.5.5 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随意涂改;
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核对所填项目并签名,然后由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名。

4.5.6 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并作好完成记录,全部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复查。

4.5.7 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以上执行,其中技术等级较高并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人,电气负责人也必须在场监护。

4.5.8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不得擅自更改操作票和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4.5.9 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刀闸和开关时,均应戴绝缘手套;
雨天进行室外操作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 QJ/AB20 2002 A/1-2002/11/01 缘靴;
接地网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
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4.5.10 装卸高压熔断器时,应戴护目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4.5.11 高压变电房停电倒闸操作程序:
①断开380V侧全部断路器;

②戴上高压绝缘手套并确认其完好;

③用程序锁断开各真空断路器和刀闸;

④断开进线柜真空断路器和刀闸;

⑤用高压试电笔对进线柜下仓刀片进行验电,验明无电后,将临 时接地线另一端接于该刀闸刀片上。

⑥在进线柜刀闸操作柄上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后,才能开始工作。

4.6 送电操作规程 4.6.1 工作负责人应核查设备检修情况,现场是否有遗留工具。

4.6.2 拆除接地线,先拆停电端,后拆接地端,取下警示牌,确认所有人员均已退出工作地点后,准备送电。

4.6.3 送电程序与停电倒闸程序相反。

4.6.4 若有线路改动,送电后要与使用部门联系确认相序。

5. 工作票制度 5.1 在变、配电房设备上工作时,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 QJ/AB20 2002 A/1-2002/11/01 式有三种:
①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主要适用于高压变电设备);

②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主要适用于低压配电设备);

③口头或电话命令。

5.2 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 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在工作地点,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电工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操作记录簿中。

5.3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工作地点以 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 做完。

5.4 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 发给第二张工作票。

5.5 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停电时,不同的工作地点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

几个班同时工作的,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成员 栏中只需填明各班负责人。

5.6 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在开始工 作时必须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5.7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天交给值班电工,第二种工作票应在 工作当天预先交给值班电工。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 QJ/AB20 2002 A/1-2002/11/01 为限。第一种工作票至限定时间后尚未完成工作的,应由工作负 责人办理延期手续。

5.8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 工作票,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5.9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 程的车间领导或技术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名单应书面公布。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应由车间领导书面批准。

5.10 已完成的工作票应保存三个月以上。

6. 安全管理及维修保养制度 6.1 安全管理 6.1.1 车间应经常组织电工班人员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每年进 行一次考试,并将其列入职工安全“三级”教育计划内容,考试成绩记入特殊工种人员复训记录存档。

6.1.2 所有变、配电房、高压开关、变压器应装设安全遮栏。

6.1.3 进入变、配电房须随手关门以防闲人或小动物入内,不得移开遮栏或打开高压开关柜门进入柜内工作;
与10KV导电体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6.1.4 保持变、配电房的进出线绝缘套管和支持瓷瓶良好,刀闸、开关操作灵活。

6.1.5 在变、配电设备上工作应保证以下安全组织措施的按章执行:
①工作票制度 QJ/AB20 2002 A/1-2002/11/01 ②工作许可制度━━━━━━┓此三项制度可参阅电业行业标准 ③工作监护制度━━━━━━╋DL 408-91中的第三章 ④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的内容 6.1.6 关好门窗以防雨水打入,并配备足够、有效的电气灭火器材。

6.1.7 高压变电房钥匙至少应有三把,由变电房值班电工负责保管,按值移交。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
一把专供值班电工使用;
还有一把供许可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签名,当日交回。

6.1.8 保持变、配电室整洁和安全通道畅通。

6.2 维修保养制度 6.2.1 在变、配电室设备上工作应保证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①停电 ②验电 ③装设临时接地线 ④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6.2.2值班电工必须每班巡查变、配电房1-2次,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填入交接班记录,并通知电工班长或技术员,由车间安排检修。

6.2.3 每季度须对变、配电房所有设备进行清扫,检查变压器接线头与电缆连接情况,变压器的油色、油位以及是否漏油等;
检查电力电容器瓷件是否完好,密封是否良好,外观有无变形或渗 QJ/AB20 2002 A/1-2002/11/01 油、锈蚀现象。

6.2.4 管好、用好各绝缘工具。

6.2.5 根据供、配电管理规定,协助设备科做好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工作。

7.安全保卫制度 7.1 严禁工作时间内喝酒或酒后上班。

7.2 严禁没有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7.3 严禁没有工作票(或口头命令)在电气设备上操作。

7.4 严禁不验电接地在停电设备上工作。

7.5 严禁没有监护人时在电气设备上单独操作。

7.6 严禁在变、配电房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7 非电工人员及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变、配电房;
如因工作需要 进入,须经有关部门或车间同意,由值班电工陪同进入。

7.8 变、配电房应配备有足量有效的电气灭火器材。

7.9 变、配电房应配备足够合格的绝缘垫、绝缘手套、绝缘靴并按规 定进行保存和定期试验。

7.10 保持变、配电房安全通道的畅通。

龙岩卷烟厂安全管理制度 油罐区(含油泵房) QJ/AB20 –2002 A/1-2002/11/01 1. 总则 1.1 油罐区(含油泵房)是燃油锅炉系统的重要部位,也是火灾易发部位。为确保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运行,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1. 2 本制度包括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油罐区(含油泵房) 安全管理制度,油罐区(含油泵房)设备定期保养制度, 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制度; 油罐区(含油泵房)用火管理制度。

1. 3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各公司。

2.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
2. 1 油罐区周围要建立禁区,并有严禁烟火标志。油罐区周围必须设 有防火堤,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堤内的净容积应不小于油罐的总容积,一旦出现事故时,可以容纳全部存油。防火堤要坚固耐用。

2.2 罐区的附近应设符合规定要求的避雷装置,将强大的雷电电流沿防雷设备导入大地,避免在油罐上产生火花。

2.3 消除静电。一切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都要严格接地。具体如下:
2.3.1 凡与管道相连,用于油罐、油槽车和油桶装卸油的所有胶管,都必须用缠在软管外或设在软管内的铜导线进行接地。

2.3.2 槽车在装卸作业时,车体应严格接地。接地线的一端在卸油管 龙岩卷烟厂2002-10-25发布 2002-11-01实施 QJ/AB20 -2002 A/1-2002/11/01 道法兰接头专用的薄片上,另一端接在车上。

2.3.3 第一次向新油罐或清洗过的油罐灌油,当液面达到距入口处0.5米高度时,应缓慢进油,液面上不应浮有任何杂质污物。

2.3.4 输油设备严禁使用皮带传动,以防摩擦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和爆炸。

2.4 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消防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完整,油罐区内应备有泡沫消防设备和充足的消防水源。

2.5 油罐区、通风机室、油泵房设置在同一主巷道时,与油罐区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油罐区与其它建筑物应有30米以上的防火距离。

2.6 严禁在油罐区进行会产生火花的锤击物件等作业。

2.7 禁止未带防火帽的机动车辆进入轻油储存区及油库收发泊区等。

3. 油罐区(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3.1 新建和检修后才能灌注油品,并且各种安全设备也必须在投产前安装配备好。

3.2 不能悬空向罐内输油,以免产生静电。向罐内输油的油泵的工作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油罐。

3.3 严禁在雷电时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起火灾事故。

3.4 在开启蒸汽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击而损坏设备。在开启蒸汽管线之前,应放净管内的冷凝水。

3.5 为了保证油品不从贮罐溢出,在装卸油品时,要注意罐内液面, QJ/AB20 -2002 A/1-2002/11/01 定时测量。量油时应轻放工具,不要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3.6 严格监视油罐区的加热温度。罐内油的温度不得超过90℃,否则,油中水分可能突然沸腾形成油沫,造成跑油。

3.7 燃料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会混入一定数量的水分,要经常做好脱水工作。

3.8 带油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经过油水分离,符合国家的污水排放标准后才可排放。

3.9 油罐区(油泵房)的动力作业必须严格按动火级别规定进行审批,并做好严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动火中应有监护人始终在场,动火后应彻底清理动火现场并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后方可离开。

3.10 严禁携带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
非油罐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
其他因工作需要进入油罐区的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3.11 油罐区内禁止使用一切电热用具、生活用火及非防爆的电器和电动工具。

3.12 油罐区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期间,禁止穿着化纤类工作服和带铁钉类的鞋子。

3.13 油罐区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进行化学危险物品专管员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并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

3.14 企业组织对油罐区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并做好 QJ/AB20 -2002 A/1-2002/11/01 记录;
油罐区管理车间对油罐区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自查,并做好记录。

4.油罐区(含油泵房)设备定期保养制度 4. 1 测量孔: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盖与座之间密封是否严密、 硬 化,导尺槽磨损情况,螺帽活动情况。

保养重点:密封胶垫的换新每3年1次,对蝶形螺母及压紧螺栓各活动连接处经常加油润滑。

4.2 机械呼吸阀: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气温低于O℃时每周不少于1次。检查阀盘和阀座接触面是否良好,阀杆上下灵活情况,阀壳网罩是否完好,有无冰冻,压盖衬垫是否严密。

保养重点:清除阀盘上灰尘、水珠,螺栓加油,必要时调换阀壳、衬垫。

4.3 液压安全阀:每季度检查1次。从外观检查保护网是否完好,有无雀窝,测量液面高度。

保养重点:清洁保护网,添加封液,每年秋末应放出封液,清洁阀壳内部1次,必要时更换封液。

4.4 阻火器:每季度检查1次,冰冻季节每月1次。检查阻火网或波纹片有无破损,是否清洁畅通,有无水气冰冻,垫片是否严密。

4.5 泡沫罐:
4.5.1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各阀件及各连接处应无渗漏,各阀门应处于常态位置。

QJ/AB20 -2002 A/1-2002/11/01 4.5.2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泡沫液液位检查和胶囊泄漏检查。

5.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制度 5. 1 油罐区严禁烟火。禁止穿带钉鞋、携带火种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进入油罐区。

5.2 油罐区严禁各类非计划性的及未经审批的违章动火和用火。

5.3 油罐区的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进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工作人员的管理使用须严格按防火安全的要求进行。

5.4 严禁外来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没罐区;
因工作关系需要进入油罐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登记,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对能产生电火花的电瓶车、汽车等及设备如果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严禁进入。

5.5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油品的加热温度。油品的加热温度不允许达到该油品的闪点。

5.6 油罐区工作人员必须对储罐系统灭火设施系统、消防器材做到熟练掌握使用;
做到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维护,定期保养,以确保设施的完好可靠。

5.7 油罐区的罐顶不得装设非防爆电器和仪表。采用电气仪表测量油罐油温、油位时,严禁将电气仪表的线接头暴露于燃油蒸气内,以免线接头产生火花,导致发生事故。

5.8 油罐上的安全附件,要经常检查维修。油罐液压安全阀应经常保持 QJ/AB20 -2002 A/1-2002/11/01 足够的油位;
呼吸阀应保持灵活好用;
阻火阀的铜网应保持清洁、通畅;
进气管必须通畅好用。

5.9 严格遵守油罐区操作规程和各项防火安全规定。严防超温、超压、憋压、超高、超速,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

5.10 保障避雷设施、静电接地装置的完好,每年检测不得少于一次,确保其安全可靠。

5.11 油罐区内不得随意堆放物资和停放车辆,以确保防火间距和道路的通畅。

5.12 如需在油罐区内架临时明线,须经安保部门检查批准,且只准在指定的时间内供电,使用完毕后立即拆除。

6. 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6.1安全用火范围 6.1.1 生产用火:电气焊、切割作业、使用喷灯、火炉、加热炉、电炉等维修用火。

6.1.2 运转机械打火:装卸机械打火、机械设备的运转冲击、摩擦打火等。

6.1.3 内燃机喷火:汽车、拖拉机等运输工具的排气管喷火等。

6.1.4 电火花:电气线路、设备的漏电、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过大引起的电火花、电弧、电缆燃烧等。

6.1.5 静电火花:物料因输送中的摩擦或人员穿戴化纤类衣服导致的静电放电。

QJ/AB20 -2002 A/1-2002/11/01 6.1.6 自行发热自燃:物品堆放储存不当引起的物质自行发热自燃;
遇水易燃物品和生热物品的化学反应热以及生产中超过自燃点的物料遇空气的自燃等。

6.1.7生活用火:包括炊事用火、取暖用、抽烟、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等。

6.1.8 雷击、太阳能热源及其他高温热源等。

6.2 动火分级: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三级:即特级、一级、二级。

6.2.1 特级动火:指处于运行状态的油罐区、油泵房、锅炉日用油箱、易燃易爆生产装置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凡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特级动火证。

6.2.2 一级动火: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作业。甲、乙类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气的场所。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油罐区、油泵房、锅炉日用油箱等区域防火间距(30米半径的范围)内动火作业。在些范围内的动力应办理二级动火证。

6.2.3 二级动火:指在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在此范围内的动火应办理二级动火证。

6.2.4 遇特殊情况:需要在节假日进行的动火,按原动火级作升一级动火标准进行审批和管理。

QJ/AB20 -2002 A/1-2002/11/01 6.3 动火证的审核、签发 6.3.1 特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制定并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证;
厂安保科确认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现场对措施落实逐项复查后报分管安全厂领导审批。

6.3.2 一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制定并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证;
厂安保科确认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现场对措施落实逐项复查后审批。

6.3.3 二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制定并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证;
厂安保科确认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现场对措施复查确认后审批。

6.3.4 所有级别的动火证的有效期均为24小时。

6.4 动火有关责任人员职责 6.4.1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的安全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的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6.4.2 动火执行人: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整,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厂安保科报告。动火时应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动火。

6.4.3 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防火措施的检查、落实和现场监护工作。若发现异常情况,有权制止作业,通知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在动火过程应佩带明显标志,不准离开现场。作业完毕后,应会同各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动火监护人一般由动火作业所在部位(岗位)的操作人员担任。

6.4.4 各级审查批准人: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责。审批人应了解现场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级别、防火措施等,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6. 5 动火程序和安全要求 6.5.1 审证:动火前办理动火证的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等,手续不全,不准动火。

6.5.2 联系:动火前应和有关的生产车间、部门联系,明确动火的设备、位置、由生产车间、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动火设备的拆卸、清扫等工作。

6.5.3 拆迁: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他安全区域动火的作业不应在现场(禁火区)内进行,尽量减少禁火区的动火工作量。

6.5.4 隔离:对无法拆迁的需动火检修设备,应与其他生产系统用加堵盲板等方法进行可靠隔离,防止运行中的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来;
将动火区和其他区域采取临时隔火墙等措施加以屏隔,防止火星飞溅而引起着火事故。

6.5.5 搬移可燃物:将动火地点10米以内的一切可燃物移到安全地点。

6.5.6 落实应急灭火措施:动火期间,动火现场保证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充足的水源,对于特级、一级动火,应有消防人员 QJ/AB20 -2002 A/1-2002/11/01 到现场保护。

6.5.7 检查和监护:动火前后及动火过程中,动火责任部门、厂安保科负责人应到现场进行检查,对照确认动火方案中提出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落实动火监护人和动火项目负责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6.5.8 动火分析:动火分析不宜过早,一般不要早于动火前的30分钟;
若动火中断30分钟以上,应重作动火分析;
动火分析要有代表性,特级动火分析试样应保留到动火之后。分析数据应作记录,分析人员应在分析化验报告上签字。动火分析合格的标准为:当采用测爆仪测试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气的体积浓度应 爆炸下限的20%;
若采用其他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 10%时,其浓度应 1%;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的爆炸下限 4%时,则其浓度 0.2%为合格;若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 4%,则其浓度 0.5为合格;
若罐内动火,则还应符合罐内作业的有关安全要求。

6.5.9 动火操作:动火操作人员应具备操作资质,规范操作,注意火星飞溅方向,可采用阻燃材料挡住火星的飞溅,防止火星飞入危险区域;
如遇到管道突然破裂、可燃物外泄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紧急措施排除危险后方可重新作业。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清理现场,确认无隐患存留后方可离开现场。

QJ/AB20 -2002 A/1-2002/11/01 6.5.10 油罐区、油泵房、锅炉日用油箱的临时用电,应同时进行动火申请和电气临时线路安装使用申请,并严格按获准动火和临时用电架线的有关要求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按规定使用期限拆除临时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