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和完善我市中小微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建议】中小微 企业诚信申报

关于加快和完善我市中小微企业 诚信体系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发展,多次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但我市还存在一些问题企业。随着相关部门及法院的“黑名单”制度出台,促使我市亟待构建中小微企业诚信体系,从而推动我市中小微企业诚信经营、打造百年企业。

一、基本情况 2018年三季度末,我市共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88,515户,其中私营企业12,127户、外资企业19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850户、个体工商户70,346户。完成税收总额26.7亿元,占全市税收比重为80%。

城镇新就业人员18,339人,新就业人数14,579人,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0,308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数3,319人。2018年以民营企业为投资主体建设的重点工业项目27项,总投资90.4亿元,1-9月累计完成投资12.9亿元。事实说明,中小微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他们为社会稳定、提供就业、发展经济、服务社会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我市中小微企业虽然面临经济下行的压力,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通过深入推进“双创”活动,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强化服务体系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推进措施,有效地保障了我市中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

二、主要问题 企业诚信建设是构建普通社会信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部分企业还是存在信用缺失现象。从表面看,诚信缺失是由道德滑坡造成的,但从更深层次分析,既有市场缺陷、诚信道德教育缺失的影响,也有政府管理机制不规范、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信息不对称、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
1.政府管理机制不规范,存在政府职能“缺位”现象。长期以来,中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这种弱势地位主要表现在:中小微企业无法获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经济地位。因此,相对与国有企业来说,中小微企业很难获得各级政府资金划拨、税收减免、项目审批等诸多方面的优惠,这就使它们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面临不平等的待遇,从而导致弱势的中小微企业为了自身利益,选择不诚信行为。

2.信用体系建设很不完善。一是社会信用体系发育不良,信用制度很不完善。我市对企业信用及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记录和监督分散在工商、税务、银行等不同部门中,尚未形成体系,既难以形成完整的信用记录,也无法进行有效监督。由于企业及个人信用登记、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转让、信用监管等一系列信用制度没有建立,各市场主体在业务往来中对信用的发展、甄别和防范异常困难。这就使得市场经济主体之间所了解的信息不对称,从而给失信和欺诈提供了可能。二是诚信中介市场存在严重的供需双重不足的局面。一方面社会诚信服务行业的社会需求不足,社会和企业对诚信产品的需求十分有限。企业使用诚信产品的意识普遍淡薄,社会其他经济主体大多缺乏利用诚信产品保护经济交往中的利益;另一方面,就诚信服务的供给而言,目前缺少有实力能提供高质量诚信服务的机构或企业,整个诚信中介服务行业的培育缺少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中介服务的市场化程度低。

3.信息不对称。中小微企业的不对称服务折射出的是当前整个市场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各种不实产品、虚假宣传、硬性推销、假冒伪劣等充斥市场,形式五花八门,手段极其恶劣,中小微企业的不对称服务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扰乱了整个市场秩序,必须加以整顿,整顿中小微企业的不对称服务要治标,更要治本。由于中小微企业内部所有制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经营者有机会从个人利益出发追求“短、平、快”,而不按利润最大化原则规范自己的行为。因此,中小微企业不可能有建立信誉的积极性,最终导致中小微企业的诚信缺失。

三、 几点建议 1.开展诚信评选,营造诚信氛围。黑河市中小企业协会将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黑河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黑河市旅游局、黑河市商务局等相关单位共同在全市范围内对我市所有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的企业,开展一次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弘扬诚实守信、依规经营的精神,常态化的打造我市诚信体系、品牌和诚信明星企业,并将诚信明星企业名单张榜公布,营造良好的诚信经营氛围。

2.加强诚信教育,树立诚信理念。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力量,开展诚信宣传、各类社会诚信创建活动和专业性行业诚信服务活动,在全社会建立起“信用是资源、信用是财富、信用是商誉”的信用价值观。

3.发展信用市场,加强行业自律。积极鼓励和推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独立、客观、公正的对企业开展信用评价,鼓励有实力、有资质的社会机构积极参与信用服务行业,吸引国内知名信用服务机构落户我市,推动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体系。扶持和培育本土征信、评级机构发展,规范发展信用评级业。引导和促进其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制定信用评级标准和评级方法,客观、公正、审慎和透明地开展评级活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客观、准确、及时和公正的信用评级报告,同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4.引导企业加强内部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有关部门应积极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和规范财务制度,提高信息透明度。组织开展诚信建设标准宣传教育,组织专家开展企业培训,指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建立完善内部诚信管理体系。企业也应该积极转变自身发展方式,加快推进技术和产品创新,推出符合国家政策、成长性好、有市场前景的好项目。还要密切与金融机构的联系与沟通,及时让金融部门参与项目论证,为增加信贷投放提供条件。

? ?? 5.构建全面、公正的企业信用评级体系。政府有关部门应指导开展信用等级的统一评定,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和流程,规范评价方法,避免中小微企业贷款中客观信用与主观信用的不对等。逐步组建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积极培育和引进外部信用评级机构,有效加强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构建我市全面、客观、公正且可操作性强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6.建立并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发布体系。有关部门应加快信用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有关统计、会计、税收、金融、产品质量等信息的收集制度,多渠道、多方式积极采集中小微企业信息,为中小微企业建立较完善的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遵纪守法信息、企业经营状况、财务信息等的信用档案。应建立信用信息披露发布制度,由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建立我市中小微企业信用查询网,通过查询网这个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中小微企业及银行的信息交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7.加强企业信用的激励约束体系建设。建立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激励约束机制,研究激励措施,积极推动企业提高参与诚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有关部门应积极强化与银行的沟通合作,针对非诚信企业设立“黑名单”、“黄名单”制,提升企业诚信的内生动力。司法部门应进一步加大金融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企业逃废债务行为,创造良好的金融司法环境。

8.加强企业高管信用监管,提高诚信意识。企业诚信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负责人及企业高管的诚信程度。鉴于目前社会现状,要将企业负责人及企业高管纳入到全市公共的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开展个人信用评价。

9.逐步完善全市中小微企业担保体系。应积极发展政策性、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公司,进一步规范各类担保公司运作方式,同时建立担保公司评级制度。应切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税扶持,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各级财政要安排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补充担保机构的资本金。积极促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互利合作,不断创新中小微企业担保方式,支持建立区域性中小微企业联保模式,创建会员之间联保融资模式,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银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拓展合作领域,建立互信互惠机制。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中小微企业在发展中逐步走向成熟,要实现中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积极联合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措施,全市上下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帮助企业提高诚信意识,从而加快和完善我市中小微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