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提前介入工作的几点思考_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

? ????? 社区矫正提前介入工作的几点思考 社区矫正是社会秩序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客观需要,更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刑法修正案(八)》实现了“社区矫正”的首次入法,《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实现了社区矫正行刑权的统一,在新形势下,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职能优势,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 从2003年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起来,我区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600名,现已顺利解除1423人,现列管177人。其中由法院直接判处缓刑罪犯988人,占总人数的61.8%。判处假释罪犯337人,占总人数的21.1%。重新犯罪22人,重新犯罪率为1.4%,其中缓刑、假释人员18人,占重新犯罪总人数的81.8%。

由此看出,在社区矫正人员中,判处缓刑和假释的人员一直是重新犯罪的高危群体,尽管这部分人占全区人口的0.14个百分点,但他们确是影响社区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因此,我们始终把这两类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但是,由于判刑前对社区矫正人员缺乏必要的调查和了解,导致我们的工作一直处于被动管理状态。也就是说,法院、监狱寄发给我们什么材料,我们掌握什么材料。而且这些材料往往是社区矫正人员出监或宣判生效后才寄往司法行政机关的,对社区矫正人员 家庭关系、社交范围、监所表现等内容都放在了社区矫正执行期间。遇有矫正期间较短的情形,我们甚至对他还没有制定有针对性地矫正方案就已经到达了矫正期限,这对实现社区矫正改造效果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所以实施社区矫正提前介入工作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社区矫正提前介入的必要性 社区矫正提前介入工作就是充分发挥各职能单位的作用,有效利用各部门的资源信息,采取资源共享的方式,提前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沟通,切实实现罪犯转化的一种有效衔接。通过社区矫正工作近几年的有益探索和实际工作效果,我们发现,社区矫正的提前介入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社区矫正的提前介入,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本质要求。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因此,要做到有针对性地管理与教育,就需要我们社区矫正工作者提前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家庭关系、社交范围进行了解,做到有的放矢,使社区矫正按照情况有预知、工作有预警、事件有预判的工作模式开展。

(二)社区矫正的提前介入,是司法衔接的重要表现。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司法机关之间逐步实现了“检法对接”、“检调对接”,这些开拓性思路都基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相互协调,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刑罚理念,是修复性司法在实践中的重要表现。社区矫正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种管理手段,是犯罪人就自己的犯罪行为向被害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修复被自己所破坏的社会关系的一种渠道,与此同时,社会要帮助犯罪人重新融入社会、回归社会,以确保社会的长治久安的一项有力措施,这就要求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做实、做细,要求社区矫正工作者更多地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方方面面,就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其接受社区矫正前提所了解案情、罪犯自身、社会危害性等有关情况,为更好地实施社区矫正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

(三)社区矫正的提前介入,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在《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中写到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为重点。”在此特别提到了“加强人权保障”,而社区矫正作为加强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写进白皮书。由此看来,社区矫正工作必将成为未来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社区矫正的提前介入也将成为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

??? 三、**区社区矫正提前介入工作成效 ?? (一)以阳光中途之家为平台,大力开展狱内帮教工作。我区初步建成了以“集中初始教育、回归社会指导、临时安置”等六项实用性功能为一体的“阳光中途之家”。为了进一步深化“阳光中途之家”职能,探索社区矫正的有效延伸,自2011年起,我局与**分局清园监狱签订了共建协议,每年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到监狱开展狱内帮教工作。截止目前,我区共组织狱内帮教4批128人次,帮助15名长期无人接见的在押犯人实现了家人的见面。特别是庙城镇在押服刑人员康某,因杀害其妻子被判无期徒刑,其入监时孩子还在襁褓之中,一直由岳母抚养,他从入监后就一直无人探视。经过他与帮教人员沟通情况后,我们本着安抚罪犯情绪为出发点,积极联系其岳母,希望她老人家能带上孩子去见见康某,经过我们耐心的工作,康某的岳母终于同意带着孩子去见爸爸。今年六一前夕,我们帮助他们双方完成了愿望,尽管孩子见到爸爸的那一刻有些陌生,但是从他稚嫩的眼神中我们也看到了渴望,康某见到孩子更是失声痛哭,决心痛改前非,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家与孩子团圆。虽然我们的帮教工作没有带去物质帮扶,但我们带去了精神上的宽慰。大墙内的人们,在感受行为惩罚的同时,更多地需要思想上的感化,这对他们日后更好地融入社会埋下了种子。通过与清园监狱的对接协作机制,实现了狱所内外优管互补,提升了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管理水平,也初步彰显了“阳光中途之家”的功能作用。

(二)以狱内帮教为契机,积极开展“五进五送”活动。通过开展狱内帮教活动,深入了解监狱服刑人员的实际需要,为更好地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我局提出了“五进五送”的帮教新举措。“五进”即法律援助进监狱、普法宣传进监狱、人民调解进监狱、就业培训进监狱、企业招聘进监狱;
“五送”即送法律、送科技、送健康、送补助、送温暖。进一步将司法行政职能向监狱延伸,为**籍服刑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服务和生活帮助,提高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成果,促使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努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以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为起点,全面开展社区矫正提前介入工作。2011年,我局积极联系政法各单位及团区委,以教育挽救未成年罪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目标,草拟并签发了《**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细则》,今年,共完成未成年社会调查26件,为拟适用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员实现了情况有预知的工作效果。在此基础上,结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今天我区全面启动了对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的调查评估工作,目前完成监所委托调查函210份,核准206份,修正4份,解决困难需求4人次。

??? 四、**区社区矫正提前介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 调研中发现,社区矫正的提前介入从认知到操作都没有引起大家广泛的关注,如不及时有效地解决和完善,将会成为制约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重要“瓶颈”。

?? (一)对社区矫正提前介入工作缺乏必要的认知。社区矫正是弥补刑罚判决后,延伸帮教工作缺陷的有效手段,社区矫正提前介入是开展社区矫正的先决条件。它是继公、检、法惩罚管理行为后,管理思想的重要手段。但在日常的工作中,绝大多数都只停留在惩罚行为,而忽视了改造思想这一重要环节。现行的管理中,呈现一种重罚不重教育,管行为不管思想的认知状态。

?? (二)对社区矫正的人员信息不对称。检法对接的改革使检察院的工作职能贯穿了批捕、宣判、矫正的全过程,可以说检察院作为监督机关全程参与了一名违法者从犯罪嫌疑人、到犯人、再到社区矫正人员的各个环节,但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人员真正的管理者,确是在最后宣布判处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管制时,才能了解到这个人的基本情况,在其批捕、宣判前司法行政机关对此确全然不知,出现了管理者掌握信息的严重匮乏现象。

五、对社区矫正提前介入工作的建议 ?? (一)司法机关整体链接,实现工作成果共享。打破现有的司法机关几家一对一的衔接,形成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犯人、社区矫正人员信息的整体链接,使违法者在各个阶段的信息情况在司法机关内部形成共享资源,让所有的执法者都能真是地掌握各类情况,以便 节约司法成本、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

?? (二)扩大提前介入工作的广度,真正实现早期接触。目前所做的提前介入工作,只是采取狱内帮教、走访家庭成员、村(居)委会、被害人等形式,对采集上来的情况无法核实其真实性,因此,建议在信息资源共享的同时,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从拘捕到审判都进行全程参与,通过与当事人的直接沟通、侧面了解,不仅能核实信息的有效性,也为今后的社区矫正工作起到有效的衔接。

总之,做好社区矫正提前介入工作,对全社会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对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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