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授权管理办法_银行远程集中授权管理办法

XX县农村信用合作银行远程集中授权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远程集中授权管理,提高远程集中授权的质量与效率,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相关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银行的远程集中授权采取大集中模式,由远程集中授权中心对辖内各网点的授权业务进行集中统一授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远程集中授权是指运用数字影像、计算机网络等技术,将授权业务的交易要素、凭证影像、环境影像等信息传输至特定终端,实现业务操作与主管授权相分离的一种非现场授权方式。

第四条 远程集中授权不改变各项业务授权管理的基本要求,业务的范围及其审查、审批等事项的执行标准仍遵循相关制度管理规定。

第五条  远程集中授权业务范围包括综合业务、对私业务、对公业务和特殊交易业务等。上述业务均指XX银行综合业务系统下的各类业务。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经办人员是指XX银行辖内各网点的业务操作柜员,集中授权主管是指远程集中授权中心的专职授权人员。

第七条 远程集中授权业务的类型、范围和起点金额,以省农信社CCIS门柜系统的规定确定。

第八条 远程集中授权应遵循全面、及时、连续的基本要求,科学配备远程集中授权主管,确保业务及时、有效处理。

第九条 远程集中授权按照“先提交先处理”的原则进行业务处理,但大额交易、授权拒绝后重提授权交易、时效性要求高的业务可优先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办理远程集中授权业务。

?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XX银行事后监督部为远程集中授权中心的管理部门,负责银行 远程集中授权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远程集中授权管理制度的制定、业务培训的组织,远程集中授权工作的管理。远程集中授权中心具体负责远程集中授权业务的集中作业处理、操作风险控制、业务处理流程制定和系统优化需求提出等。

第十二条 授权业务岗位职责:
(一)业务经办人员负责按规定受理各类业务,识别客户身份,审查相关资料,据实录入凭证要素和交易信息,采集、传输资料影像,对所受理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和业务依据的完整性、交易要素的准确性负责;

(二)集中授权主管负责授权端操作,对业务经办人员传输的交易信息和资料影像进行审查和核对,对所授权业务的合规性、完整性和交易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第十三条 集中授权主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风险防范意识;

(二)熟练掌握贵州省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核算手续,熟悉各类业务的操作流程和风险审查要点,具有较强的业务处理及问题分析能力;

(三)原则上从事农信社会计工作2年以上,具有较全面的农信社会计、出纳专业知识,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四条 银行稽核审计部门为远程集中授权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对远程集中授权业务的操作流程、制度建设、风险防范等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银行科技部门是远程集中授权管理的技术保障部门和全辖网点主管代码的管理部门,负责远程集中授权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技术应急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和全辖上收后的一级主管的设置、保管、下发等管理工作。

? 第三章 操作流程 第十六条 远程集中授权中心的工作时间为辖内各网点业务处理的时间,负责各网点的日始签到和日终轧账。

第十七条 远程集中授权应遵循“先审后授”的原则。柜员受理授权业务时,需按《XX银行远程集中授权操作手册》规定上传所需影像资料,授权主管按要求认真审核业务要素和资料影像,符合相关规定后方能授权。

第十八条 远程授权上传影像根据业务种类包括以下画面:柜员影像、客户影像、CCIS操作屏幕影像和相关凭证、证件、资料影像。柜员影像、CCIS操作屏幕影像为必备影像,某些特殊业务不需客户现场办理的可不上传客户影像,相关凭证、证件、资料的影像根据具体业务要求上传影像内容。

第十九条 远程集中授权需传输影像的资料主要包括客户(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银行票据、业务凭证、存折(卡)、各类业务申请书、特殊业务授权申请书和相关司法文书等。

第二十条 业务经办人员发现提交的授权申请有瑕疵但尚未获得远程集中授权,应及时进行授权申请撤销处理。

第二十一条 授权主管对接收到的资料影像根据相关要求进行逐笔审查,审查无误的予以授权通过,若有异议或柜员影像、客户影像、凭证影像等重要影像有遗漏则拒绝授权并注明拒绝理由。

第二十二条 关于客户身份识别的规定。客户办理业务需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柜员可通过远程集中授权系统的身份证联网核查功能进行识别,并将打印的 “身份证件”和“核查结果”作为业务资料留存。由于远程授权主管仅通过上传的客户影像与客户身份证件影像进行核对,判断是否为同一人存在误差和难度,故对客户的身份识别以及客户的真实性由经办柜员负责。

特殊情况需网点主任或委派会计配合审核并在“特殊业务授权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第二十三条 对业务办理流程复杂、审核资料多的特殊业务,采用网点会计主管现场审核和远程授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办理此类业务时(业务种类见操作手册)由网点柜员填制“特殊业务授权申请书”经会计主管审核签章后上传授权中心请求授权。

第二十四条 不论工作日或节假日,若委派会计因请假或临时外出的,由各网点委派会计书面授权指定本网点工作责任心和业务素质较强的一名工作人员或网点负责人担任现场主管,负责工作日委派会计不在期间的特殊业务审核,并在“特殊业务授权申请书”上签章认可,书面授权书需提前上传授权中心。各网点将远程集中授权现场主管授权书上交银行授权中心留存,如果担任现场主管的人员发生变更需重新填写、上报现场主管授权书。委派会计必须加强对非本人审核的特殊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网点由科技部统一设置1个主管号用于查询、打印科目日结单、打印有关业务报表等。该主管明确由各网点委派会计负责保管、使用,特殊情况该主管需要移交的,必须作好交接登记。

第二十六条 业务经办人员根据授权结果进行相应业务处理:授权通过且业务提交成功的,打印相关凭证并核对打印结果;
授权拒绝的,则根据拒绝理由进行后续处理;
交易失败的,根据系统提示的失败原因进行后续处理。

第二十七条 营业终了,各网点原则上应在18点前向银行远程集中授权中心申请日终大会计轧账,各网点在18点不能轧账的需电话通知授权中心,授权中心应予以配合。网点日终未向授权中心发出大会计轧账申请,在省中心进行日终处理前也未采用本网点主管号进行日终大会计轧账的对该网点处以500元罚款,同时全辖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 网点办理代理业务需加班更换存折或批量开户打印存折的,银行授权中心应予以配合,但网点现场主管需在下午17:30前电话向授权中心负责人提出申请作出安排。

第二十九条 银行科技部负责指定一名科技人员保管全辖一级主管柜员号,科技部要建立《一级主管密码交接登记簿》和《一级主管密码更换登记簿》,必须按月更换各网点一级主管密码并进行双人封存。营业网点因特殊原因书面申请远程集中授权转为现场授权的要进行密码交接登记,记录必须完善详实。

第三十条 银行科技部应将远程集中授权的电子影像资料定期刻制成光盘或其他存储介质,作为电子会计档案进行备份保管。

? 第四章 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授权主管应严格按照《XX银行远程集中授权操作手册》规定审核授权要件后进行授权操作。

第三十二条 授权主管对授权业务的获取由远程集中授权系统随机分配。

第三十三条 每个授权主管对应一个操作员代码,授权主管密码的保管、使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授权主管密码设置不能过于简单,密码应按月定期更换,严禁密码泄密。

第三十四条 授权主管通过密码登录系统。严禁他人登录系统,严禁他人办理授权业务。

第三十五条 授权主管与业务经办人员的文字交流,禁止出现双方姓名、交易网点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交流信息系统将自动存档。

第三十六条 授权中心每月(季)开展一次远程集中授权的自查工作,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和操作流程等,适时全辖通报远程授权和授权管理情况等。

第三十七条 由稽核部牵头,风险管理部、合规部、科技部、财务部等部门配合,每年要联合对授权中心进行1次以上合规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改进建议或提示等。

?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三十八条 远程集中授权应急处理是指在出现影响远程集中授权系统正常运行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的情况下,恢复现场授权处理的一种补救措施。

第三十九条 远程集中授权应急处理包括远程集中授权中心故障应急处理和营业机构故障应急处理。

远程集中授权中心故障应急处理是指在远程集中授权中心出现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的故障导致全辖远程集中授权系统停运的情况下,将全辖营业网点远程集中授权转为现场授权的一种补救措施。

营业网点故障应急处理是指单个或部分营业机构出现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的故障导致其远程集中授权业务无法办理的情况下,将故障营业网点远程集中授权转为现场授权的一种补救措施。

第四十条 远程集中授权中心故障应急处理由远程集中授权中心向银行科技部门提出转为现场授权申请,经银行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银行科技部门将授权模式改为现场授权。

第四十一条 营业网点故障应急处理由营业网点向银行科技部门提出转为现场授权申请,经银行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银行科技部门将授权模式改为现场授权。

第四十二条 远程集中授权过程中,出现影像传输、终端响应异常等故障时,应立即报告银行科技部门,科技部门应及时做好修复系统、排除故障等技术性工作。

?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三条 为促进远程集中授权业务有序开展,建立对远程集中授权业务的考核,一方面对授权主管的考核,主要考核远程集中授权中心授权主管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授权,授权质量、效率等方面进行评价和考核;
另一方面主要考核网点柜员授权业务的被拒绝笔数。

对业务经办人员上传需授权资料准确完整,但授权中心授权主管授权超时的,给予授权主管每笔(次)处罚10元;
对业务经办人员上传需授权资料不完整或要素不齐,导致拒绝授权的,给予业务经办人员每笔(次)处罚10元。由授权中心管理人员负责按月(季)统计超时和拒绝笔数,上报银行财务信息部从工资中扣除,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选优的评价参考依据之一。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操作流程、违规办理业务、违规授权,导致资金被骗或发生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银行将对网点业务经办人员和授权中心有关责任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XX银行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自http://www.dxf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