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与试验条件控制【8.2.4-03最终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保证入库的产品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

2.适用范围:
产品入库前的最终成品检验。

3.职责 3.1工程部负责最终成品的质量检验,防止不合格品出货;

3.2工程部负责制定最终检验标准。

4. 定义:无 5.工作程序 5.1车间在产品生产完毕后,质检员按检验规范进行检验,合格产品填写合格证后入待验区;

5.2工程部按产品最终检验规范对每批产品进行成品最终检验和试验。

5.2.1检验合格的产品,质检员挂上合格标识, 生产部填写《入库单》,工程部部长签名后交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5.2.2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处理;

5.2.3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漏检现象的产品,不允许进行成品最终检验和试验。

5.3返工后的成品必须按正常检验程序检验合格后,才能办理入库手续;
最终检验后的合格产品与不合格产品,依据《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作好标识;

5.4质检员根据检验和试验结果作好最终检验记录,并将判定结果报工程部负责人审核;

5.5对于本公司暂无能力检验和试验之项目,由工程部联系国家法定检测部门作检验和试验,并取回有关检验和试验报告。

6. 相关文件和记录 6.1 Q/BFB -8.3-01-2003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2 Q / BFC- 006 - 2003 《 成品检验规程》 6.3 BF/QJ - 052 《出厂检验报告》 6.4 《入库单》 批 准 审 核 编 制 日 期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