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用品管理規定:国企办公用品怎么管理

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办公用品的有效使用和妥善保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人员。

第三条 公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细 则 第四条 办公用品的申购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办公室主任汇总上报行管总监批准,贵重办公用品由总经理批准,交采购部统一购买,办公室发放,建立台帐,进行跟踪保管。

第五条 会议室、培训室、娱乐室的音像器材、培训工具、娱乐器材等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借出,归还台帐。

第六条 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现代办公用品规定如下:
(一)各部门的电脑、打印机由部门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禁止其他人员随便使用,电脑和打印机出现故障由电脑室主管统一维护,打印纸从办公室领取,办公室负责登记。

(二)复印机的使用,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负责,采用登记制度,每次复印的主题和份数必须登记。

(三)各部门的电脑、打印机的维护费用,打印纸和其他办公用品的费用开支不得超出部门预算。

三、附 则 第七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制定,行管总监批准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