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实施规定:女职工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X X有限公司职工教育实施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运用范围 所有的企业职工教育活动,都应依照本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条 教育目的 职工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有计划地提高企业职工所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发挥他们的潜在能力;
以使职工具备与实现企业目标相适应的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 教育方针 实施职工教育的基本方针如下。

(1)职工教育以由企业有计划组织的特殊教育、管理者教育等不脱产教育为主。

(2)职工教育应有计划地持续进行下去。

(3)职工教育必须因时因地制宜,注意效果。

第四条 教育内容 教育内容包括:(1)业务知识;
(2)修养、素质;
(3)业务处理能力;
(4)责任感;
(5)组织性;
(6)计划和实施能力;
(7)理解判断能力;
(8)经营管理能力;
(9)领导能力;
(10)其他必备能力与知识。

第五条 教育种类 职工教育分特别教育和不脱产教育。特别教育又分基本教育、职务教育及其他教育三类。具体内容包括:
一、特别教育 1、基本教育。

(1)管理者教育;

(2)监督者教育;

(3)人事考核者教育;

(4)骨干职工教育;

(5)男职工教育;

(6)女职工教育;

(7)新职工教育;

2、职务教育。

(1)营业负责人教育;

(2)营业员教育;

(3)总务人员教育;

(4)交易人员教育;

(5)技术人员教育;

(6)会计人员教育。

3、其他教育。

(1)道德修养教育;

(3)其他必要的教育。

二、不脱产教育 第六条 教育方式 特别教育如上所述。不脱产教育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上级依据本规定第十九章所示方法,对下属进行日常的业务传授和指导。

具体的教育方式有:(1)讲座;
(2)函授;
(3)会议;
(4)录音和录像;
(5)示范;
(6)案例研究;
(7)讨论;
(8)分发资料。

至于采用哪种方式,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因时制宜,因地制宜;
也可以把多种教育方式结合起来。

第七条 教育的组织者 组织实施职工教育的是人事科长。

第八条 教育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所定的特别教育的组织实施机构是人事科。人事科负责定期制定全企业的职工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管理者及监督者须知 管理者及监督者也是职工教育活动的决策者和监督者。所以应有计划地安排日常事务,参与对下属的教育培训。

第十条 受教育者的义务 在教育活动对其工作不产生重大影响范围内,被指定参加教育培训的职工必须参加,并坚持到结束。

教育培训结束后,职工有义务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业务中。

第十一条 教育效果的评价 对职工教育活动的评价,由人事科依据教育目的有计划地进行。并根据评价不同,选用不同的评价方法。

第十二条 职工教育记录 接受过企业指定的特别教育的职工,其学习情况应作专门记录。

第二章 管理者教育 第十三条 目的 对企业经营管理过程的主体——管理者给予指导启发,提高他们的管理素质和管理能力。

第十四条 分类 对管理者的教育分为基本教育、补修教育和特殊教育三种。

第十五条 对象 管理者教育的对象是科长以上从事经营管理的全体人员。基本教育的对象是在实施此种教育前一年已就任某一管理职务者。补修教育的对象是在本年度已接受基本教育的管理者。

除基本教育和补修教育的特殊教育的对象根据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 次数 原则上每年各组织一次基本教育和补修教育。在必要情况下,组织特殊教育。

第十七条 方法 管理者教育的方法包括:(1)企业聘请教师授课;
(2)为了使管理者有更多自我开发的机会,而让他们外出进修。(3)让管理者携带、熟记管理者必读等小册子。

第十八条 内容 管理者教育的基本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加以修正补充。

第三章 监督者教育 第十九条 目的 培养监督者对下属的指导力和统率力,同时向他们传授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

第二十条 种类 监督者教育的种类分基本教育、补修教育和特殊教育三种。

第二十一条 对象 监督者教育对象是股长(或工段长)以上的监督者。基本教育的对象是在实施该教育前一年就任该职的监督者。补修教育的对象是本年度已接受基本教育的监督者。特殊教育的对象依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二条 次数 原则上每年进行基本教育和补修教育各一次。特殊教育的依实际情况而定。

第二十三条 方法 监督者教育的方法有三种:(1)聘请教师授课。(2)外出研修。(3)熟读和活用监督者必读等小册子。

第二十四条 内容 主要以通行的监督者教育内容,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四章 人事考核者教育 第二十五条 目的 通过传授与人事考核有关的知识和技能,以提高他们的人事管理能力,保证人事考核的公证性。

第二十六条 对象 企业内人事考核者。

第二十七条 次数 教育次数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十八条 方法 教育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章 骨干职工教育 第二十九条 目的 骨干职工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后备者,对骨干职工教育旨在培养和开发他们的管理知识和管理技能,使他们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第三十条 对象 教育对象原则上为在本企业工作五年以上的职工。补修教育根据需要延至翌年。

第三十一条 次数 教育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十二条 方法 对骨干职工的教育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1)聘请教师授课。(2)外出研修。(3)阅读和使用各种手册。(4)观看电影或录像。

第三十三条 内容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六章 男职工教育 第三十四条 目的 培养他们作为企业一员的责任感和集体主义精神,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技术水平和基本素质。

第三十五条 对象 在本企业连续工作二年以上的男职工。

第三十六条 次数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十七条 方法 对男职工教育的方法包括四种:(1)聘请教师授课。(2)外出研修。(3)阅读和使用各种手册。(4)观看电影或录像。

第三十八条 内容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七章 女职工教育 第三十九条 目的 培养女职工的职务水平、礼仪规范和基本素质。

第四十条 对象 在本企业连续工作二年的女职工。

第四十一条 次数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十二条 方法 基本方法包括:(1)聘请教师授课。(2)阅读和使用各种手册。(3)观看电影或录像。

第四十三条 内容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八章 新职工教育 第四十四条 目的 通过教育,使新职工对企业的情况有总体把握;
使他们具备企业职工的一般知识和技能;
培养他们的责任心和集体主义精神。

第四十五条 种类 对新职工教育基本上分基本教育和补修教育。

第四十六条 对象 对象限于年度的新职工和上年度入厂但未参加新职工教育者。

第四十七条 次数 原则上每年各进行一次基本教育和补修教育。

第四十八条 方法 以授课为主,辅以会议、电影等视听方式,也可以集中培训。

第四十九条 内容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九章 理念教育 第五十条 目的 通过对职工的基础知识和能力的培养,来统一和转变职工的观念、认识,培养良好的企业精神。

第五十一条 对象 理念教育的对象是全体职工。

第五十二条 次数 教育次数根据需要而定。

第五十三条 方法 教育方法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章 营业负责人教育 第五十四条 目的 在向他们讲授财务管理、销售管理和仓储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同时,提高其对营业部门的管理能力。

第五十五条 对象 教育培训对象为从事营业工作的负责人。

第五十六条 次数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十七条 方法 采取的主要方法有四种。(1)聘请教师授课。(2)阅读和活用各种手册。(3)观看电影或录像。(4)案例研究。

第十一章 营业员教育 第五十八条 目的 传授营业部门必备的业务处理知识,提高其专业技能。

第五十九条 对象 营业部门的一般职工及相关的负责者。

第六十条 次数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六十一条 方法。

采取的主要方法包括:(1)聘请教师授课。(2)阅读和活用各种手册。(3)观看电影或录像。(4)案例研究。(5)外出研修。

第十二章 会计人员教育 第六十二条 目的 传授营业部门必备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六十三条 对象 营业部门的会计人员及相关责任者。

第六十四条 次数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六十五条 方法 方法主要有:(1)聘请教师授课。(2)阅读和活用各种手册。(3)外出研修。

第十三章 总务人员教育 第六十六条 目的 传授总务部门处理各项业务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第六十七条 对象 从事总务工作的各类人员。

第六十八条 次数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六十九条 方法 主要方法包括:(1)聘请教师授课。(2)阅读和活用各种手册。(3)外出研修。

第十四章 贸易人员教育 第七十条 目的 传授贸易部门处理各项业务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第七十一条 对象 从事企业贸易的全体职工。

第七十二条 方法 主要方法有:(1)聘请教师授课。(2)阅读和活用各种手册。(3)外出研修。

第十五章 技术人员教育 第七十三条 目的 培养对技术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职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十四条 对象 教育培训对象为:(1)接线员。(2)打字员。(3)驾驶员。(4)电梯司梯员。

第七十五条 次数 教育培训次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七十七条 方法 根据第七十六条所定对象分别实施。主要方法是外出进修,或聘请教师传授、演示。

第十六章 门卫、警卫人员教育 第七十八条 目的 传授门卫、警卫人员必备的专门知识技能。

第七十九条 对象 门卫和警卫人员 第八十条 次数 根据需要确定。

第八十一条 方法 教育培训方法主要有:(1)外出研修。(2)聘请教师授课。(3)观看电影和录像。

第十七章 仓储人员教育 第八十二条 目的 传授仓储人员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十三条 对象 从事仓库管理的职工。

第八十四条 次数 根据需要而定。

第八十五条 方法 主要方法有:(1)以外出研修为主。(2)阅读和活用各种手册。(3)聘请教师授课。

第十八章 普通教育讲座 第八十六条 目的 向企业职工传授常识性的一般知识,以提高职工的道德修养和基本素质。

第八十七条 对象 对象为全体职工。

第八十八条 次数 根据需要而定。

第八十九条 方法 主要方法有:(1)聘请教师授课。(2)外出研修。(3)观看电影或录像。(4)阅读企业各种刊物和各种技术手册。

第十九章 现场教育(OJT) 第九十条 目的 企业领导通过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或日常接触,来启发下属的创造性,提高下属的工作热情,培养下属的团结协作精神,从而以形成良好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

第九十一条 对象 现场教育的对象为全体职工。

第九十二条 实施时间 现场教育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它贯彻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进行。

在以下场合,应着重展开。(1)新职工工作分配;
(2)工作调动;
(3)生产方式转换;
(4)新业务的展开;
(5)工作总结。

第九十三条 方法 具体的实施方法包括:
(1)上级规范性演示。

(2)通过会议或讨论,来听取他人的意见和建议,修正自己的行为和观点。

(3)由管理者或监督者言传身教。

(4)委以临时职务或临时负责人,以挖掘其潜力。

(5)通过有计划地安排各种能力训练,以培养下属的全面管理能力。

(6)通过碰头会、联谊会、谈心会等,交流意见,指导下属。

(7)培养、指导下属,企业领导深入现场,指导工作。

(8)根据企业的教育计划,在不脱产教育的基础上,实行脱产教育,使两者相互补充,以提高教育培训效果。

(9)利用各种机会,与下属接触,以此进行指导和培养。

附 则 第九十四条 实施日 规定从 年 月 日开始实行。

第九十五条 对不参加教育者的处理 本规定实施后,职工因故未参加本年度教育,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加以惩罚,并让其参加下年度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