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贷款协议书

篇一:联合贷款协议书

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现就联合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银行”)贷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项下贷款以甲方的名义向贷款银行申请办理,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小写:2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利率为年息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等均以审批通过的贷款合同载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项下贷款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采取以下担保措施:

1、乙方以其享有所有权的房地产(地址: ,房屋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房产证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向贷款银行提供抵押担保。

2、丙方作为保证人向贷款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本协议项下贷款取得之后由甲方使用万元,乙方使用 万元,丙方使用 万元;由甲方负责在银行贷款到达甲方贷款账户后 日内分别付至乙、丙方指定账户。

如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不足,各方使用的贷款按照本条第一款约定数额所对应的比例分配。

四、各方一致确认:本协议项下的贷款系各方共同向贷款银行申请并借贷的贷款,各方同意按照各自的份额履行贷款合同约定的内容,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

约定。虽然该贷款仅以甲方名义办理贷款手续,但不视为甲方单方的贷款;同时,乙方提供抵押担保和丙方提供保证担保,系为各方本次共同贷款所用,并非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及保证合同中载明的仅为甲方单方贷款提供担保。如贷款出现逾期或抵押财产被处分,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执行。

五、因办理本协

合伙贷款协议书

议项下贷款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抵押登记费用、交通费、公关费用等由各方按照实际使用贷款的比例分担,方垫支,待银行贷款发放后从各方应分贷款中扣除返还方。

如贷款申请未能通过银行审批,各方应在得知未能通过银行审批之日起三日内将方垫付费用按承担比例将应承担的份额支付方。

六、本协议项下贷款利息由各方按照实际使用的贷款本金金额分别承担,各方应于贷款合同约定的每月还息日前 日将贷款利息付至甲方贷款账户。

七、本协议项下贷款本金及到期应付利息由各方按照实际使用的金额,于贷

八、贷款责任的分担和问题处理。

1、本协议项下贷款为各方共同的贷款,各方对各自取得的贷款份额并以该份额为限在各方之间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抵押担保和丙方保证担保所对应的实际借款人为甲、乙、丙三方,并非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以及保证合同载明的甲方一方,甲、乙、丙三方对法律规定的借款人应对担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3、各方应保证按照各自的贷款份额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任何一方逾期偿还的,应按照银行限定的期限补足逾期的利息,并承担相应的逾期罚息、滞纳金、违约金等贷款银行依照贷款合同收取的各项费用。

4、任何一方或多方因违反本协议或贷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的约定,

致使甲方被贷款银行追究贷款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的,各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未还贷款本金及约定利息部分由各方在各自的用款份额内承担;

(2)未还贷款本金及约定利息之外的违约责任部分由违约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违约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贷款本金总额1%的违约金。

5、任何一方或多方因违反本协议或贷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的约定致使丙方被贷款银行追究保证合同规定的保证责任的,各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未还贷款本金及约定利息部分由各方在各自的用款份额内承担;

(2)未还贷款本金及约定利息之外的违约责任部分由违约方向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违约方还应向丙方支付贷款本金总额1%的违约金。

6、任何一方或多方因违反本协议或贷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提供的抵押财产被实现抵押权用以偿还本协议项下的未还贷款本息的,各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未还贷款本金及约定利息部分由各方在各自的用款份额内承担;

(2)未还贷款本金及约定利息之外的违约责任部分由违约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违约方还应赔偿乙方抵押财产评估价格与变现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

7、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对其他方造成损失的,除本协议另有规定之外,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协议各方应对本协议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向协议外第三方泄露。

十、甲方或乙方、丙方与贷款银行签署的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约

定的内容,与本协议冲突的,各方之间应按照本协议执行。

十一、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未尽事宜,协议各方另行协商。

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 丙方:(签字) 年 月 乙方: 日

篇二:联合贷款协议书

方) 用款人:陕西明日新概念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抵押人:马德民(以下简

称丙方)

鉴于:

甲、乙双方拟以甲方名义向中国民生银行(以下简称贷款行)申请贷款,贷款总额为人

民币12000000元,丙方作为该贷款的抵押人; 对上述贷款甲方实际用款额为人民币200万

元;乙方实际用款额为1000万元;主合同:系指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本协议内容依附于主合同,

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充分协

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途径及种类

1、本协议所述借款系以甲方名义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贷款,并由甲乙双方实际共同使用。

2、甲、乙双方使用本协议所述借款应严格按照甲方与银行贷款合同所约定的借款种类及

用途使用。

二、借款金额

1、第一年度甲方通过银行申请贷款额为人民币12000000元,其中: 甲方实际使用额为

人民币200万元; 乙方实际使用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第二、三年度甲、乙双方的用款比例以甲方实际贷款数额为基数,按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使用,双方亦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约定用款数额。

三、借款利率:

本协议借款利率均按照主合同(即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所约定的贷款利率执

行,各自以贷款利率为基数根据实际用款数额承担各自应当承担的利息。

四、借款发放:

甲方在收到贷款行的贷款到账之日起日内,按照乙方实际使用数额(第一年度为人民

币1000万元)将款项汇至乙方账户,甲方的汇款凭证将作为乙方使用借款的有效凭据。第二、

三年度借款发放均参照第一年度执行。

五、借款及还款账户

甲、乙双方的下列账户将作为双方借款发放及还款的重要依据,其中: 甲方贷款及还款账户:开户行:乙方贷款及还款账户: 开户行:

六、借款期限

1、根据甲方与贷款行贷款合同约定,甲方贷款总周期预计为三年期贷款,每一年度为一

独立贷款周期,亦即每一年度末应将本年度贷款本息全额清偿完毕,方由甲方向贷款行申请

发放下一年度贷款。预计各年度贷款额度为: 第一年度(2010--2011):贷款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 第二年度(2011--2012):贷款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 第三年度(2012--2013):贷款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

2、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将借款本息全额

汇至本协议约定的甲方账户。

七、承诺和保证

1、甲、乙、丙三方共同承诺应严格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及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

归还。

2、甲、乙、丙三方在借款期内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发生下列事件之日起三日内

通知对方:

(1)经营机制变化,例如:承包、联营、合并、分立、兼并、托管、股份制改造、合作、

与外商合资等

(2)涉及重大经济案件诉讼(涉诉金额超出借款金额二分之一或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的案件)

(3)歇业、解散、被申请查封、拍卖、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申请破产或撤销;

(4)注册资本、住所、联系方式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

(5)转让或处分、许诺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或其资产被指定受托人、接受人或类似接

管人,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

(5)抵押物权属、性质发生变化或被主张权利、涉诉的。 对乙方或丙方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除第(4)项所述情形外,甲方可视情况选择要求其提前偿还借款或提供相应担保,该主张不以贷款行是否提出主

张为基础。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适用于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中所

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2、因贷款行根据主合同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甲、乙、丙三方根据各自用款额度及

实际产生的违约状况,向贷款行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因贷款行追究先行向贷款行承担违约

责任的,属于乙方或丙方责任的,有权向乙方或丙方追偿。

3、甲、乙双方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罚息、违约金、诉讼费、

执行费、律师费等一切损失,均由逾期方自行承担。该损失若由甲方向贷款行承担的,甲方

有权向乙方追偿。因逾期还款而涉及处分丙方抵押物的,丙方均有权向逾期方予以追偿。其

中,因乙方逾期还款造成甲方出现银行贷款信用不良记录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相当于其

借款额5%的违约金。

4、任一方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方均有权追回借款本息,并要求其

承担一切损失。

5、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欲变更、解除本合同的,需经各方同意

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若因擅自变更或解除使他方利益受损的,应赔偿受损方的实际损失。

九、合同争议解决

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三方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看,任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

同生效后,甲方实际收到贷款行发放贷款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任一方发出的通知、告知等书面文件均可采用邮寄、传真、电

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任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对方导致

送达不能的,通知方所发出的通知仍视为有效,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违约方承担。甲方: 乙方: 丙方: 地址: 地

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传真: 电

子邮箱: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合同签订地:

年 月 日篇二:联合贷款协议书

联合贷款协议书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用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乙双方拟以甲方名义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贷款,

贷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对上述贷款甲方

实际用款额为人民币____万元;乙方实际用款额为____万元;3、甲乙双方分别提供相应财产

对上述贷款进行担保。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充

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途径及种类

1、本协议所述借款系以甲方名义向贷款人的贷款,并由甲乙双方实际共同使用。

2、甲、乙双方使用本协议所述借款应严格按照甲方与贷款人所签合同约定的借款种类及

用途使用。

二、借款金额

以甲方名义向贷款人贷款_____万元,其中____万元归甲方实际使用,剩余____万元归乙

方实际使用。

三、借款利率:

本协议借款利率均按照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所约定的 贷款利率执行,各自根据实际用款数额承担各自应当承担的利息。

四、借款发放:

甲方在收到贷款人的贷款到账之日起日内,将归乙方使用的_____万元款项汇至乙方指定账户,甲方的汇款凭证将作为乙方使用借款的有效凭据。乙

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借款期限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 期限将借款本息全额汇至贷款人指定账户。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与贷款人所签订的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2、因贷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用款额度及实际

产生的违约状况,向贷款人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因贷款行追究先行向贷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的,属于乙方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3、甲、乙双方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罚息、违约金、诉讼费、

执行费、律师费等一切损失,均由逾期方自行承担。

4、若甲方在收到贷款人的贷款到账之日起日内未将应归乙方使用 部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则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万元。

5、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欲变更、解除本合同的,需经各方同意

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若因擅自变更或解除使他方利益受损的,应赔偿受损方的实际损失。

七、合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看,任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在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生

效后,乙方实际收到贷款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任一方发出的通知、告知等书面文件均可采用邮寄、传真、电

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任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对方导致

送达不能的,通知方所发出的通知仍视为有效,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违约方承担。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篇三:联合贷款合同书范本联合贷款合同书范本 联合贷款的金额一般小于银团贷款,组织形式比银团贷款简单,没有主牵头行和牵头行

之分。一般只有一家银行担任代理行,负责同其他银行的联系,并对贷款进行管理。联合贷款合同书范本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人: (以下简称乙方)鉴于: 甲、乙双方拟以甲方名义向 银行(以下简称贷款行)申请贷款,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元,

乙方作为该贷款的抵押人; 对上述贷款甲方实际用款额为人民币 万元;乙方实际用款额为 万元; 主合同:系指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本协议内容依附于主合同,

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

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途径及种类

1、本协议所述借款系以甲方名义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贷款,并由甲乙双方实际共同使用。

2、甲、乙双方使用本协议所述借款应严格按照甲方与银行贷款合同所约定的借款种类及

用途使用。

二、借款金额 甲方通过银行申请贷款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 甲方实际使用额为人民币 万元; 乙

方实际使用额为人民币 万元; 三、借款利率: 本协议借款利率均按照主合同(即甲方与

贷款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所约定的贷款利率执 行,各自以贷款利率为基数根据实际用款数额承担各自应当承担的利息。

四、借款发放: 甲方在收到贷款行的贷款到账之日起 日内,按照乙方实际使用数额将款项汇至乙方账户,

甲方的汇款凭证将作为乙方使用借款的有效凭据。

五、借款及还款账户 甲、乙双方的下列账户将作为双方借款发放及还款的重要依据,其中: 甲方贷款及还款账户: 开户行: 乙方贷款及还款账户: 开户行:

六、借款期限

1、根据甲方与贷款行贷款合同约定,甲方贷款总周期预计为 年期贷款,每一年度为一

独立贷款周期,亦即每一年度末应将本年度贷款本息全额清偿完毕,方由甲方向贷款行申请

发放下一年度贷款。

2、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将借款本息全额

汇至本协议约定的甲方账户。

七、承诺和保证

1、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应严格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及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归还。

2、甲、乙双方在借款期内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发生下列事件之日起三日内通知

对方:

(1)经营机制变化,例如:承包、联营、合并、分立、兼并、托管、股份制改造、合作、

与外商合资等

(2)涉及重大经济案件诉讼(涉诉金额超出借款金额二分之一或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的案件)

(3)歇业、解散、被申请查封、拍卖、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申请破产或撤销;

(4)注册资本、住所、联系方式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

(5)转让或处分、许诺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或其资产被指定受托人、接受人或类似接

管人,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

(5)抵押物权属、性质发生变化或被主张权利、涉诉的。 对乙方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视情况选择要求其提前偿还借款或提供相应担保,

该主张不以贷款行是否提出主张为基础。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适用于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中所

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2、因贷款行根据主合同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用款额度及实际

产生的违约状况,向贷款行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因贷款行追究先行向贷款行承担违约责任

的,属于乙方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3、甲、乙双方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罚息、违约金、诉讼费、

执行费、律师费等一切损失,均由逾期方自行承担。该损失若由甲方向贷款行承担的,甲方

有权向乙方追偿。因逾期还款而涉及处分抵押物的,乙方均有权向逾期方予以追偿。其中,

因乙方逾期还款造成甲方出现银行贷款信用不良记录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相当于其借款

额5%的违约金。

4、任何一方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对方均有权追回借款本息,并要求其

承担一切损失。

5、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欲变更、解除本合同的,需经各方同意

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若因擅自变更或解除使他方利益受损的,应赔偿受损方的实际损失。

九、合同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有权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生

效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任一方发出的通知、告知等书面文件均可采用邮寄、传真、电

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任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对方导致

送达不能的,通知方所发出的通知仍视为有效,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违约方承担。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

篇三:联合贷款协议书 (1)

="txt">(联合体成员之间签订)

协议各方:

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 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 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 丁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

一、联合体性质

1、 本协议约定的信用贷款联合担保组织(以下简称“联合体”,其中组成成员以下简称“联

合体成员”)是由本协议项下的数个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组成信用集合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而成立的相对固定的组织。

2、 除基于本协议及《联保项下融资额度与担保合同》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外,联合体各

成员之间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代理、合伙、合作等法律关系,任何成员不得以其他成员的名义对外宣传、从事本协议及《联保项下融资额度与担保合同》约定外的行为。

二、借贷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各方均应以自己的名义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各方拟申请贷款额度为:甲方: 万元;乙方:万元;丙方: 万元;丁方: 万元,联合体贷款总额为: 。联合体贷款总额及各方具体贷款额度均以银行最终核定的额度为准。

三、担保方式

1、 信贷联合体的全部成员将对成员间的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任何一方未能按照《联保

项下融资额度与担保合同》约定在贷款归还期限届满前归还贷款的,建设银行除有权要求借贷方归还贷款外,还有权要求信贷联合体任何一方归还该到期贷款。具体约定以《联保项下融资额度与担保合同》为准。

2、 当某一联合体成员根据联合体与建设银行签订的《联保项下融资额度与担保合同》对其

他成员的逾期贷款或其他违约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该成员有权要求逾期还款方返还其承担担保责任部分的款项及该款项自支付给银行之日起至返还期间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四、联合体成员权利义务

1、 联合体贷款总额及各成员额度确定后,任一成员应在向银行实际支用额度之日起一个工

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成员。如有成员在银行确认额度后又提出退出或要求变更,因此造成其他成员不能获得贷款款项或无法及时获得款项而引起的损失及银行要求的损失赔偿要求,由提出要求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2、 联合体各成员除依照《联保项下融资额度与担保合同》对其他成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

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外,不得再为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个人等经济组织)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本协议签订前已提供担保的,在该担保到期后不得继续。

五、保密条款

联合体各成员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在签订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各成员及建设银行有关业务运作与操作技术等商业方法有保密义务,未经有关成员及建设银行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

六、指定联系人

联合体各成员同意指定以下人员作为联合体与建设银行之间的指定联系人,负责接收建设银行向联合体发出的通知,并向银行递交联合体共同文件。但指定联系人并非联合体各成员的

委托代理人,若联合体文件仅有指定联系人签章而无其他联合体成员签章,仅作为签章人的文件,不能作为联合体共同文件。指定联系人收到建设银行通知的第三个工作日起,视为建设银行通知已送达联合体各成员。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七、争议处理

因本协议产生之任何争议,各成员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八、其他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各成员各执一份,交建设银行备案一份。

信贷联合体成员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