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停畜禽养殖场(户)协议书
镇海新闻网讯(实习生王桂林 通讯员胡巧梦)截至目前,庄市街道禁养区、限养区畜禽养殖场已拆除3家(永旺村2家、钟包村1家),6家已签订关闭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关停、治理工作。
在治理工作中,街道采取领导小组带头,各村按属地管理的方式予以推进,重点排查临河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畜禽养殖场,确定关闭名单。街道和村庄组织人员上门做养殖户的工作。最终,与养殖户签订协议,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整改或者关停。
“畜禽养殖不但影响居民生活环境,而且对河流污染比较严重,畜禽养殖场治理工作被纳入2014年重点工作。”庄市街道农业中心相关负责人说,计划6月底集中关闭禁养区、限养区内12家畜禽养殖场。按“五水共治”要求,街道根据区《畜禽养殖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
记者了解到,在关闭整治过程中,对于列入停产关闭的畜禽养殖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关闭拆除并达到复耕复绿验收标准的,给予适当转产补助;对于非法占用耕地、私自乱搭乱建棚舍的,养殖户自行拆除;同时,对养殖户进行再就业扶持,做好善后工作。
“6月底完成畜禽养殖集中整治工作,最大程度改善居(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星 资源网:关停畜禽养殖场(户)协议书)民居住环境和河道水环境。”该负责人说。
编辑:陈巍
关停畜禽养殖场(户)协议书
关于义乌市畜禽养殖场关停奖补政策的实施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了认真落实义乌市畜禽养殖场关停奖补政策,有序、有力推进我市畜禽养殖行业专项整治和“碧水商城”行动,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义乌市畜禽养殖场关停奖补办法 的通知》(义政办发〔2013〕119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奖励、补偿对象
1.在义乌市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规定范围内的关停养殖场(户)。
2.使用泔水养殖以及2012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养殖场(户)不享受奖励、补偿政策。
二、奖励、补偿认定
(一)生猪养殖场(户)
1.对合法建筑、设备设施关停损失按市政府相关规定评估后给予补偿(考虑设备设施政府补助部分)和种猪损失按每头1000元补偿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通过环境评估机构环境评估和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以下发正式文件为准);
(2)经市府办、农业部门组织的养殖场建场认证或生态场建设认证;
(3)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2014年6月底前主动关停的养殖场(户)。
2.对关停养殖场生猪按种猪1000元/头、肉猪300元/头的标准给予奖励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2013年12月底前主动关停的养殖场(户)。
3.对在2013年12月底前主动关停的其他生猪养殖场(户),按种猪700元/头、肉猪200元/头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家禽养殖场(户)
1.对合法建筑、设备设施关停损失按市政府相关规定评估后给予补偿的(考虑设备设施政府补助部分),应具备下列条件:
(1)通过环境评估机构环境评估和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以下发正式文件为准);
(2)经市府办、农业部门组织的养殖场建场认证或生态场建设认证;
(3)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2014年6月底前主动关停的养殖场(户)。
2.对在2013年12月底前主动关停的其他家禽养殖场(户)
按肉鸡、肉鸭4元/羽,蛋鸡、蛋鸭、鹅7元/羽,产蛋鸽4元/对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牛、羊养殖场(户)
在2013年12月底前主动关停的牛、羊养殖场(户),按奶牛3500元/头、肉牛500元/头、羊200元/只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涉及重点工程关停养殖场(户)
凡涉及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需要关停的养殖场(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关停工作的,对合法建筑、设备设施关停损失按市政府相关规定评估后给予补偿(考虑设备设施政府补助部分)。
三、奖励、补偿标准的说明
(一)合法建筑、设施设备
列入建筑损失补偿的范围指经建场认证时规划许可或经生态场建设验收时直接用于养殖生产的建筑面积或经有权部门审批同意的其他建筑面积。
列入设施设备损失补偿范围指直接用于养殖生产的相关设施设备。
上述两项在《义乌市洪巡溪、大陈江流域畜禽养殖行业整治方案》和《义乌江流域畜禽养殖行业整治方案》文件下达后增加的建筑和设备设施的投入不列入补偿、奖励范围。
(二)畜禽数量的核定
本年度6月15日之前关停拆除的畜禽养殖场(户),按照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禽踏栏数为奖补的计算基数;6月15日之后关停拆除的的畜禽养殖场(户),按农业局畜禽普查数据为奖补的计算基数。
四、奖励、补偿程序
(一)申请。符合关停补偿或奖励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在签订畜禽养殖场(户)关停承诺书(协议书)后提出关停和奖励申请。
1.符合关停补偿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填写奖补资金申请表,并由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委托中介评估机构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损失评估。
2.符合关停奖励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填写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审核和公示。
1、审查。各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损失评估报告、承诺书(协议书)、补偿(奖励)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报农业局审核。
2.公示。审核结果在当地政府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三)下文。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达关停补偿或奖励资金拨付文件。以上补偿及奖励政策所需经费由市、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各承担50%。
(四)拨付。市财政根据相关资料(关停承诺书、协议书、申请表、评估材料及其它材料)审核报批同意后拨付奖励、补偿资金;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分别在签订关停承诺书(协议书)、养殖场(户)建筑物拆除和复垦后各支付50%奖励、补偿资金。
五、奖补资金管理与监督
1.严格申报程序。按照畜禽养殖行业整治方案及养殖场关停奖补办法,切实抓好材料的审查、审核和监督等工作。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审查、审核结果,必须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3.严格责任追究。一经查实有多报、骗报、虚报等行为的单位(个人),取消补偿、奖励资格。对由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引起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追究相应责任。
岩口水库水环境综合整治中关停的养殖场(户)参照本意见实施。
义乌市农业局 义乌市财政局
关停畜禽养殖场(户)协议书
原标题:澥浦总面积8600平方米的畜禽养殖场协议关闭
镇海新闻网讯(记者盛柏臻 通讯员戴旭光)“这边的鸭棚拆除已达标,靠近河道边这块还要加紧拆除。”“我们这两天就会自己拆好,放心吧。”……4月29日,记者在?浦镇岚山村中星河道边看到,村民何洪兵夫妇正自行拆除鸭棚。
这个占地3亩的养鸭场已存在多年,几个鸭棚由水泥柱和木棍支撑,旁边还搭建了简易小屋供人居住。长期以来,鸭棚周围脏乱不堪、臭气熏天,给周边村民的生活环境带来很大影响。
何洪兵告诉记者,在镇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他们已将原先的鸭棚改为种植大棚,如今土地上已经种了100棵南瓜苗,另有购买的120棵苦瓜苗和50棵冬瓜苗马上就可以种上去了。
据了解,作为“五水共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镇今年计划关闭畜禽养殖场11处,截至目前已签订完成10户关闭协议,涉及棚、舍面积达8600平方米,其中5户已自行拆除完毕,并进行了土地复绿,面积近3300平方米。
?浦镇副镇长吴甬明告诉记者,去年以来该镇就已开始关闭罗家、蒲沙河等自然村养猪场相关工作,为今年的整治签约创造了有利条件。
下步,该镇还将进一步推进“五水共治”工作,加强对区域范围内的河道排查力度和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加大对受污染河道的治理力度,恢复河道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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