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结构形式分析:人口结构分析

人口结构形式分析 从现行数据库中显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口结构看,我们的总体计划生育工作是好的,但从个别乡镇看,情况各有不同。虽然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实行了30多年,现行生育政策也存在了近20年,但是由于在人口统计时很难按生育政策的口径来划分,因此按这种口径的人口结构分析信息至今还是一个空白。尽管本分析对于生育政策类型人口的划分并不能十分严格地反映现实情况,但是仍可以提供一些基础信息作为参考。

1.不同生育政策下的人口金字塔 为了反映从市镇县口径向生育政策口径划分人口的情况,在各类生育政策人口金字塔中都分别对性别、年龄别人口标志了个人市镇县口径的属性。从这种标志可以看出,一孩生育政策人口的大部分是市非农业人口,但是也包含相当部分的镇和城市居民人口。这是合乎逻辑的。因为实际上我们一直坚持独生子女生育政策。但是在一孩半和二孩生育政策人口中几乎已没有城市人口,镇人口所占比例也很小。这一比较说明,当我们简单地用市人口作为一孩生育政策人口进行汇总统计时,会遗漏许多同样施行一孩生育政策的农村地区的人口。而城市人口中则包含所有不同的生育政策,因此其人口统计并不能反映某种具体生育政策下的人口特征。

不同生育政策的人口已经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一孩生育政策人口已经十分类似于一个立起来的菱形,底部少儿人口显著收缩,中段青壮年人口很多。少儿人口部分的收缩显然反映生育政策较严的影响,而青壮年人口多则部分地反映了近年人口迁移流动加剧的影响,因为施行一孩政策的地方多为城市或较发达的农村部分。

一孩半生育政策人口结构与一孩生育政策人口结构相比,最明显的是10~14岁组人口规模特别大。一方面是由于上一代人口30~39岁的两个年龄组都非常大,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这个年龄组的人口实际上出生于1986~1990年,当时正处于1984年生育政策“开小口子”以后计划生育工作从混乱向稳定的过渡阶段中,这时该生育政策并没有得到切实的执行。同时还应该指出,一孩半政策人口的年龄结构分布最不均匀。

二孩生育政策人口很接近一孩半政策人口,在20~24岁同样有一个收缩,这显然是与1980年代初全国普遍推行独生子女生育政策密切相关,这一段时期的一刀切政策显然影响了几乎所有汉族人口。但是从人口比例看,20~24岁组的收缩没有一孩半政策人口那样剧烈,显然当时推行独生子女生育政策在这些地方打了折扣。少儿阶段其他年龄组都比一孩半政策人口相应年龄组的人口比例明显要高,按说二孩政策对应的终身生育率应该在更替水平,然而1990年代的出生组也表现出收缩的现象。

不同生育政策下的人口金字塔已经体现出了巨大的差距,但是我们并不能将这种差异完全归因于生育政策不同的影响,因为这种人口发展现状还包含着各乡(镇、办)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起点水平不同,另外还包含着近年来人口迁移流动的影响。

2.不同生育政策人口的年龄结构统计指标 从一些人口结构统计指标可以更精确地把握不同生育政策人口的结构特征。

少儿人口比例表明,生育政策越宽松,少儿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越高。其中一孩政策人口与一孩半政策人口之间的差距,以及二孩政策人口之间的差距十分显著,而一孩半政策与二孩政策之间在少儿人口比例上的差距较小。

从老年人口比例看,一孩政策人口与一孩半政策人口不相上下,都超过了老年型年龄结构的标准(7%),二孩政策人口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对较低,但是二孩政策人口的老年比例也达到了6.6%,十分接近于老年型结构标准。

老少比也是一个表达年龄结构的指标。我们发现不同生育政策人口在老少比上反映出的差异相当显著,反映出不同生育政策人口老龄化发展程度上的不同。

劳动年龄人口负担比这一指标从人口年龄结构角度来反映社会经济负担情况。我们看到,一孩政策人口的少儿负担比最低,每百名劳动年龄人口只负担27个少儿人口;
而一孩半政策的少儿负担比比一孩政策提高了11,高达每百名劳动年龄人口负担38个少儿人口。二孩政策的少儿人口负担比比一孩半政策仅略有提高。

从老年负担比来看,几种不同生育政策人口之间的差异并不太显著,大体是较严的生育政策人口有较高的老年负担比。但是一孩半政策人口是个例外,其老年负担比反而比一孩政策人口要高,原因在于其老年人口比例与一孩政策人口相等,而劳动年龄人口比例却显著低于一孩政策人口。

总负担比是少儿负担比与老年负担比的合计,我们看到一孩人口的总负担比最轻,只有37。

3.不同生育政策人口的性别结构统计指标 数据库提供了不同生育政策人口的性别结构统计指标。从总人口性别比来看,一孩政策人口只有102.9,而一孩半政策人口却达到了115.5,二孩政策人口总性别比更是高达148.9。三孩政策人口的总性别比也很高,但是略低于二孩政策人口。

总的来看,不论哪一种生育政策,总人口性别比都是较高的。

2000年全世界人口性别比为99.5,而发达国家只有94.7。我国总人口性别比较高,一方面反映出现有人口的中老年部分从旧社会经历过来的遗留的高性别比特征尚未消失。人口老龄化程度相对还较低(老年人口中男性比例显著低于女性);
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以后,由于生育率大幅度下降,夫妇对于子女性别偏好问题日益显性化,并且婴幼儿死亡率的性别差异异常(女孩高于男孩)。

我国经历了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重男轻女的传统文化很浓厚。1949年以前,总人口性别比较高。1949年时总人口性别比为108.2,1953年为107.6,1964年下降到105.5。1982年总人口性别比又回升到106.3,之后仍继续提高,1990年为106.6,2000年为106.7。总人口性别比重新有所提高的动因是出生性别比的提高和婴幼儿死亡率的性别差异异常。而我们高达138.6,远远高于全国水平。

一孩政策和一孩半政策的总人口性别比比二孩政策相应指标略低,并不能直接说明其少儿人口性别比失调程度较低,其中还反映了两类政策的人口老龄化程度有更强的作用。

分别对少儿人口中各个5岁年龄组人口计算的性别比确实表现出各种生育政策下都是近年出生的年龄组性别比失调越来越大的现象。而0~4岁组性别比的失调程度最严重的是一孩半生育政策(123.8),其次是一孩政策(118.5),然后是二孩政策(116.3),最后是三孩政策(110.8)。总的来看,少儿人口性别比的失调与生育政策的严松程度有关。

总之,尽管我们知道从生育分析的角度,某种划分结果也仍然可以体现出不同生育政策对人口生育行为的影响。从总体上看,各类生育政策人口的总和生育率都明显低于其生育政策要求的水平,然而除三孩政策人口外,其他政策人口的总和生育率又都明显高于前一档更严的生育政策要求,更为接近本身生育政策的要求。

实际上,各类生育政策所覆盖的人口比例相差很大,尽管二孩政策的生育水平相对较高,但是对全市生育水平的影响相对较小。从“五普”数据的统计结果来看,我市总和生育率水平实际上是处于一孩政策和一孩半政策之间,总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处于一般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