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直机关深入开展争创“文明标兵”活动的意见】 争创标兵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有关要求,推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本着文明单位向基层延伸的创建思路,工委决定在市直机关深入开展“文明标兵”创建活动。旨在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干部文明礼仪教育,规范机关干部文明行为,提升机关干部文明素质,充分发挥市直机关干部群众在社会文明风尚中的引领作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秦皇岛人文明公约》和《秦皇岛市机关文明行为规范(试行)》为基本要求,以“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从解决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中不文明的行为入手,深入开展争创“文明标兵”活动,进一步普及文明礼仪知识,规范文明礼仪行为,塑造市直机关干部群众讲文明、知礼仪、重诚信、团结友善、热情好客、亲和融洽的良好形象,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富庶文明和谐”新秦皇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参评范围及基本条件 市直机关各单位(含所属基层单位)在职的干部群众均可参加“文明标兵”争创活动。

“文明标兵”的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思想进步,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按时完成工作部署。下级尊重上级,服从领导;
上级关心下级,注意倾听意见和呼声。

2、严格考勤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早退,不影响他人工作。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谦虚谨慎,助人为乐。

3、举止端庄,语言文明,仪容整洁,着装得体,符合国家公务人员职业特点。出席重要公务活动时,男士着正装,女士着职业装或套装。

4、注重礼仪,文明办公,首问负责,热情接待,认真记录,耐心解答,服务群众,以人为本。

5、爱护办公设备和公用设施,自觉节水节电节能,节约办公用品。

6、弘扬美德,注重诚信,对人承诺要守信,与人相约要守时,参加会议严格遵守时间,不无故缺席,自觉维护良好会场秩序。

7、遵纪守法,维护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损毁公共设施,不在禁止吸烟的场合吸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给需要帮助的乘客让座。

8、接待外地客人时,要在住宿、就餐、活动程序安排前,要主动征询客人意见,使之合乎规格和需要。陪客宴请时,饮酒要留有余地,保持宴席文明友好的气氛。

9、家庭成员间相互理解,相互尊重;
教育子女讲求科学,注意方法;
邻里之间彼此关照、礼貌谦让。

三、评比方法、步骤及奖励 “文明标兵”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与文明单位评比交叉进行。

基本方法:市直机关各单位(含所属基层单位)干部职工自愿申报,单位评比推荐,工委考核认定。

“文明标兵”是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科(处)室的基础性工作,是申报文明科(处)室、文明单位的必备条件,各单位可进一步细化、量化“文明标兵”的标准,搞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创建活动。“文明标兵”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四、工作要求 开展争创“文明标兵”活动,是一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基础性活动市直机关各单位领导要予以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其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化“双学、双守、双做”活动的具体行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使争创活动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1、突出重点,注重特色,把着力点放在机关、执法部门、窗口单位干部职工上,把握好工作环节,既要搞好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又要搞好文明礼仪实践活动,引导群众学习礼仪、崇尚礼仪、实践礼仪。

2、形成机制,狠抓落实。市直工委将把各单位开展争创“文明标兵”活动,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考核指标体系,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与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创评活动结合起来,纳入各项创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