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中心自控系统点检管理制度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能源中心自控系统点检管理制度 一、目的。

1、自控系统点检工作是确保各生产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故障的重要手段。为确保自控系统正常、稳定、顺行,保证整个能源中心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能源中心所有设备的自动控制系统和EMS数据采集系统的点检管理。

2、本管理制度所述的自控系统包括PLC控制柜(箱)内所有元器件、PLC远程扩展模块、上位工程师站、操作员站、服务器、UPS;
不包括自控系统的外围设备,如变频器、接触器、设备本体的执行机构、执行元件、信号反馈装置等。

三、职责分工 1、自控系统点检工作实行点检、维护、维修专业化管理模式,统一由技术科负责。

2、自控系统点检工作由能源中心技术副主任主管。

3、技术科长代表能源中心负责自控系统点检工作的日常管理。

4、自控(主任)工程师负责专业技术管理、维修、故障处理;
对点检结果负责;
及时处理点检发现的问题或提出处理问题的意见,处理故障过程中可能影响生产的,必需提前向主管领导和科长反映,并提出防范措施。分管自控工程师督促分管点检员按时点检,抽查点检实施情况。

5、计算机维保小组负责日常点检、日常维护、设备卫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分管自控工程师汇报,配合分管工程师进行故障处理。

四、点检具休操作 1、能源中心自控系统点检实行分片点检,共分为发电、余能回收、动力、EMS四个片区。各片区点检人员相对固定,定期轮换。

2、发电片点检每周两次,EMS每周点检一部分,一月点检完全部站点,其余每周一次。

3、点检由两人同时运行,在专业点检本上当场记录点检情况。每到一点检站点必需在现场点检记录本上签名,记录点检时间。

4、每次点检后向分管工程师汇报点检情况。

5、每月将点检记录归档保存。

6、利用停产和设备检修时间对PLC控制系统、工控机、服务器进行清洁卫生 工作。

五、点检考核 1)、未按规定按时点检的,一次扣100元。

2、点检发现问题未及时汇报的一次扣100元,因未汇报影响生产的按生产责任事故处理。

3、点检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造成设备故障的扣200~500元/次,引起设备事故的按设备事故考核。

4、因点检不周,该发现的故障而未发现扣200元,酿成故障的扣200~500元/次,引起事故的按设备事故考核。

5、点检及时发现重大以上隐患者每项奖励100~1000元。

6、点检员不配带相关点检工具,每次考核50元。

7、点检员不按要求填写点检记录的按未点检处理。

8、设备卫生状况差,扣100元。

六、其他 1、本管理制度考核与上级相关文件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2、本管理制度由技术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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