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的请示】不动产历史遗留请示

**市xx区国土房管局 关于建立不动产登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 ??????????????????????? 区政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来,各相关部委、**市已出台多部相关文件、组建相应机构、制定工作规则,有序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今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开始实施,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推进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5〕79号)要求,我区须在今年6月1日前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的整合工作。为使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顺利推进,特请示如下:
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和职能职责整合期间,为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妥善处置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有关问题,建立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二、主要职责:在区委区府领导下,统筹负责和督促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推进;
保证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和职责整合工作的规范、平稳运行;
妥善处置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有关问题。

三、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区国土房管局、区农委、区林业 局、区财政局、区府办、区编办等6个部门组成,区国土房管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常务副区长朱华伦任召集人,XX、XX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办公室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国土房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并根据需要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规则: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部门和单位同意后印发并抄报区委区政府,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 ?????????????????????????? ??????????????????????????? 2015年3月16日 本文来自http://www.dxf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