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绩效管理制度]绩效管理的制度

某集团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总部及控参股企业管理,必须建立和完善公司绩效管理办法,通过系统的绩效考核体系设计,达到对公司总部、控参股企业及委派人员业绩进行全面、准确、合理的评估,保证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如期实现。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公司总部、控参股企业。

第三条 考核体系包括内容:
1、公司总部绩效考核办法;

2、委派股权代表、董事、监事绩效评估;

3、委派控参股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4、委派财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第四条 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

1、公司总部年度绩效由董事局负责考核;

2、公司设立绩效评估与考核委员会,考委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副总经理与各职能部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如下:
①负责公司总部月度与年中绩效的考核;

②负责所属企业年中与年度绩效的考核。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委会的日常工作。

4、公司所属企业相应成立各自的绩效评估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自身的绩效管理与考核。

第二章 考核管理制度 第六条 被考核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和接受考核机构的工作,主动、及时、全面、准确、真实向上级考核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条 绩效管理制度由以下内容组成:
1、绩效考核办法:主要针对公司总部工作绩效、控股企业经营绩效、经营者绩效(总经理)、董事会管理绩效、委派人员工作绩效而建立的绩效考核办法。

2、述职汇报管理制度。主要建立经营者和委派人员的定期书面形式的述职汇报管理制度。

3、评估信息反馈管理制度。将绩效评估的内容、主要结论或评估意见及时反馈给被评估组织和个人。

4、评估信息数据库 对每次被评估的相关资料及时进行存档,而且在评估过程中,不仅要看当前的经营业绩,还要对被评估者过去的历史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在评估的基础上,提出未来发展的改进建议和要求等,使评估结论更具有科学性。

第三章 控股企业绩效评估 第八条 评估目的 1、作为公司经营决策、企业监管和财务及资产管理的参考依据;

2、作为控股企业经营者任免考核或奖惩的参考依据;

3、将评估结果反馈给被评估企业,作为改进经营管理的参考依据。

第九条 评估范围 本绩效评估体系主要适用于公司控股企业,根据不同情况将其绩效评估分为例行评估与特定评估两类。

1、例行评估:用于公司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评估。

2、特定评估:用于子公司主要领导变动、连续发生亏损的企业和发生重大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企业。

第十条 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财务效益状况、资产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发展能力状况等内容。

第十一条 评估方法 对控股企业绩效评估采取以功效系数法为主,综合分析法为辅的评估方法。

第十二条 评估指标 第十三条 评估程序 1、确定评估对象、目标、内容、方式,成立评估小组;

2、设计评估指标;

3、收集被评估对象的有关资料:
⑴、被评估对象三年来的财务报表;

⑵、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⑶、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事等综合情况的相关资料。

4、评估方案实施;

5、撰写评估报告,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汇报。

第四章 子公司董事会绩效评估 第十四条 评估目的 1、促进董事会战略决策的有效发挥;

2、提高董事会整体组织管理绩效;

3、增强董事会整体业务素质;

4、保证董事会作用的完全发挥。

第十五条 评估内容:
1、董事会整体业绩;

2、董事长业绩;

3、董事业绩。。

第十六条 评估方法:绩效评估主要采取内部访谈、问卷调查、经营指标分析及相关专业工具分析。

第十七条 评估时间:每年度一次绩效测评,每年度做一次绩效评估,每三年做一次重要研究。

第十八条 董事绩效评估要素:
1、行业知识、专业能力;

2、个性的独立性;

3、提供有价值的意见;

4、与人合作关系;

5、对委员会的贡献;

6、对问题的敏锐性、洞察力;

7、参加董事会会议议程的频次;

8、董事会的参与程度;

9、自我学习能力;

10、会议的准备程度。

第十九条 监事会绩效评估要素 1、各成员的行业知识、专业能力;

2、个性和业务的独立性;

3、控制监督的时效与实效性;

4、对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职能部门问题的敏锐性、洞察力和善意劝阻的情况;

5、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议程的频次、产生的实效;

6、监事会成员参与会议出席的情况、形成的决议、直接带来的经济价值等;

7、监事会成员的自我学习能力;

8、出现重大经济事件的次数、涉及的范围、造成的损失等。

第五章 子公司总经理绩效评估 第二十条 评估目的 1、有利于公司和董事会对其业绩进行管理和控制;

2、有利于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贯彻落实。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绩效评估标准 1、经营目标确定:子公司经营目标的确定程序,首先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出经营目标计划上报子公司董事会审批,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的经营目标,报某集团公司董事局审批,经审批确认后,由某集团公司下文执行。

2、评估标准:每年年底,评估小组根据子公司董事会与总经理签定的经营目标任务书的具体要求进行考评。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绩效评估内容 1、职责与责任;

2、经营业绩;

3、经营能力与素质绩效。

第二十三条 评估程序 1、首先由总经理自我评估,形成书面资料上报评估小组;

2、评估小组评估;

3、撰写评估报告。

第六章 委派人员绩效评估 第二十四条 评估目的 1、有利于公司对参控股企业财务资源的管理与监督;

2、有利于对财务人员的绩效管理和激励政策的实施;

3、有利于财务人员更好地行使职权。

第二十五条 财务委派人员绩效评估要素:
1、是否称职并履行职责;

2、是否具有财务独立监督权和业务的宏观指导权;

3、对子公司财务政策、财务管理、税务策划有无具体贡献;

4、是否严格贯彻执行某集团公司的财务战略、财务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

5、是否具有新技术应用能力和管理创新能力;

6、是否具有满足业务的沟通、协调和组织能力。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