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师德考核细则_师德考核细则

学校师德考核细则 一、依法执教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言行。

2、争做新型服务型教师,确立全新教育服务理念,提升优质服务,赢得学生和家长的满意。

3、争做终身学习型教师,确立终身学习理念,做自学笔记2万字以上。

4、争做创新型教师,学习和教学工作中要具有创新精神。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项没有考核分数:言行违背四项基本原则;
宣传法轮功等歪理邪说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制造散布违反国家法规政策的言论;
不能遵守信访条例,擅自上访;
违背学校制定的其实规章制度的等。

二、敬业爱岗 1、热爱教学本职工作,有着学校认可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严格认真履行教师的职务职责。

3、服从学校分配,努力认真工作。

4、在教学工作中,坚持教书育人相结合,注重德育渗透到教学中。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项不得分:无故旷工误课的;
上课时会客;
擅离课堂或其他相关教育教学活动场所的;
听任学生错误言行或遇(险)难而不作为的;
出现责任事故的等。

三、热爱学生 1、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地对待学生,不侵害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和学校认可。

2、执行家校联系、家访制度,掌握一套与家长交流沟通的方式和策略,有效果。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项不得分: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歧视学生的;
与在籍学生谈恋爱或调戏骚扰、猥亵奸污女生的;
公开与学生家长吵嚷打闹的等。

四、廉洁从教 1、关心尊重同事,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维护集体和谐、奋进、向上的局面,学校认可。

2、自尊自爱,廉洁从教,不搞“学钱交易”。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项不得分:在校有无理取闹、拉帮结派、诽谤诬陷、打骂、伤害、威胁、侮辱他人的;
乱办班或联系学生参与乱办班;
向学生及家长收费;
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制学生订购教学辅导资料、购买保险等;
向学生和家长索要财物等以教谋私行为;
在上班时间从事经商(含参与亲友经商)等活动;
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及科研成果;
徇私舞弊;
涉黄、涉赌、涉毒。

五、为人师表 1、使用礼貌用语,坚持用普通话教学,课上教学行为文明规范。

2、在学校衣着整洁得体,仪态规范自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项不得分:在校穿过短、透、露的衣服;
染黄、红、绿等怪异发色及留长须怪发;
衣冠不整,穿拖鞋到课堂或其他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接听、拨打电话及吸烟;
饮酒后上课、失态、误事、闹事等;
上课迟到、早退、坐着讲课、打瞌睡或看无关书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