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给小学生上法律常识讲课稿】 小学生安全知识

?????律师给小学生上法律常识讲课稿 一小的老师和同学们大家好,我姓余,是辽宁毕圣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受**街司法所的委托,今天来给同学们讲一些生活中应当注意的问题、面对危险该如何处理及一些法律常识,希望对同学们今后的生活能有所帮助。

一、关于校园安全的问题 现在的同学们百分之八十以上是独生子女,要适应在学校的集体生活,既要保护好自己也不能伤到同学,上体育课时要听从老师的指导,衣兜裤袋里不能放小刀等坚硬、尖锐锋利的物品,女孩子要把有发夹、尖锐的小饰物等摘掉,尽量不要戴眼镜。在上下楼梯时也一定不能打闹嬉戏,不能挤在一起上下楼,发生摔倒的小同学一定要马上停下扶起摔倒的小同学避免踩踏。另外也不能去爬围墙、爬树、爬走廊栏杆、攀校门等,避免造成摔伤。也不可以带刀或易燃、易爆物品来学校,在日常的生活中要团结友爱,不能口角打斗,一旦发生危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对谁都不好。

有很多同学可能会想,这些老师天天交代、学校天天强调,听得都会背了,何况我们上了这么久的学,也没遇到过什么意外啊。但是同学们要记住一句话,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危险往往都是在大意中悄然而至的,一旦意外发生,往往是补救不回来的,不但要付出大量的钱财,还要受伤的小朋友承受医治过程中巨大的痛苦甚至一辈子的缺憾。而且同学们现在年纪小,对安全意识仅仅来自于家长的耳提面命,老师的谆谆教诲,无法自己对危险达成一个直观、谨慎的意识,往往事件发生了,才悔之莫及。

曾经有朋友(也是老师)咨询过我两个事,一个是有两个小学生是好朋友,一个体重二百来斤,一个80多斤,两人下楼梯时闹着玩,一个不小心没站稳,胖同学往前扑倒就把瘦同学压在身下,胖同学体重太大一下把瘦同学脚脖子压骨折了,结果瘦同学住院,胖同学家长赔钱,脚踝骨骨折至少是十级伤残,按现在的赔偿标准不算医疗费,最少要赔偿5万元钱,同学们想想够你买多少书,吃多少肯德鸡的。拿钱不算,还要住院医治,治疗的过程痛苦不说,还要耽误功课,爸爸妈妈也跟着担心着急,仅仅是因为打闹,这样的后果不可谓不损失惨重。还有两个男同学课间在教室互相扔东西,其中一个同学拿铅笔扔另一个同学,没想到没扔准,铅笔**到另一个女同学眼睛上了,结果造成小女生外伤性白内障,光医疗费花好几万元,是否会完全失明,还要一年两年时间才能确定。同学们想眼睛多重要,是赔钱能够弥补的吗?绝对不是,而且即使小女生的眼睛不失明,还会是 1.5(或者说5.0)的好眼睛吗?因此说一定要注意安全,听家长和老师的话,不携带危险物品,不做危险游戏,保护好自己的同时也要注意不让他人因为自己的缘故受伤。

二、上学放学交通安全 很多小同学的家离学校都很近,因此上学放学的时候都没有家长接送,或独自一人,或和自己的同学结伴,或走路上学,还有骑自行车上学的,现在的机动车随处可见,并且不是所有的司机都能按章行驶或者注意路况,所有小同学们自己也要注意交通安全,谨防事故发生。

注意交通安全首先就要遵守交通规则,比如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右侧通行,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这些想必各位小朋友都耳熟能详,这个不是背熟了就能避免危险的发生的,还要同学们严格遵守。其次比如不能在马路上玩耍打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不能几个同学一起横排边走边说笑,不看车、在人行道上行走,穿过马路时要注意看好来车情况,确认安全后才能通过等等也要严格注意。现在也有很多的同学是坐校车上下学的,不要认为坐在车上就不会有发生危险的可能,一定要严记坐车的时候要坐好扶好,不能在车内打闹,不能向外抛投物体,更不能把身体的任何部位比如头、手伸出车外,防止发生危险。

上面说的这些交通安全想必同学们平时也总听到,还有许多大家可能不知道或者没注意的地方今天要给大家提醒一下,比如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12岁以下的小同学不能骑自行车上路,骑自行车的时候不能骑“病”车、不能骑快车,不能和同学并排在路上骑,不能松把,骑车转弯的时候要减速慢行,并伸手示意,绝对不能突然转弯,横穿马路时要下车扶车横穿,可能小同学平时在路上没少看见,有人骑自行车过十字路口,但是一旦发生事故,交通警察是会认定骑自行车过十字路口的人最少承担次要责任的,对事故中发生的所有损失,次要责任一般就要承担30%的份额。

天黑的时候要尽量走灯光明亮的大道,避免没有路灯的道路,夜晚的视线不好,即使在路边行走,也有可能发生被车刮碰的事故,以前我刚当律师时代理过一件死亡后果的刑事案件,撞死人的被告人在我会见他的时候说,当天晚上是从**往清水方向开车,路边没有路灯(现在这条路晚上也没有路灯),他的车由西向东开(由**往清水),对面开来一辆车是从东向西(从清水往**开),双方车辆都开着大灯,两车会车时,被告人没看到路边有个骑自行车的人,就将人撞死了,当时他说两车都开着大灯,会车时根本看不见路边的人,我当时对他的说法,并不是十分的相信,后来我自己开车上路,夜间开车时,在没有路灯的路马上会车时短时间内是真看不见路边的行人或骑车人,我自己有了直观的认识 ,才知道撞死人的司机没说谎。说这些是想告诉小同学,晚上尽量不要在没有路灯的路边走,太危险。

现在有很多小朋友玩滑板、轮滑等,但是要记住滑板可以在公园广场玩,但是绝对不能在马路上玩。

关于交通安全,同学们认为车应当躲人,事实上开车的司机确实有瞭望前方、安全行车,避让行人的义务,但做为行人,也是有瞭望的义务的,毕竟再遵守交通法规的司机也不能保证一定会时刻全面注意车外路况不发生危险,比开车时打电话,吸烟点烟了,调车载收音机电台了,调车载CD听歌了,与车内人员说话了,都可能让司机分神,没有任何一个司机愿意发生交通事故,很多时候是由于一瞬间不注意,就导致了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受损害的是我们自己,现实生活中没有人能让时间倒流,事故发生也许就是一秒甚至半秒,结果是不可逆转的,在座的小同学都是祖国的花朵,家长的宝贝,很多家庭两代甚至三代之内就这么一个小孩子,血肉之躯是无法对抗钢铁制造的汽车的,车坏了上4S店换个原厂产的新件,比原来的旧零件更好用,人要撞伤了,是没有原厂产的新件换的,撞的轻的住院几天,撞重的只能变成残疾人甚至死亡,我本人承办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从死亡、植物人、只有胸以上有知觉的高位截瘫的、腿截肢、眼球摘除的、掉脚的、头受伤变傻子的,各部位骨折的,什么样的都有,在座的小同学们都这么小,还没有长大,一个小孩能够身心健康的长大,本身就是的一项巨大的工程,而且是我们这一生最重要的工程,这项工程只能靠在座的小同学独自完成,没有人能代替,因此我们不能把自身安全都交给别人来注意,我们自己更要重视,只要走出家门、走出校门,就要时刻想到交通安全。

三、外出时安全问题 周末的时候很多同学都要上兴趣班、补习班或者出去玩,外出的时候不仅有要注意交通安全,还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相信大家在上幼儿园的时候就听老师家长讲过,不要和陌生人讲话,也不要接受陌生人给的东西。现在长大了也独立了,外出的时候更要注意不要随便给陌生人带路或者搭陌生人的车,在没有家长陪同的时候尽量结伴同行避免一个人外出,天黑的时候要选择人多的路走,尽量不要抄近路走小道。

更不要为了节省时间从建筑施工现场或起重装卸、吊运用的设备下通过,以防发生悬挂物脱落伤害。雷雨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避免从树木、电线杆下面通过,不要边走边玩手机、MP3等电子产品。

大家在看电视的时候经常会看到有这样的情节,小孩在马路边走突然身边停下一辆车下来几个人就把小孩抱上车抢走了,或者跟着小孩走到偏僻的地方迷昏把小孩拐走,大家不要认为那只是电视情节,在现实生活中,在我们身边就有这样的例子,有一年春天刚种地的季节,在熊家岗子村曾经有一个小男孩,当时应当是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在周末不上学的时候,跟着他的爷爷奶奶去种地,他在地边玩,由于他爷爷奶奶干活也没注意看着他,过一会才发现他跟在一个老头后面走出去有二百多米远,爷爷奶奶喊他,他也不回头,后来他爷爷跑过去把他拉回来,问小男孩为什么跟别人走,小男孩大哭起来,根本说不明白为什么跟那个老头走,事后大家分析应当是老头对小男孩使用了迷药,让他不知不觉中跟在老头的后面,我说的这个小男孩是我姑姑的孙子,现在已经考上大学了,这是真事。

在电视法制栏目上,也曾播放过解救被拐儿童的节目,其中也有已经上小学甚至中学的孩子,大多数是下落不明的孩子,不知大家是否注意过经常有残疾孩子或者大人在马路边讨钱,还有小孩子被犯罪团伙操纵偷东西的,同学们想想如果这个孩子是在亲生父母的身边,父母能忍心让孩子在路边要饭或者去偷东西吗,其中当然有从小被遗弃的,也一定有从小被拐卖的孩子,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

还有就是在僻静的马路上,面对车流行走,不背对车流,以免有人停车袭击。如怀疑有人跟踪,应试着横过马路,看看那人是否仍跟着你。若该人紧跟不舍,你应跑向附近人多的地方报警求救。

也有的坏人劫持小孩,是为了绑架勒索钱财,如果被坏人绑架了怎么办?最重要一点也是不能激怒对方,大哭大闹没有用,要表现出害怕听话的样子,但心里不能没有主意,要让犯罪份子放松对自己的警惕性,动脑筋想办法自救,不能光等家长或警察来营救,一旦有机会自己要抓住,把求救的信号传递出去,扩大尽快获救的机率。同学们看没看过一部叫《英俊少年》的电影,电影中的小男孩在被坏人骗上船后,趁没人看守时自己弄断了绑手的绳索,然后假装还被绑着,进来一个要押走他的坏人,被小男孩用东西打昏,小男孩跑出船仓后,用高 音喇叭成功引起了水上警察的注意,最后成功获救,这很值得大家学习。但是要记住,想办法自救的前提是一定要保证自身的安全,不能轻易采取自救手段或反抗,以防被歹徒发现提高紧惕加大营救难度或起歹心伤害自己。

在路上一旦遇到有坏人要抢钱,要保持冷静,不要害怕,尽量说好话,不要“硬碰硬”,一定不能激怒对方,可以给钱,避免被他们绑架或挟持,但要记住对方的相貌和特征,事后向家长说或者跟老师说,再向公安局报案,一般来讲抢钱会被认定抢劫,这是一项重罪,犯罪份子一定会被抓住关进监狱的,因此不要因为害怕坏人的威胁不和家长或老师说,因为家长和老师以及公安局都会为小同学保守秘密的。

四、一个人在家 很多家长的工作都很忙,不能时时陪同同学们,当同学们独自在家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各种情况以防止发生意想不到的危险。

首先要牢记三个电话:火警119,急救120,报警110,相信大家对这三个电话都不陌生,我就不多说了。知道号码和会打电话报警还是有一定差距的,打电话时要能够说明白,你自己在什么地方和发生了什么事,让警察能听明白具体的小区、楼号、单元及楼层、现场情况,语言要简明、准确,才能及时获得帮助。

独自在家要注意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防火,首先就是液化气的使用,小同学还小,独自在家的时候尽量不要使用液化气;
其次是家用电器,任何时候不能用手或导体(如金属类制品、液体、气体等一系列导体)去接触、探试电源插座内部。在家洗澡时记住要将电源拔下来再洗澡,淋浴头的角度一定不能朝向电源插座,不用湿手触摸电器,不用沾水的物品擦拭电器。电器使用完毕后应拔掉电源插头;
插拔电源插头时不要用力拉拽电线,以防止电线的绝缘层受损造成触电;
发现有人触电要设法及时关断电源;
或者用干燥的木棍等物将触电者与带电的电器分开,不要用手去直接救人;
年龄小的同学遇到这种情况,应呼喊成年人相助,不要自己处理,以防触电。不随意拆卸、安装电源线路、插座、插头等。使用时发现电器有冒烟、冒火花、发出焦糊的异味等情况,应立即关掉电源开关,停止使用。睡觉前或离家时切断电器电源。任何时候不要捡断落的电线,要离得越过越好,让大人来处理。如果家用电器的电源有烧焦的味道或者有冒烟、冒火花的情况,一定要切断电源。如果有火灾发生,一定不要慌张,保持镇静,按照平时老师学校普及的火灾自救方法自救、逃生。

再有就是独自一人在家,一定要锁好院门、防盗门、防护栏等。如果有人敲门,千万不可盲目开门,应首先从门镜观察或隔门问清楚来人的身份,如果是陌生人,不应开门。如果有以推销员、修理工等身份要求开门,可以说明家中不需要这些服务,请其离开;
如果有人以家长同事、朋友或者远方亲戚的身份要求开门,也不能轻信,可以请他给家长打电话告知等家长回家后再来。遇到陌生人不肯离去,坚持要进入室内的情况,可以声称要打电话报警,或者到阳台、窗口高声呼喊,向邻居、行人求援、以迫使其离去。不邀请不熟悉的人到家中做客,以防给坏人可乘之机。

如果小偷进入家门后,才发现他是坏人怎么办,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是第一位的,家里什么东西也不重要,对于家长来讲最重要的是孩子的安全,因此要先保全自己,如果有机会把自己与小偷分开在不同房间,就反锁房门,拨打110电话或上到阳台、窗口高声呼喊,向邻居、行人求援、以迫使其离去。

? 五、关于自身安全的问题就讲以上几个方面,下面再讲讲的青少年犯罪的案例及一些法律知识:
在我们有一部法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中第十四条规定了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
携带管制刀具;
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网吧、游戏厅等等。如果未成年人实施的上述行为,危害到社会,比如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多次偷窃;
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吸食、注射毒品等。将可能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也可能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违法行为后果再严重的构成犯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甚至进监狱。《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3、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原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原则与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同。赔偿责任一般应当由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承担。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 刚才我说的法律条文对小同学来讲可能不太容易理解,我讲几个青少年犯罪的案例:
我曾代理过一个案件,就是几个不良少年沉迷于上网打游戏,开始是找理由从家里骗钱,后来骗不来钱,就结伙抢学生的钱,抢了多次,其中有一个学生被抢了六、七次(我至今还记得那个被抢男孩的名字叫路遥),有时是几块钱,有时二十、三十块,还有抢东西的时候,抢劫罪不以抢到钱还是没抢到钱做为定罪的标准,只要以抢钱或物为目的,有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比如麻醉)抢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什么也没抢到也构成犯罪;

还有一个女中学生,听说有有个低年级的同学骂她,就叫来几个朋友,把那个女孩暴打一顿,而且她还参与5起抢劫,当她被警察抓住后问她为啥这么做,她说看到电影、电视里都是这样,电影里的“老大”都用拳头自己解决问题,那些大哥、小弟动不动就挥刀冲上街头,都是让人佩服的英雄,自己要当老大。这就是不懂法的无知,现实生活中,这类角色没有别的下场,最后只有一种结果就是进监狱服刑,并且家长还要赔偿受害人损失;

有个少年王某为图好玩竟想制造火灾,他先将一堆麦草点燃,但因火势较小没有引起他人注意。又窜到同村张某家老屋处,用火点燃一把干麦塞入门洞引起大火后,王某便躲在暗处观看村民救火。火越烧越大,烧毁了房屋,烧死了一头耕牛和一些用具,损失达7000余元。这个少年的行为就构成了放火罪,可能会有人说,这个少年放火后没有人受伤,只损失了一些东西,或者说少年放火时也没有想到会有什么后果,只是图好玩,但这些理由都不能成立,因为火一旦点燃,就对火周围的居民及财产造成一种危险,这是对公共安全的威胁,是一种必须严厉禁止的行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法院鉴于王某未成年,遂依法作出减轻处罚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其父母赔偿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7000余元。

还有这么一起案件,也是两个青少年(一个姓张,一个姓李)发生口角并打起来了,其中姓张的男孩吃亏了,回家后越想越生气,就从家里带上棒子到姓李的男孩家,在院墙外骂,让姓李的男孩出来接着打,姓李的男孩家长也没有家,这个姓李的男孩在院内也没敢出去,两人隔着墙头骂架,姓张的男孩觉得不解气,隔着墙头向姓李的男孩家里扔砖头,扔了好几块,终于有一块打到姓李的男孩头上,把姓李的男孩头骨打塌了,这回两人不骂了,姓李的男孩住院做了开颅手术,砖头砸塌的部位垫了一块钢板,花了好几万元,姓张的男孩家里开始给拿了六万元医疗费,后期受伤的男孩家说今后这个男孩就是残疾人了,今后上学、找工作、都受影响,要求赔偿伤残金及精神抚慰金,总共25万,最后经过法官调解,达成协议赔18万,打人的男孩家长把房子抵押出去才凑齐的钱。在这起案件中打人的男孩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由于他满14岁,必须负刑事责任。如果打人一方不赔偿18万,打人的男孩就要被关进监狱了。这个案例中,有个环节与一般打架不同,就是院外的男孩在扔砖头时看不见院内的男孩子,也有人说,扔砖头就是为出出气,没有想到会打到院内男孩的头,为什么公安局、法院会定他故意伤害罪,在这我说明一下,两人隔墙头对骂,打人的男孩明知院内有姓李的男孩,还向院扔砖头,那么对砖头砸到人的可能性就应当是清楚的,打人的男孩仍然选择向院扔,在刑法上他的心里状态叫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因此打人的男孩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这几起案件中,都是大不了你们多少的孩子,但是虽然是孩子,一样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要家长付出经济赔偿不说,自己也深陷囹圄,为自己的一生画上了一抹抹不掉的污色与阴影。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 对未成年人的不应有的不良行为做为很多规定,同学们要引起重视,知错必改,任何事物的发展、成长都要经过一个积少成多,从小至大的过程,都是一点点积累起来,“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所以同学们一定不要认为自己年纪小,做错了事情也情有可原,在你犯错误的时候,你的爸爸妈妈要替你承担责任,而且一旦坏习惯成自然,长大之后就要自己承担苦果。同学们一定要在平时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勤学上进、乐于助人的好孩子。记住一句名言“匆以善小而不为,匆以恶小而为之。

前面说法律规定,对同学们来讲太抽象,以上讲过的几个案例也不能使同学们全面了解怎么才能不触犯法律,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你在做每一件事前,应当换位思考一下,如果别人对你做同样的事情,你是赞成还是反对,结论是赞成你做了就不会有错,否则就不能做,这也叫己所不欲,匆施于人。

以此对照自己的言行,自我约束。

? 最后祝同学们都能平安、健康地长大,成为一个遵纪守法,有文化知识、品德优良的栋梁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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