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两委干部考核办法【**村村组干部考核办法】

**村村组干部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加强村组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农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称的村干部,指村两委成员,不含上级选派、选聘到村任职的干部,本办法所称组干部,指各村村民小组长、支部书记、委员、会计、妇女专干。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党总支负责村干部的考核实施,负责组干部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村组干部个人档案。

第四条  考核村组干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准确。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党总支每年组织一次对村组干部的全面考核。考核分为平时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两项。

第六条 平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村组干部出勤、请销假和未来路街道党工委、**党总支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七条 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内容。以年初未来路街道党工委、**党总支与各村组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为主,组干部考核内容由党总支、村委会自行拟定,对村组干部的考核侧重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情况;

3、当年经济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4、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工作;

6、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7、党的建设,包括基层组织建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8、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八条 对村组干部的考核一般在年底进行,并结合村级换届对村组干部进行届末考核。

第九条 村干部的平时工作考核,由**党总支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在年终经党政联系会议集体研究后,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组干部的平时考核,由村“两委”联系会议集体研究后,自行决定。

第十条 村组干部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分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和岗位目标量化考核两个方面。

第十一条 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对村组干部个进行民主测评,分别由**党总支、村委会计算民主评议得分,其计算公式为: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数×1十称职(合格)票数 ×0.8十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票数×0.6}/总票数× 100。

第十二条 岗位目标考核量化评分。村干部根据年初未来路街道党工委、**党总支与各村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代合同书)为标准,年终经党政联系会议集体研究后,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组干部以党总支、村委会制定的标准为主。

第十三条 考核等次确定。村干部考核得分:**党总支按平时考核得分占20%,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得分占30%,岗位目标量化考核得分占50%的比例计算出村干部考核得分,再按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得分以百分制计算,90以上的为优秀,80-90(含80分)的为称职(合格);
60-80分(含60分)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不合格)。

第十四条 对村组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称职: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的;

2、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工作岗位要求,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受到上级查处或通报批评的;

3、违反工作纪律,在开展村务中造成工作被动,损害群众利益的;

4、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长期不在岗,或无理取闹,扰乱村正常工作秩序的;

7、在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9、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和其它违纪问题的;

10、本年度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和违法犯罪的;

11、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称职的。

第三章 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村组干部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考核结果作为**党总支年度表彰奖励的依据。我村组干部现行的工资标准60%按时发放,余下的40%作为村组干部的绩效工资。对考核为优秀的村组干部,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
对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村组干部,取消先进的评选资格,并指派专人开展谈心谈话,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对考核不称职的村干部,由**村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考核合格以上的村组干部,年考核后全额发放个人的绩效工资;考核基本称职的村组干部年终发放绩效工资的50%;考核不称职的村组干部扣除个人绩效工资。村组干部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且经诫勉无明显改正、群众反响强烈的,由**党总支劝其自行辞职。经组织劝辞后拒不辞职的,可由**党总支作免职处理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第五章 考核纪律 第十六条 村组干部应自觉接受考核评议。**党总支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擅自更改考核评议结果。严禁以弄虚作假、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干扰和妨碍考核、评议工作。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经**党总支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实的,由**党总支宣布考核结果无效。违反考核纪律的村干部,当年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