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检验医学专业委员会会费管理办法】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检验医学专业委员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会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管理。凡加入协会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团体会员指实体机构),应按会费相关标准向协会缴纳会费。

第三条 会费缴纳标准 1、个人会员会费每届 300 元:
2、团体会员会费按届缴纳,其中:
(1) 副理事长单位会费每届 20万元;

(2) 常务理事单位会费每届 10 万元;

(3) 理事单位会费每届5万元;

第四条 会费缴纳 1. 会员应在办理完毕入会手续后 15 个工作日内缴纳会费;

2. 团体会员缴纳会费应按指定的银行帐号,通过银行办理,协会开具收款凭证;
个人会员交纳会费可以现金等形式交纳, 协会开具收款凭证。

3. 有特殊情况的会员,可提交申请,酌情处理。

4. 各种捐赠不抵减会费。第五条 会费使用 会费主要用于:
1. 保障专委员业务工作开展;

2. 支持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3. 学术活动和人员费用开支;

4. 支持基层医生进修学习。

第六条 会费监督 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管理会费,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和财务制度。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会费收入、使用情况每年向协会理事会报告一次,并接受会员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专委会常委会。本办法经主任办公会通过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