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_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方案》的编制说明

?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方案》的编制说明 (2013年8月27日) 8月1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放了《关于印发〈**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办发[2013]15号),方案共分为5个方面36条。我委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的意见,于8月22日起草完成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我市的《方案》是参照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方案》及通知要求的文本格式、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等方面内容编制的,分为5方面36条。考虑到我市的责任单位与省不同(如:我市未设市直机关事务管理机关),增列了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作为责任单位。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是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自2013年7月14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对今年5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修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情况开展清理检查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3号)要求清理的楼堂馆所项目再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对责令停止建设的项目严格复查, 确保整改到位。对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进行逐项核实确认,一律停止建设。

二是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可进行维修改造,但要严格履行维修改造项目审批程序;
要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 [2007]11号)要求,严禁豪华装修,加强预算和资金使用管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所需投资,统一纳入预算安排财政资金解决,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

三是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的范围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开发区、驻外办事处等)、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中办、国办《通知》进行清理。

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整改: ——对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对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恢复原使用功能 ; ——对己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严禁以租用过渡性用房名义变相购建使用办公用房;

——除在立项批复中明确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一并建设外,所属其他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己占用的,原则上应予以清理并腾退;

——部门和单位在机构变动中转为企业的,所占用的办公用房应予腾退,确实难以腾退的,经批准可租用原办公用房或按规定程序转为企业国有资本金; ——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配置办公用房。对超标准配置的、不同单位任职两处以上办公用房的、调任后原单位保留办公用房的、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保留办公用房的应及时腾退。

四是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要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严格按照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制定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严格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做好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等制度,并结合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推进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社会化。

二、工作安排 主要工作安排分为五个时间段:一是准备、调研、摸底工作,(时间安排:7月14日-8月下旬完成);
二是安排部署(时间安排:8月下旬);
三是自查、核查、清理、整改(时间安排:8月31日前完成);
四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时间安排:8月31日前完成);
五是迎接省检查督查(时间安排:9月1日-13日)。

三、组织领导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市委王爱明、市人大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协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审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由上述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四、责任分工 明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度汇总相关工作情况,形成全市工作情况报告和负责提供和核查人员编制情况、负责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清查中发现问题的在建项目整改情况进行调度核查、负责严格做好公共财政预算管理、负责做好严格土地供应管理、负责对本级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的监管及改造标准和工程消耗定额管理的市直责任单位。

明确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等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市各机关、直属单位(含所属企、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及领导干部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改;
市法院、市检察院对本机关领导干部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等制度,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负责把本级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明确了市直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市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按隶属关系对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相关清理和整改;
审计部门负责加强对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的审计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及办公用房管理使用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规定了按照责任分工报送办公用房清理情况报告和清查政府性楼堂馆所整改情况的核查报告;
各县(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报送新建、在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上次清查整改情况和本次办公用房清理情况综合报告。上述报告于8月29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一是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二是各县(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可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本单位相关工作方案。三是各地、各部门要按时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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