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协议转让清单 国有股法人股

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股权协议转让 过户申报材料清单 1、 国有股、法人股股权协议转让申请书;

2、 国有股、法人股股权协议转让声明书;

3、 双方转让协议书;

4、 转让双方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及公司印章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5、 转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6、 转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 转让双方证券帐户卡原件、复印件;

8、 转让方若持有证券登记证明书,需提交原件。

注:A、发起人股股权转让,上市公司须成立三年(含三年)以上;

B、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应当出具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授权部门的批文;

C、金融类上市公司国家股、法人股转让,应当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文;

D、股权变动达5%以上或持有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普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的总额的2%以上,都须进行信息披露。先公告,后办理过户手续。

——深圳证券交易所存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