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办法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国土资源保护利用(40分) 1.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及配套文件,参与宏观调控能力明显提高。(6分) (1)认真研究、结合实践制定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并严格执行计6分。

(2)未制定政策措施的扣6分,未严格执行的每一项扣1分。

2.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和《昭通市县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6分) (1)全面落实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和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农田监管体系计3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考核责任指标计3分。

(2)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的,一项扣1分;
未建立基本农田监管体系的扣2分;
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不合格的扣3分。

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省、市政府贯彻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大矿业权市场体系建设力度,完成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的资源整合工作,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二阶段各项工作任务。(8分) (1)按要求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二阶段任务,经检查验收合格计4分;
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大矿业权市场体系建设力度计2分;
完善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的资源整合工作计2分。

(2)未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二阶段任务,按比例扣分;
违反矿业权出让、转让有关规定活动制度,或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矿业权未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每发生1件扣1分;
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的资源整合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各项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计划,不断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矿产资源科学管理、综合利用水平。(8分) (1)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计2分;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计1分;
严格执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计0.5分;
严格执行土地有偿使用年度计划计0.5分;
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计2分;
矿产资源科学管理、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计2分。

(2)不严格执行规划1项扣1分,突破或未完成计划扣1分;
未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考核标准的扣2分,不严格执行的,每发生1件扣1分;
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矿产资源浪费、流失的,每发生1件扣1分。

5.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和村庄建设用地整理力度,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6分) (1)完成土地开发整理任务和补充耕地任务,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平衡计1分;
按计划完成当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并验收合格计1分;
努力推进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整理,启动村庄建设用地整理工作或试点工作任务计2分;
积极支持农村道路、水利、电网、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小集镇建设计2分。

(2)未按要求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扣1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扣1分;
未启动村庄建设用地整理工作的不计分;
因工作不到位,影响新农村和小集镇建设的,每件扣1分。

6.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及时足额予以保障;
启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取工作,全面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监测预报预警体系,不断提高地灾灾害避让成功率。(6分) (1)开展《地灾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环境保护宣传,加强地质环境保护计1分;
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及时足额予以保障计2分;
启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取工作计1分;
全面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监测预报预警体系,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避让成功率计2分。

(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未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的扣2分,经费不落实或未全部到位的,按比例扣分;
未启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取工作的扣1分;
地质灾害防治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扣1分;
未完成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及业务培训任务扣1分。

(3)出现重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事件,本项计0分。

(二)国土资源依法行政(25分) 7.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依法决策、政务公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无违法批地批矿行为;
依法调处土地、矿业权权属争议,无因土地、矿业权权属争议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6分) (1)依法行政制度健全,行政行为合法规范计2分;
建立健全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计1分;
无违法批地批矿行为计2分;
按权限依法及时调处土地、矿业权权属争议案件计1分。

(2)具体行政行为或抽象行政行为被有权机关撤销或纠正1起扣0.5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或不严格执行的1项扣1分;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不健全扣1分;
出现越权、违反规划、计划或其他违法批地、批矿行为一件扣0. 5分;
因工作不到位,未及时调处土地、矿业权权属争议,将矛盾上交,每出现一件扣0.5分。

8.完善建设用地审批集体会审制度,严格执行矿业权审批制度,加强矿业权监督。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及单位的合法权益;
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6分) (1)完善建设用地审批集体会审制度计1分;
严格执行矿业权审批制度,加强矿业权监督计2分;
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及单位的合法权益计1分;
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计1分;
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计1分。

(2)建设用地审批集体会审制度未执行的,扣0.5分,制度执行不好,报市局建设用地报件质量问题较多的,每出现一宗扣0.2分,未建立制度的不得分;
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中违反有关规定和制度,越权违规审批矿业权,或出现重大矿业违法和争议事件每发生一件扣1分,未按统一年产值标准、区片综合地价计算征地补偿费用并按规定及时足额兑现扣1分,综合征地补偿费未纳入工程总慨算扣0.5分,未建立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基金扣0.5分,发生因征地补偿费拖欠导致上访的扣2分;
未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100%招拍挂或假招拍挂出让的扣0.5分,未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扣0.5分;
土地市场管理制度未建立或未严格执行的扣0.5分,土地市场动态是相关数据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的,出现1次扣0.2分。

9.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健全机构,完善执法监察分片包干和动态巡查责任制;
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7分) (1)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计1分;
健全执法监察机构,组建了执法监察队伍,严格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计1分,落实违法案件立案报告、结案备案规定计1分;
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及时、准确上报违法案件统计报表计2分;
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计2分。

(2)“地球日”、“土地日”未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的扣1分;
不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报告、结案备案规定扣1分,每漏报一件扣0.2分;
不严格执行动态巡查责任制制度规定扣1分,辖区内每遗漏一件违法案件扣0.2分;
查处违法案件结案率低于95%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因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被依法撤销的,每出现一件扣0.5分,对违法案件视而不见的扣2分;
来信来访办结率低于98%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季报、年报不按时上报一次扣0.5分,由于工作不到位导致群众到国务院、国土资源部上访一次扣1分到省委、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市委、市政府上访一次扣0.5分。

10.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专项资金监管;
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业权价款做到应收尽收。(6分)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计1分;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计1分;
应收尽收并规范管理土地出让金计1分;
按规定收缴管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1分;
应收尽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业权价款计1分;
完成征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计划任务计1分。

(2)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扣1分;
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各项制度,并出现重大财务问题的扣1分;
出现出让金拖欠行为、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低价出让土地或违反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出让金行为的一项扣1分;
拖欠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每一宗扣0.5分;
未完成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任务的扣1分;
未完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任务扣1分,出现矿业权价款和各项规范拖欠或不按规定管理使用的一项扣0.5分。

(三)国土资源基础工作(20分) 11.全面开展土地更新调查和第二次土地调查,切实抓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
加强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扩大土地登记覆盖面。(14分) (1)全面开展土地更新调查和第二次土地调查计2分;
切实抓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计2分;
抓好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计2分;
抓好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计2分;
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计2分;
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计2分;
加强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扩大土地登记覆盖面计2分。

(2)未完成土地更新调查和第二次土地调查年度任务的扣2分;
未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年度任务的扣2分;
未按要求完成农用地分等工作任务,影响全省汇总上报的扣1分,未完成农用地定级估价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未按要求完成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制度的扣1分,未完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的扣1分;
未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扣2分;
未实现土地登记自动化及公开查询的扣1分,未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发证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12.加强国土资源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国土资源远程网络及本地局域网络、电子政务、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库等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及信息宣传等基础工作;
建立健全形势分析制度和工作机制。(6分) (1)加强国土资源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计2分;
加强国土资源远程网络及本地局域网络、电子政务、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库等信息化项目的建设计1分。信息宣传报道计2分;
建立健全形势分析制度和工作机制计1分。

(2)未按要求建立完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利用管理、矿业权登记等各类管理台账,并按时、按质上报各类统计数据的,未建立一个台账扣1分,不按时上报或填报达不到要求的不计分;
未完成国土资源远程网络建设、本地局域网络建设任务的,一个指标扣0.5分,未完成电子政务系统推广应用建设任务的,一个指标扣1分,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不完善的扣0.5分,未完成探矿权、采矿权、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库整合建设任务的,一个指标扣1分;
在《国土资源报》、《云南日报》、《云南国土资源通讯》、《云南土地》、市局《昭通国土资源》等刊物及国土资源部、省厅、市局外网网站上刊出稿件低于10条的,一条扣0.05分。国土资源形势分析制度和工作机制不健全的扣1分。

(四)国土资源队伍建设(15分) 13.深入推进“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提高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
强化基层国土资源所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10分) (1)深入推进“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计3分;
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计2分;
全面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计1分;
提高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计1分;
强化基层国土资源所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计3分。

(2)未按要求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的扣1分,违反或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市局党组的有关规定的扣2分,未认真学习贯彻《公务员法》的扣1分;
出现领导班子不团结的扣1分,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不高,系统人才数据库未建立的扣1分;
未完成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缺训一人次扣0.2分;
出现干部职工违反有关规定和禁令的,每一人次扣0.2分;
未按要求完成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任务的,未完成一个扣1分。

14.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无违法违规案件发生。(5分) (1)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计2分;
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计3分。

(2)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扣1分,未进行落实的扣1分;
因违法违纪被查处一人扣2分,信访举报有违反廉政制度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每一件扣0.5分。

(五)其他规定 1.部门被授予省、部级先进集体和科技进步奖的,一项加1分,以荣誉证书或文件(印章)为准。

2.实行大案要案一票否决制。凡在本行政区域内出现部、省督办的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大案、要案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定为不合格。发生干部违纪违法或其他影响国土资源部门形象重大事件的,不得参与二等奖以上的评奖。

3.以上考核任务中涉及的工作指标,以对口科室下达的任务为准。

4.考核涉及扣分的,以扣完本项总分为止。

5.考核指标除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指标外,其他指标截至11月30日。

二、考核程序 (一)11月30日前,由县区国土资源局组织自查,并向市局上报考核报告及报表 。

(二)12月1日-10日,各县区考核报告及报表送市局各相关科室审核。

(三)12月10日-30日,由市局组织考核后,考核结果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