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学位论文写作ppt

篇一: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1——梁慧星

">梁慧星

一、 引言

(一)写作方法的意义

先谈方法的重要性。德国著名哲学家、逻辑学家阿.迈纳(Albert Menne 1923-)于1980年出版《方法论导论》一书。书中指出:凡事均离不开方法,科学更是如此。例如要建造一个小屋,必须考虑三个问题:第一是确定目标:在什么地点、建造什么用途的、什么样的小屋?第二是条件:建筑材料、工具、资金、场地、官方许可、道路、生活用品的供给等。第三是实现目的的方法。方法的含义是:在给定的条件下,为得到目的,所采取的行动、手段、方式。但方法的重要性,在无论现实生活中或者科学研究中,都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见阿.迈纳著《方法论导论》,王路译,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5-6页)

在科学研究领域,常常评价一个人是否具有科学研究能力,或者评价其科学研究能力的高低,我们很少考虑:科学研究能力究竟是由哪些内容构成的,换言之,科学研究能力包括哪些内容?有一种误解,认为知识就是能力,知识越多,能力越强。但是,我们也发现这样一种人,他们具有丰富的、广博的知识,但不会写文章,特别是不会写学术研究论文,甚至不会讲课。他们的知识虽多,不会运用。学生议论某个教员,肚子里面知识不少,就象茶壶煮汤圆,倒不出来。这样的人,只能做资料工作。他们究竟缺少什么?他们缺少科学研究能力。

按照我的经验,人文科学研究的能力,主要是三部分:中文写作能力;外语(至少是阅读、笔译,能够听说译写更好)能力;方法。方法包括:写作方法、研究方法等。有人会问,方法难道不是知识?我的回答是:方法也是一种知识,但方法不是一般的知识,它是运用知识和获取知识的知识。

谈论写作方法,我们会想到这样的现象,一些著名作家、文学家,往往没有上过中文系,许多中文系毕业生,反而成不了作家,讲授中文、文学、小说写作课的教师,不少人写不出文章,写不出小说,至少是成不了大作家。而大作家如鲁迅、郭沫若,确没有上过中文系。这不能说明方法不重要。方法并不是只有在课堂上才能学到,还可以在阅读中学,在写作中自己摸索。

以读小说为例,经常阅读小说的人何止千万,绝大多数并没有通过阅读小说而成为作家,甚至连一封信都写不了的也大有人在。但确有人通过阅读小说成了作家,成了名作家,成了大作家。鲁迅、郭沫若不就是明证吗?可见,阅读小说有不同的读法,多数人读故事,少数人“读”方法。读法学论著也是一样。多数人读知识,少数人除了解其中的知识、理论观点、重要信息、资料,还学习其写作方法。这就是我们的课堂上并不讲法学论文的写作方法,而确有不少中青年学者的论文写得很好的原因。他们通过阅读别人的论文、论著,学习掌握了法学论文的写作方法。当然,也有不少人的论文写得不怎么样。论文写得不好,有的是知识不足,有的是中文能力不够、外语能力不够,有的确有知识,外语也不错,论文写不好,是

因为不掌握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方法。可见论文写作方法的重要性。

(二)关于学术论文的一般理论

1、学术论文是用来表述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文体

学术论文的上位概念是论文(议论文)。论文与其他文体如记叙文、抒情文的区别在“论”,即:论述、论证、论说。论文,以是否具有学术性为标准,可以分为:学术论文与非学术论文。非学术论文,指一般报刊杂志上的论文,例如:社论、评论、短论、时评、评论员文章等。学术论文,包括学术报刊上的学术论文、专题研究论文(长篇专题研究论文即所谓专著)、学位论文,是用来表述科学研究成果的文体。

2、学术论文的大致分类

学术论文可分为:一般学术论文;研究性学术论文。

一般学术论文,指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一般篇幅较短;

研究性学术论文,包括:长篇专题研究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

3、研究性学术论文的写作过程即是学术研究过程

社会科学研究,尤其法学研究,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法律、法学著作、判例等文本,属于文本研究。即使所谓法社会学研究,进行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最终也要归结为文本研究。

文本研究的过程,也就是写作论文的过程,分析文本、研究文本、写作论文,是同时的,不可截然区分。因此,研究性学术论文的写作过程,即是学术研究过程,学术研究的成果,即是所完成的学术论文。研究所得到的结论,称为基本学术见解,只是到了论文写作完成之时,亦即学术研究过程终结之时,才最终形成。

非学术论文和一般学术论文则不同,基本学术见解早就存在,下笔之时,主题思想已经存在,俗话说已有“成竹在胸”。论文的写作过程,不是研究过程,而是表达过程。其中进行论证、论述、论说,是为了表述已经存在的主题思想、基本见解。研究性学术论文当然也有论证、论述、论说,主要是为了研究,为了得出研究结论,即形成基本见解。

(三)学位论文的“要素”

一篇学位论文、学术研究论文由哪些要素构成?这是讲学位论文写作方法首先要回答的问题。从学术研究的实践看,一篇学位论文首先要确定研究课题。你究竟要研究什么?总不能“无的放矢”。这个“的”(靶子)就是你的“选题”。论文评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成员首先要审查论文的选题是否有理论意义。可见“选题”是第一要素。

选题确定后,要调查收集研究资料,然后对这些资料进行研究,通过对这些资料的研究得出你的研究结果。法学研究属于“文本研究”,即对各种法律文本、法学文本的研究。这些文本统称“资料”。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资料”就是做饭的“米”。论文评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成员总要审查论文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充分、详实。可见“资料”是第二个要素。

一篇学位论文总要有一个结构,由几个部分(编、章、节)构成,好比一座建筑物由若干楼层和基础部分、屋顶部分构成一样。评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成员总要审查论文的结构是否完整,结构是否合理。可见,“结构”是第三个要素。

学术研究与从事别的工作一样,总有一个采用什么方法的问题。法学学位论文通常不止采用一种研究方法,而是以某一种研究方法为主,或者兼采几种研究方法。评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成员总要审查论文所采用的方法是否得当。可见,“研究方法”是第四个要素。

学术研究和学位论文涉及各种理论分歧时,作者要表明自己的意见,这些作者自己的意见以及研究终结时作者所得出的基本意见,就是作者的见解。如果没有“见解”,就不成其为论文,而属于“资料汇编”。评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成员总要审查有没有作者自己的见解,有没有创新性的见解。可见,“见解”是第五个要素。

作者的思想、见解必须形诸文字,才能构成一篇可供阅读、评审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文字是否准确,行文是否流畅,有没有文采,即文章写的好不好,也是评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判断学位论文水准的一项标准。因此,“文章”是学位论文的第六个要素。

学术研究的规律是“求异存同”,尽量说本人没有说过的话,说与别人不同的话。不仅要能够自圆其说,还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当你提出新的学术见解和立法建议时,要对学术、对科学、对国家、对民族负责任。这就叫学者的“社会责任”,是学位论文的第七个要素。

学位论文的七要素:

第一个要素:选题

第二个要素:资料

第三个要素:结构

第四个要素:方法

第五个要素:见解

第六个要素:文章

第七个要素:社会责任

下面讲第一个要素“选题”。

二、学位论文的选题

(一)选题的意义

1、选题,是学术论文写作的开始,实际上就是选择和确定研究课题、研究方向的过程,是极为重要的一步(引自《汉语写作学》);

2、选题,是科学研究能力之一;

3、博士、硕士论文的选题,是决定论文是否成功的关键。

有的导师预先拟定若干题目,分配给学生。这样也可能完成较好的甚至优秀的学位论文。但

学生没有学会如何选题,其学术研究能力不完整,缺乏选题的能力。不掌握选题和题目设计的方法,就只能参加别人的课题组,承担部分章节的写作,而不会自己设计课题,不能担任课题组负责人。现今所谓“学科带头人”,选题能力是其重要素质之一。

博士、硕士研究生应当在第一学年结束前确定选题。

(二)课题选定

课题选定的四项要求:

1、有学术性、理论性

2、有实践性、针对性

3、有充足的资料

4、能够扬长避短

1、 有学术性、理论性

答辩委员会成员评价学位论文,首先是判断其选题是否具有学术性、理论性。评价的结果,如果得出没有学术性、理论性,或者学术性、理论性较小的判断,该论文是否能够通过就成了问题。可见,缺乏学术性、理论性的课题,亦即纯粹技术性的、实用性的课题,不适于作为学位论文的选题。例如所谓“执行难”、“裁判不公”等虽说是现今社会生活中重大的法律问题,但不是学术问题、理论问题,就不适于选作学位论文的课题。有的属于政策性、对策性课题,也不适于作学位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当是:研究一项法律理论,或者研究一项法律制度,或者研究一个法律原则,或者研究一个法律概念。

答辩委员会成员或者评审专家在评价一篇学位论文时,所说该课题具有较强的学术性或理论性,是指什么而言的呢?换言之,判断一篇学位论文学术性、理论性之有无、大小的标准是什么?

符合下述五种情形之一,即可认为具有学术性、理论性:

其一,补白性选题

这一课题前人没有研究,至少是国内法学界没有作过研究,这叫补白,填补研究的空白,属于有学术性、理论性。

其二,开拓性选题

这一课题前人虽然有所研究,但成果很少,仅有几篇一般性文章,或者仅研究其个别部分、个别侧面而不是全部,本文将研究的范围拓宽了,研究的程度加深了,作了系统、全面、深度的研究,这叫有开拓性,属于有学术性和理论性。

其三,提出问题性选题

这一课题是社会生活或法律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过去没有或没有意识到,当然更谈不到研究,现在提出这一问题本身就具有价值,标志学术研究的进步,也许本文还做不到系统、全面、深入的研究,其学术性和理论性就表现在率先提出问题。

其四,超越性选题

这一课题前人已经作过很多研究,可能已经形成通说,但本文根据社会生活和法律生活的重大发展,总结实践中的新经验,回答了实践中的新问题,所作出的研究结果远远超过了前人所达到的程度和水准,当然具有学术性和理论性。

其五,总结性选题

这一课题在不同的时代、不同国家都有很多研究成果,不同的研究都有所侧重,有其局限,有所不足,本文在前人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基础上作系统、全面、深入的带总结性的研究,这叫集其大成,当然具有学术性和理论性。

2、 有实践性、针对性

一个课题虽然有学术性和理论性,但如果在现代法治已经没有地位,现代社会中不发生这样的问题,你的研究对我们的国家、民族的发展进步有什么用处,对于民主、法治和人权有什么意义?这叫不具有实践性、针对性。要求选题具有实践性、针对性,这是对属于实用法学的学科,例如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等学科而言的。而对于属于理论法学的学科,如法哲学、法理学和法史学等学科,就不能要求具有实践性、针对性。法哲学、法理学研究的目的是探求法律和法学的规律性,法史学研究包括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研究的目的,是探求历史的真相,当然不能要求什么实践性、针对性。

须注意的是,有的课题,在当时可能没有什么实践性、针对性,例如80年代初期,研究破产法,研究期货、证券制度,往往会被人指责缺乏实践性、针对性。谈论实践性当然不能局限于当时,要预见到社会的发展。第一篇以证券交易法律制度研究为题的博士论文在选题时,我国还没有证券交易所;第一篇研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博士论文在选题时,北京还没有几座公寓式大厦,住宅商品化政策还没有出台,能够说这样的选题没有实践性吗?再者,对实践性、针对性的要求,不可绝对化,不是什么研究都要求实践性、针对性。例如英美法上的某些制度,即使对我国法制不可能有多少参考价值,我们仍可选作学位论文题目。

3、 有充足的资料

法学研究属于文本研究的性质决定,选题还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资料是否足够。有的选题虽然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性,但缺乏足够的资料,不可能成就一篇高质量的学位论文。因此,选题是否适当,不能只看学术性、实践性,一定要考虑资料是否充分?没有充分的资料,再好的选题,也应舍弃,不可勉强。这正如俗语所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资料不够,是不可能写出符合要求的学位论文的。如果论文写到中途,因为资料缺乏,写不下去,不得不重新更换选题,就被动了。

篇二: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写作提纲

、撰写毕业论文的意义毕业论文写作是高校教学的重要实践环节。从一般意义来讲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初步的研究能力,促进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来讲,法学本科开放教育试点,其目的是探索多种方式培养法学专门人才的路子。实践环节进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试点项目的评价和远程开放教育的未来。

二、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1、目的要求毕业论文是带有学术研究性的理论分析文章。撰写毕业论文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且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 学生要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文章观点明确,材料详实,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规范。2、内容要求毕业论文的体裁应具有学术性。毕业论文包括目录、提纲、论文摘要、正文、引用的参考资料,其中正文是论文的主体,它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 毕业论文的内容容量与所给予的时间和学分相适应,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专科毕业生不得少于4000字。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选题要求 (1)、毕业论文的选题限于法学专业的范围内,一般以本科阶段所学课程内容为主要选题方向。(2)、要紧密结合法学研究动态和我国立法、司法、执法实际。(3)、选题避免过大。(4)、选题避免过度集中,要有新意,要结合专业,学生自选两个题目,交指导教师平衡后,确定其中一个为你的论文题目。选题时要注明以哪门课程(法)为主。(5)、学生在专科阶段所写的毕业论文不可直接或变相作为本科的毕业论文来使用。三、成绩评定办法与步骤毕业论文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写作态度和论文的质量,提出建议成绩,学生经过答辩,由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的建议及答辩质量,写出答辩评语,经答辩委员会审核,确定最后成绩。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可于当年补做一次。四、组织机构:学校设毕业论文工作委员会,下设指导组和答辩组,成员分别由学校领导、教师和校外专家担任(名单见附件一)。论文答辩设若干小组,每组由三名教师组成,设答辩主持人一人。答辩小组根据论文研究方向设立,本人的指导教师不担任该答辩小组成员。五、指导教师、答辩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1、指导学生选题和收集资料,指导论文写作方法,介绍参考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法学院的学生是研究、学习法律的。无论是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还是博士研究生,凡是学习法律和研究法律,都离不开写作论文。尤其是在毕业的时候,每一个法学院的学生都要写作毕业论文,都存在一个怎样写作毕业论文的问题。我做这个题目的报告,就是用我在学习、研究民商法中怎样写作法学论文,以及在做法学院教授的工作中,怎样指导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的经验和体会。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第一部分 关于毕业论文的选题

法律的学习和研究,以及写作法学论文,最重要的是选题。一般的学习法律者除外,凡是涉及到法律要深入做的时候,那么,无论确定专门的学习、研究方向,还是写作论文、谋划长篇巨制,都首先面临的是选题的问题。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同样也是这样。因此,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首先要确定好选题,然后才能开始进行毕业论文的搜集资料、谋篇布局、开始写作。不然的话,上来就写,写完了就撕,很难写出好的作品,毕业论文也就很难过关。有些同学经常到了开题的时候,找到

我,央求说,老师给我出一个题目吧!可是,论文题目不是那么好出的,而且学生自己究竟对什么问题感兴趣、有积累,并不完全清楚,还是要靠学生自己好好地进行选题。

一、作毕业论文选题的一般考虑

法学院学生,尤其是硕士研究生,在开始进行学习的时候,首先就是要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

在指导硕士研究生合博士研究生的研究和学习刚刚开始的时候,第一件事就是要确定研究的方向。例如有的学生愿意做抽象的民法研究工作,我给他确定民法总论的研究方向。为什么要给他确定这个方向,就是因为我对他的学习和研究很了解,他对民商法的基本问题都是很精通的,基础很好,尤其是处理具体问题,应用民商法的理论得心应手,这也使他在同学中的威信很高。这个同学是很有才气的,要研究一个一般的题目是很不成问题的。所以,选择民法总论这个方向给他,既有难度,他又是能够胜任的。还有一个同学,他的特点是修养很好,基础很好,特别是在哲学的层次上,有很敏感的感觉,也是很有前途的。而民法哲学这个题目是很难做的,几乎是一个新的领域,现在没有多少人能把这个问题做得好。他有这个实力,那就让他做。应当说,在选择方向上,因为都是民商法专业,选择什么专业,只要结合自己的特点、长处和爱好,就行了。

更重要的是选择具体的题目。

选题,就是选择什么样的专题确定为自己学习、研究的具体方向。法律的问题内容极其繁杂,就是确定一个大的方向,里边的内容也是十分复杂的。比如说,我们选择物权法作为研究的方向,作一个20多万字的专著,不可能写《物权法论》。如果20万字写成一部《物权法论》,那就是普及的教材,而不是法学专著。湖南大学的屈茂辉教授是我们学校的博士研究生,在入学之前,他寄给我一本《用益物权》,大概有40万字。这种著作,分量与内容是一致的。同样,如果选择侵权行为法作为研究方向,也只能选择一个具体的题目,比如特殊侵权行为啦,归责原则啦,构成要件啦,赔偿范围啦,等等。我欣赏王卫国教授的《第三次勃兴—过错责任原则》,就是专门研究过错责任原则的专著,一个归责原则写了20多万字。题目好,写的再好,就是一个出色的作品。民法总论的题目很多,可以做很多选择。我原来想过的有民事主体、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等等。但是如果选择是《意思自治原则》,这就是一个很好的题目。如果把这个题目做好了,不仅是成功的作品,而且对民商法的进步也是有推动作用的。本科生的选题就为宽泛,可以选择的问题很多,涉及到全部的法律问题,因此应当很好地斟酌,确定自己毕业论文的选题。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本来就是有研究方向的,选题相对较为容易一些。

那么,法学院的学生做毕业论文进行选题,要注意几个问题呢?

第一,选题要小。

正如刚才说的那样,选题一定要小。只有选题小,才能够在有限的论文字数的范围内,做最大程度的展开,增加文章的容量和论述深度,使自己的研究成果有价值。例如,如果用20多万字的篇幅,整

整写了一部侵权行为法,那就是本科的教材,而不是法学专著,各个问题都点到了,但是没有什么深度,没有学术上的价值。所以,写作毕业论文在选题上,更是这样。一篇论文,字数是有限的。本科生的毕业论文10000字左右,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30000字左右,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100000左右,篇幅都不大,容量并不多,如果没有很好的设计,很难写出有深度的东西。按照一般的写作规则,学术论文通常要说清楚一个问题,大约要8000字,要把一个问题说得很透,大约要10000字以上。当然,也有几万字的论文,那样的论文,要内容很多,质量又要好(长文章可以看一看我写的《中国合同责任研究》和《动物人格权之否定》这两篇文章,前者发表在《河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上,后者发表在《法学研究》XX年第5期上),否则,编辑会给你那么多的版面吗?现在一般作者写的文章,10000万字的文章就很难发表了。多数给你5000字左右的版面就不错了。要在5000字的篇幅中,写清楚一个问题,要有多好的文字功力,是可以想象的。为什么现在有人写文章没有人愿意看呢?就是又瘦又小,干干巴巴的,没有嚼头,看了头就知道尾。这样的文章,就是没有人愿意看。同样,毕业论文的题目也要选得小,在有限的文字中,尽力地展开,扩展它的深度和广度,文章才能够做好。

小要小得适当,与自己所要说的内容相适应。例如,要写一部20万字的“意思自治原则”,那就要下很多功夫,没有功夫,写不出来20多万字。可是,要选择大一点的,像“民法的基本原则研究”,要20万字,就好像差点意思了。文字不够,写出来的东西就会很平,没有深度。自己要仔细斟酌一下,根据自己的题目,掌握的材料,要与论述的深度相一致,这样就很好了。选择毕业论文的题目,更要注意这些,题目就更要小,能够用万八千字说得很透。即使是硕士论文或者博士论文,篇幅较大,但是题目也不能大。题目做大了,就做不到这一点了。有一个比较通俗的比方,就是刀越锋利,刀刃就越窄,好钢就集中在刀刃上了。写文章大概也是这样的道理。

第二,思路要宽。

题目小了,内容就要深。要想把文章写得深,只有思路宽,想的问题丰富、深远,历史的,现实的;横向的,纵向的;中国的,外国的;理论的,实践的;统统都要想到。

做一篇学位论文,上面这些问题都要考虑到,考虑得不周到,都会影响论文的质量。

当然,做不同的文章,要根据不同的内容对上述问题有所侧重。比如,写一篇法制史的文章,当然侧重的是历史的内容,但是要注重历史上的这种制度对现实的借鉴意义。写外国的东西,同样要注重研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有一名研究生写的一篇论文,介绍的是美国的信托制度,历史到现实,说得很详细,说得也很好,但是没有写对中国的借鉴意义。这样,就仅仅是一篇介绍性质的文章,降低了文章的分量,充其量是将外国的制度、知识介绍到中国来。我提的意见是,如果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研究信托制度对中国法律的借鉴意义,以及怎样借鉴,写得好,就是一篇很好的文章了。

二、选题的主要方法

我在给一些研究生讲法学论文写作的时候,谈到具体的选题,都结合自己的写作实践经验,给他们介绍我的具体方法。下面我介绍自己应用最多的三种方法。

一是“夹空”法。

所谓“夹空”,其含义,就是选题尽量在理论的夹空中选择,在别人都没有选择过的空间当中选择。在现在的理论研究中,大量发展的是边缘学科,最引人注目。而且研究边缘学科最容易取得成功。在传统的学科中,也有这种“边缘”的题目。比较形象地讲,就是挨近的两个问题都有人研究了,但是,在这两个题目中间,还可以发掘出一个既与两个题目有联系,又与两个问题不同的题目。这就是夹空中的题目。选择这样的题目,我曾经说过,就像林彪的“一点两面”战术一样,是包打胜仗的战术,是包打天下的题目。我在部队的时候学过军事学。林彪的“一点两面”战术,批判尽管批判,但打仗是非常管用的。它的核心,就是攻击一处敌人,首先要选择一个点,作为主要的攻击点,然后再选择至少一个或者更多的“面”来配合,辅助进攻。可以试想一下,一个人,一个军队,如果腹背同时受敌,那他就只有一个选择:“跑”。所以说,“一点两面”是打的击溃战,不是歼灭战,但是确实如林彪所说,是包打胜仗的诀窍。“夹空理论”也是包打胜仗的诀窍,应用于选题上,选得好,题目确定得好,文章就有了一半以上的成功率。

我在1987年写作《试论共同危险行为》这篇文章时,就是用的这种方法确定的题目。在研究侵权行为法的时候,我找遍了所有的文章,发现在中国大陆学者的论文和专著中,都没有写过这个问题。其原因是,前苏联的民商法学界对这个问题根本就不重视。而在大陆法系,这个问题几乎是一个常识。因为是在侵权行为法理论的夹空中的问题,我就参照大陆法系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写出来这篇文章,就在《法学研究》上发表了。现在,很多法院判这种案件,都是引用我的文章中的观点,做出判决。XX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律适用的司法解释中,确立了这个侵权行为制度,这是在我的研究16年之后,变成了司法实践的现实。这是我很得意的一个研究成果。这是比较大的题目。再说小的题目。在中国的侵权行为法中,没有人提到“霍夫曼计算法”和“莱布尼兹计算法”,到现在,也只有在海商、海事案件的赔偿中,才应用这个规则。在二十年前,这两个概念还是十分陌生的,当时我问过很多人,都说不知道,甚至是大教授也不知道。我就想,既然这样,那这个问题肯定是一个夹空中的问题。我做了研究之后,写过几篇小文章,强烈要求在实践中采用。但是,这种国外的司法常识,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就是得不到理解,到目前还没有在民法实践中采用,这是一个很大的遗憾。

写文章可以用这样的方法,选择专著的题目,也可以用这种方法。现在的专著何其多,虽然精品不多,但是很多问题都有人论述到了。在选题的时候,要注意运用这种方法,选择最容易突破的题目,最好是没有人做过的,做起来,才有前途。写作毕业论文,根据自己的论文容量,选择夹空中的问题写作,是最成功的方法。

应用这种方法选题,大家可以看一看我写的《侵害自由权及其民法救济》这篇文章。这是一篇我很满意的文章,在《法学研究》百期优秀论文评选中获得优胜,得到这一荣誉。这一篇文章,就是对人身自由权及其保护的题目,是以前从没有人写过的。我在实践中发现了这个题目,并且把它做出来,可以说是成功的。这篇文章说的案件,就是我在文章中经常提到的张莉莉案件,是一个典型的侵害人身自由权的案件。但是,在对这个案件进行讨论的时候,我的意见却没有人支持,最后以侵害名誉权的案由结案。这一点也说明了“名誉权是一个大破筐,什么难理解的问题都可以装”的这个结论。最近我在人民大学和耶鲁大学联合召开的名誉权隐私权国际研讨会上说了一个观点,就是“应当对名誉权开展一个瘦身运动”,就是要对名誉权进行减肥,使其名副其实。《侵害自由权及其民法救济》这篇文章,也是夹空理论的成果。

介绍一个选题内容,就是写作毕业论文是不是可以写人物。我们的法学毕业论文,一般都是(转自:wWw.DXf5.Com 东星 资源网:法学学位论文写作ppt)论述制度,没有论述人物的。但是我想,写作一位学术人物,写出他的学术思想,也是很重要的选题。因此,我确定我的一位博士生,就写《佟柔民法思想研究》。我看是一个很好的选题。

采用夹空法选题,基础是能够找出夹空。这就需要有学术的修养。没有很深的学术修养,找不出来夹空。因此,在平时学习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搜集资料,掌握住研究防线的学术动态,才能够应用夹空理论选出自己的选题。

二是“超越”法。

在写作毕业论文的选题中,也可以选择大家都论述过的题目,在综合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超越前人所有的论述,做出自己的分析和结论。我把这种方法叫做“超越法”。

这种方法与“夹空法”正好相反。夹空法是研究别人没有研究过的东西,包打胜仗。超越法则是对大家都说过的东西,说出比别人更高明的意见,超越前人的议论。这种方法选题有其难处,这就是要在研究了全部、所有的同类著述以后,才能够做出这样文章来。因此,用这种方法选题,写作时下的功夫就要更深。没有实力,用这种方法选择题目,做起来很艰苦。但是,在现在,我国学术界的法律研究是很深入的,绝大多数的题目都被别人做过,要选择一个别人没有做过的题目,是很难的。大概在行政法和商法中,这样的题目还很多,但在传统民法、刑法中就很少见了。因此,在毕业论文选题中,超越法是经常用,当然也很难做好的一种方法。

运用超越法选题,首先要很好地看书,积累资料,掌握这一专题的来龙去脉,各家各派的学说观点,综合比较分析,归纳总结,看看自己在这个问题上,能不能超越各家各派的理论,自成一说,自成体系,别有新义。如果有这个能力,就可以选择这个题目。现在的积累资料掌握学术动态,方法简单多

篇三:梁慧星: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二)

t">梁慧星 著

法律出版社

一,引言

二,学位论文的选题

三,学位论文的资料

四,学文论文的结构

五,研究方法

六,学术见解

七,文章

八,社会责任

九,结语

附录:

怎样学习法律?

目录

一、引言

(一)写作方法的意义

先谈方法的重要性。德国著名哲学家,逻辑学家阿,迈纳(Albert Menne1923----)于1980年出版《方法论导论》一书。书中指出:凡事均离不开方法,科学更是如此。例如要建造一个小屋,必须考虑三个问题:第一是确定目标:在什么地方,建造什么用途的,什么样的小屋?第二是条件:建筑材料,工具,资金,场地,官方许可,道路,生活用品的供给等。第三是实现目的的方法。方法的含义是:在给定的条件下,为得到目的,所采取的行动,手段,方式。但方法的重要性,无论在现实生活中或者科学研究中,都未受到应有的重视。(阿,迈纳:《方法论导论》,王路译,三联书店1911年版,第5~6页。)

在科学研究领域,评价一个人是否具有科学研究能力,或者评价其科学研究能力的高低,我们常常很少考虑:科学研究能力究竟是由哪些内容构成的,换言之,科学研究能力包括哪些内容?有一种误解,认为知识就是能力,知识越多,能力就越强。但是,我们也发现这样一种人,他们具有丰富的,广博的知识,但不会写文章,特别是不会写学位论文,甚至不会讲课。他们的知识虽多,不会运用。学生议论某个教员,肚子里面知识不少,就像茶壶煮汤圆,倒不出来。这样的人,只能做资料工作。他们究竟缺少什么?他们缺少科学研究能力。

按照我的经验,人文科学研究的能力,主要是三部分:中文写作能力;外语(至少是阅读,笔译,能够听说译写更好)能力;方法。方法包括:写作方法,研究方法等。有人会问,方法难道不是知识?我的回答是:方法也是一种知识,但方法不是一般的知识,它是运用知识和获取知识的知识。

讨论写作方法,我们会想到这样的现象,一些著名作家,文学家,往往没有上过中文系,许多中文系毕业生,反而成不了作家,讲授中文,文学,小说写作课的教师,不少人写不出文章,写不出小说,至少是成不了大作家。而大作家如鲁迅,郭沫若,却没有上过中文系。这不能说明方法不重要。方法并不是只有在课堂上才能学到,还可以在阅读中学,在写作中自己摸索。

以读小说为例,经常阅读小说的人何止千万,绝大多数并没有通过阅读小说而成为作家,甚至连一封信都写不了的人也大有人在。但确有人通过阅读小说成了作家,成了名作家,成了大作家。鲁迅,郭沫若不就是明证吗?可见,阅读小说有不同的读法,多数人读故事,少数人读‘方法’。读法学论著也是一样。多数人读知识,少数人除了了解其中的知识,理论观点,重要信息,资料,还学习其写作方法。这就是我们的课堂上并不将法学论文的写作方法,而确有不少中青年学者的论文写得很好的原因。他们通过阅读别人的论文,论著,学习掌握了法学论文的写作方法。当然,也有不少的论文写得不怎么样。论文写得不好,有的是知识不足,有的是在中文能力不够,外语能力不够,有的有知识,外语也不错,论文写不好,是因为没有掌握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方法。可见论文写作方法的重要性。

(二)关于学术论文的一般理论

1、学术论文是用来表述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文体

学术论文的上位概念是论文(议论文)。论文与其他文体如记叙文、抒情文的区别在“论”,即:论述、论证、论说。论文,以是否具有学术性为标准,可以分为:学术论文与非学术论文。非学术论文,指一般报刊杂志上的论文,例如:社论、评论、短论、时评、评论员文章等。学术论文,包括学术报刊上的学术论文、专题研究论文(长篇专题研究论文即所谓专著)、学位论文,是用来表述科学研究成果的文体。

2、学术论文的大致分类

学术论文可分为:一般学术论文;研究性学术论文。

一般学术论文,指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一般篇幅较短;

研究性学术论文,包括:长篇专题研究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

3、研究性学术论文的写作过程即是学术研究过程

社会科学研究,尤其法学研究,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法律、法学著作、判例等文本,属于文本研究。即使所谓法社会学研究,进行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最终也要归结为文本研究。

文本研究的过程,也就是写作论文的过程,分析文本、研究文本、写作论文,是同时的,不可截然区分。因此,研究性学术论文的写作过程,即是学术研究过程,学术研究的成果,即是所完成的学术论文。研究所得到的结论,称为基本学术见解,只是到了论文写作完成之时,亦即学术研究过程终结之时,才最终形成。

非学术论文和一般学术论文则不同,基本学术见解早就存在,下笔之时,主题思想已经存在,俗话说已有“成竹在胸”。论文的写作过程,不是研究过程,而是表达过程。其中进行论证、论述、论说,是为了表述已经存在的主题思想、基本见解。研究性学术论文当然也有论证、论述、论说,主是为了研究,为了得出研究结论,即形成基本见解。

(三)学位论文的”要素“

一篇学位论文,学术研究论文由哪些要素构成?这是讲学位论文写作方法首先要回答的问题。从学术研究实践看,一篇学位论文首先要确定研究课题。你究竟要研究什么?总不能”无的放矢“。这个“的”(靶子)就是你的“选题”。论文评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成员首先要论文的选题是否有理论意义。可见“选题”是第一要素。

选题确定后,要调查收集研究资料,然后对这些资料进行研究,通过对这些资料的研究得出你的研究结果。法学研究属于“文本研究”即对各种法律文本,法学文本的研究。这些文本统称“资料”。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资料”就是做饭的“米”。论文评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成员总要审查论文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充分,翔实。可见“资料”是第二个要素。

一篇学位论文总要有一个结构,由几个部分(编,章,节)构成,好比一座建筑物由若干楼层和基础部分,屋顶部分构成一样。评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成员总要审查论文的结构是否完整,结构是否合理。可见,“结构”是第三个要素。

学术研究与从事别的工作一样,总有一个采用什么方法的问题。法学学位论文通常不止采用一种研究方法,而是以某一种方法为主,或者兼采几种研究方法。评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成员总要审查论文所采用的方法是否得当。可见,“研究方法”是第四个要素。

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涉及各种理论分歧时,作者要表明自己的意见,这些作者自己的意见以及研究终结时作者所得出的基本意见,就是作者的见解。如果没有“见解”,就不称其为论文,而属于“资料汇编”。评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成员总是要审查有没有作者自己的见解。可见,“见解”是第五个要素。

作者的思想,见解必须形成文字,才能构成一篇可供阅读,评审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文字是否准确,行文是否流畅,有没有文采,即文章写的好不好,也是评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判断论文水准的一项标准。因此,“文章”是学位论文的第六个要素。

学术研究的规律是“求同存异”,尽量说本人没有说过的话,说与别人不同的话。不仅要能够自圆其说,还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当你提出新的学术见解和立法建议时,要对学术,对科学,对国家,对民族负责任。这就学者的“社会责任”,是学位论文的第七要素。

学位论文的七要素:

第一要素:选题

第二要素:资料

第三要素:结构

第四要素:方法

第五要素:见解

第六要素:文章

第七要素:社会责任

下面讲第一要素“选题”。

二、学位论文的选题

(一)选题的意义

1、选题,是学术论文写作的开始,实际上就是选择和确定研究课题、研究方向的过程,是极为重要的一步(引自《汉语写作学》);

2、选题,是科学研究能力之一;

3、博士、硕士论文的选题,是决定论文是否成功的关键。

有的导师预先拟定若干题目,分配给学生。这样也可能完成较好的甚至优秀的学位论文。但学生没有学会如何选题,其学术研究能力不完整,缺乏选题的能力。不掌握选题和题目设计的方法,就只能参加别人的课题组,承担部分章节的写作,而不会自己设计课题,不能担任课题组负责人。现今所谓“学科带头人”,选题能力是其重要素质之一。

博士、硕士研究生应当在第一学年结束前确定选题。

(二)课题选定:

课题选定的四项要求:

1、有学术性、理论性;

2、有实践性、针对性;

3、有充足的资料;

4、能够扬长避短

1、有学术性、理论性

答辩委员会成员评价学位论文,首先是判断其选题是否具有学术性、理论性。评价的结果,如果得出没有学术性、理论性,或者学术性、理论性较小的判断,该论文是否能够通过就成了问题。可见,缺乏学术性、理论性的课题,亦即纯粹技术性的、实用性的课题,不适于作为学位论文的选题。例如所谓“执行难”、“裁判不公”等虽说是重大的问题,但不是学术问题、理论问题,就不适于选作学位论文的课题。有的属于政策性、对策性课题,也不适于作学位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当是:研究一项法律理论,或者研究一项法律制度,或者研究一个法律原则,或者研究一个法律概念。

答辩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专家在评价一篇学位论文时,所说该课题具有较强的学术性或理论性,是指什么而言的呢?换言之,判断一篇学位论文学术性、理论性之有无、大小的标准是什么?

符合下述五种情形之一,即可认为具有学术性、理论性:

其一,补白性选题:

这一课题前人没有研究,至少是国内法学界没有作过研究,这叫补白,填补研究的空白,属于有学术性、理论性。

其二,开拓性选题:

这一课题前人虽然有所研究,但成果很少,仅有几篇一般性文章,或者仅研究其个别部分、个别侧面而不是全部,本文将研究的范围拓宽了,研究的程度加深了,作了系统、全面、深度的研究,这叫有开拓性,属于有学术性和理论性。

其三,提出问题性选题:

这一课题是社会生活或法律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过去没有或没有意识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