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企业的管理制度

**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 **煤炭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 二零一八年三月 **煤炭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公司车辆资源配置,加强车辆管理及有效运行,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深化用车改革方案》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车辆,是指公司所属的公务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驾驶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件,经过公司行政部确认合格,审核批准的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第四条 行政部为公司车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车辆的采购、档案管理、证照审验、保险、调度及报废等事务。

第二章 车辆购置与管理 第五条 公司严格执行车辆购置审核及审批制度,有购车需求,需提前向集团公司上报申购计划,经审批后方可购置。

第六条 公司车辆由行政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与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第七条 公司车辆严禁公车私用,即将公务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第三章 公务车调派 第八条 行政部统一调度公司公务用车,公司业务接待及各部门外出办公需提前申请车辆外派签字程序。

第九条 省内派车应填写清楚用车事由、时间、目的地,由申请人及部门分管领导签字,车辆专管员签字,行政部部长签字核准,出省长途用车在省内用车程序基础上,需要总经理审批,行政部予以派车, 行政部车辆专管员依据事务重要性及申请先后次序派车,各部门凭签批过的《公司用车派车单》使用车辆。

第十条 申请人凭《公司用车申请单》出车,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紧急用车, 行政部车辆专管员可先行派车,并请示分管领导,后续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为保障车辆合理调派,凡可预见的事务用车,特别是长途用车,各部门必须提前一天申请,临时紧急事务除外。

第十二条 公车使用完毕驾驶员要及时填写《公司用车申请单》的交车时间及交车里程内容,并确认车辆行车记录台账无误后签字,将车停在指定位置后将钥匙交于车管员。(时间要精确到分) 第四章 油料及相关费用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车辆加油油料实行统一管理,使用加油卡加油,做到一车一卡,由行政部车辆专管员按车辆预算费用统一充值、调配,原则上不使用现金。车辆油卡充值严格按《车辆油卡申请单》填写,经行政部部长及行政部分管领导批准后车管员方可充值。车辆实行单车核算制,即月初登记里程表公里数,月底加满油,并登记里程表数,根据实际运行里程,列入单车燃油台账,按月度进行油耗考核。

第十三条 原则上驾驶员不得自行在外现金为车辆加油,如有出差去外省需在外省加油等特殊情况,驾驶员要提前与车管员进行电话沟通,车管员要书面向总经理提出外省油票申请。否则一律不予报销油票。返程后驾驶员将加油票与公司派车单据外省油票申请一并贴入报销单中及时报账。

第十四条 车管员要在每次出车交车后将《公司用车用车申请单》整理完整,认真填写《车辆行车记录台账》并让驾驶员确认签字。每月5日之前要将上月各项开支整理好并进行审核登记,按财务部门统一报销费用时间统计当月报表。

第十五条 车辆路桥费及停车费须按行政部指定派车路线报销,须与停车发票相一致,超出发票范围的路桥费不予报销。车辆审验费、保险费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行政部要对公务车费用进行严格把控,行政部部长及分管领导应不定期对耗油量、行程里程及费用进行检查。

第五章 车辆维修及保养 第十七条 车管员应定期定里程(每半年、每7500公里)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履行《车辆维修/保养单》的程序执行,杜绝接到派车单据后发现车辆故障,驾驶员使用车前必须提前检测车辆运行状况,如发生突发情况,及时与车管员联系,履行《车辆维修/保养单》程序后到指定维修地点进行维修,凡没有公司的派车单及定点维修方的签字,一律不予结算。

第十八条 车管员填写车辆维修单据前,应先经分管领导签字批示后维修。修车前,要根据修车费用预算分级审批, 1000元以下由行政部部长审批,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由行政部分管领导审批,2000元以上由经理审批。修车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并记录单车台账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车辆送指定维修地点,车管员必须全程监督车辆维修 ,保证车辆正常安全行驶。

第六章 车管员及驾驶员职责 第二十条 车管员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按时年检,每年车险到期前及时续保。

第二十一条车辆在公务途中如发生事故,驾驶员应先急救伤员,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保险公司报案进行索赔,第一时间通知车辆专管员,车管员逐级向上通报,经分管领导指示后一起办理索赔手续。

第二十二条 车管员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行驶检查,因保养不及时,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者引发机械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在工作时间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因酒驾.醉驾.超速.违规.超车.任意停车等各种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而受处罚的,一律由驾驶人本人负责承担。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出车前须认真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处于正常使用状况。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必须按照派车任务、派车路线出车,否则一律视为私自出车。

第二十六条 未按派车单出车的,一律视为私自用车,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由驾驶员全权负责。

第二十七条 每周五下班前车管员要确保将车辆停在指定位置,如遇特殊情况,须周六日出车,需要请示总经理方可出车。用车完毕后及时补填派车申请单。

第二十八条 公司所有公务车的违章情况应由违章驾驶人负责及时处理,如不处理,经经理批准从其工资中扣除相应费用交于车管员处理。

第七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公司车辆未经允许将车辆开出或借与他人使用发生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

第三十条 不准外公司任何人员私自出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包括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和被盗)全部由司机个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车辆停在院外或司机离开车辆时由于没锁好车而造成车辆部件被盗或车辆丢失,要追究司机经济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驾驶公司车辆造成丢失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相应过失责任:(一)如因公出车,停放不当或者因无人看管造成车辆丢失的,除向保险公司索赔外,视情节由公司决定驾驶员赔偿金额,并给予行政处分;
(二)如因私出车,不论什么原因造成的车辆丢失的,除索赔保险外,当事人全额赔偿。

第三十三条 因意外事故(山体滑坡、塌陷等自然灾害)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后,再视实际情况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当事人赔偿损失,减除保险金后,其差额视责任具体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因公出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视全部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扣除保险赔偿金后,由驾驶员承担部分经济损失 。

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

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按经济损失的6%处罚。

对因私出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视全部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扣除保险赔偿金后,由当事人全额赔偿,并根据事故责任,给予赔偿费用20%-50%的处罚金,上交公司财务部。同时视情节、后果给予停职待岗等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公司用车申请单 2. 车辆油卡申请单 3. 车辆行车记录台账 4. 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5. 车辆燃油报表 6. 车辆费用支出明细表 7. 车辆档案明细表 **公司用车申请单 申请人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用车事由 车牌号 目的地 是否携带油卡及卡号 乘车人数 驾驶人 联络电话 随行人员 出发时间 回程时间 出发里程 交车里程 部门部长 部门分管领导 车辆管理员 行政部部长 总经理 用车申请说明:1、非因公务不得派车。2、请把车钥匙安全归还行政部门。3、出省用车需要总经理签字。省内用车只签到行政部部长 **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 年 月 日 车牌号 申请人 公里数 预计费用 申请 维修/保养 项目 车辆管理员 行政部部长 分管领导 经 理 备注 **公司车辆油卡使用申请单 年 月 日 车管员   机动车号  预计公里数   充值金额 行政部部长   分管领导 总经理 备注   **公司车辆行车记录台账 序号 车牌号 出车里程 交车里程 加油 金额 加油 量(升) 公里数 驾驶员签字 车管员签字:
**公司车辆( )年( )月燃油报表 序号 车号 油卡上月余额 本月圈存金额 本月余额 加油量 加油金额 月初公里数 月末公里数 行驶里程 百公里油耗 **公司( )年( )月车辆费用支出明细表 车 号 维修费 金额(元) 过路费(元) 停车费(元) 用油数(升) 里程数(公里) 百公里 耗油数(升) 省、市内 省外 合 计 车辆档案明细表 车号 驾驶人 联系方式 车型 购买日期 购入价格 排量 车架号 保险及审车时间 保养维修明细 次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时间 公里数 金额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