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选案观后感

贿选案观后感

本片主要讲述了本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在差额选举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发生了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一届市人大代表几乎全军覆没。有56名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的行为,涉案金额达1.1亿余元人民币,有518名市人大代表和68名工作人员收受钱物,造成对代表选举工作的严重破坏,案情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惨痛。这起案件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触碰了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和我们党的执政底线,相关责任人受到了严厉处罚。下面是YJBYS小编整理好的衡阳破坏选举案观后感范文,欢迎大家参考!

衡阳破坏选举案观后感一

近日,局党组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观看了电教片《不可触碰的底线-衡阳破坏选举案警示录》。

本片主要讲述了本市召开

贿选案观后感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在差额选举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发生了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一届市人大代表几乎全军覆没。有56名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的行为,涉案金额达1.1亿余元人民币,有518名市人大代表和68名工作人员收受钱物,造成对代表选举工作的严重破坏,案情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惨痛。这起案件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触碰了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和我们党的执政底线,相关责任人受到了严厉处罚。通过观看《不可触碰的底线》,感触颇多。

一、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我们党在国家政权组织中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的最好实现形式。这一制度,最强大的生命力在于,它体现了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权利;最大的优越性在于,它能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最鲜明的特色在于,它植根于我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我国“政治大厦”长期稳固的重要法宝。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重要法宝。是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广阔前景的重要法宝。

二、对贿选案的反思

这一案件的性质是极其恶劣的。它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权钱交易,本质是以金钱牟取政治权力,以钞票换选票。从政治上看,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玷污和挑战;从法纪上看,是对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无视和践踏,触及了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和党纪国法的红线。

这一案件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它极大伤害了人民群众寄予厚望的人民代表的形象和公信,极大伤害了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信任和信心,同时也是对党和国家制度和形象,对衡阳形象的严重损害。

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是一种破坏力极强的民主扭曲现象。这一扭曲现象的产生,直接的原因是我们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政治意识淡薄,工作严重渎职、严重失察;部分省人大代表候选人和市人大代表目无法纪、肆无忌惮;大会工作人员为送钱拉票穿针引线,参与收受、分发钱物。从深层次看,这种扭曲现象的产生,还有着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土壤。

三、积极有为地走向未来

对贿选案的严肃查处,体现了我们党在维护和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的严肃态度和坚定决心。我们应该用全面的视角和辩证的观点,理性看待这些问题,澄清模糊思想,始终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信心。我们不能因为存在个别乱象就把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与西方“金钱政治”画等号。我们不能因为有局部的暗流就看不到民主政治建设“大江东去”的历史潮流。我们不能因为暂时的阵痛就动摇对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信心。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当前,我们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的历史起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深刻汲取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教训,努力以更加积极有为的姿态走向充满希望的未来。

要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持一致是具体的实在的,当前最紧要的,就是要在如何对待衡阳破坏选举案这一问题上经受考验。做到保持一致,就要在当前社会舆情比较敏感的形势下,坚持讲党性、讲政治、讲纪律、讲大局、讲原则;就要在当前社会思想出现波动的情况下,坚持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在党护党;就要在当前噪音杂音可能增多的情况下,坚持敢于担当、敢于出击、敢于发声、敢于亮剑。总之,我们要站在维护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站在维护党纪国法的高度,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努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

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开展好这一活动,有利于我们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利于我们大力发扬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只有形成了广泛生动的民主氛围,我们才能更好地以倾听人民的呼声来克服形式主义,以发扬民主的精神来杜绝官僚主义,以体察人民的疾苦来清除享乐主义,以民主监督的力量来刹住奢靡之风。我们必须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为契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更加健康发展。

衡阳破坏选举案观后感二

根据湖南省高常党(2016)3号文件通知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增强我站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近日,党支部书记郑舸组织全站党员在站会议室一起观看了电教片《不可触碰的底线-衡阳破坏选举案警示录》。

本片主要讲诉了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衡阳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出席会议的527名市人大代表从93名省人大代表候选人中投票差额选举产生76名省人大代表时,有56名当选的湖南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的行为,涉案金额达1.1亿余元人民币,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工作人员收受钱物,造成对代表选举工作的严重破坏。这起案件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触碰了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和我们党的执政底线,相关责任人受到了严厉处罚。

支部书记郑舸表示,衡阳破坏选举案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教训极其深刻,极大伤害了人民群众寄予厚望的人民代表形象和公信,极大伤害了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信任和信心。一些人把钞票当成了选举敲门砖,把本应为人民服务代言的人大代表看成拥有特权的官帽来追逐,把人大代表头衔当成了摇钱树和护身符。我们全体党员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要增强拒腐防变能力,长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深刻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始终保持与高管局、路政、治超、交警及服务对象的血肉联系,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站内每一位同志的思想和行动中。郑舸要求,全体党员同志要按照湘高常党(2016)3号文件通知要求,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对照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查自纠,立行立改,自觉坚守准则树立的“高线”,不越条例规定的“底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大家一致表示,要认真对照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开展谈心活动,诚恳征求意见,查摆剖析问题,确保专题民主生活会达到高质量,增强学习贯彻两部党内法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衡阳破坏选举案观后感三

12月28日晚6:30,项目全体员工聚集在会议室观看湖南电视台有关衡阳破坏选举案件的新闻报道:56名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行为,涉案金额达1.1亿余元人民币,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工作人员收受钱物。这是一起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触碰了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和党的执政底线。

衡阳市破坏选举案只是众多腐败中的冰山一角,反映的是一个权钱交易的社会,用钱财买卖权利,再用权利捞取钱财,这种思想扎根在很多人的潜意识当中,普遍存在于当今中国各行各业。五局全体员工学习此次案件用意鲜明,作为一名项目上的管理人员,无论职位高低都应当正确面对和处理好腐败问题,杜绝腐败、秉公办事。

只有正确处理好腐败问题,才能树立信心,坚持五局的立业之源。腐败是人们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不尽职、不作为、思想颓废等的产物。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都应该秉承一颗积极向上的心态,迎难而上,积极参与到工作中去,共同创建一个和谐、向上、公平、公正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只有正确处理好腐败问题,才能树立信用,坚持五局的立业之本。腐败是不忠诚、不诚信、自私自利的体现。于企业,应当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于员工,应当忠诚企业,奉献企业。

只有正确处理好腐败问题,才能做到人和,坚持五局的立业之魂。腐败必然导致员工迷失方向,缺少目标,如若人人都忙于算计企业,谋求私利,企业谈何发展?

企业发展需要反腐,腐败的形式在衍化,反腐也必须与时俱进。学习衡阳破坏选举案件,就是学习反腐。公司高度重视并组织学习这个案件,为我们每一个人都敲响警钟,应当洁身自好,树立良好的价值观,时刻保持个人思想的先进性。作为一名现场的管理人员,对待劳务,我们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要秉公办事,与劳务共建一个积极向上的良性合作环境;在内部,我们要坚决避免以权谋私等现象,做到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员工。同时,我们更应该积极投入到反腐的行列中。

衡阳破坏选举案观后感四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湖南省衡阳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差额选举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发生了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一届市人大代表几乎全军覆没。案情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惨痛。这起“人大制度建立以来发生的最严重的” 破坏选举案发出了强烈警示:必须站在政治的高度、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此案的严重性、危害性,深刻反思此案发生的原因,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引子——发生在衡阳的破坏选举案,涉案人员之多、涉案金额之大,令人震惊。一场彻底清查的风暴迅速展开。

2013年4月初,被一些力量试图捂住的衡阳破坏选举案的盖子,终于在中央直接干预和湖南省委大力推进下,被彻底掀开,笼罩在衡阳上空的一张黑幕终于被阳光驱除。发生在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间的这起案件,其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犯罪情况之恶劣、涉案人员之多、涉案金额之大,令人震惊 ——衡阳市当时当选的76名省人大代表中,有56人送钱拉票,金额总计1.1亿余元,人均送钱近200万元,这还不包括平时请客吃饭的钱。全部参会的 527名衡阳市人大代表中有518名收受钱物1亿余元。衡阳市人大的大会工作人员参与收受与分发钱物,68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款共计1001万元。包括时任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在内的衡阳一大批党员干部在案件中严重失职、渎职、违纪,人数近500人……破坏选举黑潮下,庄严肃穆的选举殿堂被亵渎,“人民代表”的神圣称号被玷污。“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人大代表是按照宪法和选举法规定,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代表人民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的特点。人大代表这一神圣称号不容亵渎,更不能用金钱来换取。”中央党校教授辛鸣指出,“衡阳发生的破坏选举案,就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公然挑战。”从2013年4月起,一场彻底的清查风暴迅速展开,一大批涉案人员纷纷落马。衡阳到底怎么了?在这块土地上,为何会发生如此严重的公然挑战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惊天大案?政风之弊——破坏选举案萌生的根子,出在衡阳当地政风不清、官风不正,官商沆瀣勾结,政治生态恶化。衡阳自古湘江蜿蜒,衡山倚翠。然而,这个湘南重镇,一度政风靡乱,官风败坏。“在衡阳,只要你傍上了大官,事就好办;只要你肯花钱,为你办事的官就好找。”一位当地企业家如此总结衡阳官场曾经的“病态”,“以前在衡阳投资办企业、开矿山,如果不跟当地的大小官员搞好关系,吃拿卡要的麻烦就会不断。”

据调查,近些年来,衡阳官员中打牌赌博、买官卖官、跑官要官、参股企业、建私房、打架等情况十分突出。有的区县政府与开发商合作建设小产权房,牟取不正当利益,而一些群众被拆迁了若干年还没有安置好;有的地方修路等基础建设工程连基本的招拍挂程序都没有;有的地方低保金不是全部用于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体,而是常常被基层干部的亲属、关系户瓜分;在不少政府机关,“吃空饷”情况十分严重;一些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参股企业,与某些老板过从甚密……衡阳市人大机关是此次破坏选举案“重灾区”。在查处风暴中,衡阳市人大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几乎被“一锅端”,成为衡阳市人大机关自组建以来的最大政治耻辱。“这个重大耻辱,集中反映了政风之乱不仅给衡阳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危害,更给政治生活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和破坏。”一位老干部对记者痛心疾首地说。说起衡阳市人大机关的问题,胡国初这个名字是避不开的。这个已经被判刑的衡阳前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职5年间,是衡阳各级贿选最为严重的时期。在这样的不良土壤上,生长出了破坏选举案这朵“恶之花”,是偶然中的必然。选举之伤——当破坏选举案发生时,衡阳主要领导玩忽职守,一些党员干部要么保持沉默,要么参与其中。当衡阳破坏选举案发生时,当时的衡阳党委、纪委都在干什么呢?时间回到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在这混乱却关键的7天里,面对逐渐升级的贿选,当时的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换届领导小组组长童名谦以及衡阳市委采取的办法是:不听、不管、不查。在选举开始阶段,贿选开始冒头,有干部建议童名谦立即采取措施,实行三个一:罢免一个代表、抓一个人、开一个会,整肃选举秩序。对此,童名谦和市委没有回应。在选举期间,贿选全线升级,有些作为省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官员承受不了巨额贿选金额压力,向市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反映贿选问题,有的甚至提出退选。但情况反映到童名谦这里,市委还是没有行动,直至后来东窗事发。那么,当时的衡阳市纪委又采取了什么措施呢?对于当时的情况,时任衡阳市纪委书记的肖斌及纪委主要领导其实很清楚,但就是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当时的纪委本身就腰杆不硬、队伍不纯,它怎么可能去查去管?

上一任纪委书记任内,就有8名领导干部子女不用考试直接‘调’进纪委。与当地官员的关系盘根错节,纪委只能选择装聋作哑。”一名当地干部一针见血地指出。因为在案中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一位副秘书长说:“如果当时党委、纪委及时出面查处,不可能酿成这么大的历史事件,就可以避免很多干部犯错误。但是当时整个衡阳像处于真空状态一样,没人管。”在人大工作了30多年的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傅学俭指出,衡阳破坏选举案可反思和警示的地方很多,但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是地方党组织、党员干部在这个问题上的麻木不仁和随波逐流,“党委、纪委没有尽到基本的责任”。现任衡阳市委领导班子在反思破坏选举案时认为,案件的发生根本问题出在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缺失、党性观念缺乏。民主之痛——在衡阳,一段时间选代表变成了官员和老板的“投资游戏”。如何防止贿选成为民主制度之痛值得警醒。记者在衡阳采访时,不少干部谈道,衡阳发生性质如此严重的破坏选举案,有种种因素促成,但最重要的原因是严重的民主意识淡薄以及缺乏基本的法律敬畏感。2003年,衡阳贿选人大代表就开始露头,到2007年至2008年开始蔓延,直到2012至2013年演变成大面积、多层级的贿选行为。一些代表当上县代表时花了钱,因此给市代表候选人投票时也要收钱。以此类推,层层加码,逐步形成了一条“投资回报”的利益链。一位此次被罢免省人大代表的衡阳市企业家告诉记者,上次选举前,他就接到10多个索贿的电话,说:“别人都来了,你怎么还不来?”此外,衡阳破坏选举案一个重要环节是在确定代表结构时“狸猫换太子”,很多老板摇身一变成了 “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等。列入省人大代表候选人的93人中,竟有44人为各色老板。这些老板大多以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农民身份成为候选人。以工人身份当选的15人,没有一人属于一线工人。以农民身份当选的13人,除了3人为农村党支部书记外,其余均为老板。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衡阳当地一些老板的眼中,花钱当人大代表俨然是一种回报率很高的“投资”。

衡阳破坏选举案观后感五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湖南省衡阳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差额选举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发生了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一届市人大代表几乎全军覆没。

案情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惨痛。

官风不正带来政治羞耻

2013年4月初,被一些力量试图捂住的衡阳破坏选举案的盖子,终于在中央直接干预和湖南省委大力推进下,被彻底掀开。

这起案件,其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犯罪情况之恶劣、涉案人员之多、涉案金额之大,令人震惊——

衡阳市当时当选的76名省人大代表中,有56人送钱拉票,金额总计1.1亿余元,人均送钱近200万元,这还不包括平时请客吃饭的钱。全部参会的527名衡阳市人大代表中有518名收受钱物1亿余元。

包括时任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在内的衡阳一大批党员干部在案件中严重失职、渎职、违纪,人数近500人……

从2013年4月起,一场彻底的清查风暴迅速展开,一大批涉案人员纷纷落马。

据调查,近些年来,衡阳官员中打牌赌博、买官卖官、跑官要官、参股企业、建私房、打架等情况十分突出。有的区县政府与开发商合作建设小产权房,牟取不正当利益,而一些群众被拆迁了若干年还没有安置好;有的地方修路等基础建设工程连基本的招拍挂程序都没有;有的地方低保金不是全部用于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体,而是常常被基层干部的亲属、关系户瓜分;在不少政府机关,“吃空饷”情况十分严重;一些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参股企业,与某些老板过从甚密……

衡阳市人大机关是此次破坏选举案“重灾区”。在查处风暴中,衡阳市人大机关副

处级以上干部几乎被“一锅端”,成为衡阳市人大机关自组建以来的最大政治耻辱。

玩忽职守引人深思

当衡阳破坏选举案发生时,当时的衡阳党委、纪委都在干什么呢?

谈起一年多前的场景,在衡阳百姓的嘴里,在衡阳一些党员干部的口中,对记者描述这个问题时有不同的“版本”。但无论细节有何不同,他们都一致用了一个词:玩忽职守。

时间回到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在这混乱却关键的7天里,面对逐渐升级的贿选,当时的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换届领导小组组长童名谦以及衡阳市委采取的办法是:不听、不管、不查。

在选举开始阶段,贿选开始冒头,有干部建议童名谦立即采取措施,实行三个一:罢免一个代表、抓一个人、开一个会,整肃选举秩序。对此,童名谦和市委没有回应。

在选举期间,贿选全线升级,有些作为省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官员承受不了巨额贿选金额压力,向市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反映贿选问题,有的甚至提出退选。但情况反映到童名谦这里,市委还是没有行动,直至后来东窗事发。

对于当时的情况,时任衡阳市纪委书记的肖斌及纪委主要领导其实很清楚,但就是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当时的纪委本身就腰杆不硬、队伍不纯,它怎么可能去查去管?上一任纪委书记任内,就有8名领导干部子女不用考试直接‘调’进纪委。与当地官员的关系盘根错节,纪委只能选择装聋作哑。”一名当地干部一针见血地指出。

民主之痛值得警醒

2003年,衡阳贿选人大代表就开始露头,到2007年至2008年开始蔓延,直到2012至2013年演变成大面积、多层级的贿选行为。一些代表当上县代表时花了钱,因此给市代表候选人投票时也要收钱。以此类推,层层加码,逐步形成了一条“投资回报”的利益链。

此外,衡阳破坏选举案一个重要环节是在确定代表结构时“狸猫换太子”,很多老板摇身一变成了“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等。列入省人大代表候选人的93人中,竟有44人为各色老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衡阳当地一些老板的眼中,花钱当人大代表俨然是一种回报率很高的“投资”。

在人大工作了30多年的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傅学俭一语道破天机:通过花重金当上了代表的这些老板,在融资贷款、申报项目、纳税上都容易享受到优待,工商、公安部门要查办这些人也有所忌惮。

这起“人大制度建立以来发生的最严重的”破坏选举案发出了强烈警示:必须站在政治的高度、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此案的严重性、危害性,深刻反思此案发生的原因,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

贿选案观后感

1、从案发的地域来看,是位于湖南省的地级城市--衡阳.

2、从案发的所属行业来看,是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选区包括12个县市区、驻衡中国人民解放军13个选举单位。

3、从案件卷入的人员数量来看,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56名当选省人大代表和68名工作人员。总计642人。

4、从案件卷入的人员比率来看:省人大代表61名有56名送钱拉票,占比91.8%;市人大代表527人参加会议由518收受钱物,占比98.29%。工作人员68人,比率不详。

5、从案件的金额来看,1.1亿余元,平均到每个人:送钱的省人大代表-1,964,826元(近200万元)。收钱的市人大代表和工作人员:187,713(近20万元)

6、从人员的组成情况来看:由于没有查询到官方的人员名单身份,而且即使查到了也不能说该代表有问题(毕竟也有没有送钱收钱的)。因此拒绝人肉!但根据常识,就人大代表的所属行业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包括政府、企业、学校及科研机构,所谓“官产商学研”一一囊括。

湖南省严肃查处衡阳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

来源:湖南省纪委 发布时间:2013-12-28 18:45 近日,中共湖南省委通报了衡阳破坏选举案的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认定,衡阳破坏选举案是一起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12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体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对通过贿赂手段当选的省人大代表,依法确认并公告其当选无效;对未送钱拉票但工作严重失职的省人大代表,依法公告其代表资格终止;鉴于衡阳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涉案面广,已经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决定成立衡阳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筹备组,授权筹备组依法行使相关职权。同日,衡阳市有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召开会议决定,接受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辞职。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衡阳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527名(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529名代表,有2名代表因故未出席会议),从93名代表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76名省人大代表。会议期间,部分候选人为当选省人大代表送钱拉票,造成对代表选举工作的严重破坏。从2013年2月开始,就有群众陆续向中央有关部门、省委及相关部门举报,引起了省委的高度重视。省委随即要求省纪委调查。省纪委经过初步调查,获取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会议期间收受省人大代表候选人送钱送物的情况和证据。

4月上旬,省委听取了案件初步调查情况汇报,认为案情重大,性质严重,必须彻底查清,给社会一个交代、给人民一个交代;要求办案机关一定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严肃、扎实稳妥地做好案件查处工作,把此案办成经得起人民和历史检验的铁案。省委成立了由省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衡阳破坏选举案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省纪委成立了专案组。

6月中旬,专案组赴衡阳市开展全面调查,获取了大量书证、物证,基本查清了案件事实:衡阳破坏选举案共有56名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的行为,涉案金额达1.1亿余元人民币,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工作人员收受钱物。涉案钱物已退缴到位。

根据案件事实和情节,省有关方面依法依纪作出决定:对56名送钱拉票当选的省人大代表依法确认并公告当选无效,对5名未送钱拉票但工作严重失职的省人大代表依法公告其代表资格终止;衡阳市有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决定,接受512名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及3名未收受钱物但工作严重失职的市人大代表辞职,另有6名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此前因调离本行政区域已经终止代表资格;对涉案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进行党纪政纪立案调查;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审查。在案件进一步调查中,如发现有其他人员涉嫌犯罪的,也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省委强调,衡阳破坏选举案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这起案件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必须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省委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刻反思案件教训,剖析问题根源,探究治本之策,坚决防止类似案件重演。

省人大常委会、省纪委、省检察院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公开表态,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严肃查处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有关要求,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依纪办事,扎实稳妥做好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以上文章来源: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官网

529名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名单公示

2012年12月20日,衡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12个县市区、驻衡中国人民解放军13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的529名市十四届人大代表资格有效。现将名单公告如下(按选举单位以姓氏笔画为序):

衡南县(60名)具体名单略,下同。

衡阳县(66名)

衡东县(40名)

衡山县(28名)

祁东县(55名)

常宁市(53名)

耒阳市(71名)

珠晖区(35名)

雁峰区(30名)

石鼓区(30名)

蒸湘区(33名)

南岳区(15名)

驻衡部队(13名)

以上资料来源:2012-12-21 09:10:36 中国衡阳新闻网

综上所述,对于本案件的主要特征轮廓可以概括为:中国地级行政区域(衡阳)-省市级人大代表-广泛阶层代表性的---数量众多的--绝大多数人员参与的---一定规模金额数目的贪腐案件。

二、案件的初步分析:

笔者对于近期社会舆论,官方评论浏览,反映大致集中在几个方面:

1、湖南省委:衡阳破坏选举案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这起案件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必须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省委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刻反思案件教训,剖析问题根源,探究治本之策,坚决防止类似案件重演。

2、人民网-人民日报:

衡阳破坏选举案中,相关领导干部严重失职,监督不到位,没有及时有效制止违纪违法行为;一些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无视党纪国法,参与送钱拉票和收受钱物,致使换届选举纪律形同虚设,违纪违法行为蔓延。

党有党纪,国有国法。中央及有关部门三令五申必须严肃换届纪律,我国选举法对破坏选举有明确界定和制裁措施,刑法对破坏选举罪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目前,涉案的省、市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被依法处理;涉案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已进入党纪政纪调查处理阶段;对涉嫌犯罪的,还将依法给予严惩。

3、网络舆论众说纷纭,有代表性的在以下几个方面:

A:地域说:衡阳官场风气不好,继而有人推至湖南人的品格不好。

B:推论说:其他的地方也有类似的问题,程度不同。

C:。。。。

下面我就网络舆论的有代表性两个方面进行批判性思考。

1、地域说:“衡阳的官场风气不好”,这句话是没有很大问题的,不管原因如何,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就表象而言,其实确切的说是在衡阳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个方面“风气不好”。但由此推论到-湖南的官场,显然是占不住脚的(没有证据),继而推论到湖南人,更是荒谬。因为按照这个逻辑,由衡阳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推论到衡阳的官场-湖南的官场-湖南人,那么下一步就是全中国的人了。所以在我们下一个论断之前,一定要有严密的逻辑性,小心的演绎。

2、推论说:“其他的地方也有类似的问题,程度不同。”从目前来看,其他地方并没有暴露这样的问题,不论其结论是否真实,只能把他定义为“猜想”。那么这个猜想正确与否,就牵涉到一个局部到整体的演绎问题,如非严密的逻辑论证,是无法得出正确的结论的。

因此,下面我本着大胆猜想,小心演绎,严密求证的原则,对于本案做一些分析,以就抛砖引玉,求得真知灼见。

在我看来,本案给我最大的直观印象并非贪腐金额,而是“代表性”的特点,而此成为本案值得认真分析的最有价值的因素。

所谓代表性,从字面上解释是“代”和“表”,代替各个阶层,表达各自主张。1、成员为人大代表,代表着各个阶层。2、衡阳十四届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91.8%;市人大代表98.29%有贪腐行为。3、中央此次处理此案,“代表”了一个新的方向。以往的反腐多在“点”(个人的行为)“和“线”(中央省市县窝案),而此次是在一个局部”面“上的问题。

那么从中央的角度来看,不论其初衷如何,现在展现在面前的是一个不同于以往的案件。从”法不责众“的常规思维来看,的确起了颠覆的冲击。我们可以以评论的角度来评论中央反腐的决心,但从”亡羊补牢“的观念来看,分析本案发生的原因是非常有必要的。

那么从人民网(人民日报)和湖南省委对于本案的总结(见正文引文)来看,是有细微区别的:

人民网强调这是”人“的问题,是由于人员失职,监督不到位,同时相关人员无视党纪国法。而湖南省委一句”探求治本之策“则可以认为:现在还没有治本之策,更强调的是制度(笔者并非指其他制度,而是局限于人大选举的监督制度,以下同)问题。

所以在”人“和”制度“都出现问题的时候,是先解决”人“的问题,还是”制度“的问题?

1、从”人“的角度来说:这些人确实是有问题。那么人没有制度的约束,人性是”善“还是”恶“。”人之初,性本善“,这句话作为儒家的开篇语,决定了”德“的力量。不可否认,德的重要性,在老一辈革命同志中,那时候的制度远没有如今完备,但没有出过这样的事情,很多时候都是靠着”慎独“”自律“对于党纪国法的深刻理解和践行的。而如今,如此这些个”代表“却无视党纪国法,说明”个人“的修为确实退步了。

2、从”制度“的角度来说,老子的”道德经“,开篇”道可道也,非恒道也。“,这里的”道“,我可以理会为制度。现在的制度不能有效约束”代表“的行为。或者按人民网的说法,我们已经有完善的制度规定,但是按湖南省委的反思,规定并没有有效的践行。

一方面中央进行的如火如荼的反腐倡廉,是对于”人“的警示,如果有违反党纪国法的,不论牵涉到什么层面(上至中央政治局,下至村支书),都会一查到底。而此次衡阳案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中央下一步会在制度建设上”探究“。如果说能在人大选举这个区域,作为中国监督机制”探究“的试验田,为以后其他领域的制度建设形成可以推广的蓝本,意义重大。

因此,笔者对于本次衡阳案的处理高度评价,认为是中央将反腐推向了一个新的层面,正视当前的”制度“问题,开始”人“和”制度“两手抓。

所以笔者以下就”制度“建设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关于”法不责众“(来源于百度百科):法不责众是指当某项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普遍性时,即使该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对其也难予惩戒。法不责众是制定法律的一个原则,制定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让人们不去犯法,而不是等他人犯法后再去惩罚。法律贵在具有可操作性,令易行,禁易止。如果所立之法大多数人都做不到,说明所立法律本身有问题!需要修改。因为惩罚总是针对少数人的,不是针对大多数的。在法理上其实不存在法不责众的情况,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观念在老百姓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从法理上说,衡阳案并没有因为参与人数多,比率高而不追究。赞一个!追究了就不能不回避这样一个问题:我们的人大选举制度在操作上给了”修为不够“的人空子可钻。如何堵住这些漏洞?

我们先从人的角度来分析:这些人为什么”知法犯法“?虽然一个人的社会和经济地位不能决定一个人的”德“,但我说这些人大代表”代表“着当地的”主流社会“价值观因该是可以成立的。这也是不能回避的。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代表“:

1、用金钱和权力寻租,违反法纪。(本身就有这个想法并实施)

2、在1的带动下,2认为”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加入其中。(原来敢做不敢为的)

3、在1和2的带动下,3发现如果不做,那么就会丧失机会,使得倾斜的天平回到公平。(想都不敢想的,最后也无奈加入)

从人数来看,因该是3》2》1,(没有数据支持,很不严谨的推论)。从最后的金额来看,颇具意味的是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的规律,也就是价格和价值的理论。我们可以这样建立一个模型(如果有可能的话),连续统计二十年省级人大代表的贿选资金,可以得到一个坐标图,那么可以得出其价格和价值一致的理论。虽然本次计算出的200万有可能高估也有可能低估(缺少以往数据),但大致可以了解一个区间范围,一个省级人大代表的价值(名声和利益)。

一不小心,拙文上了天涯首页,亚历山大。确实如楼上朋友所说,笔者并没有多少货,目的在于抛砖引玉,就制度建设方面提一些看法。其二,这个命题是政治方面的,因此不能随便推论或者主观臆测,那是不负责任的和风险巨大的。最后,我最近一个思考的问题是在中国的体制下,如何实现权力的有效监督。这是不能回避的问题。国际的先进经验可以学习,但不能照搬,牵涉国体,政体,文化背景等问题。

对于那些道现象:这里腐败,那里腐败,或者说”**制度“不行”,我觉得都不是负责任的做法。作为一个中国人,生活在这个社会,在政府已经开始正视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作为老百姓,就要群策群力,多分析思考,出出点子。

就在笔者打字的时候,QQ弹出一则消息,习主席任深化改革小组组长。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统一部署全国性重大改革等。激动人心啊!

正如中央目前所做的,对于贪腐人员的查处,是解决“人”的问题。此次湖南省委对于案件的反思,足够深刻和理性,正视制度的落实不足,寻求“治本之策”。就在今日,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习近平主席担任组长,明确提出在经济和政治的“制度”方面予以改革。那么释放出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

因此对于我,一个普通民众,我理应怀有乐观和积极的心态,愿意为寻求“治本”的良方思考,我也希望有更多的人加入一起,群策群力,贡献自己的力量。因为我相信,单靠对于现实不满的谩骂不能解决任何问题,无助于改变这个现实。我们现在也许没有将权力完美的约束,制度执行和监督缺乏到位,但绝对不可以说我们永远不会拥有一个这样我们期望的现实。既然我们的执政党已经开始对于这一命题,展开了正视-反思-行动,我也希望有更多的人能和政府齐心协力一起来解决这个问题。而对于这个命题的求解过程,自然是波折的,充满荆棘和困难的,但我坚信是有解的。

贿选案观后感

通过贿赂破坏选举,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对国家法律的挑战,对党纪的挑战,触碰了红线、底线和带电的高压线。下面是小编收集的看警示教育片《镜鉴》观后感,欢迎大家参考借鉴!

【看警示教育片《镜鉴》观后感1】

在查办衡阳贿选案时我就特别关注,因案件中一个很重要的人物,衡阳市委组织部长兼统战部长、市总工会主席曾仁忠是我的同班同学,1979年我去部队当兵,他考入娄底师专读大学,毕业后留校当老师,经常通信畅谈理想信仰,可以说那时他是一个非常优秀的大学老师,后他被选调到娄底地委组织部、湖南省委组织部,最后去衡阳任职。他曾是我们同学的楷模,同学的骄傲。

在观看这部电教片《镜鉴》的过程中,我的心情非常痛心。案件涉及人员范围之广,涉案金额数目之大,情节之恶劣,令人触目惊心。领导干部涉及之多,曾经我们同学的楷模,一个市委组织部长曾仁忠深涉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一个组织部长本来是党管干部的主体责任人物,是教育培养干部的导师,是全体干部的标杆,可为了金钱去帮一些所谓的民营企业家(实则是典型的资本家)拉选票,贿赂广大的党员干部,真是不可思议。纵观许多组织部长为了金钱把组织部变成了批发官帽的批发市场,这样提拔的干部能帮老百姓干好事吗?能不替资本家说话吗!这些干部还像共产党的干部吗?

此案发生在以习总书记为首的新一届党中央刚刚履职的关键时候,得以严肃惩处。习总书记对此提出了拷问——六个“到哪儿去了?!”,震耳发溃,引发每一个人进行反省和深思。

“衡阳的共产党员到哪儿去了?!”面对近在眼前,甚至是亲身涉及的明显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基本原则和党性修养到哪儿去了?!当时绝大多数共产党员都选择视而不见,甚至同流合污,形成集体失语。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扪心自问,如果自己遇到这样的情况,会挺身而出进行抵制还是像他们一样随波逐流?此案告诉我们:要坚持党性、坚持原则、站稳立场!共产党员有义务“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这就是和平时代的战争,共产党员应当冲锋在前,决不能畏宿当逃兵!

【看警示教育片《镜鉴》观后感2】

近日,区局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观看了电教片《镜鉴》。

本片主要讲述了衡阳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在差额选举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发生了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一届市人大代表几乎全军覆没。有56名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的行为,涉案金额达1.1亿余元人民币,有518名市人大代表和68名工作人员收受钱物,造成对代表选举工作的严重破坏。这起案件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触碰了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和我们党的执政底线,相关责任人受到了严厉处罚。通过观看《镜鉴》,感触颇多。

一、对该案件的认识

衡阳破坏选举案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教训极其深刻,极大伤害了人民群众寄予厚望的人民代表形象和公信,极大伤害了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信任和信心。一些人把钞票当成了选举敲门砖,把本应为人民服务代言的人大代表看成拥有特权的官帽来追逐,把人大代表头衔当成了摇钱树和护身符。我们全体党员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要增强拒腐防变能力,长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深刻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身为税务干部,始终保持与纳税人及服务对象的血肉联系,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站内每一位同志的思想和行动中。该片通过案例释纪说法,提醒和告诫广大党员干部任何时候都不能丧失理想信念、党性立场和原则,党纪国法不容挑战,政治底线不容触碰。

二、对贿选案的反思

这一案件的性质是极其恶劣的。它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权钱交易,本质是以金钱牟取政治权力,以钞票换选票。从政治上看,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玷污和挑战;从法纪上看,是对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无视和践踏,触及了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和党纪国法的红线。

这一案件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它极大伤害了人民群众寄予厚望的人民代表的形象和公信,极大伤害了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信任和信心,同时也是对党和国家制度和形象,对衡阳形象的严重损害。

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是一种破坏力极强的民主扭曲现象。这一扭曲现象的产生,直接的原因是我们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政治意识淡薄,工作严重渎职、严重失察;部分省人大代表候选人和市人大代表目无法纪、肆无忌惮;大会工作人员为送钱拉票穿针引线,参与收受、分发钱物。从深层次看,这种扭曲现象的产生,还有着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土壤。

三、引以为戒,守住底线,警钟长鸣。

(一)要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持一致是具体的实在的,当前最紧要的,就是要在如何对待衡阳破坏选举案这一问题上经受考验。做到保持一致,就要在当前社会舆情比较敏感的形势下,坚持讲党性、讲政治、讲纪律、讲大局、讲原则;就要在当前社会思想出现波动的情况下,坚持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在党护党;就要在当前噪音杂音可能增多的情况下,坚持敢于担当、敢于出击、敢于发声、敢于亮剑。总之,我们要站在维护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站在维护党纪国法的高度,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努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

(二)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坚持开展好“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这一活动,有利于我们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利于我们大力发扬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只有形成了广泛生动的民主氛围,我们才能更好地以倾听人民的呼声来克服形式主义,以发扬民主的精神来杜绝官僚主义,以体察人民的疾苦来清除享乐主义,以民主监督的力量来刹住奢靡之风。我们必须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为契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更加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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