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程序】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方法

浙江盾安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程序 编 号 SXJY-EP01 版 次 A0 EMS程序文件 页 次 1/4 1 目的 识别本公司在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和可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并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以确保重要环境因素得到有效地控制。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覆盖范围内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与管理。

3 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排查,填写《环境因素调查表》。

3.2 综合办公室负责环境因素的汇总审核,并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填写《环境因素评价表》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a) 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重要环境因素的审核批准。

4 程序 4.1 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调查 4.1.1 综合办公室负责将《环境因素调查表》发放到公司体系覆盖范围内的各部门。

4.1.2 各部门依据部门活动、产品、服务中的环境情况,尽可能全面地识别能够控制和 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填写好《环境因素调查表》,并将结果报送到XX部。

4.1.2.1 各部门根据如下文件和资料识别环境因素:
a) 厂区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

b)物料使用及废弃情况;

c)能源、资源使用统计;
化学品使用情况及化学品材料安全参数(MSDS)表;

d)生产过程的废弃物、排放物及排放频率;

e)设备运行中的环境影响;

f)产品和服务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环节;

g)公司机构和职责划分,现行环境管理措施、设备及控制文件;

h)环评报告及批文、“三同时”验收报告、“一控双达标”验收报告、近一年来环境监测报告等;
排污管网图、排放口和排气筒位置;
排污许可证等;

浙江盾安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程序 编 号 SXJY-EP01 版 次 A0 EMS程序文件 页 次 2/4 I)相关方(供方、工程承包方、运输方、固废处置方等)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中可能 产生的重大环境影响的环节;

J)相关方投诉及处理结果;
近五年来的重大环境、安全事故,全厂主要事故隐患;

4.1.2.2 生产部门采用过程分析法逐一对每一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输入、输出进行分析,从中识别出环境因素;

4.1.2.3 非生产性部门根据职能所及的活动和现场,用现场调查法等识别出环境因素;

4.1.2.4 相关方的识别由职能归口部门进行;

4.1.2.5 为全面识别环境因素各部门应充分考虑到环境因素的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七种类型。三种时态为现在、过去和将来;
三种状态为正常、异常和紧急;
七种类型为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资源能源(或原材料)消耗、土地污染、其他环境问题(如振动、电磁辐射、光热辐射、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品使用、相关方影响等)。

4.2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 4.2.1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时依据以下几方面:
a、相关法律法规;

b、环境影响的规摸及程度;

c、发生的频率及持续时间;

d、监控措施;

e、相关方意见。

4.2.2根据以上评价依据及本公司特点,制定直接判断法(优先)和打分法相结合的评价方法。(见附件一) 4.2.3 各部门将识别登记好的《环境因素调查表》提交给XX部,由其依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资源能源、产品中、事故及紧急情况、相关方等方面的环境因素,审 核其填写是否规范、环境因素有无遗漏。

4.2.4综合办公室根据审核完毕的《环境因素调查表》,依据附件一中的评价方法对环境因素进行评价,能用直接判断法的直接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其余用打分法,评价后填写于《环境因素评价表》上。

浙江盾安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 程序 编 号 -EP01 版 次 A0 EMS程序文件 页 次 3/4 4.2.3 综合办公室根据环境因素评价结果,形成《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环境管理者代 表批准后发至各职能部门。

4.3综合办公室负责按每年内审和管理评审的结果,依据公司新一年的发展情况,全面对环境因素进行更新。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各职能部门应及时更新环境因素,更新时的识别与评价方法执行本程序的有关要求:
a)进行新、扩、改或迁建项目时(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试生产阶段);

b)有新产品投产、工艺更新、原材料替代、新增设施和设备时;

c)当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变化时;

d)遇到紧急状态、特殊情况或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时;

e)管理者代表认为有必要时。

4.4 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 对登录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中的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应尽量体现在环境目标、指标以及环境管理方案中,或通过制订环境管理程序的方式来加以控制,对因经济状况、技术条件等原因暂时无法实施的,要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5 记录 5.1 《环境因素调查表》 5.2 《环境因素汇总评价表》 5.3《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5.4《环境因素变更表》 绍兴县骏业羽球有限公司 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程序 编 号 SXJY-EP01 版 次 A0 EMS程序文件 页 次 4/4 附件一:
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方法 1、直接判断法(此法优先,当出现如下情况即为重要环境因素):
a、违法或法律禁用或限用;

b、危险废物;

c、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

d、能源、资源的消耗(主要原辅材料的使用、电消耗和水消耗等)的减少或替代绿色产品近期在技术、管理和经济上可行时,判为重要环境因素(否则该能源、资源的消耗就直接判断为一般环境因素,而无需再打分)。

2、打分法 评 价 因 子 及 评 分 标 准 分值 A、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偶然超标/违规,但不严重 3 基本符合规定 2 全面达标 1 B、发生的频率 持续发生 3 经常发生 2 偶尔发生 1 C、影响程度 危害性较大(公司外处理) 3 有一定影响(公司内可处理) 2 影响小(作业者可处理) 1 D、监控措施 无 3 有,但运行不理想 2 有,且运行正常 1 E、事故/合理抱怨 发生过但未采取措施 3 发生过并采取了措施 2 无 1 备注 评价得分:N = A+B+C+D+E 当N≥10时,即为重要环境因素;
N<10时,即为一般环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