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省高考体检

2016年江苏省高考体检

2016年江苏高考体检马上就要开始了,江苏教育考试院近日公布了高考体检的具体时间及体检项目,广大江苏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体检,了解一些体检注意事项,最后希望大家都能顺利通过高考体检。

1、2016年江苏高考体检工作程序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普通高校、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中规定的程序组织体检,杜绝一切不规范行为。在体检过程中,必须组织专家巡视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体检站要有专人负责引导考生参加体检,并负责体检卡(表)的移交和保管。整个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接触体检卡(表)。体检站应设立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考生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体检时体检医生应当场告知考生的视力、校正度数、血压,考生若有疑义应当场复检,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检。各科检查完毕后,须由负责检查的医生签字或盖章。主检医生要负责综合各科检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各项目体检结论与总结论相符。对疑难问题要组织专家会诊,并报市中心体检站审定,必要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中心体检站仲裁核定。

各体检站对考生所做的 不合格 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核准。如考生仅军事院校(含国防生、预备军官学员,下同)、公安院校(含政法院校招收的公安类专业,下同)受限,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卡中,外科项目的医生意见一栏,应填写为 合格 。

2、2016年江苏高考体检标准

1.报考普通高校各专业以及公安、政法、航海、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2.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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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 乙肝五项 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在100单位以上,则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表面抗原阳性,体检一个月后复检,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3.报考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考生的身体基本条件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普通高校、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中相关内容。

3、军校军检面试公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

2016年军事院校军检、面试和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仍在高考结束后进行。凡符合军事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体条件的考生,按下列相关要求,自行前往参加军事院校的军检、面试,或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面试、体能测试者,一律不予录取。

1.拟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先参加各市警备区(军分区)组织的政审,再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检测、军检和面试。

2.拟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参加由江苏省司法厅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共同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

3.拟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和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到面试、体能测试点,参加由江苏省公安厅和院校共同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

4、残疾考生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相关要求

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文件精神,省教育考试院将为符合规定的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具体要求如下:

1.残疾考生参加高考,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须填写《残疾人报考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在中学(报名点)初审,并于3月20日前交县(市、区)招办,经县(市、区)招办审核(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招办,由市招办审核汇总后于4月20日前交省教育考试院,逾期不予受理。

2.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成立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确认,并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3.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评估报告,形成《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送达考生,由残疾考生或法定监护人确认、签收。残疾考生对《告知书》内容有异议的,可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议申请。

4.听力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考外语听力。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听力考试部分作答无效。其他考生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期间,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可以翻看试卷,但不得答题。听力考试结束后,方可答题。其外语科目成绩,按 笔试成绩 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 计算。

5.所有申请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信息将在所在中学和县、市级招考机构以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合理便利参加高考,相关考点须按《暂行规定》要求提供配套设施或服务。

5、体检信息采集、核对及上报

1.为进一步提高体检信息采集的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我省普通高考考生的体检信息全面推广使用体检信息卡扫描采集。体检信息由医生直接在体检信息卡的相应方框内画 或 ,并通过光电扫描仪采集。体检信息录入考生电子档案时应严格按程序进行,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解释体检卡(表)的相关疑问,确保信息准确,无漏项、错项。

2.体检工作原则上于4月15日前结束,各市须在4月20日前将体检信息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各市须认真做好残疾考生(含不申请提供考试便利考生)的登记汇总工作,按要求通过OA系统将残疾考生体检情况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

体检结束后,各体检站须使用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软件,打印书面的体检结论以及是否基本符合军事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体条件等信息,并及时通知考生本人。体检结论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生效,任何人不得更改。

3.各市要组织专人,认真检查、复核体检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体检部门,并按规定程序核实更正。最终核准的体检信息须于5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和网络信息中心,并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名单以及不合格原因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

4.体检时患有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考生,经治疗符合体检标准的,在体检信息上报后,如需申请修改体检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复检后作出最终结论,于6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审核、修改。高考录取期间,考生体检结论一律不得修改。

6、2016年江苏高考体检其他事项

请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于体检工作开始前,将本市所辖县(市、区)的体检工作日程安排,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届时,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人员进行巡查。

请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招办。如国家相关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016年江苏省高考体检

 距离2016年高考还有不到100天了,各省已经陆续开始进行高考体检了。牛校网的小编从江苏省教育局招考办获悉,2016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已于2月29日正式启动,3月5日结束。想了解其他最新的资讯,小编会在第一时间通知大家,请大家持续关注牛校网(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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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本次接受体检的考生有4815名(包括对口单招),共分两批进行,第一批的体检时间是2月29日至3月5日的每天下午1点钟,第二批的体检时间为2月29日至3月5日的每天下午3点钟。为确保高考体检的公平公正,针对体检时患有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考生,经治疗符合体检标准的,复检后可于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审核、修改。体检结果将作为考生档案的一部分,供高校录取时参考。同时,听力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考外语听力,其外语科目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一、今年江苏省高考体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2016年江苏省高考体检项目

2016年江苏省高考体检项目包括七大类,分别为眼科、外科、内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放射及检验等科室系统的体格检查。另外,今年江苏省高考体检依旧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指的是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 乙肝五项 。”

虽然不检查乙肝,但是转氨酶检测今年仍作为体检项目之一。“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在100单位以上,则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表面抗原阳性,体检一个月后复检,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考虑到江苏省高考英语设听力考试,因此对于听力残疾的考生,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免试。

按照惯例,对确属听力障碍并严重的考生,在办理手续后可予以免试;对不申请免试的考生,办理手续后可携带助听器入场考试。对外语听力免予测试的考生,虽然可佩戴助听器进入考场,但在外语听力考试期间不得答题。

为确保体检的公平公正,高考体检将全程封闭,医生实行责任制,做到谁签字,谁负责。“医生都是随机的,医护人员不得串岗,整个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接触体检卡。”

作为高考体检的重头戏,“视力测试”江苏省还特设主检,比如考生色盲、色弱,测试医生无权下结论,而是要汇总到主检医师那里把关。另据透露,针对体检时患有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考生,经治疗符合体检标准的,复检后可于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审核、修改。高考录取期间,考生体检结论一律不得修改。

三、2016年江苏省报考军警院校还需再体检

时间在高考之后,共分四类“特殊”体检。对于报考军警院校的考生而言,高考体检可就不仅仅是这么简单了。据悉,报考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的考生,体检标准将参照《普通高校、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中执行。和高考前的体检不同,军事院校军检、面试和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一般都设在高考后举行。今年的情况与往年相同。那么,考生如何参加相关的军警院校体检呢?小编告诉大家,这其中共包括4类情况:

①拟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先参加各市警备区(军分区)组织的政审,再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检测、军检和面试。

②拟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参加由江苏省司法厅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共同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

③拟报考公安部属院校,以及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同时兼报江苏警官学院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到面试、体能测试点,参加由江苏省公安厅和院校共同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

④拟报考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参加该校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

四、江苏省高考体检疑问解答

1.高考体检当天晕倒咋办?

高考体检前考生要做到饮食和休息规律,不要熬夜或者吃大荤的食物。“往年有考生在体检时晕倒的,原因是之前在网吧熬夜一晚上。”因此,现在距离体检还有十天左右,考生要养成好的生活习惯,调整作息。

此外,还有考生是因为“晕血”而晕倒。对此,现场医生会为其补充葡萄糖水。

2.转氨酶查出来偏高怎么办?

小编了解到,往年有考生查出来转氨酶偏高,担心是肝有问题。“转氨酶偏高有很多原因,建议复检。如果你在体检前熬夜,转氨酶指标也会不正常。”对此他表示,考生不用过分担心,对有疑问的项目,要进行复检。

3.高考体检结果影响填志愿吗?

四类结论报考范围不同。每年高考体检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学生更加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使自己今后所学专业能够与自己的身体状况相匹配。体检结果将作为考生档案的一部分,供高校录取时参考。实际上,每年都有考生没有仔细看体检结果,而只凭自己的兴趣盲目报考学校,结果被退档。

据介绍,高考体检的结论分为合格、学校可不录取、有关专业可不录取、不宜就读专业四类。“学校可不录取”是指考生患有学校可不录取的疾病,如严重的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哮喘、恶性肿瘤、尿毒症等;“有关专业可不录取”是指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总体看来是合格的,但患有专业可不录取的疾病,如患有色弱、色盲的考生,化工、医药类等专业可不录取,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等专业可不录取。“不宜就读”是指身体健康状况总体是合格的,但患有不宜就读某些专业的疾病,如嗅觉迟钝或口吃者,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类专业等。

五、高考体检小贴士

小编提醒大家,有高血压家族史、体形肥胖的考生,体检前需注意检查血压的情况,如果考生血压过高可提前在饮食、运动上进行干预。如果考生患有脂肪肝,一定要控制饮食、增加运动量及时进行调节。另外,为了保证精力和体力,高考冲刺阶段,很多家长都让考生服用各种保健品,体检前两天尽量不要服用药物、保健品,因为它们可能影响体检结果。高考体检前要清淡饮食睡眠充足,如果高考体检时患感冒或其他疾病,正在服药治疗,应主动向体检医生说明,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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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省高考体检

2016年江苏高考体检马上就要开始了,江苏教育考试院近日公布了高考体检的具体时间及体检项目,广大江苏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体检,了解一些体检注意事项,最后希望大家都能顺利通过高考体检。

1、2016年江苏高考体检工作程序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普通高校、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中规定的程序组织体检,杜绝一切不规范行为。在体检过程中,必须组织专家巡视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体检站要有专人负责引导考生参加体检,并负责体检卡(表)的移交和保管。整个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接触体检卡(表)。体检站应设立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考生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体检时体检医生应当场告知考生的视力、校正度数、血压,考生若有疑义应当场复检,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检。各科检查完毕后,须由负责检查的医生签字或盖章。主检医生要负责综合各科检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各项目体检结论与总结论相符。对疑难问题要组织专家会诊,并报市中心体检站审定,必要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中心体检站仲裁核定。

各体检站对考生所做的“不合格”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核准。如考生仅军事院校(含国防生、预备军官学员,下同)、公安院校(含政法院校招收的公安类专业,下同)受限,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卡中,外科项目的医生意见一栏,应填写为“合格”。

2、2016年江苏高考体检标准

1.报考普通高校各专业以及公安、政法、航海、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2.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在100单位以上,则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表面抗原阳性,体检一个月后复检,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3.报考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考生的身体基本条件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普通高校、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中相关内容。

3、军校军检面试 公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

2016年军事院校军检、面试和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仍在高考结束后进行。凡符合军事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体条件的考生,按下列相关要求,自行前往参加军事院校的军检、面试,或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面试、体能测试者,一律不予录取。

1.拟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先参加各市警备区(军分区)组织的政审,再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检测、军检和面试。

2.拟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参加由江苏省司法厅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共同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

3.拟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和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到面试、体能测试点,参加由江苏省公安厅和院校共同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