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细则_处罚通知单

1.0目的:为规范终端管理工作,提高终端人员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2.0管理部门:营销中心负责细则的制定,市场管理部负责执行与反馈。

3.0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在小护士专柜工作的人员,包括美容护肤顾问和促销员,其他终端人员可参照执行。

4.0原则 4.1在小护士专柜工作的美容护肤顾问及促销员(以下简称终端人员)须严格遵守《终端人员日常工作规范》(制度编号SZ3501000),对违反工作规范的终端人员,按本处罚细则从其应发工资中予以扣款处罚。

4.2本细则分为七大项,个人扣款总金额月累计不超过200元。

4.3处罚结果的审定、沟通与反馈 4.3.1市场管理部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定期对终端人员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终端人员有违规行为,由检查人员当面告知被检查人,并填写《工作失误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人签字,作为扣罚依据。

4.3.2每月26日前终端督导根据本细则出具扣罚明细及金额,并与被扣罚人进行当面沟通确认,由市场负责人审定签字。

4.3.3被扣罚人对扣罚处理结果有异议,于2日内出具书面申诉书交市场管理部人力资源科,市场管理部考核评议小组详细调查情况,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审定结果反馈给申诉人。

4.3.4扣罚明细原件及《工作失误记录表》须随《薪酬发放表》一起寄往市场管理部。

4.3.5违反商场/超市规定,除按本细则予以处罚外,违规人员还必须接受商场的处罚。

5.0扣款细则 5.1仪容仪表(月累计扣款不超过20元) 5.1.1.未淡妆上岗,扣罚3-5元/次;

5.1.2.未按公司或商场要求着装或着装不整洁,扣罚3-5元/次;

5.1.3长发未向后束起或发型、头发颜色怪异、夸张;
脸部、双手有污垢、不洁净,留长指甲,扣罚3-5元/次;

5.1.4未按规范用语迎接顾客,待客不主动、热情,扣罚3-5元/次;

5.2.工作纪律(月累计扣款不超过50元) 5.2.1未按时上、下班、开例会,有迟到早退现象,按《美容护肤顾问人事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5.2.2擅自离岗时间超过15分钟,用餐时间超过30分钟,视情节轻重扣罚5-10元/次;

5.2.3上班时间吃零食、会客、聊天、打闹、串岗,视情节轻重扣罚5-10元/次;

5.2.4上班时间未按公司要求站立(背靠着墙或背柜、胳膊放在柜台上、双手插在口袋里或坐在凳子上等),扣罚5元/次;

5.2.5与他人(顾客、商场人员及其他人员)发生争吵,违者视情节轻重扣罚10-50元;

5.2.6私自出售或挪用公司、商场产品、促销品、试用品,违者视情节轻重扣罚50-100元/次,情节恶劣的予以开除;

5.2.7因违反商场/超市规定而被处罚,扣罚20元/次;

5.3柜台日常工作要求(月累计扣款不超过50元) 5.3.1对柜台未进行清洁工作,柜台、灯箱片外观零乱、有灰尘、污物,扣罚3-10元/次;

5.3.2柜台设施有坏损(柜台门、陈列架、射灯、灯箱、灯箱照明等),未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修理、维护,扣罚3-10元/次;

5.3.3柜台上票据、计算器、POP、宣传单页等物品摆放零乱,柜台内外摆放私人物品,扣罚3-5元/次;

5.3.4产品陈列品种未达80%以上,应季产品陈列品种未达100%,扣罚5-10元/次,产品陈列品种未达60%以上,应季产品陈列品种未达80%,扣罚10-20元/次;

5.3.5产品未按公司标准陈列,扣罚3-10元/次;

5.3.6产品价格标签不清晰、不整齐或不准确,扣罚3-10元/次;

5.3.7产品出现断货或货品不足,未及时向商场或业务人员反馈下单订货,扣罚5-10元/次;

5.3.8试用品标贴不清晰、不完整,并且正面未朝外陈列,扣罚3-5元/次;

5.3.9试用品外观不干净,打开瓶盖后,瓶口有污物,扣罚3-5元/次;

5.3.10未及时向公司申请应季及主推产品试用品,扣罚3-5元/次;

5.3.11对专柜对班的工作不积极配合、不服从市场负责人或终端督导安排的其他日常工作,扣罚10-20元/次;

5.4促销活动(月累计扣款不超过20元) 5.4.1未按公司要求执行活动方案,扣罚5-10元/次;

5.4.2促销活动内容掌握不准确,扣罚5元/次;

5.4.3活动用终端用品、宣传用品、POP、促销品未按促销方案要求陈列,扣罚3-10元/次;

5.4.4促销品等终端物料保存不妥,出现损坏,扣罚10元/次,同时按《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5.4.5未及时申领促销品,促销品种出现断货或不足情况,扣罚5-10元/次;

5.4.6在促销活动结束后5日内未能将整理好的资料交终端督导或超市业务代表,上交的核销资料不完整、整洁,扣罚10元-20元/次。

5.5售后服务(月累计扣款不超过20元) 5.5.1对顾客投诉事件不积极、不耐心,处理不妥当,扣罚10元-50元/次;

5.5.2对于顾客投诉不能处理的,未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终端督导或超市业务代表,扣罚10元/次;

5.5.3处理投诉事件后,未及时将相关资料整理并交给终端督导或超市业务代表,扣罚10元/次。

5.6帐务及报表工作(月累计扣款不超过20元) 5.6.1帐表填制出现数据不准确,帐表不整洁,字迹潦草有涂改,内容填写不完整,签名不完整规范,扣罚5-10元/次;

5.6.2帐表填写及上交不及时,扣罚5-10元/次。

5.7业务技能(月累计扣款不超过20元) 5.7.1对产品及相关专业知识掌握不娴熟,不能正确地引导顾客,扣罚5元/次;

5.7.2在安排的考试中,低于60分,扣罚20元/次;
低于70分,扣罚15元/次;
低于80分扣罚10元/次。

6.0附则 6.1本规定由营销中心制定,市管部销售科终端主管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2003年3月26日起执行。

山东市场管理部 ———————— 总经理:廖国勇 二○○三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