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刑法学口诀 刑法学教材

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螁羅蒇螈袄膁莃螇羆羄艿螆蚆腿芅莃袈肂膁莂羀芈蒀莁蚀肀莆莀螂芆节荿袅聿膈蒈羇袁蒆蒈蚇肇莂蒇衿袀莈蒆羁膅芄蒅蚁羈膀蒄螃膄葿蒃袅羆莅蒂羈膂芁薂蚇羅膇薁螀膀肃薀羂羃蒂蕿蚂芈莈薈螄肁芄薇袆芇膀薆罿聿蒈薆蚈袂莄蚅螁肈芀蚄袃袁膆蚃薃肆膂蚂螅罿蒁蚁袇膄莇蚁罿羇芃蚀虿膃腿虿 法硕刑法学口诀 一、刑法学 1、犯罪构成的分类:急修标牌(基本/修正;
标准/派生) 2、不作为中义务的来源:职业鲜明(职务上业务上的义务;
先前行为;
法律明文规定) 3、犯罪既遂的形态:微型果(危险犯;
行为犯;
结果犯) 4、共同犯罪的形式:人间异事(任意/必要;
简单/复杂;
一般/共同;
事前通谋/事前无通谋) 5、实质的一罪:吉祥果(继续犯;
想像竟合犯;
结果加重犯) 6、处断的一罪:连千禧(连续犯;
牵连犯;
吸收犯) 7、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其实像县官(起因、时间、对象、限度、主观条件) 8、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其实像特县县官(起因、时间、对象、特别例外限制、限制、限度、主观条件) 9、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目前责任,愿先主兑现(相同点:目的、前提、责任;
区别:来源、限制、主体、对象、限度) 10、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量刑原则:十只青橙(犯罪事实;
性质;
情节;
程度) 11、酌定情节的种类:动手是相杰表态(动机、手段、时间地点、对象、结果、表现、态度) 12、减刑的条件:象知县(对象、实质、限度条 刑法加强版 第一章 刑法论 1. 刑法的基本原则 (定面食) 定——法定——罪刑法定原则 面——面前——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食——适——适应——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 刑法解释的分类 (李斯学论文) 李——立——立法解释;
斯——司——司法解释;
学——学理——学理解释 3. 刑法的效力范围 1)空间效力的几种原则 (地保捕人) 地——属地——属地原则 保——保护——保护原则 捕——普——普遍管辖原则 人——属人——属人原则 2)我国刑法关于属地原则的规定(岭外人特笨) 岭——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含义:国境以内全部区域;
船舶航空器 外——域外——域外适用的问题:《刑法》第 10 条 人——认——认定:《刑法》第 6 条 特——特别规定: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刑法》第 11 条) 2)民族自治地方(《刑法》第 90 条) 3)港、澳、台地区。《刑法》在港澳台地区不适用 笨——本——对本法的理解:既指狭义的刑法典又指广义刑法 第二章 犯罪论 1. 犯罪构成的分类 (急修标牌) 急——基——基本的犯罪构成 修——修正——修正的犯罪构成 标——标准——标准的犯罪构成 牌——派——派生的犯罪构成 2. 不作为危害行为特定义务来源 (职业鲜明) 职业——职务、业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鲜——先——自己的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 明——明文规定——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3. 几种主要的纯正不作为犯罪 (巨偷拒弃) 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偷——偷税罪 拒——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弃——遗弃罪 4. 单位犯罪构成要件 (业主明目[张胆]) 业——业务或工作——与单位的工作或业务相联系 主——主体——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 明——明文禁止——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是我国法律明文禁止单位实施的那些行为 目——目的——目的是为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注:“[ ]”为辅助记忆词汇,无实质含义 5. 正当防卫构成要件 (其实象县官) 其——起——起因条件:必须存在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时——时间——时间条件:必须于侵害正在进行时 象——对象——对象条件: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县——限——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官——观——主观条件: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 6. 不能或不宜进行正当防卫的情况 (不过当正合鄙意) 不——不作为——对不作为行为不宜进行正当防卫 过——过失——对过失行为不宜进行正当防卫 当——过当——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对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不宜进行正当防卫 正——正当防卫——对正当防卫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合——合法行为——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鄙——避——紧急避险——对紧急避险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意——意外事件——对意外事件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7. 防卫过当归责考虑因素 (醉犬瞠目) 醉——罪过——罪过形式 犬——权益——权益性质 瞠——程——程度——过当程度 目——目的——防卫目的 8. 紧急避险成立要件 (其实像特县县官) 其——起——起因条件: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 时——时间——时间条件: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 象——对象——对象条件:针对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特——特别例外限制:不适用于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县——限——限制条件:只能出于迫不得已 县——限——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官——观——主观条件:行为人有正当的避险意图 9.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相同点及区别 (目前责任,愿先主兑现) 1) 相同点 目——目的相同:都是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前——前提相同: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 责任——责任相同:过当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2) 不同点愿——源——危害来源不同:前者危害源于人的不法侵害,后者则不尽然 先——限——限制条件不同:前者出于必要,后者迫不得已 主——主体——主体限定不同: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兑——对——对象不同:前者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后者针对第三人合法权益 现——限——限度不同:后者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害,前者不然 10.相对责任时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八大类犯罪 (火炝煎包,姑姑投毒) 火——放火罪 炝——抢——抢劫罪 煎——奸——强奸罪 包——爆——爆炸罪 姑——故——故意杀人罪 姑——故——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 投——投毒罪 毒——毒品——贩卖毒品罪 11.共同犯罪的形式及我国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人间异事 ,猪血浇葱) 1)形式 人——任——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间——简——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异——一——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事——事前——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没有通谋的共同犯罪 2)我国刑法分类 猪——主——主犯 血——胁——胁从犯 浇——教——教唆犯 葱——从——从犯 12.一罪与数罪的种类 (吉祥果,连千禧) 1)实质的一罪 吉——继——继续犯;

祥——象——想象竟合犯;

果——结果加重犯 2)处断的一罪 连——连续犯;

千——牵——牵连犯;

禧——吸——吸收犯 13.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 (故意过失,同时实行) 故意——故意内容不同;
过失——共同过失犯罪 同时——同时犯;
实行——实行犯过限 14.集团犯罪的成立条件 (三吻母猪) 三——三人——主体为三人以上 吻——稳——稳定性——组织具有相当的稳定性 母——目——目的——目的在于实施犯罪 猪——组——组织性——犯罪分子间相互结合体现一定的组织性 刑罚主要知识点:
?1)管制(3、2、3) 3——3?个月以上;
2——2?年以下;
3——数罪并罚时不超过?3?年 2)?拘投(1、6、1) 3)?有期(6、15、20) 2.死刑限制?(监督丞相) 监——件——条件——条件限制:罪行极其严重 督——度——制度——执行制度限制:死缓 丞——程——程序——适用程序限制:经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 相——象——对象——对象限制:不满?18?周岁的人及怀孕的妇女不得判处死刑 3.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领职宣言) 领——领导职务——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职——职务——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宣——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言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4.罚金及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单选病货,病可获) 1)罚金 单——单处罚金 选——选处罚金 病——并——并处罚金 获——或——并处或单处罚金 2)没收财产 病——并——并处没收财产 可——可并处没收财产 获——或——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5.以没收财产偿还债务条件?(挣钱需求) 挣——正——正当债务 钱——前——之前——财产被没收之前所负的正当债务 需——需要——该债务需要以被没收的财产偿还 求——要求——须经债权人请求 6.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幼女跟儿童——奸淫幼女的(236?条);
猥亵儿童的(237?条) 索贿与累犯——索贿的(386?条);
累犯(65?条) 内外勾结犯国安——(106?条) 利用武/警搞叛乱——(104?条) 五个未成年:教唆贩毒与吸毒,传播黄片搞淫乱(29,47,353,364,301?条) 三个国家干:掌握秘密又逃窜,非法拘禁和诬陷(109?条;
238?条;
243?条) 三个司法员:伪证毁证妨作证,逼供引起人命案,非法搜查进房间(345,247,245?条) 拘禁殴打与侮辱——(238?条) 利用卖淫促三产——(361?条) 假币制造运与卖——(171?条) 保护区里树乱砍——(345?条) 邮政人员搞偷窃——(253?条) 个人挪用特殊款——(384?条) 走私武装掩——(157?条) 冒充警察骗——(279?条) 缉毒人员护毒犯——(349?条) 毒犯二进宫——(356?条) 制黄又乱传——(364?条) 监管虐待死与残——(248?条) 骗汇伪造报关单——(《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 有关人员帮着干——(《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5?条) 战时破坏与阻碍,军队装备与人员——(369?条;
426?条) 7.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注:从轻程度由轻至重) 可从减 未病叫自立 应从减 4、8?应从减 可从减免 聋哑盲预备 应从减免 从应从减免 可减免 外公戒贪行 应减免 防弊从自重 可免除 自轻毒可免 可免刑 轻微可免刑 应减 有害中止减 应免 无害中止免 未——未遂犯(23?条) 病——精神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18?条) 叫——教——教唆未遂的教唆犯(29?条) 自——自首(67?条) 立——立功(68?条) 4、8——14、18?周岁——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17?条) 聋哑盲————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19?条) 预备——预备犯(20?条) 从——从犯(27?条) 外——外国——在外国犯罪并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10?条) 公——功——重大立功(68?条) 戒——介——介绍贿赂的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392?条) 贪——贪污——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383?条) 行——行贿——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行贿行为的(390?条) 防——防卫过当(20?条) 弊——避——避险过当(21?条) 从——胁从——胁从犯(28?条) 自重——自首、重大立功——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的(68?条) 自轻——自首、较轻——自首,犯罪又较轻的(67?条) 毒——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收获前自动铲除的(351?条) 轻微——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37?条) 有害中止——造成损害的中止犯(24?条) 无害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24?条) 8.自首成立条件?(上一枝橙子坠枝时) 1)?自动投案 上——尚——必须在尚未归案之前 一枝——意志——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而自动归案 橙——承——承认——必须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特定犯罪 子——自——自愿——必须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坠——罪——犯罪——投案人供述的必须是犯罪的事实 枝——自——自己——投案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犯罪事实 时——实——如实供述——投案人必须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9.数罪并罚原则的种类?(中西馅饼) 中——折中原则 西——吸——吸收原则 馅——限——限制加重原则 饼——并——并科原则 10.缓刑考验期?(2?元?1,1?元?5) 1)?拘役 2——2?个月——不能少于?2?个月 元——原——原判刑罚以上 1——1?年——1?年以下 2)?有期徒刑 1——1?年——不能少于?1?年 元——原——原判刑罚以上 5——5?年——5?年以下 11.适用减刑、假释条件?(象知县) 象——对象——对象条件 知——质——实质——实质条件 县——限——限度——限度条件 12.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依法条对质) 依——依据——依据不同:刑法有关规定〈——〉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法——方法——方法不同:宣告;
考验期〈——〉变通执行方法;
无需考验期 条——条件——条件不同: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特殊情形 对——对象——对象不同:适用于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有期徒刑 质——性质——性质不同:暂缓执行原判刑罚〈——〉执行场所变更 13.大赦与特赦的区别 (十番对垒) 十——时——时间:大赦判决前后皆可,特赦于判决之后 番——范——范围:大赦既可赦其罪又可赦其刑,特赦只赦其刑 对——对象:大赦对象是一定种类或不特定种类的不特定犯罪人,特赦是特定的犯罪人 垒——累——累犯:大赦后可不构成累犯,特赦后可构成累犯 第四章 刑法分论 1. 几种主体或对象 1)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强制措施:(刘传去逮奸) 刘——拘留;

传——拘传;

去——取保候审;

逮——逮捕;

奸——监视居住 2) 脱逃罪:被拘留、逮捕、关押的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3) 私放在押人犯罪:被关押的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4) 伪证罪:(翻译人记证件) 翻译人;

记——记录人;

证——证人;

件——鉴定人 5) 报复陷害罪:(孔举人审批) 孔——控告人;

举人——举报人;

审——申诉人;

批——批评人 6) 抢劫罪: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持有人及以上人员亲友 7) 保险诈骗罪: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8) 刑讯逼供罪:嫌疑人、被告人 2. 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的犯罪 (执刑执民徇私) 执——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刑——刑讯逼供罪 执——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民——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徇——徇私枉法罪 私——私放在押人犯罪 3.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 (暴虐轻舞飞[扬]) 暴——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虐——虐待罪 轻——侵——侵占罪 舞——侮——侮辱罪 飞——诽——诽谤罪 4. 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 (少宗玩烂报[纸],逃!) 少——少数民族——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宗——宗教信仰——侵犯宗教信仰自由罪 玩——玩忽职守罪 烂——滥用职权罪 报——报复陷害罪 逃——判逃罪 5. 纯正的自然人犯罪与纯正的单位犯罪 1)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犯罪 (抗公为信贷+破枪单独对梧桐) 危害国家安全罪 (都是) 危害公共安全罪 (除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外都是)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抗公为信贷) 抗——抗税罪;

公——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为——伪——伪造货币罪 信——信用卡诈骗罪 贷——贷款诈骗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除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及强迫劳动罪) 侵犯财产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除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贪污贿赂罪(除单位行贿罪及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渎职罪 注:国安、财产、渎职(皆由自然人构成) 破坏(只有“抗公为信贷”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公安、人民、妨害、贪污(除“破枪单独对梧桐”) 破——迫——强迫劳动罪 枪——非法制造枪支罪 单——单位行贿罪 独——毒——走私贩卖毒品 对——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梧——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桐——童——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2) 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有(提防血枪逃 [血枪者,一杀手也!]) 提——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防——妨——妨害清算罪 血——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枪——枪支——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逃——逃汇罪 6. 特殊主体犯罪(伪拒脱衣,炕内偷公宝,背叛!强行报,重虐遗,挪重职,处秘密戒刑) 危害国家安全罪:背叛国家罪及叛逃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炕内偷公宝) 炕——抗——抗税罪 内——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偷——偷税罪 公——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宝——保——保险诈骗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强行报,重虐遗) 强——强奸罪 行——刑——刑讯逼供罪 报——报复陷害罪 重——重婚罪 虐——虐待罪 遗——遗弃罪 侵犯财产罪:职务侵占罪及挪用资金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伪拒脱衣) 伪——伪证罪 拒——拒不执行判决裁决罪 脱——脱逃罪 衣——医——医疗事故罪 贪污贿赂罪:(除行贿罪,介绍行贿罪) 渎职罪:(除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注:处秘密戒刑——除去“秘密、秘密、介、行”4?种犯罪 7.?目的为构成要件的犯罪 1)以营利为目的:(淫猪) 淫——营——营利;
猪——著——侵犯著作权罪 2)以占有为目的:(11622,贪盗诈抢亲) 1?贪——1?种贪污罪 1?盗——1?种盗窃罪 6?诈——6?种“诈”罪: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
合同诈 骗罪;
敲诈勒索罪。

2?抢——2?种“抢“罪:抢劫罪;
抢夺罪。

2?亲——2?侵——2?种侵占罪: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

3)其它目的:(偷拐抗刑挪挪位,绑匪脱肘呜呜招) 偷——偷税罪 拐——拐卖妇女儿童罪 抗——抗税罪 刑——刑讯逼供罪 挪——挪用公款罪 挪——挪用资金罪 位——伪——伪证罪 绑——绑架罪 匪——诽——诽谤罪 脱——脱逃罪 肘——走——走私普通物品罪 呜——诬——诬告陷害罪 呜——侮——侮辱罪 招——招摇撞骗罪 8.刑法分则关于牵连犯处罚的特殊规定(药品黑,挪走公车保瞳孔,必有卡) 1)?实行数罪并罚(药品黑,挪走公车保瞳孔) 药——假药——生产销售假药又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查处 品——伪劣产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又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查处 黑——黑社会——黑社会性质犯罪又实施其他犯罪 挪——挪用公款进行赌博、走私等其他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 走——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又抗缉私的 公——公款——挪用公款同时索取、收受贿赂的 车——车辆——盗窃罪以外的犯罪偷开机动车辆作为工具并丢失或占为已有的 保——保险诈骗罪——故意毁损财物或致人重伤、死亡骗取保金的 瞳——童工——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又构成其他犯罪的 孔——恐怖组织——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犯罪又实施其他犯罪的 2)?以一罪论处(必有卡) 必——币——伪造货币并出售、运输的——以伪造货币罪论 有——邮——邮政人员搞偷窃——以盗窃罪论 卡——信用卡——盗窃信用卡使用的——以盗窃罪论 9.刑法中规定的主要结果加重犯(伊绑匪抢劫虐奸商,爆破组投放爆破筒,拐卖假药) 伊——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绑——绑架罪 匪——非——非法拘禁罪 抢——抢劫罪 劫——劫持航空器罪 虐——虐待罪 奸——强奸罪 商——伤——故意伤害罪 爆——爆炸罪 破——破坏交通设施罪 组——组织卖淫罪 投——投放危险物质罪 放——放火罪 爆——暴——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破——破坏交通工具罪 筒——通——交通——交通肇事罪 拐卖——拐卖妇女儿童罪 假药——生产销售假药罪 10.刑法中主要危险犯(破椅投放爆破药) 破——破坏交通工具罪 椅——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投——投放危险物质罪 放——放火罪 爆——爆炸罪 破——破坏交通设施罪 药——生产销售假药罪 11.刑法中几种主要行为犯(劫炕强行绑怪物) 劫——劫持航空器罪 炕——抗——抗税罪 强——强奸罪 行——刑——刑讯逼供罪 绑——绑架罪 怪——拐——拐卖妇女儿童罪 物——诬——诬告陷害罪 12.刑法中的主要转化犯有(抗拒妨拘,暴刑虐打斗,夺刀脱手寻炸药) 抗——抗税罪——抗税故意造成税务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 拒——拒不履行判决裁决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 妨——妨害公务罪——妨害公务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或死亡→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 拘——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或死亡→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 暴——暴力取证罪——暴力取证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或死亡→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 刑——刑讯逼供罪——刑讯逼供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或死亡→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 虐——虐待罪——虐待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 打——聚众打砸抢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 斗——聚众斗殴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 夺——抢夺罪——抢夺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威胁的→抢劫 刀——盗——盗窃罪——抢夺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威胁→抢劫 脱——脱逃罪——脱逃采用暴力造成监管人员重伤或死亡→故意杀人或故意伤 手——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出卖的→拐卖妇女儿童罪 寻——寻衅滋事——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或死亡→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 炸——诈骗——诈骗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威胁→抢劫 药——药品——向贩毒者提供麻醉、精神药品或为牟利向吸毒者提供麻醉、精神药品→ 贩卖毒品罪 13.必判处死刑的(贪拐姐受绑) 贪——贪污 拐——拐卖妇女儿童的?8?种加重情节且情节特别严重的 姐——劫——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航空器严重损害的 受——受贿数额达?10?万元以上且情节严重的 绑——绑架后致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 14.可处死刑犯罪(贪盗拄拐劫枪,娇娇为爹受绑,火炝煎包,姑姑投毒,以及走私虚假币) 贪——贪污罪 盗——盗窃罪 拄——组——组织卖淫罪 拐——拐卖妇女儿童罪 劫——劫持航空器罪 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娇——交——破坏交通工具罪 娇——交——破坏交通设施罪 为——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爹——谍——间谍罪 受——受贿罪 绑——绑架罪 火——放火罪 炝——抢——抢劫罪 煎——奸——强奸罪 包——爆——爆炸罪 姑——故——故意伤害罪 姑——故——故意杀人罪 投——投放危险物质罪 毒——走私、运输、贩卖、制造毒品罪 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及——集——集资诈骗罪 走——走私罪 私——走私普通物品罪 虚——虚开增值税务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假——生产销售假药罪 币——伪造货币罪 15.几种主要过失犯罪 (枝枝一教,玩死忠忠) 枝——执——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枝——执——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一——医——医疗事故罪 教——交——交通肇事罪 玩——玩忽职守罪 死——过失致人死亡罪 忠——重——重大责任事故罪 忠——重——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16.洗钱罪上游犯罪(走私恐怖黑毒) 走私——走私罪 恐怖——恐怖活动犯罪 黑——黑社会性质犯罪 毒——毒品犯罪 17.强奸罪加重构成 (恶伤众多人伦) 恶——恶劣——情节恶劣的 伤——重伤——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 众——当众——当众强奸妇女 多人——强奸妇女三人以上的 伦——轮——两人以上轮奸的 18.拐卖妇女儿童罪加重构成(三包外卖,奸商收银) 三——三人——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包——暴力——使用暴力、威胁或麻醉方法的 外——境外——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卖——卖淫——诱骗、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或将其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奸——奸淫被拐卖妇女的 商——伤——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收——首——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银——婴——婴幼儿——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19.抢劫罪加重构成情节(金军入,交警多枪伤) 金——金融机构——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 军——军用物资——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入——入户——入户抢劫的 交——交通工具——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警——军警——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多——多次——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枪——持枪抢劫的 伤——伤亡——致人重伤、死亡的 20.盗窃数额未达到标准,但可以定盗窃罪的情形(残破老,丧恶颜) 残——残疾人——盗窃残疾人财物的 破——破坏——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的 老——老人——盗窃孤寡老人财物的 丧——丧失——盗窃丧失劳动能力人财物的 恶——情节恶劣 颜——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 21.盗窃数额已达到标准,但可以不定盗窃罪的情形(他头破未退) 他——其他——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头——投——投案——主动投案的 破——迫——胁迫——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未——未成年——已满 16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退——退赃退赔——全部退赃退赔的 22.受贿罪构成要件客观要件及利益性质(回收[科]索沃) 回——回扣——经济活动中违法收受各种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 收——收受——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利益的 索——索贿的 沃——斡——斡旋受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23.妨害公务罪(包围几十人,结果公安) 包围——暴、威——暴力威胁型(几十人) 几——机——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十——红十字会——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中) 人——人大代表 结果——危害结果型(公安) 公——公安机关 安——安全——国家安全机关 24.组织卖淫罪加重构成(奸商又多情) 奸——强奸 商——伤——重伤、死亡 又——幼——幼女 多——多人、多次 情——情节严重 民 法 学 第一章 民法概述 1.民法基本原则(公公进城,评价包子) 公——公平——公平原则 公——公序良俗原则 进——禁——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城——诚——诚实信用原则 评——平——平等原则 价——等价——等价有偿原则 包——保——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子——自——自愿原则 2.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及标准 人才是财产——人身权和财产权(以有无财产内容为标准) 主从靠关系——主权利和从权利(权利的相互关系) 既期待实现——既得权和期待权(权利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 绝相义务人——绝对权和相对权(义务人是否完全特定) 知青抗刑无作用——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权利的作用) 3.人身权内容 1) 身份权(三三发作,配偶亲探监) 三发——发表权;
发明权;
科学发现权 三作——作品署名权;
作品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配偶——配偶权;

亲——亲属权;

探——探视权;

监——监护权 2) 人身权 (荣誉:生身见性,名销誉隐) 荣誉——荣誉权;
生——生命权;
身——身体权;
见——健——健康权;
性——姓——姓名权;
名——名称权;
销——肖——肖像权;
誉——名誉权;
隐——隐私权 4.主要财产法律关系 (继承[财产]知债务) 继承——继承关系 知——知识——因知识产权形成的法律关系 债——债权关系 务——物——物权关系 5.主权利、从权利、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分别包含:
[主]上有点勇——主权利(地上权、所有权、典权、永佃权) [从]担役——从权利(担保物权、地役权) [不]上亦有点勇(地上权、地役权、所有权、典权、永佃权) 留置有[洞]——动产物权(留置权、动产所有权) [用]点亦尚勇——用益物权(典权、地役权、地上权、永佃权) 6.支配权主要有 ([支配]知识人物) 知识——知识产权;

人——人身权;

物——物权 7.绝对权包括 (所知[绝对]继承人) 所——所有权;

知——知识产权;

继承——继承权;

人——人身权 第二章 民事主体制度 1.法人特征 (权责一组) 权——权利能力——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是社会组织 责——责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一——依——依法成立——是依法成立的的组织 组——组织——是一种社会组织 2.法人成立条件 (一飞则鸣) 一——依——依法成立 飞——费——财产和经费——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则——责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鸣——名——名称——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我国法人的设立原则 (机枪有眼:特许涉世不登记,许可登记非公企) 强制许可主义(枪)——机关法人(机) 严格准则主义(眼)——有限责任公司(有) 特许主义——(不用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涉);
(不用登记)的事业单位(世) 行政许可主义——需登记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 4.法人的变更 (祖宗人名) 祖——组——组织形态变更;

宗——宗旨变更 人——人格变更;

名——名称——名称、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的改变 5.非法人组织的特征 (母猪独特,人才慕名) 母猪——目、组——目的、组织体——是具有一定目的的组织体 独——独立性——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特——特殊性——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上具有特殊性 6.非法人组织的构成要件 (人才慕名) 人——代表人、管理人——应设有代表人和管理人 才——财——财产和经费——须有自己能支配的财产和经费 慕——目——目的——须为有自己目的的组织体 名——名称——须有自己的名称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预期合法意思) 预期——能够实现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即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合法——一种合法行为 意思——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 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房屋要常建) 房——方——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屋——务——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要——要式民事法律行为,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常——偿——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建——践——实践——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 3.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特点 (一木来合伙) 一——意——意定性 木——目——目的性 来——未来——未来性 合——合法——合法性 伙——或——或然性 4.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期限的特点 (一木来) 一——意——意定性 木——目——目的性 来——未来——未来性 5.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 (欺胁无计掩恶法) 欺——欺诈——因欺诈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胁——胁迫——因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行为 计——计划——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而为的民事行为 掩——掩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为的民事行为 恶——恶意——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而为的民事行为 法——法律——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为的民事行为 6.可变更、可撤消民事行为 (乘重显欺胁) 乘——乘人之危——乘人之危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为的民事行为 重——重大误解——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显——显失公平—因显失公平而为的民事行为 欺胁——欺诈、胁迫——因欺诈、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7.效力待定合同 (代表出现) 代——代理——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 表——代表——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出——处——处分——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 现——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8.民事行为被确定为无效或被撤消的法律后果 (还尝脚) 还——返还——返还财产 尝——偿——赔偿损失 脚——缴——追缴财产 第四章 代理 1. 代理的特征 (名果引意) 名——名义——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 果——后果——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引——引起——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意——意思——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2. 代理权行使规则 (知县专利) 知——职——职责——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符合代理人的职责要求 县——限——权限——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专——转——转委托——不得擅自转委托 利——利益——代理人应当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3. 转委托的适用条件 (饭桶汲果木) 饭——范——范围——代理人只能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内为转委托 桶——同——同意——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汲——急——紧急情况下,也可不经被代理人同意 果——后果——转委托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 木——目——目的——目的是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4. 复代理的特征 (北原产饭) 北——被——被代理人——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原——原代理人——原代理人对复代理人享有监督权和解任权 产——产生——复代理权基于转委托而产生,并由被代理人直接授权 饭——范——范围——复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代理行为 第五章 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特征 (甚是强) 甚——胜——胜诉权——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 是——事——事件——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强——强制性——具有严格的法律强制性 2.诉讼时效适用的例外情况 (国人赔产品) 国——国家财产——未经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 人——人身权——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 赔产品——索赔、产品——法律对索赔时间和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有特殊规定的 3.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的区别 ([诉讼取得]一锅饭) 一 ——依——依据不同;

锅——果——后果不同 ;
饭——范围——范围不同 4.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国企俱失算) 国——果——后果不同:前者消灭胜诉权,后者消灭实体权利本身 企——期——期间不同:前者为可变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后者为不变期间 俱——据——适用依据不同:前者为不行使请求权,后者为不行使实体权利 失——适——适用条件不同:前者当事人主张时法院援用,后者由法院直接援用 算——起算时间不同:前者从当事人知道或应知道时,后者自行为成立之时 5. 适用 1 年诉讼时效的有 (延及畜生) 延——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及——寄——寄存财物丢失或毁损的 畜——出——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生——身——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6. 其他短期诉讼时效 (半年货运,1[车]食品,3[种]环境,4 国技术) 半年货运——各种货运规则所规定的索赔诉讼时效为 180 天 1[车]食品——食品卫生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 1 年 3[种]环境——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 3 年 4 国技术——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为 4 年 7. 最长诉讼时效特点 (计算广延 20 年) 计算——从行为成立时开始计算 广——广泛——适用范围广泛,适用于各类民事法律关系 延——延长——只能适用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 20 年——时效期间为 20 年 8. 期间包含本数的有 (上下以内借钱) 上——以上;

下——以下;

以内;

借——届——届满;

钱——前——以前 第六章 物权概述 1.物权的特征,即与债权的区别 (韦小宝刻圣旨,绝尤物无法配!) 韦——围——权利范围不同 绝——绝对权←→相对权 小——效——效力不同 尤——有优先力、追及力←→无优先力、追及力 宝——保——保护方法不同 物——侧重物上请求权←→侧重损害赔偿 刻——客——客体不同 无——物←→给付 圣——生——权利发生不同 法——法定主义←→任意主义 旨——质——性质不同 配——支配权←→请求权 2.物的特征 (需要稀有外资 需要——能够满足人的需要 稀——稀缺性——必须具有稀缺性 有——有体物——主要限于有体物 外——之外——必须存在与人体之外 资——支——能为人所支配 3.物的分类 (刘原特主动) 刘——流——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原——原物、孳息 特——特定物和种类物 主——主物和从物 动——动产和不动产 4. 物权分类 (用完动主意) 用——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完——完全物权(所有权)和定限物权(限制物权、他物权) 动——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主——主物权和从物权 意——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 5.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母猪不嫁,[争取变形]) 母——目——设立的目的不同 猪——主——主权利——用益物权多为主权利,后者多为从权利 不——不动产——前者标的物多为不动产,后者标的物主要为动产 嫁——价——价值形态——客体价值形态发生改变对前者有影响,对后者无影响 6. 不动产物权与动产物权的区别 (争取变形) 争——争议管辖——前者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后者不一定 取——取得方式——前者较单一,后者较复杂 变——变化——前者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后者以交付为公示方法 形——行使——前者的行使受到较多的法律限制 7. 物权保护方法 (灰牌坊反常) 灰——恢——恢复原状 牌——排——请求排除妨害 坊——防——请求防止妨害 反——返——返还原物 常——偿——赔偿损失 第七章 所有权 1.所有权特征 (全力整他舅 OR 全龟单独存) 全——全面性 全——全面性 力——弹力性 龟——归一性 整——整体性 单——单一性 他——排他性 独——独占性 舅——恒久性 存——永久存续性 2.所有权的限制 (他法保征收) 他——他人——不得妨碍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法律——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保——保护——必须注意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 征收——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对集体土地进行征用或将其他财产收归国有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三十先生添[头]发) 三——善——善意取得;

十——拾——拾得遗失物;
先——先占;

生——生产;

添——添附;

发——发现埋藏物 4.所有权消灭方式 (让猪抛[弃]鸡) 让 ——转让——转让所有权 猪——主——主体消灭 抛——抛弃所有权 鸡——机——机关——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5. 善意取得成立条件 (让友善流动) 让——让与人——让与人无转让动产的权利 友——有——有效交换——受让人通过有效交换而取得动产 善——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时是出于善意 流动——流通、动产——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6. 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况 (埋赃不记国境线) 埋——埋藏物;

赃——赃物;

不——不动产;

记——记名证券(记名股票、提单、仓单国——国有财产;

境线——禁止、限制——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第八章 共有与相邻关系 1.所知共同共有 (嫁一夫) 嫁——家——家庭共有财产 一——遗——遗产——未分割前的遗产 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经营所得财产 2.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 (又处分) 又——优——优先购买权 处——处分——按份共有人有权处分其共有财产中的份额,共同共有人则不可以 分——分歧——出现分歧时,后者按多数共有人或出资较多的人意见,前者须全部同意 3.几种主要相邻关系责任方式 [站]排赔清灰——相邻土地通行或占用关系——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水]停赔硝灰——相邻用水、排水关系——停止侵害;
赔偿损失;
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 [地下植物]赔硝灰——相邻地下物、植物危及安全关系——赔偿损失;消除危险;恢复原状 [建筑物通行要]排灰——排除妨碍;
恢复原状 第九章 他物权 1.国有土地使用权 (转租抵继有偿费,地主划拨无偿税) 有偿取得——交纳土地使用费——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继承(转租抵继) 无偿划拨取得——交纳土地使用税——可以抵押、出租(地主) 2.土地承包经营权 (集体 30 年,外人要约定,同意可让包,四荒可以抵) 集体 30 年——集体经济成员承包期限 30 年 外人要约定——单位、个人承包国有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承包集体土地,期限约定 同意可让包——经发包方同意可转让、转包 四荒可以抵——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可以抵押 3.抵押和动产质押的区别 (占有标的,法院登记) 占有——质押须转移占有 标的——标的物不同:前者为不动产和动产,后者一般为动产 法院——前者须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物,后者不必 登记——前者设立需要登记,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 4.设立抵押权必须登记(生效要件)的有 (土房汽车林) 土——土地使用权——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 房——房地产——城市房地产 汽——企——企业——乡(镇) 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 车——车辆——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 林——林木 5.设立质押生效时间 (股票全登书,票股焦急) 股票全登书——股票;
权利;
登记+书面合同——依法可转让的股票及权利自登+书时 票焦——票、交付——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自交付时生效 股急——股份、记载——以股份出质的自股份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 6.担保物权的特征 (尤物不从) 尤——优——优先受偿性 物——物上代位性 不——不可分性 从——从属性 7. 适用留置的合同 ([温]家宝运行舱) 家——加——加工承揽合同;

宝——保——保管合同;

运——运输合同;

行——行纪合同;

舱——仓——仓储合同 8.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权利 (让抵用,保处优) 1) 抵押人 让——让与所有权;

抵——抵押权处分权;

用——设定用益物权 2) 抵押权人 保——抵押权保全权;
处——抵押权处分权;

优——优先受偿权 9. 留质权人的权利义务 (留置尝鲜,保返还) 1) 权利 留——留质标的物的权利 置——孳——孳息——收取孳息用以抵偿债权 尝——偿——偿还——要求偿还必要的费用 鲜——先——优先受偿的权利 2) 义务 保——保管留质物 返还——在留质人履行了义务后有返还留质物的义务 第十章 债权概述 1.债权转让注意几点 (彻底反抗通信) 彻——撤——撤消——除受让人同意外,通知不得撤消 底——抵——抵消——债务人可就对受让人的到期债权与受让人的债权抵消 反——范——范围——可全部或部分转让权利 抗——抗辩权——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可对抗受让人 通——通知——债权人应通知债务人 信——性质——包括主权利和从权利(专属权利除外) 2.免责的债务承担注意几点 (同炕小心) 同——同意——须经债权人同意 炕——抗——抗辩权——新债务人可主张原债务人的抗辩权 小——效——效力——债务人不再承担义务 心——性质——包括主债权和专属从权利以外的从权利 3.债的消灭原因 (提履免除混淆) 提——提存;
履——履行;
免——免除;
除——解除;
混——混淆;
淆——消——抵消 4.法定抵消条件 (护妻不累) 护——互——二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妻——期——履行期——双方债务均已到履行期 不——不得——双方债务均非不得抵消之债 累——类——双方债务种类相同 5.提存的原因 无理不受领——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下落搞不明——债权人下落不明 死亡无人继——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 丧能及他情——债权人丧失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提存的效力 1) 对债权人 (5 子领[保]险费) 5——5 年——领取提存物权利的除斥期间为 5 年 子——孳——孳息——提存期间标的物孳息归债权人享有 领——领取——可随时领取,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到期债务的受限制 险——风险——毁损灭失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费——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2) 对债务人 (要求消灭通知) 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负到期债务的,债务人有权要求提存机关拒绝债权人领取 消灭——债务人债务归于消灭 22 通知——应通知债权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 7.抵消、提存的区别 (目的原因当事人) 目的——目的不同;

原因——原因不同;

当事人——当事人不同 8.不当得利构成要件 (损根获果) 损——损害——须他方受到损害 根——根据——须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 获——获利——须一方获得利益 果——因果关系——须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害之间有直接因果联系 9.不适用不当得利的情形 (贺赌赠贿,道歉为前诉) 贺——贺礼——结婚、生子的贺礼 赌——赌债 赠——赠与——赠与反悔 贿——行贿受贿 道——道德义务——基于抚养、扶养、赡养等道德义务而产生的债 歉——欠——明知不欠债而清偿 为——慰——结婚、生子的慰问金 前——期前清偿 诉——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 10.无因管理成立要件 (一根管[子]) 一——意思——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根——根据——须无法律上的根据 管——管理——须为他人管理事务 11.无因管理应注意的几点 (特定费用,合法报酬) 特定——须为他人管理特定的事务或提供特定的服务 费用——管理人有权请求偿还必要费用 合法——管理或服务的事务必须是合法事务 报酬——管理人无要求支付报酬的权利 12.无因管理的处理 (饥饿,饭!) 饥——基——基本原则——管理人有权请求偿还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付 饿——恶——恶意、重大过失——除管理人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本人不得拒绝偿付 饭——范——范围——必要费用以不超过本人受益为限 第十一章 合同 1. 我国 15 类有名合同归纳总结 共性:双、有、诺、不(双务合同;
有偿合同;
诺成合同;
不要式合同) 个性:单务标准,实无[必]要 单务——单务合同:赠与合同 标准——标准合同:供应水、电、气、热力合同;
运输合同 实——实践合同 (私定报纸) 私——私人借贷;
定——定金合同;
报——保管合同;
纸——质押合同 无——无偿合同 1)确定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2)可有偿可无偿的合同 (委托私人保管) 委托合同;
私人借贷合同;
保管合同 要式合同 (抵押建筑,质押房屋,银行融资,定金保证,6 月租赁) 抵押合同;
建筑合同;
质押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银行借贷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定金合同;
保证合同;
超过 6 个月的租赁合同 2. 要约成立条件 (特定内幕,[一起瘦腰]) 特——特定——是特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定——特定——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 内——内容——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具有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幕——目的——须具有缔约目的 3.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一特效条约) 一——意思——意思表示的内容不同 特——特定——是否向特定的当事人发出 效——效果——效果不同 条——条款——主要条款不同 约——约束力——对行为人是否有约束力不同 4. 要约的失效原因 (撤消期限更绝) 撤消——依法撤消要约 期限——期限届满 更——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实质性变更 绝——拒绝——要约被拒绝 5. 承诺成立条件 (一起瘦腰) 一——一致——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 起——期——期限——须在承诺期限内作出 瘦——受——受要约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腰——要——要约人——须向要约人作出 6. 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 (因过失事) 因——因果联系——他方受损失与一方过失行为之间有因果联系 过——过失—— 一方有过失 失——损失——须他方遭受损失 事——事实——须存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的事实 7.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新宪法过时) 新——信——信赖利益——前者是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后者则不是 宪——限——限制——法律对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作出一定的限制,对前者则无 法——法定——前者为法定责任,而后者为约定责任 过——过错——前者以过错为必要条件,后者则不是 时——时间——前者发生在缔约之际,后者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8. 几种不属于效力待定的情形 (奸商仪表) 奸——监——监护人——监护人无权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 商——商标——越权代理注册商标的 仪——遗——遗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遗嘱的 表——表见代理 9. 为延期抗辩权的有 (先先不同) 先——先履行抗辩权 先——先诉抗辩权 不——不安抗辩权 同时——同时履行抗辩权 10. 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 (仙童畏妻) 仙——先——先履行义务——主张同时抗辩权的一方须无先履行之义务 童——同——合同——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对价义务 畏——未——未履行——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 妻——期——清偿期——双方债务均已界清偿期 11.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仙童畏权) 仙——先——先后履行顺序——双方所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童——同——合同——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债务 畏——未——未履行——债务先到期一方未履行或是未适当履行义务 权——先履行抗辩权——只有债务后到期一方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12. 不安抗辩权构成要件 (为恶先丧) 为——未——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供担保 恶——恶化——须对方于合同成立后有财产恶化等情形 先——先履行义务——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须有先履行之义务 丧——丧失——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 13. 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迟怠属三害,处危[而]后知) 迟——迟延——债务人债务已到期,债务人陷于迟延 怠——怠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属——专属——代位行使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 三——第三人——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害——损害——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14. 撤消权的成立要件 (处危[而]后知) 处——处分——债务人有财产处分行为 危——危害——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危害到债权 后——之后——财产处分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 知——知情——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时,债权人须证明第三人知情时才享有撤消权 15. 代位权的效力 (三抗[教]务处,权益优费) 三——第三人、抗辩权——第三人享有原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 务处——债务人、处分——债务人处分该权利受到限制 权益优费——债权人、利益、优先受偿、费用——行使代位权获得利益归债务人,债权 人无优先受偿的权利,但可要求支付为此支付的费用 16. 代位权与撤消权的区别 (七害知音) 七——期——到期——债权是否到期 害——损害——构成条件,前者为造成损害,后者为危害 知——知情——是否需要考虑第三人是否知情 音——因——原因不同——前者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后者有危害债权的处分行为 17. 合同解除的特征 (鲤鱼池根泣 OR 木鱼竹根泣) 鲤——力——不可抗力 木——目——目的——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鱼——预——预期违约 鱼——预——预期违约 池——迟——迟延履行 竹——主——主要——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根——根本违约 根——根本违约 泣——其他情形 泣——其他情形 18.合同解除的特征 (有件行李) 有——有效成立——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 件——条件——具备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 行——行为——有解除的行为 李——力——溯及力——溯及合同成立之时消灭 19.预期违约适用条件 (死猪行礼) 死——时——时间——合同成立后,履行期届满前 猪——主——主要义务——须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行——行为——明确表示违约或以其行为表示 礼——理——正当理由——毁约没有正当理由 20.合同担保的方式 (保定六子弟) 保——保证;

定——定金;

六——留质;

子——质押;

弟——抵押 21.不得作保证人的是 国机外批转贷款——国家机关除经国务院批准为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转贷款外 企业分支书授权——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 学校医院幼儿园,公益事业不能兼——学校、医院、幼儿园等公益事业单位 22.保证的特征 (补充信用第三人) 补充——补充性和从属性 信用——以保证人的信用为基础,为人的担保 第三人——保证人为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23.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 住所变更有困难——债务人住所变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发生重大困难的 书面放弃抗辩权——债权人书面放弃抗辩权的 破产执行被中止,不得行使抗辩权——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24.定金的种类 (城镇解围) 城——成约定金;

镇——证约定金 ;

解——解约定金;

围——违约定金 25.定金、预付款的区别 (新妇做过饭) 新——性——性质不同:前者为责任方式,后者为支付方式 妇——付——支付方式不同:定金一般一次性支付,预付款可分期 做——作——作用不同:定金有证约作用、担保作用,而预付款则没有 过——果——后果不同:不履行义务,接受定金一方双倍返还定金,预付款则不必 饭——范——适用范围不同:定金适用于各种合同,预付款适用于金钱债务合同 26.各种撤消权 撤消权人 期限 方式 可撤消民事行为 乘人之危、 欺诈、胁迫 受损害方 行为成立1年内 请求人民法院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双方 合同中 债权人 知道、应知道1年内 或行为成立5年内 请求人民法院 无效婚姻 受胁迫方 成立或自由后1年内 请求人民法院 27.买卖合同交付方式 (三子现[眼],卖簪买剪) 三子——第三人、指——指示交付标的物为第三人占有 现——现实交付 卖簪——出卖人、占——占有改定标的物为出卖人占有 买剪——买受人、简——简易交付标的物为买受人占有 28.赠与合同不得撤消的情形 (公公道:不得撤消!) 公——公益——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 公——公证——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道——道德——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29.可撤消的赠与合同 (亲岳父,可撤消) 亲——侵——侵害——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 岳——约——约定——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父——扶——扶养——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0.可随时解除合同的有 (承揽定作,双方委托) 承揽定作——承揽合同的定作人;

双方委托——委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31.承揽合同的特征 (目标显信义) 目——目的——承揽合同是以一定工作完成为目的的 标——标的——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工作成果 显——风险——承揽人应以自己的风险独立完成工作 信——性质——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 义——义务——承揽人的义务具有不可转让性 32.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相同点 (老韦不悟喏!) 老——劳——劳务——都是劳务类合同 韦——委——委托——都是委托处理事务 不——不要式合同 悟——务——双务合同 喏——诺——诺成合同 33.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不同点 (事业费力呦!) 事——事项——行纪人从事的事项为贸易活动 业——为业——行纪人一般以行纪为业 费——费用负担——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费用自己负担 力——效力——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订立的合同对委托人不发生直接的效力 呦——有——有偿——行纪合同为有偿合同,委托合同则可有偿可无偿 34.技术合同包括 (胡子让开) 胡——服——服务——技术服务合同 子——咨——咨询——技术咨询合同 让——转让——技术转让合同 开——开发——技术开发合同 第十二章 人身权 1. 人身权 (荣誉:生身见性,名销誉隐) 荣誉——荣誉权;
生——生命权;
身——身体权;
见——健——健康权;
性——姓—— 姓名权;
名——名称权;

销——肖——肖像权;

誉——名誉权;

隐——隐私权 2.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区别 (灭猪娶对象) 灭——消灭——消灭的时间不同 猪——主——主体——主体范围不同 娶——取——取得方式不同 对象——权利对象不同 3.隐私权的特征 (内线猪,绝配人) 内——内容——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蔽性 线——限制——隐私权的保护受社会公共利益的限制 猪——主体——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绝配人——是绝对权、支配权、人格权 4.身份权有 (三三发作,配偶亲探监) 三发——发表权;
发明权;
科学发现权 三作——作品署名权;
作品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配偶——配偶权;
亲——亲属权;
探——探视权;
监——监护权 第十三章 知识产权 1.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法官时新,表公利索,作品禁止) 法官——法律、官方译文——法律法规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译文 时新——事实新闻 表公利索——表、公、历、数——通用表格;
公式;
历法;
通用数表 作品禁止——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 不属于专利授权的范围 (动植物原子核可治病) 动植物——动物和植物的品种 原子核——用原子核变换的方法获得的物质 可——科——科学发现 治——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病——疾病——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3. 商标分类 1) 使用人不同 ([使用人]急销制服) 急——集体商标;

销——销售商标;

制——制造商标;

服——服务商标 2) 按性质 (持证联防,[方向?]) 持——驰名商标;

证——证明商标;

联——联合商标;

防——防御商标 方向——防、相——防御商标为相同的商标用在类似的商品上 4. 授予专利的实体条件 (发誓[重]创星失;
星失外观独[特]) 发誓——发、实——发明创造与实用新型 创星失——创、新、实——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 星失独——新、实、独——新颖性、实用性、独创性 外观——外观设计 5. 商标注册的原则 (自强尤单身) 自强——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原则 尤——优——优先权原则 单——单一性原则 身——申——申请在先原则 6. 我国法律规定的注册商标有 (急征丧服) 急——集体商标;

征——证明商标;

丧——商品商标;

服——服务商标 7. 必须注册的商标有 (人吃烟) 人——人用药品;

吃——驰名商标;

烟——烟草制品 8. 商标注册实体条件 (金宝识文) 金——禁——禁用条款——不得违反禁用条款 宝——保——保护在先——不得违反保护在先原则 识——识别力——必须具有显著的识别力 文——文字——由文字、图形及其组合构成 9. 著作权保护期为自发表之日起 50 年内。几种特殊的情况如下:
录象制作——录音录象制品自制作完成之日 50 年 10 年版式——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权自首次出版后 10 年 50 内发表,电影组织——电影制品、各种组织享有的著作权等权利须在 50 年内发表 公民无须发——公民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 50 年,无须发表 保修书不限——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署名权保护期不受限制 10.专利权、商标权保护期 (20 年发明,外商版式用 10 年) 20 年——发明专利 10 年——外观设计;
商标权;
版式设计;
实用新型 11.著作权内容 (表叔保修,或许可使用,[临街]表露粗犷) 1) 著作人身权 表——发表权;

叔——署名权;

保——保护作品完整权;

修——修改权 2) 著作财产权 或——获得报酬权;

许可——许可使用权;

使用——使用权 3) 邻接权 表——表演权;

露——录制权;

粗——出版权;

犷——广播电视组织权 12.专利权的内容 (毒镖可进砖) 毒——独——独占使用权 镖——标——标记权 可——许可——许可使用权 进——禁——禁止权 砖——转——转让权 13.商标权的内容 (许可转让,禁止专有) 许可——许可使用权;

转——转让权 ;
禁——禁止权;

专有——专有使用权 14.著作权、专利权限制 (合法步枪) 合——合理使用制度 法——法定许可:(广电转载教科书) 广电——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发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已出版的录制品 转载——报刊转载他人投稿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教科书——收录他人作品进入教科书 步——不——不视为侵权的情况:(临飞先进膳) 临——临时过境原则 飞——非——非商业利用原则 先——先使用原则 进——尽——权利用尽原则 膳——善——善意利用原则 枪——强——强制许可制度:([强制]发誓从未急) 发誓——发、实——只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 从——从属——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未——未实施——未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 急——紧急状态——国家紧急状态下的强制许可 15.商标的撤消不受 5 年撤消权限制的 (使用三维[无]耻呃) 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记 三维——以三维商标申请注册,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 需要的形状或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无]——五——5 年——不受 5 年限制的 耻呃——驰、恶——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 第十四章 婚姻家庭与继承 1.婚姻家庭关系基本原则(凭一计自保) 凭——平——平等——男女平等原则 一 —— 一夫一妻原则 计——计划生育原则 自——自由——婚姻自由原则 保——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2.《婚姻法》禁止性规定(六禁:同胞重财暴虐) 同——同居——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胞——包办——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重——重婚——禁止重婚 财——财物——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暴——暴力——禁止家庭暴力 虐——虐待——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3.婚姻成立的条件(登记一年治病情) 登记——我国采取登记制(形式要件) 一 —— 一夫一妻 年——法定年龄:男 22,女 20 治——自——自愿——双方完全自愿 病——疾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情——亲——血亲——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无效婚姻情形(临亲病重) 临——龄——未达法定婚龄的 亲——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病——疾病——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重——重婚的 5.无效或可撤消婚姻后果(孝子重财) 孝——效——效力——自始无效 子——子女——当事人子女,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重——重婚——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财——财产——同居期间财产可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6.夫妻人身关系(生计姓名) 生——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对方不得限制、干涉 计——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姓名——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7.夫妻财产关系 1)婚后所得共同制(其他寄生[工]资) 其他——其他共同财产 寄——继——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 生——生产、经营的收益 资——知——知识产权收益 2)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伤前他转移) 伤——伤害——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前——一方婚前的财产 他——其他应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转——专——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移——遗——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8.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两年赌毒恶习,暴力重婚同居) 两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赌毒恶习——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暴力——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重婚同居——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9.下列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同居暴虐遗) 重婚——重婚的 同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暴——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遗——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0.继承基本原则(一瓶护养宝) 一——一致——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瓶——平——继承权平等原则 护——互——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原则 养——养老育幼原则 宝——保——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原则 11.继承权的丧失 (为情遗古筝,虐情!) 为情——伪、情——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遗——遗弃——遗弃被继承人的 古——故意——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筝——争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虐情——虐待、情节——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12.遗产中有关部分按法定继承办理的 (吴芳尚未死) 吴——无——无效——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芳——放——放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遗赠的 丧——丧失——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未——未处分——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死——死亡——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13.法定继承遗产分配原则 1)同顺序继承人 特缺应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 宫主可多分——共、主——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义务的继承人可多分 能养而不养,不分或少分 2)可给予财产的有(依靠无能无生源,以外较多可给点) 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及 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适当给予财产 14.应保留一定财产份额的是(分割胎儿继承份,遗嘱清偿无能生) 分割胎儿继承份——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遗嘱清偿无能生——遗嘱、清偿、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立遗嘱或用遗产清偿 债务时,应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15.代位继承成立条件(两晚丧法) 两——两个——须有两个死亡事实 晚——晚辈——代位继承人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丧——丧失——被代位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 法——法定——只适用法定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 16.转继承条件(两分[钟]放丧) 两——两个——两个死亡事实 分——分割——须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尚未分割 放丧——放弃、丧失——须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17.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检举主犯) 检——间——时间不同 举——据——根据不同 主——主体不同 犯——范——范围不同 18.遗嘱的特征(要单独死OR丹药毒死) 要——要式法律行为;

单——单方法律行为 独——遗嘱人独立的法律行为;

死——遗嘱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19.遗嘱继承适用条件 遗赠抚养——没有遗赠抚养协议 合法有效——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放弃丧失——遗嘱继承人未丧失也未放弃继承权 20.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区别 (实效顺意) 实——事实——法律事实不同 效——效力——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顺——顺序——遗嘱继承继承人没有顺序限制 意——意愿——遗嘱继承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愿,法定继承则不是 21.遗嘱的五种形式 (录口供带子) 录——录音遗嘱;
口——口述遗嘱;
供——公——公证遗嘱;

带——代——代书遗嘱;
子——自——自书遗嘱 21.遗嘱的实质要件 (留意能人) 留——保留——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意——意思——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能——能力——遗嘱人须具有遗嘱能力 人——个人——所处理财产须为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 23.遗赠的特征 (替死鬼,单要权) 替——替代——权利人具有不可替代性 死——死后——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鬼——规定——符合法律规定 单——单方——单方法律行为 权——权利——标的是财产上的权利,而不是义务 24.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客人行,可替代) 客——客体范围不同 人——受遗赠人和遗嘱继承人范围不同 行——行使方式不同 可替代——可否替代不同 25.遗赠抚养协议特征 (双双有诺,当事人优先) 双——双务法律行为;
双—双方法律行为;
有——有偿法律行为;
诺——诺成法律行为;

当事人——遗赠人为公民,抚养人为无法定抚养义务的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 优先——多种遗产转移方式中优先适用的一种方式 26.清偿债务的原则(优先限定必留份) 优先——清偿债务优先于遗赠的原则 限定——限定继承原则 必留份——保留必留份原则 27.遗产分割原则 ([遗产分割],保护先物) 保——保留胎儿继承权原则 护——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 先——先遗嘱后法定原则 物——物尽其用原则 第十五章 民事责任 1.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地面建筑物) 地面——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建筑物——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2.侵权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区别 ([亲弟],赔钱够信义!) 赔——赔偿——赔偿范围不同 钱——前——前提不同 够——构——构成要件不同 信——性——性质不同 义——义务——违反义务的性质不同 3.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因过损法) 因——因果关系;

过——过错;

损——损害事实;

法——违法行为 4.一般侵权行为抗辩事由 1)正当理由(助手急执政) 助——自助行为 手——受——受害人同意 急——紧急避险 执——依法执行职务 政——正——正当防卫 2) 外来原因(抗议害错第三人) 抗——不可抗力;
议——意外事件;
害错——受害人过错;
第三人——第三人行为 5.一般侵权行为的类型(继承财务知人生) 继承——侵害继承权 财——侵害财产权 务——义务——不履行法定义务 知——知识产权——侵害知识产权 人生——人身权——侵害人身产权 6.特殊侵权责任分类及免责(动物监护,法国地面,建筑环境,产期危险) 法国不可免——法人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不可免除 地面[铺]海绵——地面、害、免——地面施工致损能证明是受害人过错的可免除责任 动物免三害——动物、可免除、第三人、受害人——饲养动物致损能证明是第三人或受 害人过错的可免除责任 监护可共减——共同承担或减轻——被监护人致损可共同承担或减轻责任 建筑环境好好选,盒子不错三害免——合、自、不、过错、第三人、受害人、免除—— 建筑物致人损害能证明由于不可抗力(环境污染 为自然灾害)且已采取合理措施仍无法避免,或 由受害人或第三人过错引起的可免除承担责任 危险受雇免三锥——受害人故意、免除、向第三人追索——从事高危作业致损能证明由 于受害人故意的可免除责任,由于第三人原因的 承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索 产期用手可免检——产品质量、保质期、受害人过错、可免除或减轻——产品质量不合 格致人损害能证明过了有效保质期限或受害人 过错或非正常使用的,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7.一般侵权行为情形(预领根部) 预——预期违约;
领——受领迟延;
根——根本违约;
部——合同义务部分不履行 8.竟合责任特点(两微冲) 两——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 微——违——由违反义务的行为引起的 冲——冲突——数个责任之间彼此冲突 法硕宪法学口诀 1、宪法的特征:内力定修成(内容上最根本最重要;
效力最高;
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更严格) 2、1988年宪法修正案:私营土地(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土地使用权可转让) 3、1993年宪法修正案:当初是县城(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初级阶段;
市场经济;
县级人大任期5年;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4、1999年宪法修正案:只等反私成功(建设法治国家;
邓小平理论;
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织部分;
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 5、2004年宪法修正案:三建正补鼓,私保人人急,国歌香(三个代表;
社会主义建设者;
政治文明;
土地征用征收的补偿;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大的组成增加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代表;
改戒严为紧急状态;
国家主席的职能增加进行国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载入宪法;
乡级人大的任期改为5年) 6、宪法的基本原则:主人拳法(人民主权;
基本人权;
权力制衡;
法治原则) 7、宪法的分类:刚成亲(刚性/柔性;
成文/不成文;
钦定/民定/协定宪法) 8、宪法规范的特点:根源醉香港(根本性;
原则性;
最高权威性;
相对稳定性;
纲领性) 9、宪法的作用:却限瓶子(确认和巩固;
限制和规范;
评价和宣传;
指引和协调) 10、违宪审查的模式:普宪专家(普通法院;
宪法法院;
专门政治机关;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11、国家制度包括:国正选帝(国体;
政体;
选举制度;
地方制度等) 12、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普平之秘(普遍性;
平等性;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
秘密投票原则) 13、中国选举的民主程序:只记剃头吧(选举的组织;
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投票选举;
代表的罢免和补选) 14、民族自治权:子弹;
棺材;
惊叫;
暗语(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贯彻执行法律政策;
财政体制;
经济建设事业;
教科文卫体;
公安部队;
语言文字) 15、中央人民政府除管理特别行政区的外交、国防等国家主权方面的事务,主要是:外防官员,紧急解释修改(外交;
国防;
任命官员;
决定进入紧急状态;
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6、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立法特点:广平县志(公民权利自由的广泛性;
权义的平等性;
权义的现实性;
权义的一致性) 17、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批评正宗人才特精(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取得赔偿权;
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
财产权;
特定主体的权利;
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18、社会经济文化权利:老朽退伍教文(劳动权义;
休息权;
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物质帮助权;
受教育权义;
文化活动自由) 19、我国国家机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主要表现:一拳中公鸡(意志代表;
权限划分;
中央和地方关系;
具体工作;
国家机关内部) 20、全国人大的职权:修制选中兼职(修改监督宪法;
制定修改基本法;
选举决定罢免国家领导人;
决定国家重大问题;
最高监督权;
其他职权) 21、国家主席的职权:公认外典(公布权;
任务权;
外交权;
荣典权) 22、国务院的职权:贵人急,按期领行李(法规制定权;
任免权;
紧急状态决定权;
提案权;
其他职权;
领导权;
行政区域划分权;
管理权) 23、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原则:毒品变温和会开(独立审判;
平等;
辩护;
本民族语言文字;
合议;
回避;
公开审判) 24、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毒品稳走(独立行使检察权;
平等;
本民族语言文字;
专门工作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宪 法 学 加强版 第一章 宪法的基本理论 1.宪法的特征 (内力定修成) 内——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和公民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是国家和公民的总章程 力——效力——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定修成——定、修、程——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严格 2.宪法规范的特征 (根源醉香港) 根——根本性;
原——原则性;
醉——最高权威性;
香——相对稳定性;
港——纲领性 3.宪法关系 (最近正现世) 近——静态——既是宪法主体间的静态宪法联系,也是宪法主体间权利义务互动的方式 正——政治——是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并对政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 现——现实化——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和现实化 世——事实——既是宪法主体间的事实关系,也是宪法主体间的价值关系 4.宪法的作用 (指认仙家) 指——指引和协调作用 认——确认和巩固作用 仙——限——限制和规范作用 家——价——评价和宣传作用 5.宪法的基本原则 (主人发力) 主——主权——人民主权原则 人——人权——基本人权原则 发——法——法治原则 力——权力——权力制衡原则 6.宪法的分类 (刚成亲) 刚——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成——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亲——钦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7.英国宪法主要包括 (人权王) 人——《人身保护法》;

权——《权利法案》;

王——《王位继承法》 8.制宪的程序 (设提通公) 设——设立制宪机构;
提——提出宪法草案;
通——通过宪法草案;
公——公布宪法 9.宪法修改的程序 (提审起义工) 提——提案;

审——审定;

起——起草;

义——议——议决;

工——公——公布 10.宪法实施的意义 (演义权) 演——演进——实现宪法的演进 义——意——意识——培养公民和官员的宪法意识 权——权威——树立宪法的权威 11.违宪审查的含义 (执法有对象) 执——执行情况——实际上就是对宪法的执行情况的审查 法——法律意义——产生有法律意义的结果 有——是有权审查 对象——对象是法律等规范性文件 12.违宪审查的模式及方式 (普现专权,[方式]巨丑) 普——普通法院审查(源于美国) 现——宪——宪法法院审查(最早奥地利) 专——专门政治机关审查(法国的宪法委员会) 权——权利机关——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前苏联) 巨——具——具体审查 丑——抽——抽象审查 13.四次宪法修改的内容 1) 第一次 (土地私营) 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私营——增加有关私营经济的规定 2) 第二次 (城市初现党) 城——承——关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规定 市——市场经济——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定为国家的基本经济体制 初——初级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现——县——县级人大任期由 3 年改为 5 年 党——增加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规定 3) 第三次 (只等反私成功) 只——治——依法治国 等——邓——邓小平理论 反——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私——私营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成——承包——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功——公——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体 4) 第四次 (三任非人才,急征保健歌,主席特别文明) 三——三个代表 任——任期——地方各级人大任期改为 5 年 非——非公有制经济——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人——人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才——财——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急——紧急状态——“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征——征用——征收或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 保——保障——社会保障制度 健——建——社会主义建设者的提法 歌——国歌为《义勇军进行曲》 主席——增加主席可以进行国事活动 特别——全国人大代表增加特别行政区代表 文明——政治文明写入宪法 第二章 国家基本制度 1.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关系 (邻国接力) 邻——领——领导力量都为工人阶级 国——国家职能相同 接——阶——阶级基础相同,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力——历——历史使命相同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 (全裸、举钱、心机、复官) 全裸——权力、逻辑——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 举钱——选举、前提——选民民主选举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 心机——核心、机构——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所有国家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的核心 复官——负责、关键——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升官发型) 升——生命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国情,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管——管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发——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中央的统一领导和地方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 型——行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集中统一的行使国家权力 4.选举的基本原则 (频谱揭秘) 频——平——平等性原则 谱——普——普遍性原则 揭——接——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秘——秘密投票原则 5.选举的程序 (只记剃头吧) 只——织——选举的组织 记——登记——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剃——提出——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头——投——投票选举 吧——罢——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 6.政党的特点 (母猪纲纪) 母——目——目标——有明确的政治目标 猪——组——组织——有定型的组织系统 纲——纲领——有具体、明确的政治纲领 纪——纪律——具有组织纪律性 7.复合制形式 (君政联邦) 君——君合国;

政——政合国;

联——联邦;

邦——邦联 8.国家结构形式的决定因素 (经历名地) 经——经济因素;

历——历史因素;

名——民——民族因素;

地——地理因素 9.民族自治权 (子弹、棺材、惊叫、暗语) 子弹——自、单——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棺——贯——贯彻——根据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材——财——财政——自主地管理地方财政 惊——经——经济——自主地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 叫——教——教育——自主地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体育事业 暗——安——公安部队——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经国务院批准) 语——语言文字——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10.特别行政区自治权 1) 中央人民政府管理 (外访官员,紧急解释、修改) 外——外交——管理与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访——防务——管理特区防务 官员——任命特区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 紧急——紧急状态——决定特区进入紧急状态 解释——解释特区基本法 修改——修改特区基本法 2) 特区自治权 (李斯欺外行) 李——立——立法权 斯——司——司法权 欺——其——其他高度自治权 外——对外事务——自行管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利 行——行政管理权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两个前提、三个条件 (自愿遵守,他定亲) 1)前提:自愿——本人自愿;

遵守——愿意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 2) 三个条件 他——其他正当理由,如享有在中国的政治避难权 定——定居——本人在中国定居 亲——近亲属——申请人为中国公民的近亲属 2.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主要特点 (广现平一) 广——广泛性;

现——现实性;

平——平等性;

一 —— 一致性 3.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正人,颈特歪) 平——平等权;

正——政——政治权利和自由;

人——人身自由;

颈——经——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特——特定主体的权利;
歪——外——外国人的权利 1) 平等权 (手特湿) 手——守法上的平等;
特——特权——反对特权;
湿——司——司法上的平等 2)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正宗公民) 选举——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正——政——政治自由 宗——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公民的诉愿权 (孔举[人]审批赔偿建议) 孔——控——控诉权;

举——检举权;

审——申——申诉权 批——批评权;

赔偿——取得赔偿权;

建议——建议权 3) 人身自由 (住宅人人通信) 住宅——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人——人格尊严 人—人身自由 通信——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4) 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老秀才退伍教文) 老——劳——劳动的权利 秀——休——劳动者休息的权利 才——财——财产权 退——退休——劳动者有退休的权利 伍——物——物质帮助权 教——教育——受教育的权利 文——文化权利和自由 4.我国处理宗教问题的原则 (公正国,猪半喘) 公正国——公共教育、政治、国家——宗教与公共教育、政治、国家相分离 猪半喘——主、办、传——自主、自办、自传 第四章 国家机构 1.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民法责任,党校联名) 民——民主集中制原则;
法——法治原则;
责任——责任制原则;
党——党的领导原则 校——效——效率原则;
联——联系群众原则;
名——民——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表现 (一拳中公鸡) 一 ——意——意志代表方面 拳——权——权限划分方面 中——中央和地方权力关系方面 公——工——具体工作方面 鸡——机——国家机关内部关系方面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秀芝选中兼职) 秀——修——修改宪法 芝——制——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选——选举、决定、罢免国家领导人 中——重——决定国家重大问题 兼——监——监督由其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 职——其他职权 4.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 (兼职立宪重任) 兼——监督宪法及其他法律的实施 职——其他职权 立——立法——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修改基本法律 宪——宪法——解释宪法和其他法律 重——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任——任免国家领导人 5.主席的职权 (公认歪店) 公——公布权;
认——任——任免权;
歪——外——外交权;
店——典——荣典权 6.人民法院的基本原则 (独语回合辩公平) 独——独立——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语——语言——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回——回避——回避制度 合——合议——合议制度 辩——辩护——刑事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公——公开——公开审判原则 平——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7.人民检察院的基本原则 (独语专评) 独——独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 语——语言——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专——专门——专门工作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 评——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法硕法理学口诀 1、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本质的学说:一只民族社会(的)神龟(说):你势利!(意志论;
自由论;
民族精神论;
社会控制论;
神意论;
规范论;
理性论;
事物性质论;
利益论) 2、两大法系的区别:缘份法术(渊源;
分类;
法典编纂;
诉讼程序不同) 3、法的规范作用:玉脂瓶较强(预测;
指引;
评价;
教育;
强制作用) 4、法律制定的程序:提审表公(提出;
审议;
表决;
公布) 5、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主科目相对贫乏(主次;
客观;
目的;
相对稳定;
平衡;
发展原则) 6、法律规则的种类:瘦却强(授权性/义务性;
确定性/委任性/准用性;
强制性/任意性规则) 7、法律原则的种类:极具公正诚实(基本/具体;
公理性/政策性;
程序性/实体性) 8、法律的一般分类:诚实跟一国(成文法/不成文法;
实体法/程序法;
根本法/普通法;
一般法/特别法;
国内法/国际法) 9、法律的特殊分类:公仆廉(公法/私法;
普通法/衡平法;
联邦法/联邦成员法) 10、执法的特点:2煮弹,咣!(主体的特定性;
主动性;
单方面性;
广泛性) 11、司法的特点:北中,行,中专(被动性;
中立性;
形式性;
终极性;
专属性) 12、法律关系的分类:黎萍极朴素,绝相(隶属型/平权型;
基本/普通/诉讼;
绝对/相对法律关系) 13、归责的原则:发哥沉浮(法定;
因果联系;
责任与处罚相称;
责任自负原则) 14、大陆法系的国家除了法国,德国外,还有:噫,四蓝牙!(意大利;
荷兰;
西班牙;
阿尔及利亚;
埃塞俄比亚;
葡萄牙等) 15、法的社会作用与规范作用的区别:考箱存发面(考察基点;
对象;
存在方式;
发挥作用;
所处层面不同) 加强版 法 理 学 第一章 法律的起源与演进 1.西方封建制法的主要形式 (叫罗锅关城) 叫——教——教会法 罗——罗马法 锅——国——国王的赦令 关——惯——地方习惯法 城——城市的商法 2.英美法系的特点 (保程普[者],系判官[也]) 保——保守性——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和“向后看”的思维习惯 程——程序——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 普——普通法——以英国为中心,以普通法为基础 系——系统性——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 判——判例法——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 官——法官——在法律的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的作用 3.大陆法系的特点 (学典分骡马) 学——法学——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典——法典——实行法典化 分——分工——明确立法与司法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 骡马——罗马法——全面继承罗马法 4.两大法系的区别 (缘分编程) 缘——渊——法律渊源不同 分——分类——分类不同 编——编撰——法典的编撰不同 程——程序——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5.社会主义法的特点 (国人强权) 国——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 人——人民性和阶级性的统一 强——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 权——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第二章 法的本质与特征 1.几种非马克思主义法学主要观点及其代表人物 阿神理膝盖——神意论(阿奎那);

理性论(西塞罗、盖尤斯) 活鬼忆卢梭——规范论(霍布斯);

意志论(卢梭) 什么制黑糠——事物性质论(孟德斯鸠);
自由论(黑格尔、康德) 傻民射庞德——民族精神论(萨维尼);
社会控制论(庞德) 利耶?——利益论(耶林) 第三章 法的作用 1.指引作用的分类及标准 (剧院确有鸡飞,[指引]够模糊) 剧院——具、原——具体的指引和原则的指引(标准:够——构——构成要素) 确有——确定、有选择——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标准:模——行为模式) 鸡飞——羁、非——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标准:糊——幅度——权限幅度) 2.法律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生计教社交) 生——生活——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 计——技术规范——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 教——教育——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社——社会化大生产——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 交——交换——维护生产和交换关系 3.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区别 (对,前方基层!) 对——对象——作用对象不同 前——前提——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 方——方式——存在的方式不同 基——基点——考察的基点不同 层——层面——所处的层面不同 4.法的局限性的表现 (犯人特色) 犯——范——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 人——法律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 特——特点——法律自身的特点产生的局限性 (一概稳成) 一 ——意志性;
概——概括性;
稳——稳定性;
成——程序性 色——社——社会因素——法律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第四章 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的特征 (独现本部) 独——独立——由既相对独立又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 现——现行——由一国现行有效的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 本——本国——由一国本国法律规范所构成的体系 部——部门——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不同类别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 2.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主客伐横木) 主——主次原则;

客——客观原则;

伐——发——发展原则;

横——衡——平衡原则;
木——目——目的原则 第五章 法律要素 1.法律规则的特点 (粟裕裸体确可畏) 粟——诉——可诉性;
裕——预——可预测性;
裸——逻——合逻辑性;

体——合体系性;
确——确定性程度较高;
可——可操作性强;
畏——微观指导性 2.法律规则的分类及标准 (兽医强忍确为准,内鬼围城定[规则]) 兽医——授、义——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内鬼——内、规——内容规定不同) 强忍——强、任——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围城——围、程——范围和程度不同) 确为准——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定——确定性程度不同) 3.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房内做饭) 房——方——适用方式不同:同一案件可适用两个以上原则,规则要么适用要么不适用 内——内容不同:法律原则内容笼统模糊,法律规则内容具体明确 做——作用不同:相对于法律规则,法官更容易偏离原则作出裁决 饭——适用范围不同:原则具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适用范围更广 4.法律原则的分类 (石公鸡) 石——实——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公——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鸡——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第六章 法律的渊源与分类 1.法律的一般分类 (诚实一国根) 诚——成——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实——实体法与程序法 一 —— 一般法与特别法 国——国内法与国际法 根——根本法与普通法 第七章 法制运行 1.执法的特征 (担猪贩活猪) 担——单——单方面性 猪——主——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 贩——泛——内容具有广泛性 活——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主要指自由裁量权 猪——主——主动性 2.执法的原则 (理发效率) 理——合理性原则;

发——法——合法性原则;

效率——效率原则 3.司法的特征 (中专终背信) 中——中立性;
专——专属性;
终——终极性;
背——被——被动性;
信——形式性 4.司法的原则 (独一瓶) 独——独立——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一 ——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瓶——平——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5.法律监督中几种形式 1) 专门行政监督 ([专门]审奸妇) 审——审计监督;
奸——监——行政监察监督;
妇——复——行政复议监督 2) 检察监督 (法硕真神经) 法——法纪监督;

硕——所——监所监督;

真——侦——侦查监督;

神——审——审判监督;

经——经济监督 第八章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1.法律解释的特征 (按对价) 按——案件——与具体的案件密切相关 对——对象——解释的对象为法律规定及其附随情况 价——价值——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一般为宪法原则和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则 2.享有立法提案权的国家机关 (专检法国 30 军团) 专——全国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
检——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最高人民法院;
国——国务院;
30——全国人大代表 30 人以上联名;

军——中央军委;

团——全国人大代表团 3.有权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的机关 (专检法国省军) 专——全国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 检——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最高人民法院 国——国务院 省——省级人大常委会 军——中央军委 第九章 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特征 (意志内容合法) 意志——意志性,包括国家意志和特定法律主体的意志 内容——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 合法——合法性,根据法律规范而建立 2.法律关系的分类 (丽萍极朴素,绝相) 丽萍——隶、平——隶属型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法律关系 极朴素——基、普、诉——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关系 绝相——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3.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 (补等离子,对猪!) 补——互补——价值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等——等值——整体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离——离合——从人类不同的发展阶段上看,具有离合关系 子——制约——法律运行上的制约关系 对——对立统一 ——逻辑结构上的对立统一关系 猪——主——价值取向上的主从关系 4.几种不得成为私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 (共军危害文物) 共——公共——人类公共之物或国家专有之物 军——军事设施、武器 危害——危害人类之物,如毒品、假药 文物——文物 5.法律事实的特征 (诡证法) 诡——规——是一种规范性事实 证——证明——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 法——法律意义——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第十章 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的特征 (抢一罗锅) 抢——强——强制力——法律责任的追究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潜在保证 一 ——义——义务——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 罗——逻——逻辑——具有内在逻辑性 锅——果——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就是承担不利后果 2.法律责任的构成 (主体因过损法) 主体;
因——因果关系;
过——过错;
损——损害事实;
法——违法行为 3.归责原则 (自称英法) 自——责任自负原则;
称——责任相称原则;

英——因——因果关系原则;

法——责任法定原则 4.免责的条件和形式 (布什自宫,有人协助) 布——不——不诉免责;
什——时——时效免责;
自宫——自、功——自首、立功免责 有——有效补救免责;

人——人道主义免责;
协——协议免责;
助——自助免责 第十一章 法治国家 1. 权利保障原则 ([权利保障]一等人) 一 —— 一致——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等——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人——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2. 法治国家的标志 (执意监人体) 执——执法——严格的执法体制和公正的司法体制 意——意识——较高的全民法律意识 监——监督——健全的法律监督制度 人——人员——高素质的执法、司法人员 体——体系——完备而良好的法律体系 3. 法治的价值基础和取向 (多人自评) 多——多元化——法律承认利益的多元化,对一切正当利益予以无歧视性差别保护 人——人民主权——法律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 自——自由——法律必须承认、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评——平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十二章 法律与社会 1. 法律与生产关系 ([法官]内心变,选[温]家宝否?) 法官——法律、关系——法律与生产关系 1) 经济基础对法律的决定作用 内——内容——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基本内容 心——性质——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性质 变——变化——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法律的发展变化 2) 法律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 选——选择和确认量 家——加——加速或延缓 宝——保——保障和促进 否——否定、阻碍或限制 2.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关系 (产妇思母体,表叔沉稳施暴,内功出手!) 1) 一致性 产妇——产、服——都产生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 思——指导思想——基本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是一致的 母——目的——所追求的目的在根本上也是一致的 体——体现——都体现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和要求 2) 区别 表——表现形式不同 叔——属——意志属性不同 沉稳——程、稳——程序化程度和稳定性不同 施暴——实施、保障——实施的途径和保障的方式不同 3) 相互作用 内——内容——执政党政策是社会主义法的核心内容 功——功能——二者是在功能上互补的两种社会调控手段 出——促——促进——执政党政策充分发挥作用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法的实现 手——手段—社会主义法是贯彻执政党政策、完善和加强党的领导不可或缺的手段 3.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玉人不出嫁,适时表外形) 1) 两者关系 玉——育——教育——社会主义法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重要方式 人——认——确认——社会主义法将社会主义道德加以确认,予以强有力的保障 不——补——弥补——社会主义道德可以弥补社会主义法的不足 出——促——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对社会主义法的实施具有促进作用 嫁——价——价值指导——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法制定的价值指导 2) 两者区别 适——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有交叉但不完全相同 时——时间——起源和存在的时间不同 表——表现形式不同 外——外部约束力不同 形——形成方式不同 法硕法制史口诀 1、西周的主要刑法原则:老姑嘴宽(老幼犯罪减免;
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罪疑从轻/从赦;
宽严适中原则) 2、西周对司法官违法的“五过”规定:惯犯货内来(惟官;
惟反;
惟货;
惟内;
惟来) 3、西周“六礼”的规定:蔡文姬真轻盈(纳彩;
问名;
纳吉;
纳征;
请期;
亲迎) 4、西周的“五听”制度:辞色气耳目(辞听;
色听;
气听;
耳听;
目听) 5、法经杂法中“六禁”的规定:金银洗洗成交(金禁;
淫禁;
徙禁;
嬉禁;
城禁;
狡禁) 6、汉律六十篇及作者:超越九磅/照章销书(朝律/赵禹;
越宫律/张汤;
九章律/萧何;
傍章律/叔孙通) 7、曹魏律的改革:锯八截(具律改为刑名;
八议入典;
结构与内容的调整) 8、晋律规定的五服:攒齐大小筛(斩衰亲;
齐衰亲;
大功亲;
小功亲;
缌麻亲) 9、北齐律规定的“重罪十条”:内乱,叛降,三逆四不(内乱;
叛;
降;
反逆;
大逆;
恶逆;
不道;
不敬;
不孝;
不义) 10、开皇律的主要成就:呜,五十八去骗(五百条律文;
封建五刑正式形成;
重罪十条改为十恶;
八议官当;
区分公罪与私罪,十二篇体例) 11、唐六典中以官统典的六部分是:只叫立正,形式(治职,教职,礼职,政职,刑职,事职) 12、唐律的特点:理科用语(礼法合一;
科条简要/宽简适中;
用刑持平;
语言精炼明确/立法技术高) 13、唐律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老化子公关特累(老幼废疾减刑;
化外人处罚;
自首与类推;
区分公罪与私罪;
关于共同犯罪与合并论罪;
特权;
累犯加重原则) 14、唐律中特权原则的集中表现:情书当简议(请;
赎;
当;
减;
议) 15、开皇律中的“十恶”是指:三谋,恶逆,五不,内乱(谋反;
谋大逆;
谋叛;
恶逆;
不道;
大不敬;
不孝;
不睦;
不义;
内乱) 16、大清现行刑律的变化主要有:施肥去增钙(纯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
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
取消了大清律例中六律总目;
增加了一些新罪名;
改律名为刑律) 17、清末修律过程中的礼法之争的焦点:干存无子孙(干名犯义的存废问题;
存留养亲制度;
无夫奸及亲属相奸问题;
子孙违反教令问题;
子孙卑幼能否对长辈行使正当防卫权问题) 18、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梨内变味(立法指导思想上;
内容上;
法典编纂形式上;
维护清统治者的反动统治) 19、临时约法的性质及主要内容:全锅蒸油包(以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
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肯定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
体现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
确认保护私有财产原则) 20、中华民国民法内容和特点:本市征婚(国家本位;
维护私有财产所有权及地主土地经营权;
大量对旧民律草案的修正;
婚姻家庭制度的封建色彩)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立法概况 1.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家道中落) 家——家长制——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的统治方式 道——道德——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界限不清 中——宗——宗法氏族——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落——落后——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2. 战国时立法指导思想(一刑轻法) 一 —— 一断于法;
刑——刑无等级;
轻——轻罪重刑;
法——法布于众 3. 秦、汉、唐的法律形式 1) 秦:请找[泻]立停大师 请——秦;
找——诏——诏令;
立——律;
停——廷——廷行事;
大——答——法 律答问;
式——封诊式 2) 汉:李宁、科比,悍! 李——律;
宁——令;
科;
比;
悍——汉 3) 唐:律,令,格,式,典 4.《吕刑》内容(吕宽赎罐) 吕——《吕刑》 宽——宽严适中,在定罪量刑上“中正、中罚、中道” 赎——规定赎刑 罐——贯——贯彻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 5. 九刑(宫妃议大漠,留仆赎鞭) 宫——宫刑;
妃——非刑(刖);
议——劓刑;
大——大辟;

漠——墨刑;
留——流;
仆——扑;
赎;
鞭;

6. 成文法的公布及论战 郑子书——郑国、子产、“铸刑书” 赵晋鼎——晋国、赵鞅、“铸刑鼎” 宋刑器——宋国、“刑器” 楚仆茆——楚国、“仆区之法”“茆门之法” 邓竹刑——邓析、“竹刑” 论战——子产 VS 叔向;
赵鞅 VS 孔子 7. 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疯子观战否?) 疯子——封建制度——客观上为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 观——观念——标志着法律观念与法律技术的发展与进步 战——战国——为战国时期及战国以后封建法律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 否——否定——是对传统法律观念、法律制度及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 8. 《法经》的内容(盗贼砸网拒捕) 盗——盗法;
贼——贼法;
砸——杂法;
网——网法;
拒——具法;
捕——捕法 9.“六禁”(金银洗洗成交) 金——金禁;
银——淫——淫禁;
洗——徒——徒禁;

洗——嬉——嬉禁;
成——城——城禁;
交——狡——狡禁 10.《法经》的特点(战地重法) 战——战胜——是封建制法战胜奴隶制法的标志 地——地主——体现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重——重刑——体现法家严刑峻法的重刑精神 法——法治——体现“法治”精神 11.汉律六十篇(超越九镑) 超——朝——《朝律》,6 篇 越——《越宫律》,27 篇 九——《九章律》,9 篇 镑——傍——《傍章律》,18 篇 12.《曹魏律》主要内容(八篇刑具) 八——“八议”正式入律 篇——篇目——增加了篇目 刑——刑罚——改革了刑罚 具——具律——将《法经》中“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13.《晋律》主要内容(静态法 25 法内准) 静——晋——《晋律》 态——泰——《泰始律》 25——25 篇 法——法例——在“刑名”后增加“法例”一篇 内——内容——调整内容、结构,使之更加“刑宽、禁简” 准——规定了“准五服以治罪”制度 14.《北魏律》主要内容(北官 25 鞭) 北——《北魏律》;
官——“官当”首次入律;

25——25 篇 鞭——鞭刑——确立了死、流、徒、杖、鞭五刑制度 15.《北齐律》主要内容(北冥 12 重法) 北——《北齐律》 冥——名——名例律——将“刑名律”与“法例律”合并成“名例律”,作为总则 12——12 篇 重——重罪——规定了“重罪十条” 法——法条明审、科条简要的特点 16.《麟趾格》、《大统式》(东临[碣石],大[话]西[游]) 东临——东、麟——东魏、《麟趾格》 大西——《大统式》、西魏 17.《开皇律》主要成就(五八四十篇,赎官 12 网) 五——五刑——封建五刑法定化 八——八议——明确规定了“八议”制度 四——私罪——区分公罪与私罪 十——十恶——确立“十恶”罪 篇——篇章体例定型化 赎——赎刑——赎刑制度化 官——官当——“官当”列为定制 12——12 篇 网——刑网简要,疏而不失 18.《大业律》(18 大爷除十恶) 18——18 篇 大爷——大业——《大业律》 除十恶——删除“十恶”条款 19.《武德律》、《贞观律》(五一增订 12 篇) 五一 ——武、一 ——《武德律》,唐朝第一部法律 增订——贞、定——贞观律、定刑——《贞观律》标志唐代基本法典即告定型 12——12 篇 20.《唐六典》内容(政治、礼教、刑事) 政——政职;
治——治职;
礼——礼职;
教——教职;
刑——刑职;
事——事职 21.唐律的特点(理科用语) 理——礼——礼法合一 科——科条简要、宽简适中 用——用刑持平 语——语言精炼明确 22.条法事类(调笑,请您蠢笑) 调笑——条、孝——条法事类,孝宗时开始汇编 请您——庆、宁——《庆元条法事类》,宁宗时期 蠢笑——淳、孝——《淳熙条法事类》,孝宗时期 23.编敕(太监太太太大) 太监——太祖、建——太祖时期,《建隆新敕》 太太——太宗、《太平兴国编敕》 太大——太宗、《大中洋符编敕》 24.六部(工兵李虎行礼) 工——工部;
兵——兵部;
李——吏——吏部;
虎——户——户部 行——刑——刑部;
礼——礼部 25.明会典(碗真大) 碗——万——《万历会典》;
真——正——《正德会典》;
大——《大明会典》 26.《大清会典》(康佳钱用光) 康——《康熙会典》 佳——嘉——《嘉庆会典》 钱——乾——《乾隆会典》 用——雍——《雍正会典》 光——光——《光绪会典》 27.《天朝田亩制度》主要内容(贫农征婚) 贫——平——平等——提倡男女平等 农——农业经济制度:“天下田天下人同耕” 征——政——政权组织建设:君主专制主义政权组织体系 婚——婚姻制度:反封建性 第二章 宪政制度 1.《临时约法》主要内容(才子踢国民) 才——财产——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 子——指——指导思想——以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 踢——体——体制——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 国——国家制度——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民——民主自由——体现了民主自由的原则 2.南京国民政府宪法性文件(训曰:勿现!) 训——《训政纲领》 曰——约——约法——《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勿——五——《五五宪草》 现——宪法——《中华民国宪法》 3.《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内容(曰:观裸衣舞) 曰——约——《中经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观——官——官僚资本——以国家的名义发展官僚资本 裸——罗——罗列一系列人民“权利”与“自由” 衣—— 一 —— 一党专政——确立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国家制度 舞——五——五院制——规定“五院制”的政府组织形式 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特点及意义(根钢果香,资旧经积) 1) 根钢——根、纲——根本大法,伟大纲领 果香——果、向——胜利成果,斗争方向 资旧——资产阶级约法,旧中国反动政府宪法 经积——经验,积极性 2) 内容特点(外国公证) 外——外交政策:宣布中华民族完全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和不平等 条约 国——国家性质: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 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证——政——政治制度:工农兵代表大会 5.《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主要内容(民团抗经文) 民——民主——关于健全民主制度的规定 团——团结——关于加强团结的规定 抗——抗战——关于保障抗战的规定 经——经济——关于发展经济的规定 文——文化——关于普及文化教育的规定 第三章 行政立法 1.官员考核依据(严判书生) 严——言——言辩;
判——文理;
书——楷法;
生——身——体貌 2.“四善”(勤公得胜) 勤——恪勤匪懈;
公——公平可称;
得——德——德义有闻;
胜——慎——清慎明著 第四章 刑事立法 1. 奴隶制五刑(宫妃议大漠) 宫——宫刑;
妃——非刑(刖);
议——劓——劓刑;
大——大辟;
漠——墨——墨刑 2. 最早废除宫刑(西宫[辞]) 西魏,废宫刑 3. 最早规定官当(城北[官]) 城——陈——《陈律》;
北——《北魏律》;

4. 五刑的等级及量刑标准(无耻脏徒,上下推算;
三流加役斩绞死) 无耻赃徒——5、笞、杖、徒——笞刑、杖刑、徒刑各分 5 等,实行上下推算量刑原则 三流加役——3、流、加役流——流刑分 3 等,另设有加役流 斩绞死——死刑分为斩和绞两种 5. 折杖法的适用(笞杖臀,徒流脊,流一加三) 笞杖臀——笞刑、杖刑折为臀杖 徒流脊——徒刑、流刑折为脊杖 流一 ——流刑、1 年——流刑折为脊杖后于本地配役 1 年 加三——加役流、3 年——加役流折为脊杖后于本地配役 3 年 6. 凌迟刑的历史沿革(五代凌迟,仁增宁定明入律,明清 13、22,现行废除) 五代——最早出现于五代时期 仁增——北宋仁宗时期增施凌迟刑 宁定——南宋宁宗时凌迟被定为法定刑 明入律——凌迟刑在明朝正式入律 明清 13、22——适用凌迟的罪名明朝为 13 条,清朝为 22 条 现行废除——《大清现行刑律》予以废除 7. 元朝死刑分为 2 种(原始战领) 原——元——元朝;
始——死——死刑;
战——斩;
领——凌——凌迟 8. 太平天国的刑种及死刑种类(家长死,五盏灯) 1) 刑种:家——枷——枷刑;
长——杖——杖刑;
死——死刑;

2) 死刑:五——五马分尸;
盏——斩首;
灯——点天灯 9. 西周时期的刑法原则(老姑嘴宽) 老——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原则 姑——故——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 嘴——罪——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原则 宽——宽严适中原则 10.秦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盗铃故累,自宫勿说) 盗——盗窃按赃值定罪 铃——龄——年龄——刑事责任年龄以身高确定 故——故意——区分故意与过失 累——累犯——累犯加重原则 自——自首——自首减刑原则 宫——共——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原则 勿——诬——诬告反坐原则 说——唆——教唆犯罪加重处罚原则 11.元朝及三国刑罚适用原则(恤上亲,准罢官) 1) 汉:恤——恤刑原则;
上——上请原则;
亲——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2) 三国:准——准五服以治罪原则;
罢——八——八议制度;
官——官当原则 12.服制(斩齐大小缌麻) 斩——斩衰;
齐——齐衰;
大——大功;
小——小功;
缌麻 13.唐朝定罪量刑主要原则(共同数特工,老花子更累) 共——关于共同犯罪与合并论罪 同——“同居相为隐”原则 数——数罪并罚原则 特——特权原则 工——公——区分公罪与私罪 老——老幼废疾者减刑原则 花——化——化外人的处罚原则 子——自——自首原则与类推原则 更——更犯加重原则 累——累犯加重原则 14.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刑法原则([抗日]真吓人) 真——镇——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区分首要与胁从 吓——威吓——反对威吓报复,实行感化教育原则 人——人权——保障人权原则 15.“五过”内容(官反内祸来 OR 宦官来内火) 官——惟官;
反——惟反;
内——惟内;
祸——货——惟货;
来——惟来 16.“七杀”内容(五斗细谷谋过节) 五——误——误杀;
斗——斗杀;
细——戏——戏杀;
谷——故——故杀;

谋——谋杀;
过——过失杀人;
节——劫——劫杀 17.太平天国时主要罪名(反叛破醋坛) 反——反革通妖罪;
叛——叛变通妖罪;
破——破坏军纪罪;

醋——触——触犯天条罪;
坛——贪——贪污、盗窃罪 18.工农民主政权时期主要罪名(战争浪费) 战争——战争罪;
浪费——浪费罪 19.抗日民主政权时期主要罪名(盗匪汉奸,破边破坚) 盗匪——盗匪罪;
汉奸——汉奸罪;
破边——破坏边区罪;
破坚——破坏坚壁财物罪 20.解放区政权主要罪名([解放区]反战) 反——反革命罪;
战——战争罪 21.《大清现行刑律》内容(改编新罪名) 改——改律名为刑律 编——编篡——取消六律总目 新——刑——废除一些刑罚手段将主体刑罚定为死刑、遣刑、流刑、徒刑、罚金 罪——罪名——增加一些新罪名 名——民——纯民事性条款不再判刑 22.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刘干杯无子) 刘——留——关于“留存养亲”制度 干——关于“干名犯义”条款的废存问题 杯——卑——关于卑亲属是否可对尊亲属行使正当防卫的问题 无——关于“无夫奸”和“亲属相奸”的问题 子——关于“子孙违反教令”的问题 23.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及意义(思维内偏,知识进化) 1) 特点 思——思想——始终贯穿着“兼采列邦之良规,无违中国之礼教”的立法指导思想 维——维护——是清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而被迫进行的 内——内容——在内容上,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与西方近代法学最新成果的奇 怪混合 编——编篡——在法典编篡形式上,改变“诸法合体”的形式 2) 意义 知——资——资本主义——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教育制度近代化 识——知识——有利于近代法律知识的传播 进——近代化——为中国法律近代化奠定了基础 化——华——中华法系——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 第五章 民事立法 1. 西周契约制度(左权[的]肠子) 左权——左券、债权——债权人持左券 肠子——长、质——较长的契券称为“质” 2. 宋朝典卖契约的实质要件(原先输过) 原——原主离业;
先——先问亲邻;
输——输钱印契;
过——过割赋税 3. 西周婚姻基本原则(同一父) 同——同姓不婚;
一 —— 一夫一妻制;
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4.“六礼”(蔡文姬真轻盈) 蔡——采——纳采;
文——问——问名;
姬——吉——纳吉;

真——征——纳征;
轻——请——请期;
盈——迎——亲迎 5.唐朝婚姻制度(先主解聘书) 先——限——对婚姻缔结有限制,如同姓不婚等 主——主婚权——确认尊长对卑幼的主婚权 解——解除——以“七出”“三不去”“义绝”为解除要件,另有“合离” 聘书——聘财、婚书——以聘财、婚书为婚姻成立的要件 6.元朝婚姻制度(寡妇婚书管媒妁) 寡妇——严禁寡妇带产改嫁 婚书——中国历史上首次明确规定,建立婚姻必须订立婚书 管媒妁——元朝开始对媒妁进行规范化管理 7.《中华民国民法》内容及特点(私修国际婚姻) 私——私有财产——维护私有财产所有权及封建地主土地经营权 修——修订——对旧民律草案进行较多修订并有明显发展 国——国家本位——采取“国家本位”为主的立法原则 际——继承——维护具有封建色彩的继承制度 婚姻——婚姻家庭制度具有浓厚的封建色彩 第六章 司法制度 1.大理寺沿革 北齐水塘[有]神鸡——北齐、隋唐、审判机关——北齐设置;
隋唐沿用作为审判机关 畜牲神宗[哼]元曲——初、慎、神宗、元、取——宋初降为慎刑机关;
宋神宗时恢复审 判职能;
元朝取消大理寺 明清[官员来]查看——明、清、查看(即复核)——明朝、清朝大理寺为复核机关 清末北洋最高级——清末、北洋时期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 2.监察机关沿革 秦汉打中东——秦汉、大、中、东——秦汉:御史大夫;
东汉:御史中丞 三男御明都——三南、御、明、都——三国两晋南北朝:御史台;
明朝:都察院 3.地方司法机关(送点明星[给]袁术) 送点——宋、典——宋朝:提典刑狱司 明星——明、刑——明朝:提刑按察司 袁术——元、肃——元朝:肃政廉访司 4.“五听”制度(瓷器木耳色) 瓷——辞——辞听;
器——气——气听;
木——目——目听;
耳——耳听;
色——色听 5.审判制度(举灶汉断粥,请咨询) 举灶汉——鞫、诏、汉——汉朝:鞫狱、诏狱 断粥——断、周——周朝:断狱 请咨询——秦、治、讯——秦朝:治狱、讯狱 6.汉朝诉讼和审判制度(汉高举复录春秋[伟大旗帜]) 54 高举——告、举——起诉分为“告诉”“举劾” 复录——“复录” 春秋——“春秋决狱” 7.明朝厂卫干预司法制度(东城西县无内行) 东城——东、成——东厂成立于明成祖时期 西县——西、宪——西厂成立于明宪宗时期 无内行——武、内行厂——内行厂成立于武宗时期 8.明朝会审制度(九翻超重,大会大囚) 九翻——九卿会审:翻案囚犯 超重——朝、重——朝审:重案囚犯及死罪案件 大会——会审官录:大案重囚 大囚——大审:囚徒 9.清朝会审(秋潮热) 秋——秋审;
潮——朝——朝审;
热——热审 10.秋审分四种情况处理(情缓可留) 情——情实;
缓——缓决;
可——可矜;
留——留养承祀 11.领事裁判权的确立(领五虎,观烟台,上公堂) 领五虎——领事裁判权正式确立于《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及《虎门条约》 观烟台——观审制度形成于《中英烟台条约》之后 上公堂——会审公堂规定于《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中 12.南京国民政府民事审判程序的内容和特点([南国民事],三条不繁) 三——三级三审制 条——调——特定案件的法院调解制度 不——不干涉原则 繁——程序规定极其繁琐 西周 ? ? 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 德 敬天、敬祖、保民 ? 明德慎罚 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出礼入刑的 礼刑关系 亲亲 要求在家庭的范围内,按自己的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 ,以疏压亲。

? 尊尊 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应当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应恪守名分。

? 五礼 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 ? 礼与刑的关系 出礼入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买卖契约 质 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 剂 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借贷契约 傅 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

? 别 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婚姻 三大原则 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 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 七出 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 ? 三不去 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继承 嫡长子继承制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铸刑书 公元前536年 郑国子产,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竹刑 公元前530年 郑国邓析 铸刑鼎 公元前513年 晋国赵鞅,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法经 地位 魏国李悝,法经是中国历史第一部比 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 内容 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杂法中规定了六禁:淫禁、狡禁、嬉禁、徒禁、金禁等 ? 特征 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

商鞅变法 主要内容 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 运用法律手法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 用法律手法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

诉讼制度 讼 审理民事案件为听讼。

? 狱 审理刑事案件为断狱 ? 五听 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 五过 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 三刺 群臣讨论、交官吏们讨论、交所有国人讨论 秦 ? ? ? 罪名 危害皇权罪 侵犯财产和人身罪 渎职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 ? 刑罚 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经济刑、株連刑 ? 刑罚适用原则 刑事责任能力,秦以身高确定是否成年,大约六尺五寸为成年身高。

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原则 盗窃按赃值定罪的原则 共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外罚的原则 累犯加重处罚的原则 教唆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 自首减轻处罚的原则 诬告反坐原则 ? 公室告 非公室告 官府必须受理 官府不受理 汉代 ? ? ? 文景帝废肉刑 结束奴隶制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 汉律的儒家化 上请 恤刑 亲亲得相首匿 ? 春秋决狱 以<春秋>中提倡的精神原则来审案。

? 秋冬行刑 ? 魏晋 ? ? 法典结构与法律形式的变化 魏律 曹魏律 将法经中的具法改为刑名 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 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进了一大步。

? 晋律 泰始律 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同时对刑律分则部分重新编排,向刑宽、禁简的方向进了一大步。张斐、杜预为之作注。

? 北魏律 官当的出现 ? 北齐律 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

? 法律形式变化 律、令、科、比、格、式 法典内容变化 八议 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 官当 允许官吏以官职折抵徒刑的特权制度。它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

? 重罪十条 北齐律中首次规定。

反逆、大逆、判、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 刑罚改革 规定绞、斩等死刑制度。

规定流刑。把流刑作为死刑的一种宽贷措施。

规定鞭刑、杖刑。

废除宫刑。

? 准五服制罪 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 死刑复奏制度 ? 唐代 ? ? ? 武德律 唐代首部法典 ? 贞观律 增设加役流,缩小連坐处死的范围,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等原则与制度。基本上确定了唐律主要内容和风格,对后来的<永徽律>及其他法典有深远的影响。

? 永徽律疏 (唐律疏议) 永徽律疏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作为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永徽律疏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永徽律疏成为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 十恶 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 六杀 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 六赃 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 ? 保辜 指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

? 五刑 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 ? 唐律刑罚原则 区分公私罪的原则 自首原则 类推原则 化外人原则 ? 唐律特点 礼法合一的特点 科条简要与宽简适中的特点 立法技术完善的特点 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宋 ? ? ? 宋刑统 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全称<宋建隆详定刑统> 宋刑统 特点 与永徽律疏的篇目、内容大体相同 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 收录了五代时通行的部分敕、令、格、式,形成一种律令合编的法典结构 删去永徽律疏每篇前的历史渊源部分,对个别字也有改动。

? 编敕 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过程。

? 刑罚变化 折杖法、配役、凌迟(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正式作为法定死刑的一种) ? 契约 买卖契约(绝卖、活卖、赊卖) 租赁契约 租佃契约 典卖契约 借贷契约(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出举) ? 婚姻 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并不禁止。

? 户绝与继承 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

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绝户指家无男子承继。

元代 ? ? ? 四等人 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明朝 ? ? ? 大明律 七篇,名例、吏、户、礼、兵、刑、工 ? 明大诰 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

清朝 ? ? ? 大清律例 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 例 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

条例、 则例、事例、成例 ? 明清会典 <大明会典>、<大清会典>,行政法 清末 ? ? ? 预备立宪 ? ? 钦定宪法大纲 1908年8月,宪政编查馆。

性质:
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内容:分君上大权与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 特点:皇帝专权,人民无权 实质:给封建君主专制披上“宪法”的外衣,以法律形式确认君主的绝对权力。

? 十九信条 1911年,资政院(中央咨询机构)。

内容:形式上被迫缩小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更暴露其本性。

? 大清现行刑律 1910年5月15日,改律名为“刑律”,取消了六律总目,将法典名条按性质分30门,对属于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法(凌迟),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妨害国交罪)。

? 大清新刑律 1911年1月25日,公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大清新刑律分总则和分则两篇。

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

采用罪刑法定原则和缓刑制度。

? 大清商律草案 1904年1月,<钦定大清商律>,是清朝第一部商律。

? 大清民律草案 1911年8月,<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

? 大清刑事 诉讼律草案 六编,仿德国诉讼法而成。

? 大清民事 诉讼律草案 四编,仿德国诉讼法而成。

? 大理院编制法 1906年制定关于大理寺和京师审判组织的单行法规。

? 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 1907年颁行的关于审级、管辖、审判制度等诉讼体制和规则的一部过渡性法。

? 法院编制法 1910年仿效日本制定的关于法院组织的法规,吸收了公开审判等一系列新的司法原则,但并未真正实施。

? 清末司法体制变化 改刑部为法部 改大理寺为大理院 实行四级三审制 领事裁判权、观审、会审公廨 民国时期 ? ?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是中国历史上最初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

临时宪法的性质 1)以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

2)确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3)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

4)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 、信教等项自由和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

5)确保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

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 :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 1)在国家政权体制上,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2)在权力关系规定上,扩大参议院的权力。

3)在程序性条款上,规定特别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

意义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

? 天坛宪草 1913年,北洋政府时期第一部宪法草案。

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确认民主共和制度。

? 袁记约法 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与<临时约法>有着根本性的区别,是军阀专制全面确定的标志。

? 中华民国宪法 1923年,北洋政府,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

特点:企图掩盖军阀专制的本质;
为平均大小各派军阀的关系,巩固中央大权,对国权和地方制度作了专门规定。

? 中华民国宪法 (1947) 南京国民政府 特点:
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实质上的个人独裁;

政权体制不伦不类。

罗列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但又加以否定。

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之名,行保护封建剥削,加强官僚垄断经济之实。

司法制度 ? ? 西周 司寇 周天子是最高裁判者。

中央设大司寇。大司寇下设小司寇。大、小司寇下设专门的司法属吏。此外基层设有士师、乡士、遂士等负责处理具体司法事宜。

秦汉 廷尉 皇帝掌握最高审判权。

廷尉为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

地方司法与行政官一体。

? 御史 秦代御史大夫与监察御史,对全国进行法律监督。

汉代御史大夫(西汉)、御史中丞(东汉),负责法律监督。西汉武帝以后设司隶校尉,监督中央百官与京师地方司法官吏;
刺史,专司各地行政与法律监督之职。

晋 御史台 以御史台主监察。

北齐 大理寺 北齐时期正式设立大理寺。

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

唐宋 大理寺 正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行使中央审判权,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例。凡属流徒案件的判决,须送刑部复核;
死刑案件必须请皇帝批准。同时大理寺对刑部移送的死刑与疑难案件具有重审权。

? 刑部 审刑院 尚书、待郎为正副长官。

下设刑部、都官、比部、司门等四司。

刑部有要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对中央、地方上报的案件有复核权。关有权受理在押犯申诉案件。宋代刑部负责大理寺详断的全国死刑已决案件的复核及官员昭雪的事。神宗后,刑部分设左右曹,左曹负责死刑案件的复核,右曹负责官吏犯罪案件的审核。

? 御史台 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为正副长官。

下设台、殿、察三院。

? 三司推事 刑部待郞、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重在案件。

? 地方司法机关 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任。

宋太宗,设提点刑狱司,作为中央在地方各路的司法派出机构。

明清 刑部 审理中央百官犯罪 审核地方上报的重案 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以上的案件 处理地方上诉案及秋审事宜 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 ? 大理寺 复核驳正 ? 都察院 纠察,仅限于会审及审理官吏犯罪的案件。

? 三司会审 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称三法司,三法司共同会审,称三司会审。

? 地方司法机关 明:省设提刑按察司。府县司法与行政一体。

清:分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巡抚)四级。

? 廷杖 在朝堂上杖责大臣的制度。

? 厂卫 厂:直属皇帝的特务机关。

卫:皇帝亲军十二卫中的“锦衣卫”。

? 九卿会审-明 六部尚书、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决但囚犯仍翻供的不服之案。

? 朝审-明 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

? 大审-明 司礼监,会同三法司在大理寺共审囚徒。

? 秋审-清 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    ? 朝审-清 对刑部处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  ? 热审-清 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共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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