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委托加工协议书_茶叶委托代加工协议

茶叶委托加工协议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共同遵守;

一、 委托加工产品 1.甲方委托乙方生产“涵德”岩茶系列产品,相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详细产品见附件)。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QS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等国家许可的证照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在包装上。

二、 订货方式 1.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以本协议作为基础,每次订货由甲方向乙方下订单,当双方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即视为合格的订货合同。

2.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订单和交付计划按时按量完成产品的生产和交货。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 账款结算 1.货款每月结算一次,货款结算时间为每月的15日。甲方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的形式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四、 双方责任 1.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

2.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甲方的加工任务。

五、 协议期限 本协议须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增加相应条款。协议期限为2014年11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甲方: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福建泉州丰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