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出国留学

篇一:关于教职工因私出境及待遇的暂行规定

="txt">关于印发《教职工进修学习的暂行规定》

(修订稿)等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教职工进修学习的暂行规定》(修订稿)等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教职工进修学习的暂行规定(修订稿)

2:教职工因私出国出境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稿)

3: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修订稿)

4:临时用工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稿)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印发 进修学习等 规章制度 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07年8月28日印(共印50份)附件1:

教职工进修学习的暂行规定(修订稿)

为加强我院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的整体素质和调整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逐步实现我院发展规划所制定的目标,根据教职工学历现状和专业建设需要,本着鼓励和支持教职工进修学习的精神,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基本原则

1.计划性原则。学院鼓励和支持在职人员通过各种学习方式提高学历和业务水平,但要根据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工作岗位需要等,有计划地选派教职工外出进修学习。

2.择优培养原则。学院优先选送思想政治表现好,爱院、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好,业务能力强,发展潜力较大的教职工在职进修学习。

3.学用一致原则。进修培训的内容原则上要与现从事的专业、岗位以及今后的工作需要相一致。

4.不影响正常工作原则。各类进修培训一般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对岗位需要且又确需脱产进修培训的人员,其脱产进修培训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⒌不连续进修原则。学院一般不安排教职工连续参加由学院全部或部分出资资助的进修学习。

二、进修培训的类别

⒈脱产攻读学历学位:专任教师可以脱产攻读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学院不再选派教师脱产攻读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

⒉在职攻读学历学位:教师不脱离本岗位工作攻读研究生学历、硕士、博士学位。

⒊出国进修学习:教师到国外高等院校进修学习。

⒋国内访问学者:教师到国家重点院校或科研单位访问学习。

⒌课程进修学习:教师到国家重点院校进修学习本专业主干课程。 ⒍一般进修培训:

⑴岗前培训:新进教职工参加的学院文化、岗位业务知识培训。

⑵短期培训:教职工参加的知识更新、专业拓展、技能培训、创新教育和现代教育技术等培训,一般时间在一个月左右。

三、申请进修学习的条件

⒈申请攻读统招研究生(指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被正式录取者),必须完成来校工作时约定的服务期,必须经过逐级申请和审批,对未经批准的考生学院不予办理人事调出手续。该类人员毕业回校工作时,享受学院当年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

⒉申请攻读定向或委托培养类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在我院工作满3年以上,应为教学科研业务骨干,具有较大发展潜力且愿为学院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教辅及党政管理人员脱产攻读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博士研究生,须经相应系部同意,并个人承诺毕业后调该系工作。

⒊申请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只能利用业余时间,不减免工作量。 硕士研究生毕业须在我院工作满2年以上。

⒋其他类型

⑴申请课程进修人员,一般是在承担一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基础上,为新专业(无毕业生的专业)准备开设主干理论或实践课程的教师。

⑵申请学院派出的出国进修人员,一般应为中青年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及优秀管理骨干,且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人员。其他类型的出国进修人员,申请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⑶申请国内访问学习的教师,一般应为各学科的学术骨干,45岁以下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或40岁以下具有硕土学位的讲师,进修时间一般为一年以内。

四、申请与审批程序

在职教职工参加任何类别的进修学习必须严格遵守在职教职工进修审批程序,对未经批准的人员学院不予办理报销学费等相关手续。

1.各部门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情况及学院工作需要,并考虑各种因素后向主管院长提出下一年度进修学习方案,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按

人员隶属部门归口上报人事处,上报时间为每年的10月底。

2.人事处根据各部门提出的进修学习方案和学院整体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的进修学习计划。

3.学院研究审批人事处提出的下一年度进修学习计划。

4.人事处于12月底前向各部门下达下一年度指导性进修学习指标。

5.各部门根据人事处下达的指标,严把质量关、选送关,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选拔出确需进修学习的教职工。

6.列入进修学习计划的教职工需认真填写《教职工进修学习审批表》,由所在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及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报人事处。

⒎报考定向或委培研究生的教师,一旦被进修学校录取,必须到学院人事处签订学院、录取学校、进修教职工本人三方协议书及学院与进修教职工本人的双方协议书,并进行法律公证。

五、进修学费的分担与报销

进修学费由学院与进修人员共同承担,其他费用由进修人员自理。属于同一层次进修培训的,只允许报销一次费用。对未完成进修学习任务者,学院不承担其学费。对于完成学业的进修人员的学费,学院承担的数额及报销办法如下:

⒈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学费。先由个人垫付,待其毕业(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返校工作并将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交由人事处保管后(直至服务期满),学院报销其全部学费。

⒉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学费。先由个人垫付,待其获得博士学位证书后,学院凭交费单据按最高限额2.0万元予以报销。

⒊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学费。学院原则上不再报销此类进修学习学费。对于2002年7月底前在册并于2010年底前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干部和教师,只获得研究生学历证书者,学院凭交费单据报销0.45万元学费;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者,学院凭交费单据按最高限额0.6万元予以报销(即获得研究生学历又获得硕士学位者报销总额为0.6万元)。

⒋国内访问学者和课程进修人员的进修费。先由个人垫付,待其进修结束回校工作后,学院凭交费单据报销全部学费和住宿费(只允许住学生

宿舍)。

⒌选派出国人员的国内旅费由学院支付,国外学习和生活费根据派出类别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费用自理。

六、进修人员管理

⒈经学院批准的脱产进修学习人员,均先与学院签订回校工作协议,出国进修人员需交纳保证金一万元,然后办理相关手续。

⒉进修学习人员毕业(结业)后,应及时回校工作,不按时报到上班者,按学院有关人事管理规定处理。

⒊进修人员在学习期间,不得改变进修学习类型或提出工作调动。 ⒋教职工进修需填写进修申请表,学完后需填写进修考核表,并写出详细进修总结,经所在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及人事处考核后,转入档案。

⒌进修学习人员回校工作服务期规定:

各类人员的服务期从完成学习任务回校工作之日起计算,外出学习时间不计算为服务期。

⑴脱产攻读博士学历、学位人员的服务期为8年;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的服务期为5年;

⑵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人员的服务期为3年;

⑶出国进修学习人员的服务期:出国时间在半年以内(含半年)的,服务期为2年;出国时间在1年内(含1年)的,服务期为4年;出国时间超过1年的,按每超过半年(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另加1年的服务期计算;

⑷课程进修人员和国内访问学者的服务期:进修学习时间在1年内(含1年)的,服务期为3年;超过1年的,按每超过半年(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另加1年的服务期计算。

凡服务期未满申请调出的,须退回全部所报销培养费、学费及其他杂费,并须退回进修学习期间全部所发工资、岗位津贴和福利待遇,另向学院交纳违约金1万元。

七、有关待遇

⒈经学院批准的脱产进修学习人员,学习期间,国家规定工资和院内福利照发,停发院内岗位津贴和责任津贴。到外地进修学习的每学期报销

篇二:2015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

ass="txt">一、选派工作流程------------------------------------------------------------------ 1

二、选派办法------------------------------------------------------------------------ 2

三、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 5

四、材料准备

1、网上报名须知--------------------------------------------------------------

2、申请材料说明(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五、联系方式------------------------------------------------------------------------

六、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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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派工作流程

二、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派计划

第三条2015年计划选拔3000人出国留学。国家留学基金委与高校以协议(函件)的方式确定各校年度选派计划。项目实施范围重点面向“211工程”建设高校。

第四条 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第五条 选派专业领域由项目实施院校按照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结合本校人才队伍学科建设实际需要,具体研究确定。

第六条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第七条 留学人员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第八条 资助内容包括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

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项目实施院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九条 符合《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第十条 须为高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或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第十二条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除外)。

第十三条 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第十四条 外语水平需达到《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第四章 选拔办法

第十五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办法。访问学者重点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第十六条 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成梯队、分批次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从事综合性课题研究或合作交流。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院校应对候选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申报条件、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组织3名以上专家对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等进行评审;对候选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经校内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推荐人员名单。

第十八条 2015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第一批4月6-20日;第二批9月20-30日。项目实施院校统一组织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

(https://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访问学者类)》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院校应分别于4月27日(第一批)、10月15日(第二批)前,将单位推荐公函、《初选名单一览表》、《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原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评审意见表》及候选人其他电子材料扫描后统一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候选人纸质材料由各校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将于5月(第一批)、11月(第二批)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发送至各校。

第五章 派出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第一批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3月20日,第二批保留至2016年9月30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后派出。为方便留学人员了解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指导签订和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国家留学基金委编写了《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认真阅读并按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办理派出手续时,项目实施院校及留学服务机构应按要求认真审核留学人员的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 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二十五条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第二十六条 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学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履行按期回国回校服务的义务。留学人员回国后须以适当形式向国内院校汇报留学成果。

留学人员须认真填写《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中“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一项,并提交国外邀请方出具的评价意见。

第二十七条 项目实施院校应制定本单位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做到派出前有要求,派出后有跟踪和检查,回国后有考核,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在留学人员录取后,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其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并及时将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函告国家留学基金委;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进行行前教育,对其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对留学人员所提交的研修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第二十八条项目实施院校应在每年12月底前对项目执行情况(含派出、在外管理和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公派留学效益等情况)进行总结,将总结报告连同典型事例等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各单位研修报告提交和审核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九条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篇三:教师节将至出国留学教育学专业前景分析

ass="txt">教师节即将到来,很多学生在感谢老师的同时,心里也有一个想当老师的梦想。2015年留学申请即将开放,那么国外的教育专业有哪些呢?教育专业的就业情况又如何呢?

一、美国:教育专业是文科留学生首选专业之一

在美国,与教师贴近的专业主要有心理学、管理学、教育学、教育管理等。总之,教育类专业是文科类留学生留学美国的首选专业之一。

近几年来,教育类专业申请人数不断增加,但由于各院校录取人数不多,申请有一定难度。所以,准备留学美国教育专业的申请者要做好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准备,既要有专业的教育学理论知识,又要在平时积极参与教育实践活动,如支教、演讲等。

二、加拿大:幼师专业受追捧

在加拿大,与教师贴近的专业主要有师范类、幼儿教育、教育学、教育评估等。不过近年来幼师专业正成为学生赴加拿大留学的首选专业之一,因为国内幼儿教育师资的缺口让这一专业毕业生回国后更受欢迎。

不过加拿大幼师专业入学要求较高,尤其是语言类成绩的要求,通常要求是雅思7分以上,且分学

在职教师出国留学

科要求学生提供相关的教育在职经验,并可能要求学生提供写作样本等辅助申请材料。

不过加拿大移民政策稳定,就业环境好,无论本科生还是研究生,毕业后都可无条件获得3年工作签证有意向赴加拿大留学的学生可以及时打好基础,且要对自己的未来有个明晰的规划。

三、澳大利亚:教育专业是移民专业

澳大利亚对教师的需求量是很大的,尤其是中学的技术、自然科学及数学教师比较短缺。随着外国人汉语热的升起,在澳洲当地,拥有英汉双语教学能力的教师有很大的竞争力。

澳大利亚的教育专业一般分为两种:一类与教学有关,一类与教育管理有关。不过,想要申请澳洲的教育专业却不容易,无论本科还是硕士,对学生的英语要求都非常高,一般要达到雅思7分,甚至个别单项要达到8分。

四、英国:对申请教育专业的申请者有特殊要求

英国的教育专业主要分为教育学、对外汉语等。不过与别国有些不通的事,在英国,申请者除了要有平均成绩、雅思、推荐信等常规材料外,还需要有社科类背景或教育专业背景,个别专业需要有相关工作经验才行。

英国院校采用“先到先得”的录取原则,申请教育学的学生要提前准备,最好提前一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英国大学的开放申请日期也日趋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