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出国留学档案

自费出国留学档案

长期存档

1、存档对象:准备出国留学人员或正在国外就读尚未毕业的自费留学人员(含赴港澳台地区)。

  2、

 (1) 完成在线申请:请登录中国留学网 ,进入"留学存档"栏目,点击"在线申请"并将填写好的"存档人员登记表"打印一份;

 (2) 需提交的材料: 

  ① ""一份;

  ② 护照首页(赴港澳台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通行证末页)复印件一份;

  ③ 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一份;

  ④ 已获得前往国家签证页(赴港澳台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签注页)复印件一份;

  ⑤ 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须提交国(境)外院校的“在读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⑥ 档案保管费按年交纳:10元/ 每月(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注: 申请存档手续原则上需要本人亲自前来办理,若确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办理。

 (3)我处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为其开具"存档卡"、"调档通知单"。存档人员凭"调档通知单"到原档案保管机构调档并转至我处。本人可将密封完好的档案自带交至我处或由原档案保管机构通过机要直接寄至我处。 

  特别提示:

 * 本人须妥善保管好"存档卡"和交纳"档案管理费"的发票原件(2012年9月1日前开具的)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收费单"原件;

 * 办理档案续费所需材料:"存档卡"原件;

 * 办理档案退费:"存档卡"和交纳"档案管理费"的发票原件(2012年9月1日前开具的)或"留学服务中心收费单"原件;

 * 若发票(2012年9月1日前开具的)兑奖联撕毁(或丢失),不予退费;

 * 留学存档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我处不予借用和退还;

  * 已办理了自费出国长期存档手续的人员,因各种原因申请办理退存手续的(不将档案放我处),需交纳相应的单项办理费。

  3、留学回国人员办理档案转出手续流程(出国前档案存放在我处者)

 (1)须做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2)(北京常住户口者,不用办理落户手续);

 提示:赴上海、深圳两地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其就业报道手续在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故档案转出时无须提交“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办理完毕以上手续,方可办理档案转出。

  4、档案转出时须提交的材料

 (1) 具有人事权限的工作单位或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调档函原件;

 (2) “存档卡"原件或"存档合同书"原件;

 (3)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副本原件(白纸红章件);

 (4) ”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原件一份;

 (5)在国(境)外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需要提交未作认证的学位证书翻译件的原件,并由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加盖翻译业务专用章);

  (6)博士后及访问学者须提交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复印件1份;

 (7)"";

 (8)办理档案手续时存档期限未到的,须凭完整的交费发票原件(2012年9月1日前开具的)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收款单原件,进行费用结算。

 注:档案转出手续原则上需要本人亲自前来办理,若确实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存档人员签名的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特别提示:

 * 留学回国人员在办理档案转出时,若集体户口在我中心暂时存放的,必须将户口一并迁出 。

 * 党员党组织关系随档案一并转出,须向我处提供接收方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名称;

自费出国留学档案

今年9月份又有一大批毕业生将赴英国留学了。最近我的一些学生常常来问毕业档案寄存问题。在这里我建议大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办理留学存档,可登录中国留学网(),进入“留学存档”栏目进行在线申请。以下是所需的材料清单及办理流程:

长期存档

1、存档对象:准备出国留学人员或正在国外就读尚未毕业的自费留学人员(含赴港澳地区)。

2、办理流程

(1) 完成在线申请:请登录中国留学网进入"留学存档"栏目

链接:

点击"在线申请"并将填写好的"存档人员登记表"打印一份;

(2) 需提交的材料: 

① "存档人员登记表"一份;

② 护照首页或港澳通行证末页(有照片页)复印件一份;

③ 国外教育机构入学证明OFFER复印件一份;

④ 出国前未将档案存放此处、而已在国外就读者,可提交"在读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⑤ 已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签证(签注)的复印件一份;

⑥ 720元档案管理费(三年保存期限的费用。若需存档三年以上费用可一次交清);

⑦ 申请存档手续原则上需要本人亲自前来办理,若确实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办理。

(3)上述条件均合格者,将为其开具"存档卡"、"调档通知单"。存档人员凭"调档通知单"到原档案保管机构调档并转至我处。

本人可将密封完好的档案自带交至留学人员档案办公室或由原档案保管机构通过机要直接寄至那里。 

特别提示:

* 本人须妥善保管好"存档卡"和交纳"档案管理费"的发票原件(最好留在国内保管);

* 办理档案续费所需材料:"存档卡"原件;

* 办理档案退费:"存档卡"和交纳"档案管理费"的发票原件,若发票兑奖联撕毁(或丢失),不予退费;

* 留学存档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不予借用和退还。

* 已办理了自费出国长期存档手续的人员,因各种原因申请办理退存手续的(不将档案放在那里),需交纳相应的单项办理费。

3、留学回国人员办理档案转出手续流程(出国前档案存放在留学生档案办公室的)

(1)须做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2)办理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及落户手续(北京常住户口者,不用办理落户手续);

(3)赴上海、深圳两地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手续在当地人事局办理,故无须提交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4)办理完毕以上手续,方可办理档案转出。

4、档案转出时须提交的材料

(1) 接收单位或人才中心开具的调档函原件;

(2) “存档卡"或"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原件(需要办理退费手续者,须凭缴费发票原件);

(3)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副本原件(白纸红章件);

(4) 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原件一份;

(5)其它的留学证明材料(在国(境)外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需要提交未作认证的学位证书翻译件,并由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加盖翻译业务专用章);

(6)博士后及访问学者须提交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  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复印件1份;

(7)填写完成"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并打印一份;

(8)档案转出手续原则上需要本人亲自前来办理,若确实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存档人员签名的委托书原件。

特别提示:

* 留学回国人员在办理档案转出时,若集体户口在我中心的,必须将户口一并迁出 。

* 党员党组织关系一并转出;

* 留学存档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不予借用和退还。

金吉列留学合肥分公司

英国部操媛

操媛老师 合肥-英国部 大家好,我是金吉列留学合肥分公司英国部咨询顾问操媛。英语科班出身的我,十分热爱英语这门语言。然而正是因为语言

自费出国留学档案

相关信息留学人员存档指南 为了解决留学人员的实际困难,方便他们办理出国手续以及在全国范围内的回国工作派遣、落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留学人员档案室”),专门从事留学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让出国留学人员遇到的档案管理问题能够迎刃而解。

(一)留学人员档案室的服务对象是留学人员这一特定人群,因此她不同于其他任何人才交流中心,其突出特点如下: 1、与本中心的其他服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服务机制,留学存档人员不必到处奔波即可“一站式”办理有关出国留学和留学回国工作等各种手续:(1)因私出境(如办理因私护照等)政审手续;(2)出国留学手续;(3)国外学历学位的认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本中心负责认证留学人员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4)完善留学人员档案,记录留学经历;(5)办理回国工作派遣、落户手续(国家授权本中心在全国范围内解决学成归国留学人员的工作派遣和落户问题);(7)档案转递。

2、由此可以看出,档案室不仅解决了留学人员档案的存放、管理和完善问题,也...

相关信息留学人员存档指南 为了解决留学人员的实际困难,方便他们办理出国手续以及在全国范围内的回国工作派遣、落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留学人员档案室”),专门从事留学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让出国留学人员遇到的档案管理问题能够迎刃而解。

(一)留学人员档案室的服务对象是留学人员这一特定人群,因此她不同于其他任何人才交流中心,其突出特点如下: 1、与本中心的其他服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服务机制,留学存档人员不必到处奔波即可“一站式”办理有关出国留学和留学回国工作等各种手续:(1)因私出境(如办理因私护照等)政审手续;(2)出国留学手续;(3)国外学历学位的认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本中心负责认证留学人员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4)完善留学人员档案,记录留学经历;(5)办理回国工作派遣、落户手续(国家授权本中心在全国范围内解决学成归国留学人员的工作派遣和落户问题);(7)档案转递。

2、由此可以看(原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资源网:自费出国留学档案)出,档案室不仅解决了留学人员档案的存放、管理和完善问题,也因本中心的全方位服务为上述人员解决了学校、街道和其它人才交流中心不能解决的就业身份和在全国范围内的派遣、落户问题。

3、服务热情,管理规范,诚信为本,办事高效,所有服务一般都能做到立等可办。

(二)下列人员(不受地域限制)可在留学人员档案室存放档案: 1、国家公派本科生和在学研究生以及已和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其他原公派留学人员; 2、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包括在校高中生、高中毕业生、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研究生、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辞职或离职的原公职人员以及出国探亲、访友、陪读、移民等改为自费留学的人员; 3、赴中国香港和澳门学习的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其他已和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在上述地区的研修人员; 4、赴新加坡等国家留学的奖学金生(项目); 5、暂未在国内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6、虽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因无就业身份和当地户口工作单位尚不能接收其档案的人员。

(三)存档手续 1、申请存档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证明(上述文件均出示原件,递交复印件。)原单位介绍信及存档费办理存档手续。

2、申请存档者已经出境,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出具申请人的委托书、护照复印件和代办人的有效证件办理。

3、暂未落实工作单位,或虽已落实工作单位尚无就业身份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等文件和档案管理费办理存档手续。

(四)档案调出手续 存档人员因故未能出国留学,或留学未果,或学成回国,待国内就读学校(指继续在国内读书的)或工作单位落实后可办理档案调出手续。届时存档人员需持“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赴新加坡和港、澳等国家和地区学习的项目生免)、录用单位接收证明(继续在国内学校学习的,由学校出具接收证明)和调档通知单以及原交费收据到本室结清档案管理费并办理调档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本人的书面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等。

(五)档案管理费标准: 1、每份档案月收费20元。

2、为减少存档人员频繁交费的麻烦,长期存档人员需一次交清三年的档案管理费,三年内调出档案者,多交部分予以退还,三年后继续存档者,需按规定续交管理费。

3、短期存档人员按协议交纳档案管理费。

(六)存档期间为存档人员提供多种服务 1、协助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办理自费留学资格审查; 2、办理申办护照和赴港、澳通行证的政审手续; 3、开具出生、亲属关系、未犯罪、学历、经历等有关人事证明; 4、为申请结婚登记人员开具婚姻状况证明; 5、为内地学生在香港高校毕业后留港工作签署赴港就业同意书; 6、为内地在港学习人员办理学生签注延期的报批手续; 7、为自费赴美留学人员办理J-1签证豁免申请手续; 8、收集整理存档人员出国留学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完善留学期间的档案; 9、档案转递; 10、其它。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学院路15号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3 电话:010-82301015(直拨),010-82301006转327 传真:82303958, 82303957 E-mail:dangan@ 网址: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