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八大原则 [**市发展党员质量管理体系(试行)]

? ? **市发展党员质量管理体系 (试行) ? 为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优化我市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4号),制定我市发展党员质量管理体系(试行)。

一、明确发展党员具体标准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突出先进性,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同时,根据不同群体、行业、岗位的特点,紧密联系实际,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具体标准。

(一)农村发展党员具体标准 1.入党动机端正,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服从党支部领导和工作安排,严格按照党员标准约束规范自己的言行。

2.道德品质好,公道正派,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3.长期在农村居住生活,有创业精神,勤劳致富。

??? 4.遵纪守法,倡树新风,遵守村规民约,不参与封建迷信和“黄赌毒”活动,不参加宗教组织和宗族派系争斗。

5.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助人,无私奉献。

6.主动参与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积极支持配合中心工作任务。

7.不参与群体性事件,不参与上访活动。

(二)社区发展党员具体标准 1.入党动机端正,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严格按照党员标准约束规范自己的言行。

2.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社区公益活动,为社区群众排忧解难。

3.积极配合居委会、业委会、楼栋长的工作,带头参与社区管理,主动调解居民纠纷,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4.遵纪守法,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社区各项自治章程,诚实守信,家庭和睦,邻里和谐。

5.不参与上访活动,不参加宗教组织,不参与“黄赌毒”活动。

(三)“两新”组织发展党员具体标准 1.入党动机端正,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政治**想上行动上与党组织保持一致,主动完成党组织安排的工作。

2.在企业工作两年以上,业务能力强,圆满完成工作指标任务。

3.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应承担的义务。

4.积极反映职工心声,主动帮助职工解决问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

5.不参与上访活动,不参加宗教组织,不参与“黄毒赌”活动。

(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发展党员具体标准 1.入党动机端正,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政治**想上行动上与党组织保持一致。

2.具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爱岗敬业,对企业有责任感。

3.模范践行企业文化理念,求真务实,用心做事,业务一流,成绩突出,圆满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

4.服从组织安排,遵章守纪,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5.关心职工疾苦,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学校发展党员具体标准 1.入党动机端正,自觉加强党的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注重了解校园舆情和同学思想动态,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和关键时刻头脑清醒,与党组织保持一致。

2.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社会风气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3.学习刻苦,加强专业和相关科学文化知识学习,积极参与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不断提高自身专业应用能力、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4.群众认可,积极参与学生党建、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公益,在班级、院系起到模范作用,得到老师和同学广泛认可。

(六)机关、事业单位发展党员具体标准 1.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基本的政治理论水平。

2.恪守职业道德,敢于担当,甘于奉献,勇于创新,用法治思维和法治办法开展工作。

3.恪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4.工作上带头转变作风,热情文明服务,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活动。

5.积极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二、落实发展党员规划 ?? (一)实施总量调控。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积极稳妥地对发展党员数量进行调控,慎重发展、均衡发展,使全市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未来10年,全市党员数量年均净增要保持在1.5%左右。各县区、市直工委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此目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党员队伍建设需要,充分论证、统筹协调,分领域、分行业、分类别研究制定发展党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党员,做到有控、有保、有减、有增,确保发展党员总量调控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发展党员的规划和计划,要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变化作必要调整。基层党委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规划和计划,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报上一级党委审批。

(二)实施结构预控。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着重优化党员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注重向35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倾斜,同时注重做好女党员发展工作。在国有企业,重点发展生产一线班组长、业务骨干、技术能手特别是优秀青年工人入党,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实现党员在生产班组的全覆盖。在非公有制企业,重视在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积极稳妥做好在出资人中发展党员工作。注重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切实做好在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以村组干部、返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务工经商人员、致富能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会员和大学生村官为重点,注重把思想政治素质好、有文化、有一技之长、能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青年农民培养成党员。做好在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文化单位、卫生机构以及社会组织等知识分子相对集中地方的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高度重视将青年教师、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等培养成党员。

三、把牢关键节点 严格执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严格申请、培养、政审、考察、表决、审批等各项程序,重点控制关键性节点,加强党内党外监督,推动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公开,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一)在申请入党时,实行“双线接收”。即群众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党支部交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认真审查入党申请人的年龄、学历、入党动机、思想认识等内容,无实质性问题的进行备案,向党支部发出接收通知单,由党支部负责做好申请人的教育培养工作。

(二)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实行“民主推荐”。党支部召开民主推荐会,由党员和群众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根据推荐情况、本人现实表现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群团组织推优情况可作为决定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参考。

(三)在确定发展对象时,实行“群众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评议。重点评议政治表现、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工作表现、履行承诺、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等方面的情况。经过评议,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且单项未被评为“差”的,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未列为发展对象的,根据评议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强培养教育,继续为加入党组织创造条件;
“差”项超过1/3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 (四)在研究接收预备党员时,实行“预审和票决”。“预审”即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票决”即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要当场唱票、计票和宣布票决结果,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对票决未通过的发展对象,半年内不得再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也要实行 “票决”。

四、加强过程监管 (一)实行两公开四公示。进一步严格发展党员程序,加强群众对发展党员各环节的监督,实行“两公开四公示”,即: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承诺公开,拟吸收入党积极分子、拟确定发展对象、拟吸收预备党员、拟转正党员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凡在公示期间发现有实质性问题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二)实行全程记实。从群众递交入党申请书开始,到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对发展党员期间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情况进行全程记实。记实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考察过程记实、接收为预备党员情况记实和预备党员考察及转正过程记实。统一制定记实表,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记录,党支部书记负责把关,上级党委负责审核,加盖党委公章,实行一人一表,一事一记,存入新发展党员个人档案。

??? (三)实施责任追究。明确发展党员各环节的责任人,坚持“谁介绍谁负责、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出现问题,严格问责。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县区、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将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将建立健全发展党员质量管理体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每半年要研究一次,高标准加以推进。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市直各党工委要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具体指导,每季度要对辖区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综合研判,重点掌握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切实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完善保障措施。各县区、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抓好组织员队伍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以组织人事干部、乡镇(街道)干部、基层党务工作者、大学生村官为重点,聘任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并加强对组织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强化经费保障,通过同级财政安排预算、党费适当补助等方式,保障发展党员工作所需经费。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市委组织部每半年要对各县区、各单位发展党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动态监控和预警通报制,对把关不严、标准不高、问题较多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发放预警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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