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义务教育实施时间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滨教[2011]46号)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稳定招生秩序,现就县城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学区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含民办学校)不得采取书面考试或其他变相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

(二)常住人口子女入学坚持户籍与居住地相统一原则。城区常住人口子女入学坚持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相统一,以学生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划片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将当年招生意见、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

二、招生学校及服务范围 (一)实验一小:东环路以西---沿水利局宿舍(南)、天意商城(含)---**二路、**街往北以东---**三路—黛溪三路以东以北的县直机关和各大企事业单位等,另协议村有东关、鄢家、盖家、南范村。

(二)实验二小:陵园街---**二路(含北侧沿街单位)、**街以西---**三路—黛溪三路以西以南的县直机关和各大企事业单位等,协议村有安家。

(三)**实验小学:高速路以南的县直机关和各大企事业单位,**办事处,高新办新民村。

(四)开元小学:会仙二路以北,东环路以东,魏桥创业一园,协议村有东范、西范、北范,含国际商贸城。

(五)梁邹小学:会仙二路以南,东环路以东、月河三路以西,魏桥创业二园,协议村有七里、石家、鲍家。

(六)开发区第三小学:会仙二路以南,月河三路以东开发区范围内,魏桥创业三园 (七)实验中学:高速路以北,黛溪五路以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发区内学生可自愿到**实验初中入学),黛溪办的鄢家、北范、西范3个村,高新办的东范、南范、七里、盖家、东石、鲍家6个村。

(八)黛溪中学:高速路以北,黛溪二路以西机关和各大企事业单位,黛溪办事处除鄢家、东关、城里、**、北范、西范6个村以外的所有村。

(九)**实验初中:高速路以南的县直机关和各大企事业单位,**办事处及高新办新民村。

(十)梁州中学:高速路以北,黛溪二路以东,黛溪五路以西机关和各大企事业单位学生,黛溪办东关村、城里村、**村学生。

(十一)礼参初中:高新办事处除东范、南范、七里、盖家、东石、鲍家、新民7个村以外的所有村。

三、招生报名资格 (一)常住人口子女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户口及居住地点一致,且父母为户口户主。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有多处住所,以实际居住且房产证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固定住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3.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少年儿童,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父母双方名下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且儿童与其监护人的户口、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儿童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
(4)孤儿。

4.在6月30日前因实际居住地搬迁,房产证未能办理(不含二手房)和户口未能迁移的,可以新居住地作为确定服务学校的依据,但需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单位证明、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

5.城区当年新建小区(已入住)居民子女入学,由开发商持县政府批复文件、县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及城区常住人口子女入学必备的其他手续,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本小区居民子女入学划片申请手续。

6.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提供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证明(产权属于法定监护人),申请就读小学的还应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对持有烈士子女、港澳台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

同一房产(住所)在一学段时间内(小学6年,初中3年),只能作为一个家庭子女入学的条件依据。

(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就读:
1.职业条件(a、b具备其一即可):
a.父母在城区合法经商1年以上(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含1年)。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截止6月底满6个月的纳税凭证。

b.父母双方在城区合法务工1年以上(含1年)。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或备案的劳务合同,以及截止6月底满6个月的工资表、务工单位证明。

2.子女随父母在城区居住1年以上(含1年)。提供城区内房产证明或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1年以上的暂住证及原籍户口簿。

3.户口所在地不具备监护和入学条件。提供流出地所在村居出具的父母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并加盖流出地乡镇政府和户口所在地应就读学校公章。

4.流出地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均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提供流出地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均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材料。

以上非常住人口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向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填写《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3),经审查合格后可入学就读。并将申请表交教育局业务办备案。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县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就读。

四、招生程序 (一)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工作由学校根据县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具体组织实施, 8月22日前,学校通知家长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给子女办理报名手续,手续完备的,发统一制作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填写《2011年小学招收新生花名册》(见附件1)报县教育局业务办备案。各学校要同时做好本服务区内无集体单位的常住居民子女的入学工作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后与当地常住人口子女同等对待。

2011年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初中招生 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根据县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对象为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小学毕业生。

8月22日前,初中学校按教育局统一安排组织学生报名,并对学生户口、家庭住址进行审查。经审核无误后,发放初中学校入学通知书,通知书必须在开学前发放到学生或其家长手中。招生名单确定后,各初中学校将《2011年初中招收新生花名册》(见附件2)报县教育局业务办。各校录取的新生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升学入初中,高速路以北,可到黛溪中学或礼参初中申请办理;
高速路以南,可到**实验初中申请办理。

五、严格招生纪律 1、国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特殊情况需要借读的学生,经县教育局批准后,可办理借读手续,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入学通知书一经发出,即标志该学生已被录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本校服务区以外的学生。

2、严格控制新招生年级班额,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招生,学校不得拒绝本学区内的常住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凡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入学。

3、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选拔招收新生。义务教育学校对当年招生全部学生实行计算机自动编班,并将编班结果向社会公示,未经县教育局批准学校不得擅自调整学生所在班级,直至学生毕业或离校。任何学校不得划分重点班、实验班。

4、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及军转干部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在保证城区常住人口子女入学的前提下,对当地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以及在支持学校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子女入学时,经教育局批准,学校可给予适当照顾。

5、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关于招生、入学、转学等规定,对符合转学条件、正常流动的学生,在不突破班额的情况下,要无条件接收,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因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开除学生,也不得强制学生离校或劝告学生转学。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各单位务必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和谐发展,努力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 附件:1.2011年小学招收新生花名册 ?????? 2.2011年初中招收新生花名册 ??????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 ? 本文来自http://www.dxf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