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8

十二、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办法。

第二条 公司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以集中管理为主,即公司文书档案由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已交办公室的除外)分别由有关部门管理,以便于及时利用,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公司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由承办单位、主办人负责将其中已办完的文件、资料及时归档。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设立专门的档案工作,受上级部门档案处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管理公司的文书、科技(部分)档案,其任务是:
1.收集、整理、立卷、鉴定、保管公司的文书档案;

2.积极开展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3.进行档案鉴定;

4.进行档案统计;

5.保管部分科技档案;

6.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制度、档案工作理论、技术和业务知识,掌握归档的基本方法,保证档案质量。

第四条 归档 归档的文书包括:
1.公司与有关单位的来往信件、各种协议书、合同等。

2.公司会议原始记录、纪要和决定(包括发布的通知、通报、机构调整、任免、奖惩以及全公司的规章制度)。

3.公司制订的计划、统计、预决算、工作总结。

4.公司主持召开的各种专业会议形成的领导讲话、文件和会议总结纪要。

5.国际交流和合资企业来往文件、协议、报告和会谈纪要等文件材料。

6.公司各部门的发文。

7.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重要的工作经验材料。

8.外单位直接发送给公司各部门的抄送信件。

第五条 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按照自然形成、保持历史联系的原则和归档要求特征及文件内容进行归档。

2.在一个卷内要按问题或文件形成的时间,系统地排列。

3.案卷标题要简明准确,整理好的案卷要确定案卷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分为永久、长期(十五年以上)、短期(十五年以下)三种。

4.按归档要求进行装订、编号、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

5.全部案卷组成后,要对案卷作统一排列并编写档号,然后逐卷登记,填写案卷目录。

第六条 档案借阅 1.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调阅档案只限在档案室查阅,不能带出,必须带出档案室查阅的,要经过办公室主任批准。

2.借阅时间,一般档案最长不超过十天,密级档案最长不超过一周。

3.借档人不得转借、拆卸、调换、污损所借的档案,不得在文件上圈点、 画线和涂改,未经批准不得复印档案。

4.借档人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复印文件或摘抄文件,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