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学员培训班学习纪律]

1、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必须接受党校校委会的领导,在班委会的具体协调下搞好学习,开展活动。

2、学员必须搞好工作交接,不得担负原单位的工作任务,如有特殊情况需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两天由党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两天以上由组织部分管领导批准,旷课累计三天以上者取消培训资格,并由组织部和党校联合通报批评。

3、学员必须按时到校,认真听课,作好笔记,写好心得,上课期间一律关闭或振动手机,不得讲小话,随意进出。

4、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得组织外出参观考察,不准公款旅游。

5、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准请客送礼,公款吃喝。

6、学员在学习期间的纪律学风由组织部进行不定期督查,学员的学习表现情况将载入个人档案,作为今后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