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人员离职保密承诺书

技术人员离职保密承诺书

我要离职,公司给出的涉密人员离职离岗保密承诺书(主要看内容)是否有效。我先说下前提:公司做软件,做的软件本身没有国家秘密,顶多就是商业秘密。软件单纯只是软件,如果用在涉密企业才会涉及到秘密,里面没有任何数据和涉密信息,客户比如政府机关,只是...我要离职,公司给出的涉密人员离职离岗保密承诺书(主要看内容)是否有效。我先说下前提:公司做软件,做的软件本身没有国家秘密,顶多就是商业秘密。软件单纯只是软件,如果用在涉密企业才会涉及到秘密,里面没有任何数据和涉密信息,客户比如政府机关,只是用这个软件去辅助保密下政府的涉密信息。

内容如下:

为保守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公司有关保密规定,本人在正式离职(离岗)前郑重承诺如下:

1.离职(离岗)后严格保守在研发销售及管理工作中接触、知悉和掌握的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

2.办理离职离岗手续前保证研发、生产和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密级文件、资料及时移交。

3.本人知晓履行国家规定的涉密人员脱密期制度,按照规定,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点涉密人员1.5年,一般涉密人员6个月,并遵守以下规定:

(1)脱密期未满,原则上不因私出国。因特殊情况需要隐私出国的,须经公司保密领导小组审批,公司保密工作机构应当详细记录涉密人员出国的理由、时间和去向等信息,然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报告。

(2)离职(离岗)后脱密期未满不到外国驻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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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工作。

4.离职(离岗)后,未经允许不使用、不转让其获悉和熟悉的公司的科技秘密,不泄露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5.本人承诺如违反本承诺书承诺的有关条款,造成泄密事件,愿意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公司保密领导小组成员(签字)

身份证号码:

X年X月X日

我是否可以拒绝签订?拒绝的话,估计没有离职证明,工资会扣发2个月(入职时扣一个月,现在离职还有一个月没发)

本身我觉得只有第四条是符合的,因为商业秘密确实应该保守。而且,这个承诺书涉及的范围太广,如果签字,我感觉,可能给自己留下后腿了,到时候就说不清了。

并且,自始至终,没有保密费,即使签订这个,也没有相应的保密费,虽然说保密费拿了发不了财,也不是在乎这个。但是就怕给自己留下麻烦。

请大家给我些建议

请问蜘蛛人,为什么签呢?本身没有任何国家秘密,只有的是公司的商业机密,但难保有其他的妖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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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竞业限制是不能去相同行业工作,所以用人单位要支付竞业费用,保密协议是不需要,所以劳动者是可以签订的。

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

一、保密协议形式

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双方既可在《劳动合同法》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并做到条款清晰明白,语言没有歧义。

二、保密协议内容

(一)明确保密信息范围

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内容。

(二)明确保密主体

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上述涉密岗位以外,不必然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负有同等义务。

(三)约定保密期限

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四)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归属、涉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方式等内容,有特殊条款的还应以列举方式进行约定。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保密协议中不得直接设定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保密协议中不可约定违约责任,保密协议中可约定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内容以及计算赔偿数额的方式。

(五)谨慎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虽然竞业限制条款可约可不约,但不可否认竞业限制条款是商业秘密有力的保护伞。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和义务、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以及条款解除的条件,否则稍有不慎,企业就有可能陷入支付高额经济补偿金的危险。

(六)确定纠纷管辖机构

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机构,但争议解决机构必须确定、唯一,不能既约定选择仲裁机构又约定选择法院,不能既约定选择A地又约定选择B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否则该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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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内容也是合理的,国家保密法规定机密级的涉密人员,离职后三年内不准到外资企业工作是肯定的,不是霸王条款,也不是限制辞职,是因为国家有这个规定,承诺书也你必须要签,不然办不了离辞手续,所以没必要协商,公司不能因为你一个人就把范本改了。不过你离开公司后谁管你是不是到外企啊,那只是个手续而已,到目前为止,保密局都控制不了的东西,有几个人是真正执行了的。除非你遇到那种特别较真的公司,不然一般都不可能事后来查你,就我的了解,这种性质的企业都要签,但就是个手续,签了后谁管得了谁啊,你不主动给他说你到外企,他还来专门查你?你就给他说你没工作,他也管不了。本回答专业性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胡海天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