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医院行风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XX镇综合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我市综合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议要求,我镇决定于2011年10月至2012年1月,在全镇开展综合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定》(2002年第8号令)、《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规,开展综合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为实现我镇出生人口性别趋向正常创造条件。

(一)开展综合整治行动。综合力量联合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在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

(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管理,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长效机制,落实各部门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广泛宣传“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专项行动期间,镇计生办、派出所、卫生院、妇联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统一开展 “两非”案件综合整治。以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严重偏高的村为重点,严肃查处“两非”案件。

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负责人追查责任,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到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
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
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性别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安排专人受理群众举报,对举报的每一条涉案线索抓紧排查,一查到底,对查实的案件要处理到位。要加强与监察部门的沟通合作,对“两非”案件查处中发现的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及时将线索移交监察机关查处。

(二)完善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相关单位日常管理制度。对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指导其建立和完善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三)实行部门协调,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镇上性别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行动,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水平,做好信息统计监测工作。

(四)开展系列宣传倡导活动。专项行动期间,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机构和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 此次综合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镇计生办牵头,派出所、卫生院、妇联共同组织开展,镇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镇计生办: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
定期召集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
加强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并做好孕情管理。

(二)派出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会同人口计生办、卫生院、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卫生院: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会同人口计生办、派出所、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
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实名登记制度和出生实名登记管理制度。

(四)妇联: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会同人口计生办、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
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 “两非”专项行动,发挥积极作用;
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于2011年10月至2012年1月综合开展,分个三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1年10月)。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二)治理阶段(2011的11月-2011年12月)。各村、成员单位在自查基础上综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月)。镇人口计生办、派出所、卫生院、妇联、合作医疗办抽调有关人员联合组成督查组,对相关部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行检查验收,进行评比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将此次综合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强化制度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将综合整治行动与日常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及管理制度。要全面加强对重点单位和人员的监管,抓好对B超、终止妊娠药物及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三)强化宣传教育。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宣传,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综合整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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