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管理制度C_c端销售转b端销售的难点

编 号 FNL0103 共 4 页 第 1 页 销 售 管 理 制 度(C) 一、销 售 第一条 营业科的外务负责人员在访问或开拓新客户时,应留意下列事项:
(1) 透彻观察对方在买卖上的需求及判定对方在买卖上的立场。

(2) 观察对方进货及销售的意愿。

(3) 利用谈话、对应技术来引导对方购买的意愿。

(4) 针对对方的买卖意识及对商品的知识程度,检查它与我方计划合适与否。

(5) 检查对方的销售政策与营业预算是否与本商品适合。

第二条 营业科的外务负责人员应致力于商品知识、销售方法及市场知识的研究, 同时须勤于调查销售客户的状况、随时以预算、效率化为基准、冷静且有针对性地致力于销售活动。

第三条 对客户进示重要事项或表达意向时,须取得经理的认可后方可施行。

第四条 交易的开始有的是基于对方的申请,有的是出自我方的诱导,不管是何种方式,除了交易一开始即以现金往来的情况之外,都须事先对交易客户的资产、销售能力、负债、信用及其他评核事项进行调查,并向部长提出报告。

第五条 对于各家客户须订明每月性的访问预定及收款预定,另外,对于客户新开拓的商品也须拟定每个月的大概预定额,根据这个来开拓新交易。

第六条 不论老客户或新交易或预估的交易,都须私下迅速打听清楚,有了充分的调查,才能尽早与对方进行交涉。

第七条 对于同业者的预估内容及交货实绩,须经常调查探听清楚,如此才能检 查自己在接受订货上的难易,另外,对于自己在预估及交货上的疏忽,应究明原因,以便修正制造技术及营业方面的缺陷。

第八条 营业科应针对各方面的订货情况,进行广泛的调查,使销售活动的资料备齐,并传给相关人员参考。

(1) 从经济新闻上做剪报整理。(2)参考经济杂志及其调查记录。

(3) 将业界的信息记录下来。

第九条 将老客户及预定客户等的订货资料整理成卡片,并将下列十项事项记录下来经常作修正:
(1)资产、负债及损益;
(2)产品的种类、人员、设备、能力;
(3)销售状况及需求者状况;(4)应收账款回收的实绩、信用状况;
(5)与过去客户的关系;
(6)电话、往来银行、代表者、负责人员;(7)公司 编 号 FNL0103 共 4 页 第 2 页 销 售 管 理 制 度(C) 内部的订单发出手续、过程;
(8)付款的手续、过程;
(9)在业界的地位;
(10)组织、薪资。

第十条 与老客户应经常保持密切的联系,除了对订货情况及其他需求应探听清楚之外,尚须设法斡旋,使对方下单订货。为达成上述目的,可于必要时邀集对方举行研究会或是恳谈会。

第十一条 在与对方进行交易的缓冲之际,应适当地提供餐饮、茶点及香烟等等。尤其需要外出至餐馆用餐时,应于事前提出预算,取得上级认可。

第十二条 开拓新交易通常经由已交易客户之手进行,或委托其斡旋,或要求其持续过去曾经有过的交易来拓展业绩。

二、估 价 第一条 商品的估价须根据实际生产及采购的价格成本来估算,估成后由经理裁决,再给各客户做为参考。

第二条 估价书的制作由营业科负责,通常须先从客户处拿到正确的规格书后才着手进行。

第三条 营业科平常就必须完备下列各项资料做为估价参考资料:(1)主要材料价格表;
(2)预估成本计算表(主要材料费、副资材费、加工费);
(3)一般市价表;
(4)标准品单价表。

第四条 营业科对于定期委托制造部生产的标准品,应要求制造部提出其主要材料价格表与估价成本计算表。

第五条 对于标准品以外的交易或估价委托,每次都须经由制造部经理的裁决,以估价的价格方式处理。

第六条 对客户做估价时,应尽快进行状况调查,尽速提出报告。

第七条 将估价书交给客户之后,必须在估价账目表中记入提出日期及契约的成立与不成立等事项。

三、受理订货 第一条 营业科在确定订货已成立时,应将工厂生产及出货的必要事项记入订货受理传票中,发函给相关单位。其规定如下:
(一) 一般订货受理传票 本传票乃受理一般性计货时填写,通常印制成二份,一份交给本人,一 编 号 FNL0103 共 4 页 第 3 页 销 售 管 理 制 度(C) 份交给营业科受理科保管,在制成订货编号,并做好制造委托书(复印四份)后,将其中A、B、C三联交给制造部。

(2) 特别订货受理传票 本传票主要为大量生产的商品或订有长期契约的商品、出口品时填写,一共制成五份,一份由本人保管,还有一份交给总务部的总务科。本传票必须记明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日期、交货地点、捆包运送式及其他必要事项。

(3) 预估生产委托表 营业科在委托生产标准品的预估生产或其他特定品的生产时,应填写本表。本表须记明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完成的希望日期及其他必要事项。填写并取得经理的认可后送给制造部。

第二条 所有业务电话、外部销售或来函的订货受理,不论外务或是内务,皆由受理订货本人来填写本订货受理传票。

第三条 营业科须每月制作下列资料,配发给相关的部科:
(1)上月底的订货受理余额;
(2)本月份的订货受理额;(3)本月份的交货量;
(4)上月底预估生产委托余额;
(5)本月份预估生产委托额;
(6)本月份的预估生产额。

第四条 营业科向制造部预告生产委托表时,应要求提出下列的处理报告:
(1)制造品与在制品的区分;
(2)制造品的交货预定。

第五条 营业科为执行各项计划,使销售、订货受理活动顺利进行,应与制造部保持密切联系,并随时准备下列三项资料:
(1)商品库存明细表;
(2)主要材料的进厂预定表;
(3)主要材料的库存明细表。

四、交货检验、配送 第一条 营业科对于客户的订货商品及委托生产的商品的交货期,须经常与制造部保持联络,以掌握其经过情况及进行状况。

第二条 营业科若已于指定交货日期前确定可以交货,应主动与客户联系。

第三条 如果确定订货商品的交货日可能延迟时,应通知订货的客户以取得其理解。

第四条 营业科在交货或配送商品时,应对照订货账单,以确定品名、质量、规格、单价、数量及其他事项是否符合。

第五条 商品的交货与配送业务由营业科进出货管理科负责。

编 号 共 4 页 FNL0103 第 4 页 销 售 管 理 制 度(C) 第六条 在交货或与送商品时应发行送货通知单。其内容记载要项包括:
(1)客户名称;
(2)单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3)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关于商品交货、配送后,客户拒绝收货、要求退货及其他等等的抱怨问题,应取得负责人或营业经理的认可,设法寻求处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