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全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XX 职 业 培 训 学 校 管 理 制 度 20XX年X月制 XX职业培训学校董事会章程 4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资金来源 5 第三章 业务范围 5 第四章 股东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6 第五章 董事会 7 第六章 财务、会计 10 第七章 合并、分立和变更资本 10 第八章 解散、终止和清算 11 第九章 其他 11 XX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11 第一章 总 则 11 第二章 开办资金、业务范围 12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13 第四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14 第五章 变更、终止及资产处理 14 第六章 附 则 15 教学管理制度 16 教学研讨制度 18 教师管理及聘任制度 19 XX职业培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20 第一章 总则 20 第二章 财务组织体系 21 第三章 会计核算基础规范 24 第四章 会计政策管理 28 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 29 第六章 应收账款管理 32 第七章 存货管理 33 第八章 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管理 34 第九章 对外投资管理 38 第十章 无形资产管理 39 第十一章 资产减值、损失及处理管理 40 第十二章 筹资管理 42 第十三章 成本与费用管理 44 第十四章 财务预算管理 45 第十五章财务报告及分析管理 46 第十六章 财务信息系统管理 48 第十七章 财务人员培训管理 49 第十八章 子学校财务管理 51 第十九章 会计档案管理 53 第二十章 会计工作交接 55 第二十一章 附 则 55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56 教务管理员岗位职责 58 学员管理规定(试行) 59 学员守则(试行) 60 安全保卫制度 60 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62 设备安全操作规定 64 宿舍长工作职责(试行) 68 后勤管理员岗位职责 69 XX职业培训学校董事会章程 全体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XX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 第二条 地址:
第三条 性质: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老龄事业发展所需的各应用型人才。

第五条 培训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
第六条 首届培训学校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组成人员: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若干;
董事长法人担任,董事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设秘书一人。

第七条 董事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董事会成员董事长或者其代表、培训学校站长、培训学校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成员。

第八条 董事会章程对培训学校股东、董事、监事、站长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九条 培训学校由个人出资设立。

第十条 培训学校享有股东资产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培训学校以其全部资产对培训学校的债务承担责任。培训学校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十一条 培训学校成立后,由培训学校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培训学校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培训学校申报注销,经培训学校董事会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发。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二条 业务范围:
一、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干部疗养院、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托老所)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在职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面向社会培训,向上述养老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培养输送专业技术人才。

第四章 股东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三条 股东权利 一、出席股东大会,依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培训学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监事会成员;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培训学校终止后,依法分得培训学校的剩余财产;

七、股权优先受让;

第十四条 股东义务 一、执行董事会决议;

二、遵守董事会章程;

三、按约定时间、方式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并以其他资额为限对培训学校承担责任;

四、培训学校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违约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五条 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转让后,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向股东会报告,并办理手续;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半数以上拥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股东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即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的出资,由培训学校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向受让人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十六条 培训学校的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 次。

第十七条 召开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股东。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站长、名誉站长、副站长和站长助理;

二、修改培训学校章程和制定培训学校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培训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培训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培训学校办学经费,审核培训学校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培训学校的变更、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八、修改章程。

第十九条 股东对培训学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培训学校形式、修改章程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2/3以上拥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董事会按其职权对其余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通过。

第二十条 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培训学校站长为聘任制,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二十二条 培训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站长长负责制,股东成员不得干涉培训学校内部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培训学校站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校务会;

二、主持培训学校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三、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培训学校工作;

四、对培训学校教职工实施奖惩;

五、聘任或解除教职员工。

第二十四条 培训学校的收入归全体股东,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亦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及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培训学校每年12月底前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对股东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第二十五条 培训学校站长不按照本章程以及全体股东的决议执行事务时,董事会有权更换培训学校站长。

第二十六条 股东不得从事有害本培训学校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被聘任的培训学校管理人员应当在站长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如超越授权范围执行事务,或者故意造成重大过失,给培训学校造成重大损害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二十八条 培训学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九条 培训学校每年12月底前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审查验证。

第三十条 培训学校每年弥补亏损,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七章 合并、分立和变更资本 第三十一条 培训学校合作或者分立,由培训学校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依法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培训学校增加资本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约定方式决定股东认缴的增资数额。

第八章 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 培训学校需要注销,由全体股东决议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服务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三十三条 培训学校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剩余财产按其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清算期间,不展开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批准XX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成立之日起生效。

XX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校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培训学校名称:XX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培训学校地址:昆明。

第三条 培训学校性质:培训学校为民营股份制独立法人职业教育机构。

第四条 培训学校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老龄事业及家政服务发展所需的各类应用型人才。

第五条 培训学校规模:以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员为主,旨在通过面授形式助其在毕业前获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 开办资金、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董事会和被选举的权利;

(二)了解本校的经营状况;

(三)有权查阅本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条 培训学校的开办资金共计人民币10万元,由举办者投入。

第八条 培训职业及层次:
初、中两个等级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的职业培训;

第九条 培训学校的培训形式有:短期、中期培训;
业余培训。

第十条 培训学校主要面向全省招生,培训对象为养老、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培训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会是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培训学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培训学校站长;

(二)修改培训学校章程和制定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培训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及课酬;

(六)决定培训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在董事长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培训学校站长具体负责组织培训、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与教职员工签定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聘任和解聘培训学校其他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制度;

(四)组织教育培训、教学工作,保证培训质量;

(五)负责培训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执行董事长的其他授权。

第四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培训学校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投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培训学校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十九条 对培训学校培训学员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法规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或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 培训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依法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一条 培训学校的资产与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五章 变更、终止及资产处理 第二十二条 涉及培训学校变更性事宜,须经董事会提出后报审批机关批准或备案。

第二十三条 培训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四条 培训学校由于以下原因,提出自行终止,并由董事会表决通过,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

(一)无法按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二)不可抗力迫使无法继续办学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五)自行解散的。

第二十五条 培训学校终止前,须完成最后一批学员的培训工作,妥善解决教职员工终止合同后的一切待遇及经济补偿。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务债权,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培训学校按法律程序完成终止清算后,向行政主管部门交回办学许可证及印章,并向民政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外,由董事会修改补充,并在董事长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之日起生效。

教学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培训教学大纲》,全面完成规定的教学项目、计划、目标及课时,完善实施中的规定流程及各项教学资料,规范教学,制定本制度。

一、理论培训教学组织与管理 (一)设专职部门、专职人员负责教学工作的总体计划运作,负责具体实施组织与管理。

(二)每期(班)在主管部门审核后开始培训。学员按时报到入学。制作花名册(签到册),划分教学班、安排食宿、规定作息时间、确定教师、举行开学典礼(入学教育)。

(三)制定和公布本期教学实施计划,教师严格执行计划。

(四)学时考核由所在班理论教师负责考核,依据教学实施计划与实际到课进行考核,实际参学学时及时确认(签字)。

(五)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的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由学员、教师、教学负责人分别填写。分管校长签章,留存入档。

二、实际操作培训组织与管理 (一)学员必须服从单位的统一组织与管理,必须服从教师的实操指导。对操作培训安排有意见或对教师教学有意见应按正确渠道反映,不得发生有妨碍教学及教学安全的行为。

(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由班主任组织实施,负责对每天、每个学员的培训检查,原始资料整理存档。

(三)结业考核工作由培训班班主任组织、实施,学员考评成绩必须在教学日志中如实填写,并作出客观评价。界定是否按期结业。

(四)阶段考核或结业考核时发现学员学时不足或培训目标未达标时,实行缓签补课,确保培训质量。

(五)在完成全部培训后,由班主任召集本期学员、教师召开座谈会,征求各方意见。确认操作培训总学时并在培训记录中签字(章)。

(六)实际操作的相关资料在结业考试后应及时整理交存档案室保管,履行交接手续。

(七)严守纪律、严格管理。学员在全程培训中应自觉执行请销假制度,精心维护器材设备、严格执行安全制度。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八)在教学或培训班举办期间,若出现相关教学安全事故或学生违规违纪事件,培训学校保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法律维权的权利。

教学研讨制度 一、经常开展教学研讨活动,内容包括教学计划制定、教学问题分析、教学动态及教学大纲修订等。

二、为确保教学活动效果,活动要提前一周确定活动内容及主要发言人。主要发言人要认真查阅资料,写出发言提纲,把新知识、新动态或解决问题的新方法介绍给大家。

三、教师应积极参加教学研讨活动,充分发表见解,积极参与讨论,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

四、职业鉴定考试结束后,应围绕以下内容开展研讨活动。

(一)对本期教学工作进行总结,以便发扬优点,克服不足,不断提高整体教学水平;

(二)共同商议并分配下学期教学任务,根据授课专业确定教学计划,提出需要注意的问题。

五、注意派教师到重点院校参观学习。被派教师要认真作好学习笔记并向全体教师传达。负责组织教师认真讨论,以便对照先进找差距,取长补短,使教师的教学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成为与时俱进的精品课程。

教师管理及聘任制度 为引进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队伍的优化和人才的合理流动,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就业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教师法》等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教师聘任制度。

一、指导思想 建立与人事制度改革方向相适应的教师聘任制度,激励广大教师提高自身素质,着重解决少数教师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平庸、不思进取、教育教学能力较差、不服从分配等问题。

二、聘任原则 聘任在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和设置的岗位内进行。贯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学校择优聘任和教师竞争应聘相结合的办法。

三、聘任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符合继续教育等规定要求;

(三)能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具备完成本岗位职责任务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聘任形式 为充分发挥我校专业优势,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我校任课教师聘任形式采取自我申报、学校审核进行。

五、聘任管理 (一)受聘教师,学校按照其实际工作量发放一切待遇。

(二)学校建立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估和奖励制度,对尽职尽责,出色并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学校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学校对有下列行为者予以批评教育、警告直到解除聘任;
对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者要根据情况给予处理:
1、不能按所规定授课任务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

2、每年无故缺课五次以上或经常迟到早退的;

3、经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并经学校考核后认定为不合格的;

4、聘约期满,可续聘或解聘。

XX职业培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使学校资金做到合理分配及有效运用,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相关规定,按照学校管理制度、发展目标和管理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职业培训学校。

第二章 财务组织体系 第三条 机构设置 一、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学校财务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学校财务总监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二、财务部门工作分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两类,会计核算负责会计政策、核算方法、凭证、报表等核算内容准确、及时、完整;
财务管理负责销售、成本、预算等分析、反馈、控制等管理工作,为生产经营提供财务支持。

三、学校设立财务部,负责和组织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财务会计岗位根据业务需要设置,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并实行定期轮岗。各岗位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聘用及考核,会计岗位的任用采用回避制度,不得聘任与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利益关 联方的亲属。

四、学校对子学校财务会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根据子学校情况予以委派财务总监,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 财务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务、金融、外汇、财务会计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制订全集团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组织实施全面财务决算工作。

三、负责组织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组织拟定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各项考核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
指导所属学校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信息化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财务预算工作,编制学校本级财务预算并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
对所属学校的预算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
对审批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参与核定下达所属学校年度生产经营经济责任目标工作;
按期检查、考核各项经济效益指标的完成情况,督促所属学校按期完成生产经营计划,从财务管理角度,搞好生产经营预测与决策,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可靠信息。

六、负责全学校银行账户监管和资金监管工作,指导所 属学校的资金管理工作,拟定资金管理制度;
负责学校本部及所属学校上缴税、费的协调工作,监督所属学校及时上缴税费。

七、会同资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学校的资产清查工作,办理全集团资产报损的申报和审批手续;
负责学校本部费用的开支、审核、报销、纳税、职工工资和福利费发放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编报全学校各类财务报表;
督促所属学校按时上报各类财务报表,准确编制学校本部财务报表,准确编制全学校的合并财务报表。

九、负责组织全学校财会人员的培训(包括后续教育)、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审核与发放,对所属学校财务负责人的推荐、任免提出建议。

十、参与学校对外投资等工作,负责协调和承办学校对外投资等工作中涉及的财务、资产、税务等工作。

十一、统一协调学校本部及所属学校筹资与融资、集中组织安排建设资金;
依照财务制度的规定配合资产管理部,规范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工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违章、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第五条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一、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 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敬业爱岗,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办理会计事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四、熟练运用国家会计法规,保证所提供的会计核算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五、熟悉学校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财务管理方法,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六、保守学校财务及商业秘密,除学校授权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会计信息。

七、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情况的检查、监督、指导。

第六条 财务会计人员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职、泄露机密等对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制度等对其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第三章 会计核算基础规范 第七条 按照国家统一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和制定会计政策,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八条 学校发生的下列事项,必须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支、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九条 原始凭证是学校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初记载和客观反映,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填制、取得、审核、签署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必须退回补填或更正;
对伪造、涂改或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凭证,必须拒绝受理,并及时报领导处理。

第十条 原始凭证需按照学校授权规定经业务经办人、部门主管复核后,由财务负责人根据预算限额审核,领导审批后,出纳方能付款。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在信息系统软件中生成或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单据齐全,如原始单据数量过大不利于装订时采用另行存放。

一、采购付款业务记账凭证后通常附有的原始凭证包括:
请购单、采购合同、入库通知单、入库单、卖方发票、付款申请单等。

二、销售收款业务记账凭证后通常附有的原始凭证包括:销售订单、销售出库单、发运单、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

三、费用报销业务记账凭证后通常附有的原始凭证包括:费用报销单、合同、发票等。

四、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记账凭证后通常附有的原始凭证包括:与资金往来相关的合同或协议、付款申请单等。

五、自制原始凭证主要包括:收款收据、请购单、手工入库单、出库单等,均应连续编号。

第十二条 记账凭证由记账会计、复核、主管人员签字盖章,会计主管制作的记账凭证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复核签字盖章。会计凭证一个月装订一次,由专人保管,存放在财务档案室。会计档案在财务部存放满一年后,移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第十三条 出纳人员应每日及时记录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所有的经济业务发生后应及时入账,会计凭证的摘要内容应清楚反映经济业务事项,对于经沟通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调整事项应及时调账。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每月在软件系统中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过账、结账,生成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会计人员必须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往来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 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一、财务部门与仓储部门定期进行账实核对,包括月度抽查、半年末及年末盘点,核对物料收发记录、仓库实物、系统账存数量,并由仓管员、部门主管、会计人员及财务经理在抽查表和盘点表上签字确认。

二、财务部门与销售部门、客户定期进行账务核对,每月由会计人员制作对账单和账龄分析表,通过传真或邮件提交客户及业务员确认,对未签章确认对账单的客户,根据情况停货催款或现款现货。

三、财务部门与采购部门、供应商定期进行账务核对,每月由采购人员制作对账单、经会计人员审核,通过传真或邮件提交供应商确认,按结算期付款。对未确认对账单的供应商,暂停付款。

四、财务部门与资金往来个人定期进行账务核对,每月由会计人员出具对账单通知借款人,敦促及时报销或还款,对于应销账而未销账的个人,停止借款并在工资发放中扣除借款。

第十五条 年度终了通过软件系统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归档。

第十六条 财务报表 一、财务部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定期编 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二、财务报表按照编报主体的不同分为个体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凡学校拥有被投资企业实际控制权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三、财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按时报送。会计人员不得延后或提前结账,不得任意估计数字,更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数字。

四、财务报表应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学校章,并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编报人签名。财务报表均应及时留档,未经审批及公开披露,不得泄露给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

第十七条 会计档案的内容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会计档案,财务部门应设立专柜,并指定专人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负责会计档案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四章 会计政策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会计政策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在会计确认、计量、报告中所采取的原则、基础和处理方法;
会计估计是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第十九条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均应经学校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如需变更,应履行变更申请、董事会批准、对外披露等程序。

第二十条 子学校应执行与学校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对同一经济事项在会计核算原则、基础和方法上与学校保持一致。

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内部控制制度 一、财务负责人负责资金调度,资金计划、控制及融资业务,出纳,负责银行结算业务和现金收付业务。

二、资金的保管、记录与盘点清查岗位实行分离,现金收支、保管由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每月末由会计主管、出纳人员共同盘点现金,签字确认现金盘点表。

三、资金的支付审批、复核与执行岗位实行分离,资金的支付审批按照学校资金预算及审批权限管理程序执行,经会计人员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后,由出纳人员据以执行支付。

第二十二条 资金计划管理 一、按照年度资金预算和月度预算申报,制定月度资金 计划,在计划内执行与反馈,严格控制计划外付款,保证学校资金流转有序、风险可控。

二、财务部应按时编制资金日报表与月报表,及时、系统、全面反映学校的资金动态、资金存量情况,为学校强化资金管理提供信息。

三、财务部应根据学校资金需求计划进行融资,扩大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保证融资信誉,同时合理使用无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提高资金使用价值。

第二十三条 付款审批管理 一、学校对于资金支付建立分级审批制度,按照不同职位级别设定不同的审批责任权限,在业务和财务层面按照审批权限执行资金支付业务。

二、付款记账凭证后通常附有付款申请单、发票、合同、请购单、入库单、对账单等原始凭证,付款申请单应经过全部经授权审批人和复核人的签名或盖章。

三、学校向外单位借出款项时,除需依据学校章程履行相应决议以外,需由学校授权人审批并签订借款协议后执行;
合同预付款项超过合同约定款项时,应由业务部门重新签订合同,并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后执行支付。

第二十四条 银行账户管理 一、学校开设银行账户必须由财务总监审批后开学校开设银行账户须经学校财务部批准才能开立,并有出纳人员办 理银行单据收付、取得银行对账单工作。

二、财务部于次月10日内核对上月银行账户往来并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会计主管、财务负责人进行复核并签名,对超过一个月的未达账项应由财务负责人追查原因。

三、网上银行业务必须在经济事项经过适当的审批权限后,由网上银行经办人、初级审批人、终级审批人依次审核后支付,终极审批人一般由会计主管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第二十五条 票据和现金管理 一、学校使用的票据包括支票、电汇单、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实行专人负责、集中保管,设立票据登记簿,详细登记购买、使用数量和起讫号码,对票据购买、领用、注销、转入、转出、到期等进行记录和定期检查,防止丢失或发生营私舞弊现象。

二、学校严格控制现金适用范围和额度,严禁现金坐支,每月末定期对现金进行监盘并编制现金盘点表,盘点人、监盘人、审批人均予签名。

第二十六条 财务印鉴管理 一、学校的财务印签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章等。其中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专用于银行印鉴等财务事项;
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的人员保管,专用于开具发票;
银 行收付讫、现金收付讫章由出纳保管,专用于资金收付业务。

二、银行印鉴包括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私章,银行印鉴不得由一人保管,应分别授权不相容岗位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六章 应收账款管理 第二十七条 应收账款是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向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货款、代客户垫付款项等,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销售部负责信用管理工作,对客户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根据信用程度实行不同的信用政策。

第二十八条 销售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回收,按年度预算回款计划进行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货款不能回收的第一责任人为业务经办人,第二责任人为部门经理。若经办人调离,部门经理应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负责的应收账款。

第二十九条 销售合同签订后,业务经办人应全程跟进,及时掌握合同进展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学校应尽的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经常与客户沟通,及时反馈客户信息,解决客户提出的问题,确保应收账款回收。

第三十条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监督应收账款的回收。财务部门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时确认和记录应收账款,动态掌握款项到账情况,及时提供应收账款回收、对账情况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提请责任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减少坏账损失。

第三十一条 建立应收账款对账制度。财务部门每月应出具对账单,协助销售部门与客户核对账务,对于逾期超过三个月的应收账款根据情况停货追收或进入法律诉讼程序。

第三十二条 业务人员辞职或调动工作,原则上应收回经手的责任债权,如有特殊情况尚有责任债权未收回,须报销售部门负责人批准,在取得客户承诺、声明并将情况交接清楚后,有关部门才可为其办理离任手续。

第三十三条 呆账、坏账的划分及控制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执行,已确认为坏账的,经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报董事会批准后,由财务部门转销,并设备查账薄明细记录,同时不放弃追收账款。

第七章 存货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存货是指学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实物资产,包括各种原材料(含辅助材料)、包装物、半成品、产成品、外购商品、在产品、委托加工材料、备品备件、燃料等。

第三十五条 学校存货实行归口管理的原则:
一、学校原材料、包装物、半成品、产成品、外购商品、委托加工材料、备品备件、燃料由仓库管理。

二、在产品由生产部门管理。

三、办公用品、礼品由行政人事部管理。

四、财务部门对学校存货周转率与存货占用合理性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定期提供存货分析报告,并协助归口管理部门提升存货管理水平。

第三十六条 对存货必须建立明确的计量验收制度,入库、领用、转移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由财务部门据实核算。计量器具每年度由技术监督部门校验。

第三十七条 学校采用永续盘存制进行存货盘存,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盘存制度,定期盘点时间为每半年、年度终了时,由财务部门组织进行存货盘点;
不定期盘点应每月由各部门组织。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履行必要报批程序后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存货实行有偿占用和定额管理。按月末存货资金的占用余额,计算归口管理部门的资金占用费,对归口管理部门下达存货考核指标,按规定实行奖惩。

第八章 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工程项目,是指企业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自行或者委托施工方建造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是形成学校固定资产的主要途径。

第四十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将固定资产 投资完成和使用效果纳入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以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生产维修部是学校生产、动力及公共设备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所属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和技术改进设备的建造;
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审查和使用状态的技术鉴定;
监督各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
对修理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
建立和完善学校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行政部门是学校房屋、车辆、公共办公设备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所属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对安全合理使用负责,对使用费、修理费进行考核。

三、资产管理部负责建设工程投资项目的收集、分析和立项,组织项目研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和上报审查;
工程项目部负责实施项目建设,包括向上级主管部门提报建设项目开工申请、设备采购供应、施工管理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等工作。

四、财务部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参与审核固定资产投资的可行性分析并负责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及资金使用管理;
参与工程项目概算研讨、审核和投资效益的分析、确认;
按照投资项目和投资计划进行财务核算;
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的财务审批手续;
检查和考核固定资产的投资及其修理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完善学校固定资产财务 管理规定和办法。

第四十一条 在建工程项目单位在项目竣工投运后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必须提报项目验收申请,财务部门为项目投资控制审核、项目效益核准提供财务资料,按照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决算审定报告进行项目报决、转资。学校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应当在最长不超过一个年度的时间内办理竣工决算。对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财务部门应当按照估计的资产价值入账并计提折旧。

第四十二条 在固定资产的使用中,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卡和台账,做到账、卡、物三相符,各部门负责人为固定资产使用的责任人,做好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固定资产折旧实行分类计算、按月计提。学校固定资产折旧统一采用平均年限法,即根据固定资产原值、5%净残值率和分类折旧年限计算确定。

一、下列固定资产提取折旧:
(一)房屋等建筑物。

(二)在用的各类设备。

(三)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

(四)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二、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已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二)房屋等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三)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四)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五)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六)提前报废和淘汰的固定资产。

(七)国家规定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一)房屋建筑物20年;

(二)机器设备10年;

(四)电子设备3年;

(五)办公用家具5年;

(六)交通运输设备4年。

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
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第四十三条 各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和清查,每半年、年度终时,由财务部会同资产管理部组织进行全面盘点和清查,对盘盈或盘亏固定资产由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及时查明原因,履行学校审批程序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固定资产的报废、清理、拆除、出租、 出借、变卖或转移,必须报学校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报废、拆除、出租、出借、变卖或转移固定资产。

第九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四十五条 对外投资是学校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或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对外投资按回收时间的长短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一年内(含一年)可以变现收回的投资为短期投资,超过一年的投资为长期投资。

第四十六条 学校对外投资应按照学校《章程》规定,履行学校必要的研讨与决策程序后,方可办理学校对外投资。

一、学校对外投资,由学校资产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评估论证后,报董事会批准后才能执行。未经董事会审批,任何学校、部门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投资。

二、资产管理部会同财务部按投资协议监控投资回报,对投资效益做出评价,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学校、部门无权减免投资回报。

三、各所属学校必须在工商局注册三十天内向学校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提交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复印件。学校生产经营期间,投资人增资、转让投资权益或改变合作条件,需经学校董事会批准。在办完相关法律文 件后,向学校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提交变更文件复印件。

四、学校对外投资要取得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和被投资学校开具的出资证明。

学校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办理对外投资业务。

第四十七条 学校对外投资应建立在市场调查和可行性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市场调查要有规划、生产经营、技术、市场销售、财务等部门共同参与,并就投资风险、效益预测等形成书面的可行性调研报告,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讨论、审议。

第四十八条 学校财务部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方案办理资金支付或实物资产的划拨手续,并对投资项目的筹建和经营过程实施财务监控,及时收回投资收益和到期投资。

第十章 无形资产管理 第四十九条 无形资产是指学校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学校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不确认为无形资产。

第五十条 学校对无形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学校研发技术中心是学校无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申请、申报及产权管理工作,学校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侵权纠纷 处理和专利诉讼工作,学校财务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价值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条 学校员工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或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归集体所有。各学校应重视无形资产的产权保护工作,职务发明、技术成果的发明人及设计人,在离开学校时应将从事相关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资料、样品及产品等交还学校。一切归属单位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及其重要的技术资料、数据等,未经学校同意,不允许任何人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占为己有或私自处置。无形资产一经生成,应积极组织专利和版权申报、专有技术的鉴定工作,对无形资产给予客观认定。

第五十二条 学校内部研究开发支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在同时满足一定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予以资本化。

第五十三条 财务部门应做好无形资产的价值认定工作,监督其收益实现情况,同时应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减值测试,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

第十一章 资产减值、损失及处理管理 第五十四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发生市场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资产损失准备或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存货 跌价准备、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

第五十五条 学校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应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针对不同资产性质对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或方式形成相关会计政策,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六条 学校在每年年度终了时,在完成核对对账、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从技术和财务两个方面对存在减值迹象资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测试,并与其账面价值相比较,确定是否发生减值。对发生减值的资产,应计提减值准备,并按照相关权限报学校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五十七条 资产损失是指学校实际发生的各项资产的灭失,包括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对外投资损失、担保损失、外汇交易、委托理财等高风险业务的损失等。资产损失的一般处理程序如下:
一、学校内部有关责任部门经过取证,提出资产损失报告,说明原因和责任。

二、学校内部审计部门经过责任追究,提出结案意见。

三、涉及未决诉讼的资产损失,应当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重大资产损失应由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定证明。

四、学校财务部门经过审核后,对确认的资产损失提出 财务处理意见,按照学校授权制度的规定,提交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执行。

第五十八条 资产处理是学校对有权处理的资产以出售、租赁、抵押、置换、封存和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学校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对资产处理的审批权限、损失细则、财务审核及责任追究做出明确规范。重大资产处理是指学校为了调整经营方向或者实施财务重组处理主营业务所用的关键设备、设施、房屋等固定资产的行为。学校重大的资产处理行为依照《学校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筹资管理 第五十九条 学校的筹资管理,主要包括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权益资本的筹集由学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批、核准程序后实施;
债务资本的筹资工作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牵头,经法定审批程序后实施。

一、学校各级财务部门根据董事会批准的预算,结合学校经营规模和投资计划编制资金筹集计划,并按照经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筹资计划分层次、多渠道地组织筹资工作。

二、学校筹集资金采取逐笔审批制度,各级学校未经学校董事会批准不得对外举债(经营性结算资金如应付账款、预收款除外)。

三、学校因经营需要,可向学校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财 务部、资产管理部和审计与风险管理部评估论证签署意见并报董事会审批后,方可对外办理借款手续。

四、学校各部门未经董事会书面批准一律不得用学校名义或资产对外提供担保和抵押。对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立即报董事会严肃查处。

第六十条 学校的筹资应充分考虑资金需求、资本结构、期限、成本等因素,控制筹资风险。

一、以长期投资和营运资金的需要决定筹资的时机、规模、成本和组合。

二、筹资应充分考虑学校的偿债能力,全面衡量经营现金流水平。

三、筹集的资金运用有利于股东收益水平的提高。

四、筹资应考虑学校合理的资本结构和信用规模。

五、筹资应考虑国家金融政策、税收减免及社会条件的制约。

第六十一条 筹集资金的使用 一、严格按照筹集资金的用途合理使用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如需变动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二、财务部门应建立资金台账,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到位、支出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

三、筹集资金的支付应按照专项制度或学校审批权限进行审核,确保支付资金安全。

四、财务部门应及时计提、支付债务利息并实行岗位分离。

五、财务部门应依据学校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偿还借款的资金来源,保证良好的信用记录。

第十三章 成本与费用管理 第六十二条 学校成本管理是指生产制造成本管理,包括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
费用管理是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期间费用管理,包括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六十三条 学校应建立成本费用控制体系,实行成本费用归口分级管理责任制。学校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目标是:通过预算、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费用的潜力,努力降低成本费用。

第六十四条 成本核算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符合生产工艺特点和成本管理的实际情况,正确划分、分配成本开支,不得以计划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不得在各核算期间内人为平衡或调剂成本。

第六十五条 根据学校成本和经济效益目标,按照先进性原则编制年度成本计划,加强目标成本控制,加强过程监督,推行适合的成本控制方法和控制手段,对产品成本进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充分揭示和分析偏离“目标”的原因,以深入 挖掘成本潜力,不断降低成本。

第六十六条 加强成本管理基础工作,主要包括加强定额管理,健全原始记录,加强计量验收管理,加强财产清查盘点管理工作,制定合理内部价格,推行内部经济核算和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增强产品整体对外竞争力。

第六十七条 学校对期间费用实行预算控制。每年年初财务部门根据学校年度费用预算,向各部门下达费用计划,各部门负责人为预算责任人,在预算内开支,对执行结果承担考核责任。

第六十八条 学校对期间费用的审批按照预算支出审批权限制度执行,明确审批人对费用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各部门应严格执行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费用支出申请、审核、审批、支付程序。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四章 财务预算管理 第六十九条 学校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财务预算应围绕学校未来年度经营计划开展,是反映预算年度预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等价值指标的各种预算总和。

第七十条 财务预算以销售预算为起点编制生产预算、人工预算、原材料消耗及采购预算、经营及管理费用预算、投资预算及资金预算等,形成预算财务报表。

第七十一条 财务部门在预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于每年十月份启动全面预算编制工作,根据学校下达的经营计划和目标,组织各部门、各学校编制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年底前完成合并预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工作。

第七十二条 财务预算是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部门应将预算内容作为各预算单位的量化考核指标,牵引各单位完成层级预算。

第七十三条 财务部门是学校预算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月度预算申报、审批、执行、预算调整、分析与考核工作。

第十五章财务报告及分析管理 第七十四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和要求定期编制,按月、季、年及时对内对外报送,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七十五条 财务报表 一、月度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月度报表必须在每月规定日期前报送。

二、季度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提供比较财务报表。

三、半年度、年度报告:除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外,还需提供集团报 告格式下各项明细表,编制合并报表,财务报告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格式编制。

四、财务部门由专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附注,在各合并范围主体学校完成个体报表、合并主体完成往来对账的前提下,以学校报表为编制基础,进行合并抵消内部交易事项,完成合并报表的编制及附注编写,并经财务总监审核后确定。

第七十六条 财务报告的报出期限 一、月度财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5天内报出,季度财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30天内报出,半年度财务报表应于中期终了后60天内报出,年度财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120天内报出。

二、学校的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0天内报送母学校,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60天内报送母学校。

第七十七条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由企业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制表人签名或盖章。

第七十八条 财务报告如需审计,学校应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第七十九条 财务分析 一、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财务分析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报告期内生产和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构成分析及变化因素、主要财务指标与预算的差异分析等。

二、财务分析报告应运用财务分析的技术和方法,对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重要财务指标的构成和趋势分别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月度、季度财务分析报告应于财务报表报出后15天内提交,年度财务分析报告应于年度财务报告报出后30天内提交。

三、财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财务分析会议,向经营管理层报告分析内容,提出风险预警和需改善状况,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十六章 财务信息系统管理 第八十条 财务信息系统建立于学校企业资源管理系统中的财务相关模块,是所有业务流程的集成与结果。学校及学校应在统一联网的企业资源管理系统下操作。

第八十一条 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一、学校信息中心配备系统管理员和ERP专员进行软件的管理与维护,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数据库检查,并将备份件与原件分开存放。

二、会计数据的修正和恢复操作必须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管理人员对修正或恢复后的数据确定准确无误后通知 系统操作员。

第八十二条 信息系统授权管理 一、学校信息中心设置专人负责系统的授权管理工作,系统使用者根据具体岗位职责经申请、审批后被赋予相适应的操作权限。

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不同业务模块数据增加、修改、审核、删除等的权限授权,以保证内控程序的有效运行,防止不恰当的授权。

三、系统管理员每周定期进行上机日志检查工作,对于异常时间、异常修改、异常删除等记录进行有效跟踪和追查。

四、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经系统授权管理员签字确认已关闭操作权限方可结算工资。

五、由业务模块自动生成的凭证无修改、删除权限,应由责任会计填制调账申请单,按照调整事项性质、金额大小经会计主管、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调账。

第十七章 财务人员培训管理 第八十三条 财务部门负责组织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学习型组织,不断提高在职人员专业素质与职业道德,更新与扩充知识与技能,储备财务技术和管理人才。培训对象包括所有财务人员及仓管、统计等二级财务人员,培训内容包括 会计准则、财税政策、财务分析、财务制度与业务流程、岗位作业指导、各类疑难问题解决办法等。

第八十四条 内部培训 一、财务部门拟定年度财务培训计划,由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或具备一定专业水平的财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撰写培训材料,每季度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培训。

二、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编写治理文件,组织财务人员学习。

三、对于二级财务人员必须至少组织一次年度培训。

四、鼓励财务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形成良好的学习气氛。

第八十五条 外部培训 一、接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或自学),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保证持证财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三、通过外派或自学要求特定岗位的财务人员持有各级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

四、安排财务人员参加税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及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及时掌握新政策、新信息。

第十八章 子学校财务管理 第八十六条 学校以持有子学校的股权,享有对学校的股权及其衍生权利的占有、使用、处置和分配等权利。学校应承担组织经营、取得经营利润、合法有效地运作学校法人财产、保证股东投入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八十七条 学校对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归口垂直管理,由学校财务部门对学校财务进行业务管理、指导与监督考核。

第八十八条 学校应统一执行学校制定的会计政策,对同一经济事项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学校可参照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经子学校董事会批准后向学校财务部备案。

第八十九条 对子学校财务人员的管理 一、学校对学校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制,人员由学校财务部门选聘,经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向子学校委派,全面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二、学校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学校财务负责人报告经营及财务情况,按照学校要求提交财务报告、工作总结、重大专项报告等,接受学校绩效考核和内部审计。

三、学校其他财务人员由学校财务部门自行选聘,报学校财务部门备案。

四、学校财务部门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学校财务人员集中培训,以内部培训、经验交流、外部讲师培训相结合的形式。

第九十条 对学校全面预算的管理 一、由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领导、财务部门具体组织学校全面预算管理学校,学校财务部门应根据学校要求,于每年年底前完成下一年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编制,提交学校预算委员会批准。

二、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按照月度分解预算审批资金支出、监控日常执行差异,每季度向学校财务部门提供预算季度执行分析报告,集中分析检讨预算差异。

三、学校预算调整于每季度按照审批权限报批,超过学校总经理审批权限的必须报学校财务部门及预算委员会批准。

四、学校预算是学校经营管理层绩效考核的主要项目,预算指标是否达成与评价管理层工作业绩、绩效奖励、风险承担直接挂钩。

第九十一条 对学校资金的管理 一、学校资金管理应按照资金预算计划执行,超过预算范围的重大资金支出项目必须申报学校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学校财务部门定期对子学校银行帐户使用情况、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控制、资金计划的制定和控制是否有效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学校可通过资金有偿使用的方式向集团学校申请借款,原则上不允许学校之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严格禁 止学校未经申报、审批程序向外单位提供借款或对外担保事项。

三、学校向银行或其他单位融资,必须经过集团学校审批,并按照子学校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九十二条 对学校的重大事项执行报审制度。学校财务负责人应就融资、对外担保、投资项目、重要固定资产或生产经营设施投资、产权变更以及重大经济损失等影响经营的事项及时向学校财务部门报审。

第十九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九十三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 要史料和凭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 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财务分析,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纳税申报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及其他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九十四条 会计档案由财务部按照要求,负责整理立卷、 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

第九十五条 会计档案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印,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九十六条 会计档案存档手续:打印输出的凭证、账册、报表,必须有相关人员签章后才能存档保管。

第九十七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和定期二类。

一、永久类包括: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年度财务报告及其他主要会计文件。

二、定期类分为:
(一)五年期:纳税申报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及固定资产报废清理表。

(二)十五年期: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日记账、明细账、总账、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册。

(三)廿五年期: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九十八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按照规定程序销毁。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保管人员保管到债权债务了结为止。

第二十章 会计工作交接 第九十九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工作移交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开原工作岗位。

第一百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需要整理移交资料,编制移交清册,移交过程必须有监交人员监交。

第一百零一条 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和监交人需在移交清册上签字或盖章,移交清册应注明:学校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及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等,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学校存档一份。

第二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即日起实行。

第一百零三条 本制度的修订、废止由集团学校财务部提出,修订权、废止权归董事会。

第一百零四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归集团学校财务部。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是培训学校的重要工作之一,为做好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实现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学生服务,充分发挥学生档案在教学管理中的作用,制订本管理。

第一条 培训学校学生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在校长领导下,为进一步规范培训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特制订办法统一组织实施管理。

第二条 由一名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学生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借阅和传递等各项基础工作。管理人员应自觉执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三条 学生档案资料的整理是为了解该生在培训期间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及表现,因此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极其重要。

第四条 学生档案管理的职责 一、统一部署、指导完成毕业生档案的整理、排序、密封及发放工作。

二、负责接收、整理、分类、统计、保管各类学生档案及有关材料。

三、完成毕业生各类材料的装档发放工作。

四、配合各部门做好学生档案的查阅工作。

五、对失去保存价值的学生档案,应征求档案管理处领导的同意。造册报经培训学校领导批准,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同意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五条 学生档案归档范围 凡是学生在培训学校所填写的相关表格,在培训期间的表现情况以及学生相关的各种材料,均应归档。

第六条 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一、学生在培训期间,档案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管理。

二、建立学生电子档案,用来记录学生的基本信息及档案中的材料名称。

第七条 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要求 一、档案管理人员要认识到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保证学生档案材料的完整安全。对于学生的档案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二、要爱护档案,查阅时不准在档案上划圈、涂抹、批注、删改,未经批准不得复制。

三、查阅、借阅档案时,需履行借阅手续,经档案管理处领导审批后方可查阅。外单位人员因需要查阅、借调学生档案时,必须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

四、培训学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需查阅学生档案,在借阅时也需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借阅人要爱护档案原件,用后及时归还。

五、档案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将查阅档案内容泄露他人。未经培训学校档案管理处领导的同意,不得向无工作关系的个人借阅档案。

六、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盗、防有害生物、防尘、 防光、防高温等工作,定期检查保管情况,确保档案的安全,做到无丢失、无霉变、无虫蛀、无差错。

第八条 本制度由培训学校档案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教务管理员岗位职责(试行) 一、认真做好各类班次的开班教学准备、教师接待和管理过程中的协调工作,教学安排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

二、认真做好各类教学通知、课表、小结、试卷和学员考核等材料的起草、打印、安排和归档工作。及时做好各班次的教材及办公用品采购申报、分发、处理等工作。

三、及时了解与落实基层单位委托办班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增强主动服务意识。

四、认真组织、申报职业资格考试及成绩等相关工作,加强对学籍档案的管理,负责做好各期学员及主管单位查证和学籍保管等工作。

五、主动接受上级领导对教务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做到认真、诚恳、有效。

六、协助班主任做好培训班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七、积极主动完成培训学校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员管理规定(试行) 1、学员不得私自到具有安全隐患的地方游泳。

2、不得无故旷课。

3、在校培训期间不得酗酒。

4、夜晚10点30分必须归校,不假外出者后果自负。

5、不带异性入住培训学校宿舍。

6、不携带危险品或与学员身份不相符的物品到培训学校。

7、不在培训学校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8、不在培训学校开展各种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9、不随意拉接电源线或使用非培训学校配备的电器设备。

10、不在教室、宿舍门窗、走道、楼梯、墙壁上乱贴乱画。

学员守则(试行) 热爱专业 态度端正 奋发向上 努力学习 遵章守纪 服从管理 尊师爱校 团结友爱 爱护公物 勤俭节约 仪表端庄 清洁卫生 品学兼优 全面发展 安全保卫制度 安全保卫工作,是使培训学校财产、员工及学员的人身安全免受各种危害的管理活动。基本要求是:树立安全观念,加强安全教育,完善安全措施,严格进行安全检查,防止事故发生。为保证培训学校正常稳定的教学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培训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要贯彻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防打结合、保障安全的方针。

二、培训学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三、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行岗位责任制。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严禁缺岗、空岗。

四、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树立安全意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制教育、交通知识教育和四防知识的教育。

五、积极消除火灾隐患,做好消防工作,定期检查培训学校的防火措施,落实消防设备,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六、加强各种财产安全管理,防止培训学校财产的丢失、损坏、被盗,确保培训学校财产的安全。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领导汇报。

七、维护培训学校治安秩序,实行保卫工作责任制。协助培训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大型活动、重要集会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校内的安全。

八、建立培训学校治安工作业务档案,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治安工作的综合治理,积极做好违纪人员的思想转变工作。

九、协助教务管理,作好学员的管理工作。对违纪学员进行教育和处理,对涉嫌刑事和治安案件的学员,做好调查、取证,记好讯问笔录,按性质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加强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经常对学员进行体育安全教育,制订严格的安全措施,防止运动性疾病和创伤。

十一、协助培训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意外事件的处理和善后工作。

十二、节假日期间,培训学校除值班、带班人员外,必须有领导干部带班。

十三、当值班、带班人员有事、有病不能值班时,要确保有人替班。

十四、带班领导必须负责检查值班情况,要能及时处理 偶发事件及各种情况。

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一、一般物品管理制度 (一)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全面负责药品、物品、器械的领取、保管及使用,并建立帐目,分类保管,定期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二)管理人员要掌握各类物品的领取、使用时间,做到定期清点、保养维修,提高使用率。

(三)凡因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丢失各类物品,应根据培训学校赔偿制度进行处理。

(四)借出物品,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借物人要签名。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贵重物品须经护士长同意方可借出,抢救器材一般不外借。

(五)人员工作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共同清点并签字。

二、护理贵重设备、仪器保管使用制度 (一)设备仪器应执行“四定”制度,即额定数量、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必须每班交接班者,要认真交接班,并设本登记。

(二)设备仪器由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每周负责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数量、定点位置、使用维修、清洁消毒等情况,并记录在册。

(三)各科应建立资料档案,内容包括:原始的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
原始操作方法的依据;
操作程序;
记录使用重要仪器情况;
记录维修维护情况。

(四)重要仪器设备做到班班清点,保持清洁、干燥、性能良好,需要维修的仪器有标识并及时送修,且须交接班,准备替代品。

三、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防火器材设备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把保证防火器材和设施的良好功能,特制定本制度。

(二)设置在各部门的防火器材、防火设施,由所在各部门负责保管,并明确责任人,如有情况的,要立即报相关负责人。

(三)消防器材实行专人专管制度,各部门在必要动用灭火器材时,必须先经相关负责批准,绝对不能擅自挪作他用。

(四)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换。

设备安全操作规定 一、电教室安全操作规程 为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好学校的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以下安全防范措施:
(一)网络安全措施 1、学校网络中心属于通讯重地,非管理人员不得入内。

2、网络管理人员要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建立设备运行日志和故障纪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通讯线路的畅通。

3、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防火墙等必须设置密码,专人管理严格保密。除机房管理人员以外其他人员不许操作网络设备。

4、做好网络安全防范工作,对网管中心的计算机设备要定期查毒和杀毒,并指导老师和各处室定期查杀病毒。

a)做好数据的备份,在系统遭到破坏时能够及时恢复系统和数据,减少损失。

b)机房管理人员要做好机房的防盗、放火、防水、防潮、防静电、防尘工作,保证机房有良好的工作环境。

c)建立情况汇报制度,对于重大事故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二)教师电子备课室、学生微机室 1、计算机室要装配调温、调湿设备,保持良好的室内温度(计算机运行时一般保持在20至25℃;
非运行时保持14°至30℃)和湿度(运行时:相对湿度40~70%非冷凝)。

2、计算机室内不许饮食和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性物品、强腐蚀性物品、强氧化性物品、强磁场物品、放射性物品和染有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带入计算机室。

3、管理教师要做好计算机室卫生、安全防范和财产保护工作,熟悉防火等有关器材的使用,经常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建立设备维修档案 5、管理人员和计算机老师要教育使用教师和学生正确使用设备,保证上机的安全,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理。

6、离开教室以前要检查总电源、窗户、锁好门。

(三)电教设备 1、电教设备包括:教室专用多媒体设备、闭路电视系统、录像编辑系统及相关设备、录音机、投影机等 2、做好设备的登记入帐制度,专人专管。

3、坚持有关的管理和借用制度,教学设备一律不得挪作他用,不外借。

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

5、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6、电教室工作人员要各负其责,管理好各种设备,带电的情况下不得擅离职守。

7、各种设备使用完毕,要及时关闭电源。教室专用多媒体设备由班主任专门负责。

8、离开电教室要及时关好窗户,锁好大门,晚上锁好楼门。

9、电教组全体人员都要学会使用灭火器材,每年检查一次消防设备,及时更新。

10、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采取措施。

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要坚持各级主管领导负责制,切实抓好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实验室要建立健全有关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当班教师要 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每次实验结束和下班前,都要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等,消除火种、关锁好门窗等。

(三)凡有危险性的实验,任课教师必须首先讲清操作规程,安全事项,其后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实验,不得随便让非实验人员操作。

(四)使用剧毒药品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报批,两人领取,一次用完,多余及时上交。

(五)实验室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
易燃、有毒的物品,应按规定存放于专门地点,用后关紧阀门开关,以防泄漏。

(六)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经常检修,维护线路以及通风、防火设备等。

(七)严禁在实验室内抽烟与未经批准动用明火,做好防火与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八)如发生不安全紧急情况,要及时报警。

(九)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准隐瞒不报,并按有关规定对主管领导与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三、库房安全操作规程 (一)库房由专人管理,对库房所有物品要统一登记造册,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二)库房门钥匙由管理人员掌管。

(三)库房物品的进出须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定期进行清查核实,以免出现差错。

(四)库房内礼品等贵重物品的使用须由后勤主任或校领导同意,方可领取。管理人员应严守纪律,不得擅自动用库房内的任何物品。

(五)库房内物品的摆放应整齐有序,便于取放。保持库房通风,防止物品霉烂,防火防盗,保证库房的安全。

宿舍长工作职责(试行) 一、熟悉并登记每位室友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二、对宿舍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班主任。

三、主动带头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对生活设施需要维修的报告班主任。

四、做室友团结友爱的榜样,关心室友身心健康,若有室友生病及时报告班主任或联系医院。

五、搞好本室环境卫生,排出每日卫生轮值表,并落实到本人。每周带领室友做好卫生大扫除,配合班主任做好记录。

六、协助班主任做好每晚查房考勤记录,并在检查表上签名;
如发现当晚本宿舍有学员未归,要及时向班主任报告,不得隐瞒。

七、以身作则,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晚上熄灯后,立 即上床就寝。如有室友不按时就寝或妨碍他人休息的要及时制止。

八、团结室友,互相帮助,积极营造一种健康向上的生活氛围,增强室友的集体荣誉感。

后勤管理员岗位职责(试行) 一、配合并协助班主任做好后勤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学员食宿安排及相关服务工作。

三、负责后勤档案及教学设备、办公用品等统计、存档、入库与保管工作。保证固定资产、教学设施等完好、安全和正常使用。

四、负责安排教室、宿舍和卫生间等卫生值日与检查工作。

五、负责学校的排水、给水、供暖、供电照明工作。

六、负责联系相关人员维修教学点的水、暖、电、下水设施的工作。组织安排各项活动,完成领导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负责实习用车及实习场地的安排与联系。

八、负责结业前布置会场、联系照相和安排聚餐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