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洪灾害防治措施【**省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 ? ? ? 粤水汛办〔2014〕12号 ? ? 关于印发《**省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 措施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市水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气象局,省水文局:
为推进我省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验收工作,规范验收程序,保证工程验收质量,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关于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省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 ??????? **省水利厅????? **省财政厅 ? ? ? ????????? **省国土资源厅????? **省气象局 ??????????? 2015年1月6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 抄送: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5年1月 6日印发 ? **省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 验收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做好**省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以下简称为“项目”)验收工作,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关于开展全国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水汛〔2010〕481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系统通信工程验收规程》(SL439-2009)、《**省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省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防办《关于做好全国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办汛〔2011〕20号)等规章、规程及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具备试运行条件后组织初步验收。通过初步验收并经汛期试运行后组织竣工验收。

?? 第三条 项目验收委托项目所在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会同本级财政、气象等部门共同验收 ,组织辖区有关任务县(区、市)进行项目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 项目运行管理单位作为验收委员会成员参加验收工作。设计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单位派代表参加验收工作。

第五条 项目验收成果文件原件不少于6份,由项目法人单位存档。项目验收主持单位负责将初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鉴定书(各3份)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 第二章 初步验收 ? 第六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法人应组织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等单位及时进行自查,完成项目合同验收,并整理项目相关资料,向项目验收主持单位提出初步验收申请。? 第七条 各县(区、市)项目初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全国山洪灾害防治县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技术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完成项目建设批复文件、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建设任务。

(二)在三防、气象、水文等部门间实现雨水情、气象监测、预警 信息共享,并通过信息共享测试,可用于山洪灾害防御临灾预警。

(三)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无遗留问题和合同纠纷,初步建立运行管理制度。

(四)有关验收资料、运行报告准备就绪。

(五)其它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 初步验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及建设合同文本。

(二)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包括资金到位及支出情况。

(三)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四)监理工作报告。

(五)相关会计账目和会计原始凭证。

(六)项目运行测试报告、气象、水文监测信息共享功能测试报告、山洪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共享测试报告。

(七)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建设成果和文本。

(八)运行管理制度。

(九)拟验项目清单,未完项目清单,未完项目计划。

(十)验收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它文件。

第九条 初步验收的主要工作:
(一)现场检查项目建设情况及试运行情况。

(二)听取、审议建设管理工作报告、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监理工作报告、专项验收情况。

(三)由验收委员会讨论通过初步验收鉴定书,对存在问题等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验收文档资料由项目法人单位归档管理。

? 第三章 竣工验收 ? 第十一条 项目初步验收手续已完成,经过一个汛期试运行,遗留问题已处理或整改到位,经全面测试合格1年时间内,项目法人应及时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申请竣工验收。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需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十二条 验收主持单位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应及时核查遗留问题整改及初步验收建议意见执行情况,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组织水利、财政、气象、国土、水文、质量监督、信息化等部门人员及相关专业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负责验收工作,对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出具《**省? 市? 县(市、区)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件。

第十四条 项目竣工验收前,验收主持单位应组织进行气象监测站监测信息、山洪气象预警信息、水雨情自动监测信息、国土信息共享系统的共享测试。气象、国土、水文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部(局)对本项目建设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专项验收和信息共享测试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组织完成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实施内容中自动气象站、山洪灾害气象监测预警平台、气象信息共享系统的专项验收,并完成山洪气象监测、预警信息与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共享测试,提交各防治县(市、区)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测试报告。

省水文局负责组织雨水情自动监测站水文编码、数据存储标准入库和共享功能测试,提交各防治县(市、区)雨水情信息共享测试报告。

项目法人应对山洪气象监测预警信息、水雨情监测信息和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等共享系统运行情况予以核实,出具证明函件。

第十五条 气象监测站、山洪气象监测预警平台、气象信息共享系统专项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全国山洪灾害防治县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技术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完成项目建设批复文件确定的建设任务,其中气象监测站、山洪气象监测预警平台和气象信息共享系统完成建设并试运行稳定,能够及时稳定向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共享相关监测、预警信息。

(二)项目合同验收资料、运行测试报告、共享测试报告和县级三防办核实意见等资料齐全。

(三)无遗留问题和合同纠纷。

(四)其它气象行业建设项目验收规定的相关条件。

第十六条 国土信息共享系统专项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项目建设批复文件确定的建设任务,信息接收终端软硬件配置到位,在三防、国土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

(二)项目合同验收资料、共享测试报告和县级三防办核实意见等资料齐全。

(三)无遗留问题和合同纠纷。

(四)其它相关验收规定的条件。

第十七条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初步验收遗留问题已整改或处理,系统试运行稳定,通过技术测试,具备投入运行的条件。

(二)完成专项验收。

(三)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并通过审计部门或有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竣工审计。项目法人应对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四)项目参建单位已向项目法人提供设计、安装、调试、运行、测试、维护和管理等方面必备的文档资料。

(五)档案资料满足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归档资料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六)其它规定的条件。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一)初步验收要求提供的资料。

(二)项目试运行管理报告。

(三)技术测试报告及雨水情信息共享功能测试专项报告、山洪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共享测试专项报告。

(四)初步验收鉴定书以及气象专项验收意见书。

(五)初步验收遗留问题整改报告。

(六)财务决算报告。

(七)审计报告。

(八)档案验收清单。

(九)验收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它文件。

第十九条 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
(一)现场检查项目建设情况。

(二)听取、审查有关报告和文档。

(三)竣工验收委员会讨论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决定是否通过竣工验收。

? 第四章 资产移交和运行管理 ? 第二十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竣工验收意见书的要求,尽快妥善处理遗留问题。遗留问题处理完成后,项目法人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验收主持单位。

第二十一条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扫尾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及时与气象、国土资源主管单位办理气象监测站、山洪气象预警系统国土信息共享系统等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十二条 项目移交后,项目法人及各承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后续相关责任。法人已经撤消的,由撤消法人的部门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项目所在县(市、区)应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实际的建后运行管理机制,落实运行管理单位、人员和运行维护经费。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强化人员培训,加强运行维护,确保项目发挥效益。

? 第五章 验收责任 ? 第二十四条 项目验收委员会要严格验收程序,把好验收质量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国土、气象等部门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规定完成时限,加强跟踪督办,解决涉及本部门建设内容的遗留问题,确保顺利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第二十五条 项目法人及承建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不真实导致验收结论有误的,由提交资料的单位承担责任,竣工验收单位收回验收鉴定书,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二十六条 参加验收的专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验收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附件:**省?? 市?? 县(市、区)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 ? **省 ??? 市???? 县(市、区) 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 项目竣工验收 ? 鉴 定 书 ? ? ? ? ? ? ? ? ? ??? 市?? 县(市、区)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 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 年?? 月? 日 ? **省?? 市?? 县(市、区)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竣工验收 鉴 定 书 ? 验收主持单位:
项目法人: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运行管理单位:
质量监督单位:
竣工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竣工验收地点:
验收委员会委员签字表 ? 姓? 名 单位(全称) 职务和职称 签? 字 备? 注 主任委员 ? ? ? ? ? 副主任委员 ? ? ? ? ? 副主任委员 ? ? ? ? ? 委员 ? ? ? ? ? 委员 ? ? ? ? ? 委员 ? ? ? ? ? 委员 ? ? ? ? ? 委员 ? ? ? ? ? 委员 ? ? ? ? ? 委员 ? ? ? ? ? 委员 ? ? ? ? ? 被验收单位代表签字表 姓? 名 单 位 (全 称) 职务和职称 签字 备注 ? 项目法人:
? ? ? ? 监理单位:
? ? ? ? 设计单位: ? ? ? ? 施工单位:
? ? ? ? 运行管理单位:
? ? ? ? ? 前言 一、项目概况 (一)建设地点及建设任务 ? ? ? ? ? ?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 ? ? ? (三)项目建设有关单位 ? ? (四)建设过程 ? ? ? ? ? ? (五)项目完成情况 ? ? 二、项目执行情况 包括项目批复文件和实施方案执行、变更调整、资金使用,竣工结算、竣工审计等情况。

? ? ? ? ? ? ? ? ? ? ? ? 三、初步验收及项目移交情况 初步验收时间、主持单位、专项验收情况,遗留问题处理,项目移交单位和时间。

? ? ? 四、项目信息共享测试情况 包括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气象、水文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测试情况,相关信息在条块部门间共享情况。

? 五、项目试运行情况及项目效益 包括项目试运行情况,期间效益发挥情况 ? ? 六、存在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包括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处理责任单位、完成时间;
项目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
对项目运行管理的建议等。

? 七、竣工验收结论 对项目建设、运行、质量、资金使用、能否按批准设计建设投入使用以及项目档案资料整理,项目是否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等作出明确结论。

? 八、附件 (一)分发验收委员会委员的资料目录 ? ? ? ? ? ? ? ? (二)保留意见(应有本人签字) ? 本文来自http://www.dxf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