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规定_电石运送车辆管理规定

电石车辆管理规定 1、运送电石的车辆到达公司北门后,只准靠道路东侧按顺序停放,间距5米,保证道路畅通。

2、电石属于遇水燃烧物品,在储运保管过程中,应做好防潮防水工作,雨雪天气不卸汽车电石。电石在卸车前的安全由驾驶员负责,未卸车前人车不准分开,按时巡检,保证安全,否则后果自负。

3、到货后,驾驶员持行驶证到公司门卫收发室办理登记手续,并留下联系电话号码,否则不予登记。仓储车间每天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安排领车,入厂卸车顺序以登记顺序为准,特殊情况除外。

4、车辆进厂卸车时,驾驶员应当提前到收发室办理入厂手续,清除车内烟头、烟灰,佩戴好防火帽和灭火器材,经仓储车间领车人签字后方可进入公司。

5、仓储车间领车卸货前,货主应提前将随车电石重载过衡单据及电石化验单据交给现场保管人员,对于手续不全者拒绝领入,后果自负。

6、车辆到达卸货地点,驾驶员应按要求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撤下蓬布及捆扎物(冬季要求处理干净车体所带积雪)、打开厢板、等待卸车,并将掉到库外的电石捡到现场。待装卸工卸车完毕,驾驶员扫净车内电石后,由保管员负责押车回皮做好到货记录。

7、车辆(重载、空车)到汽车衡检斤时,车内不准留人,出厂时驾驶员需将检斤票据交给门卫核对,并将车辆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放行出厂。

8、对于违犯以上任何一项规定者,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集团有限公司 2007年4月28日 ? 本文来自http://www.dxf5.com/ 本文来自http://www.dxf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