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招生简章2016

北京服装学院招生简章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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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是我国第一所以服装命名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56 年来,学校依托 纺织服装行业和文化创意产业,构建起了“艺术教育与工程教育、管理教育相结合,民族服 饰文化与现代设计理念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现代服装教学体系,形成了 从本科到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以鲜明的办学特色、突出的学科优势、较强的综合 实力,确立了在我国服装高等教育、设计教育领域的重要地位。学校在服务国家重大项目中 成绩显著,圆满完成了 2008 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系列服装,神舟系列航天服饰及舱内用鞋, 建国 60 周年群众游行方队,及 2014 年 APEC 会议领导人服装等设计研发工作。“既充满了中 国传统元素,又体现了现代气息”的“新中装”赢得了全世界的赞誉。

北京服装学院始终将人才培养放在第 一位,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 95%以上,近几年创业率达 7%以 上,众多校友已成为纺织服装行业、文化创意产业的业界翘楚。当前,学校立足北京,辐射 全国,面向世界,加快教学研究型高校的建设步伐,为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纺织服装 高校而努力奋斗!2016年北京服装学院招生简章现已发布。

2016年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欢迎考生积极报考!

一、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 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4)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者(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北京服装学院招生计划

我校为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高校,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

划,文理兼收。

注:

①以上计划不含面向北京生源的艺术类专业“双培”、“外培”招生计划。待计划下达 后,学校将另行组织专业考试。

②艺术设计 学院设计学类的学生,入校后选拔 20 人进入艺工融合联合教学实验班学 习;其他学生在入学后第二学年,根据日常各科目课业成绩、个人志愿及分专业考核情况确 定专业及方向。包括产品设计(纺织品设计)、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产品设计(鞋 品设计)、产品设计(箱包设计)、产品设计(家居用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③造型艺术系美术学类的学生,入校后依据综合成绩、结合个人发展志愿确定专业及方 向,其中绘画()13 人、绘画(中)14 人、雕塑 17 人、公共艺术 17 人。

三、报名方式及专业考试安排

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美术类和表演类两类,请考生正确选择专业类别报名。

(一)美术类考试的专业为服装与服饰设计、设计学类、美术学类、视觉传达设计(时 尚广告设计实验班)(考生只能从以上 4 个报名专业中选择 1 个报考)

1.选择在北京、沈阳、杭州、郑州、佛山、成都考点考试

(1)网上报名、交费及确认 考生一律在北京服装学院本科生招生网 上报名、交费及网上确认。

2.选择在长沙、石家庄、济南考点考试 考生需按下列规定的时间到考点指定的网站或现场进行报名并参加专业考试。

3.选择考点注意事项

(1)根据各省文件规定,河北、湖南、广东籍考生只能在生源所在省内考点参加考试, 石家庄、长沙、佛山、济南、郑州考点不接收其他省份考生参加考试;河南籍考生只能在郑 州或北京考点考试。考生须自觉遵守以上规定,违反者取消考试成绩。

(2)选择在北京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任选一天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将在网上确认时确 定。因北京考点容量有限,当天考场安排额满即止,考生可以选择(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 资 源 网:北京服装学院招生简章2016)其它时间或考点参加考 试。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考点报名、确认和考试,多次考试者,以所参加的第一次考试成绩为最终成绩,其它成绩无效。

4.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

注:我校统一提供考试纸,考生需准备画笔、颜料和画板等考试用具。

(二)表演类考试的专业为表演(服装表演)、表演(广告传播)(考生只能从以上 2 个 报名专业中选择 1 个报考)

1.网上报名及交费

时间:2016 年 1 月 13 日--1 月 22 日

考生一律在此时间登录北京服装学院本科生招生网 报名并网 上交费(注:请使用 IE 类浏览器登录系统),报名前到银行办理具有网上交费功能的银联 卡。

考生交费后须自行打印《考生信息登记表》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2.专业考试安排

注:测体及初试、复试地点均在北京服装学院校本部(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 2

号),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要求详见《北京服装学院2016 年表演专业考生须知》。

(三)报考审核和考试纪律要求 考生必须持下列材料参加我校专业考试:①身份证原件;②网上确认后打印的《考生信

息登记表》及《准考证》;③所在省(市)级招生办公室签发的 2016 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准考证(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考试时,须经过考生身份验证和信息审核。凡身份 验证或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后果自负。

我校将对所有考生参加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成绩进行审

核,对未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本科资格的考生取消其校考成绩。

考生在参加专业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及北京服装学院相关考试规定。

对违反纪律和规定,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

(四)专业考试成绩查询

按教育部规定,我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超过相应专业招生计划数的 4 倍。考生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后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 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专业 成绩合格的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我校将不再邮寄。

四、录取

学校从符合生源省份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及下述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一)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及我 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并且填报高考志愿须与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上的专业一致;

(二)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加分在投档时计入文化考试总成绩,录取时不计入;

(三)文化考试总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要求。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艺术类文化考试(高考)满分与普通类文化考试(高考)满分分值不同的省份,将

对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按照普通类满分值进行折算。

对于不分文、理科省份的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按照文科标准录取。

五、其它事项

1.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上级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 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所在地。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 即取消学籍。

2.我校公共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一律学习英语。

3.我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

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住宿情况说明:

①表演专业学生在校本部住宿、就读。

②服装与服饰设计、设计学类、美术学类专业学生一年级在北校区住宿、就读;二年级 在校本部住宿、就读,其中居住地为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 海淀区的学生原则上学校不提供住宿,给予适当交通补贴。

③视觉传达设计(时尚广告设计实验班)专业学生一、二年级在北校区住宿、就读;三 年级在芍药居校区住宿、就读,其中居住地为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 景山区、海淀区的学生原则上学校不提供住宿,给予适当交通补贴。

确有住宿困难者,可按程序提出住宿申请,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批提供住宿。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 2 号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

招生办公室 010-64288364 或 64288375

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 010-64288183 艺术设计学院 010-64288286

造型艺术系 010-64288016 商学院 010-64288247

监督电话:010-64277631

学校网址:招生网址: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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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招生简章20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服装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0012

第三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2号;芍药居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甲1号;北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漕碾村西。

第四条 学校是我国第一所以服装命名、艺工融合为办学特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层次人才。普通本科层次招生类别包括:艺术类、文史类、理工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就业工作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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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要求,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统一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文理兼招;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符合教育部规定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具体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北京服装学院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三条 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计算文化考试分数线时计入总分,计算综合成绩时不计入总分;文史、理工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录取时均计入总分。

  第十七条,根据文史、理工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及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如果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商务英语专业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它文史类专业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它理工类专业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要求考生高考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九条 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为 先分数后等级 的方法,要求选测科目除须选择物理外,另一选测科目不做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及以上。如果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如各科目成绩仍相同则按照选测、必测科目等级高低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考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及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美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的基础上,且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总成绩高的考生;表演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专业考试成绩相等,优先录取文化折算成绩高的考生。具体录取规则详见《北京服装学院2016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香港免试生、北京市 双培计划 和 外培计划 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时如有特殊要求,学校将按照要求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按照目前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发改委的规定,新生学费收取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