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6年高考网上报名

篇一:关于2016年下半年浙江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的通知红头文件

xt">浙师本通〔2016〕60号

关于2016年下半年浙江省高校 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单位):

现将2016年下半年浙江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形式和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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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内容

本次考试开考一、二、三个等级(考试科目安排见附件)。 (一)一级Windows:实行上机考试,时间60分钟。理论知识部分题型为单选、多选和判断题,占总成绩20%。操作能力部分分为:1.文字录入;2.Word操作;3.Excel操作;4.PowerPoint操作;5.网络应用等5个部分,占总成绩80%。

(二)二级高级语言:分笔试和上机考试。笔试和上机有一项缺考,总成绩按缺考处理。笔试时间90分钟,为相应程序设计语言的内容(C、VB)。上机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试内容为四个部分:1.程序填空;2.程序改错;3.程序设计(一);4.程序设计(二)。前两项占上机总成绩40%,后两项占上机总成绩60%。

(三)二级动漫技术:实行上机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内容为数字媒体、动漫设计艺术和动画的基础知识,以及动漫作品的基本制作能力。考生在Photoshop、Flash、3DSMAX和Maya四个软件中任选两个进行考试,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类。客观题为单选题形式,占总成绩60%;主观题为操作题形式,占总成绩40%。

(四)二级办公软件高级应用技术:实行上机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内容为理论知识部分和操作部分。理论知识题型为单选题和判断题,占总成绩20%。操作部分包括:Word、Excel和PowerPoint的高级应用,采用单项题和综合题考核,占总成绩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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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级:实行理论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共有数据库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单片机及应用技术三个考种。

三、有关要求 (一)报名对象

所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和2016届毕业生中由于计算机等级考试未及格而没有授予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报名费用 1.30元/人。 (三)报名流程

1.9月17日,学校下达报名通知并开通报名网站(https://10.1.74.13/);

2.9月17日,学院将报名注意事项通知到学生; 3.9月17日8:00—9月25日17:00,学生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4.9月26日,报名费将由计财处从中国农业银行缴费卡中批扣,请学院通知学生确保缴费卡中存有足够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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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下午,学生登陆教务处网站

(https://jwc.zjnu.edu.cn/) “文件通知”模块,查询报名费是否批扣成功。批扣未成功的学生,在28日17:00之前凭正确的学号信息到浙江省(宁波市除外)中国农业银行或浙江省中国工商银行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6.9月29日,班级负责人到学院教务办确认报名信息,并将电子照片交学院教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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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月29日,学院教务办收取学生电子照片,并打印班级报名单,由班级负责人签字,一式两份,一份发给学生,一份由学院教务办留存;

8.9月29日,学院核实报名信息无误后,打印本学院汇总报名单,并加盖学院章,与电子照片一起交教务科。

特别提醒: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责任由学生自负;如对缴费问题存在疑问的,请咨询财务处电话82282433、82282471。 (四)照片采集

本次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要求采集学生照片,照片要求与国家四、六级等级考试要求一样。参加了2016年上半年及以前的浙江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学生不需要再交电子照片,其他报名学生均须交电子照片,照片由学院教务办统一发至邮箱acml@zjnu.cn,具体要求见附件。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到相关学生,认真组织好有关报名工作,逾期将不予办理。

附件:1.2016年下半年计算机等级考试科目安排

2.2016年下半年计算机等级考试照片采集标准

本科教学部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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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6年下半年计算机等级考试科目安排

备注:1.笔试时间:11月19日上午,二级9:00-10:30、三级9:00-11:00;

2.上机时间:11月19日至20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3.一级、二级上机考试平台均为Windows 7 (32位)和Office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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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2016浙江高考报考须知

考生:

你好!欢迎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正临近。经过数年的寒窗苦读,靠着坚韧不拔的奋斗精神,你即将向着自己人生道路上的一大奋斗目标冲刺。

高考是对自己学识、能力、毅力的检验。为了能够顺利参加考试,并在考试中发挥最佳水平,在最后紧张的冲刺阶段,你除了认真复习迎考外,还应注意劳逸结合,加强体育锻炼,保持良好的状态。

为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国家教育考试前要求考生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有关要求的通知》(教学厅[2004]3号),请你仔细了解高考的有关规定,认真阅读《考试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后)等内容,以免因不清楚高考规则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你认真阅读并仔细领会其中的要求之后,网上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祝你考出理想的成绩!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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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场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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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省级考试机构规定的证件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外语科按教考试厅〔2008〕3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不得早于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答卷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答卷规定区域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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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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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 资 源 网:浙江省2016年高考网上报名)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篇三:浙江省2016年校考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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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安排表(浙江理工大学考点)

说明:1.考生凭《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身份证件报考。

2.具体专业的考试时间与考试科目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3.考生报名地点:

①杭州师范大学考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58号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

(文一西路1000号浙江省委党校往北500米)【公交:286、332、467、450】;

咨询电话:0571-28865193。

②浙江理工大学考点:浙江理工大学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

928号)图书馆一楼大厅【地铁:文泽路站(A出口);公交:B支4、K901、

K320、K525、K328、K210(夜间)】;咨询电话:0571-86843333。 4.考生考试地点:详见报名点考场安排表。

5.中国传媒大学艺术类专业校考在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杭州市潮王路18号),

报名考试时间和类别见学校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