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厅党组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

2017年度厅党组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 2017年度厅党组民主生活会以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为主题,坚持问题导向,从思想、组织、工作、纪律等六个方面,深入查摆厅党组、班子成员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群众反映和民主生活会查找出来的问题。厅党组进行党性分析,认真剖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和思想根源,现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如下。

一、整改要求 认真贯彻党章要求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规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学习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整改和建章立制,提高整改实效。要结合民主生活会前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建立整改台帐,加强督促检查,高质量完成整改。厅领导、各责任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有条件整改的,要马上进行整改;
对条件还不成熟的,要加强协调、督查,促进问题及早解决;
对要建章立制、出台规范性文件的,要加强调研,尽快制定出台,确保2018年年内整改到位。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思想政治建设,狠抓理想信念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着力提升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

针对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还不够、建设学习型班子还有差距,理论学习有所放松等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制定2018年厅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落实中心组每月2次集体学习制度,坚持第一时间组织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切实把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上级的指示要求上来,把智慧力量凝聚到厅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2.严密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多种形式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不断夯实厅领导和全厅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基础,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实际,从科学理念、制度机制、创新方法等方面,开展业务知识专题讲座,打开视野,开阔思维,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全省住建事业转型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应对风险挑战和驾驭复杂局面的本领。(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二)突出党的组织建设、纪律建设,带头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始终做到对党绝对忠诚。

针对有时在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及时、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够严格、厅党组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不够完善等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认真组织学习《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教育引导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2.厅党组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党建工作汇报;
班子成员严守党内组织制度,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会,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支部书记认真执行基层党组织“七步工作法”,抓好“一岗双责”和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严肃党的纪律规定。(责任单位:厅党组、机关党委、厅领导所在支部) 3.结合年度工作调研,摸清厅基层年轻干部思想状态,拟定年度党员发展计划,严格标准要求,抓好党员发展工作。机关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在组织党建活动时,要有计划地把积极要求加入党组织的先进分子纳入其中,不断增强党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三)突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意识。

针对厅领导、支部书记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人的意识还不够强烈,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还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情况,在抓党建、带队伍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强化厅领导和处室、单位“一把手”抓行业、带队伍的双重责任,继续开展2018年度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对2017年度主体责任检查反馈问题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做到主体责任检查落实全覆盖,促进党建工作全面落实、全面过硬。(责任单位:厅机关党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创新廉政教育方式方法,及时组织学习中纪委、省纪委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分批次参观榕城监狱等廉政教育基地,加强党员干部警示教育。运用好问责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落实落细“四项谈话”制度,加强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测试、廉政谈话,筑牢纪律底线。结合行业特点,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等方面党风廉政风险防控,立“明规矩”、破“潜规则”,深刻剖析案件,堵塞监管漏洞。(责任单位:厅机关党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四)突出工作作风建设,大力发扬“马真”精神,提高办事效率、提升行政服务水平。

针对文风会风精简不够,调查研究、督查落实不够深入不够到位,有时经费开支把控不够严格等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统筹安排2018年度会议、活动计划,加强课题调研,严把会议、文件的次数和质量,切实减少文山会海,力争年度工作会议和相关文件有所减少。(责任单位:厅党组、机关党委、办公室) 2.加强对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监控,严格执行经费开支“事前审批、预算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的管理使用。(责任单位:综合财务处、办公室、人事处,各直属单位) 3.深化住建领域“放管服”改革,继续推进厅机关和具有行政委托职能事业单位简政放权,不断优化、简化办事程序和再造审批流程。通过完善信息化手段,争取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一趟不用跑”或“最多跑一趟”,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透明、高效的政务服务。(责任单位:许可处、信息中心) (五)突出加强行业建设,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不断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年度住建工作圆满完成。

针对住建事业深化改革、赶超发展和行业治理面临瓶颈问题,部分党员干部存在开拓创新精神不足,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结合行业发展,组织省建科院等单位开展“城市双修”等热点领域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帮助向科技厅推荐立项,通过省级重大项目研究,解决行业关键技术难题,切实改善提升我省城乡居住品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责任单位:科技设计处、 规划处) 2.总结“城市双修”好做法好经验,供全省推广借鉴。开展多规合一“回头看”,加强空间规划的统筹和协调职能,加强省级部门间的协调,加大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方面工作力度。(责任单位:规划处) 3.加大检测行业监管力度,继续加强对检测机构检测质量的双随机检查,重点整治和严肃查处“虚假检测”或“包合格”、“能通融”等行为,形成震慑力;
继续实施检测数据实时监管制度,实时采集涉及结构安全的工程检测力学数据和桩基检测数据,全面推进应用检测系统大数据实施黑名单和信用评价制度,遏制检测监管弄虚作假的现象。(责任单位:工程处、质监总站) 4.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服务行业标准化工作。重点加大对2017年下达的14项省级地方标准体系研究项目的跟踪指导,对重点、难点问题专题组织研讨。加快地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立项、审定及颁布实施工作,加快2018年新立项目的编制进度,为地铁建设快速发展提供标准保障。(责任单位:科技设计处) 5.督促福厦两地积极解决地铁建设行政监管力量薄弱、人才不足问题。采取特事特办招聘紧缺人才,对机电设备、通信信号等人才紧缺的专业,在招聘中采用明确具体专业、单独招聘等超常规的办法。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委托 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协助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工程处、质监总站) 6.配合省发改委,开展全省施工招投标交易规则、监督办法、评标办法等招投标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清理地方保护主义措施,规范招投标秩序。积极协商财政部门为民营企业公平参与PPP项目招投标提供便利,并列入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提请省政府研究。启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修订工作,充分吸收合理修改建议。(责任单位:建筑业处) 7.争取以省政府名义出台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中小民营建筑施工企业向专业企业转型发展,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责任单位:建筑业处) 8.进一步规范城区建筑玻璃幕墙的使用,严格规划审批管理,严格控制玻璃幕墙的建筑类型、使用面积和比例,规范全省新建建筑玻璃幕墙规划设计,并列入设计质量、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监督检查范围,推行绿色建筑,保证玻璃幕墙设计质量。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筑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光污染和热岛效应。(责任单位:科技设计处) 9.结合我省情况,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提出贯彻执行 住建部2017年印发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研究建立全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全国园林绿化养护概算定额》,组织企业开展园林绿化苗木相关质量标准使用现状和发展需求调研,研究苗木量化质量标准。(责任单位:园林办,造价站) 10.起草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规范农房建设、整治已建农房、遏制违章建设,提升我省农村住房建设水平。指导各地挖掘当地建筑特色,编制不同风格的新建农房图集。组织力量调研了解省外农村垃圾分类先进做法,总结推广长泰、明溪两个国家级试点县做法。根据不同地区、人口分布和经济发展水平,总结形成各类简单易行的垃圾就地减量处理措施,指导各地使用。(责任单位:村镇处、科技设计处) 11.继续举办乡镇业务培训班,对乡镇干部进行村镇建设业务培训,有效解决村建工作中乡镇干部村建及规划等知识缺乏问题,进一步提升村镇建设业务水平,探索通过视频会或网络方式开展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责任单位:村镇处) 12.会同财政厅进一步加大省级财政对乡村建设的补助力度,逐步解决当前农村普遍存在底子薄、基础差、村财弱等问题。2018年,我厅拟从省级宜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16.13亿元中,切出11.161亿元用于乡村建设,安排6000万元用于乡镇和农村公厕新建改造,加大对农村一级资金投入使用力度。(责任单位:村镇处、综合财务处 ) 13.根据各地人口密度、收入水平、物价水平、商品房库存以及房价上涨压力较大差异等情况,按照“同地段、同品质、不涨价(或年度涨幅小于一个固定比例)”的原则,确定房价上限。会商当地统计调查总队,通过计算(土地出让楼面价+当地平均住房建安成本)×(1+合理利润率)作为该楼盘成本。综合考虑房价上限、楼盘成本和其它社会发展因素,对各楼盘的成本核算和价格指导,确定同地段、同品质楼盘价格水平。(责任单位:房管处) 14.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加快研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取消后的管理办法,尽快修订《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制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建议。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对居委会、业委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主体行为作出规范,逐步推行“菜单式”物业服务收费模式,形成质价相符的市场机制。(责任单位:房管处) 15.将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列入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福州、厦门两市计划新开工共有产权住房5500套、新增供应1500套,督促福厦两市落实年度计划与项目清单,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督促指导福、厦编制共有产权住房建设规划,结合城市发展,推广“地铁+保障房社区”模式,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较完善以及交通便捷的区位新建、配建共有产权住房和公租房。根据住建部与省政府部署,在人口净流入的城市增加公租房供应;
结合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进公租房保障货币化,由保障对象在住房市场自主选择。

(责任单位:保障处、规划处) 16.研究制定《福建省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加大对渣土运输过程“滴洒漏”问题的整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环卫执法力度。逐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督促环卫企业配置反光背心、反光锥、警示灯等安全防护用品,切实减少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城管处) 17.研究制定福建省市政园林管理养护文明措施,加强各工种协调配合,提高城市路面环卫水平,减少管理养护给环卫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不必要的环卫事件。(责任单位:城建处、风景园林办) 18.推动《福建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广泛宣传教育,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市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进一步完善设施建设,推动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源头管控,避免出现市民分类好,运输一桶装等现象。(责任单位:城管处、法规处) 19.积极为企业搭建各类服务平台,帮助企业提升资质、培训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对有发展潜力建筑企业实施重点培育。发文明确三类人员中的取得C证人员可以免考申请换领B证或A证;
B证人员可以免考申请换领A证。指导帮助建筑业龙头企业申请总承包特级资质,支持有发展潜力的建筑企业申请一级资质。争取2018年我省获部批特级资质和一级资质企业数量有所增加。

(责任单位:人事处、许可处、建筑业处、人才中心) 20.完善“三类人员”、“八大员”中安全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允许对同时持有专职安全员证书和“八大员”安全员岗位证书的,仅需参加“八大员”安全员岗位证书继续教育。升级网络继续教育系统,开通手机APP 、微信公众号,方便学员学习,解决工学矛盾。研究制定“三类人员”和“八大员”中安全员的互认政策,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考证,减轻企业考证费用。(责任单位:人才科技中心) 21.各企业“个人注册业务网上办理系统”申报注册业务,工作人员审核后,及时通过短信通知企业经办人员,提醒登录查看审核结果意见;
在注册中心网站互动平台上提供咨询电话,增加咨询人员,提高咨询效率。(责任单位:注册中心) 22.关心和支持行业协会的发展,有针对性扶持一些社团组织做强做大,成为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加强对社团组织的监管。创新和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手段、方式方法,有针对性的开展课题调查研究,积极发挥社团治理中的促进作用。(责任单位:法规处) (六)突出干部队伍建设,关心关爱干部,体现组织温暖和人文关怀,激发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群众的干事创业热情。

1.加强干部队伍管理,进一步优化处室人员安排和工作任务安排;
加大年轻干部学习教育和培养力度。(责任单位:人事处) 2.厅党组每年召开一次青年座谈会,关怀青年成长,倾听他们的声音,激励他们积极向上,增强他们干事创业的锐气。充分利用微信群“住建青年汇”,拟创建青年公众号,将团干、活动信息及时向厅青年进行宣传,鼓励青年分享读书、生活等资讯,促进青年间的交流互动。(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团委) 3.加强与省直部门联系,参与省直团工委等单位举办的青年运动会、足球友谊赛、表演、青年联谊会等活动,开展气排球、足球、乒乓球、篮球赛等文体活动;
拓展青年生活圈。(责任单位:机关团委) 4.开展丰富多彩的机关业余活动,发挥机关工会、团委、妇委会的作用,活跃机关氛围。推进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悦读会”活动,开展主题团日活动,计划组织青年赴美丽乡村等地参观考察。(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团委、妇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