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城管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为适应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全面加强机关建设,建立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奖罚分明的工作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局全体干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巩固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成果,争创省级卫生县城,依据《**县县城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机构 成立局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为考核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每月底碰头一次,决议有关事项。考核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考核工作。

二、考核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激励为主、奖罚分明的原则。

3、统一领导、分级考核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
按照县编委会“三定”文件规定,我局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8名,实有事业编制人员69名为考核对象。其中环卫管理处核定编制10名,实有人员26名;
市政管理处核定编制10名,实有人员21名,园林管理处核定编制8名,实有人员22名。

(二)考核内容为《**县城市管理局工作考评标准》(附后)中列明的项目和内容,以及交办督办的内容。主要为:
1、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局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本部门内务、财务及公共责任等方面的情况。

2、本职工作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3、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四、考核方式方法 1、考核方式:日检查、周反馈、月总结、年评比。

2、具体方法:
日常检查:由考核办工作人员每天对《**县城市管理局工作考评标准》中列明的项目和内容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采用图片和文字记录并打分。

领导测评:每月进行一次,由局党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各部门的工作打分。

交办督办:以每月考核办现场、电话、交办函交办事项以及县委、政府领导、局领导交办事项的整改完成情况为依据扣分。

五、考核计分 1、考核计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其中日常检查占80%,领导测评占20%。

2、对交办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在当月总计分中予以扣分,标准为1分/条。督办仍未完成加重扣分。

3、总计分=日常检查计分×80%+领导测评×20%-交办督办扣分 5、年度计分=月平均计分 六、考核奖惩 年底根据年度计分评比出一、二、三类部门。一类部门奖金为考核奖励绩效工资基数+100元/人,二类部门奖金为考核奖励绩效工资基数/人,三类部门为考核奖励绩效工资基数-100元/人。

七、考核要求 (1)考核办公室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并依据考核标准对各部门各项工作考核。

(2)各部门必须制定本部门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并实施,每月将考核结果上报局考核办。

(3)考核必须在时间、范围、内容上全覆盖。

(4)考核奖罚必须分明,不能搞平均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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