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清理整顿督导督察实施方案_关于清理整顿规范我县民办教育学校实施方案

关于清理整顿规范我县民办教育学校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县委、县政府强化我县民办学校管理的精神,结合我县民办教育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我县民办教育学校进行一次全面的整顿和规范,以达到全面改善我县民办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整体提升我县民办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使我县的民办教育事业步入健康有序的良性发展轨道。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政府牵头,教体局、公安局、司法局、物价局、工商局、安全办、广电局、法院等参加的**整顿民办学校领导组,负责领导**整顿规范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相应成立以乡(镇)办事处、政府、中心学校、派出所、工商所、司法所等参与的领导组织,并由政府一名副职亲抓,负责本属地的民办学校**整顿规范工作。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 县召开**整顿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专题会议,传达**整顿民办学校的实施方案,下发县政府《关于加强我县民办学校审批和管理办法》的文件,布署**整顿规范工作,县主要领导发表**整顿规范民办学校的电视讲话;
各乡(镇、办事处)要召开**整顿规范民办学校专题会,制作过街标语、宣传调幅、出动宣传车进行广泛宣传。

2、澄清底子:(12月6日——2010年元月10日) 由教体局抽出有关股室人员,会同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一起,对所有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幼儿园,不管有无《办学许可证》的办学单位,一律进行排查,逐一进行摸底、登记和建档。

3、根据摸底结果,对照条件进行分类:(2010年元月11――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开办民办学校的规定条件和要求,结合民办学校的现有条件和状况,对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幼儿园进行归类。(1)合格的民办学校和幼儿园,(2)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和幼儿园,(3)需要限期整改的民办学校和幼儿园,(4)不够办学条件需要取缔的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对民办学校的归类认定工作,由教体局有关股室和乡镇中心校共同认定。分乡(镇、办事处)统一下达认定通知。对合格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认定;
对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提出需要完善和提高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完善和提高;
对限期整改的民办学校制定出整改的条款和内容,限定期限进行整改;
对不能满足办学条件的民办学校、幼儿园,下达取缔通知。

4、整改阶段(2010年2月1日――4月20日) 根据民办学校需要整改的内容,要求在80天内进行整改结束,在整改期间,教体局及属地中心学校,要定期到需要整改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督导和检查,整改期限到后,再进行验收,验收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给予取缔。

5、**取缔阶段(2010年4月21日――5月21日) 对不能满足办学条件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和在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学校、幼儿园,下达取缔通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进行取缔。对能接受取缔的学校和幼儿园,中心校要将取缔学校的学生进行妥善安置;
对个别不接受取缔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必要时向法院申请立案,强制执行依法取缔。

6、验收阶段(2010年5月22日――30日) 县政府组织验收组,对各乡(镇、办事处)本次**整顿规范属地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工作进行验收。**整顿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办事处)政府的目标考核;
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纳入教体局对其的目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7、总结阶段(2010年6月1日——15日) **整顿结束后,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要将属地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整顿规范情况写出书面总结上交教体局,教体局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报告。

8、公示阶段(2010年6月15日——25日) 整顿结束后,对合格的民办学校和取缔的民办学校由县电台、电视台和有线电视台,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各乡(镇、办事处)及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在这次**整顿中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县民办学校审批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规定和要求,以客观事实存在为依据,认真细致的做好本次**整顿规范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整顿工作组在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方法,做好被取缔的民办学校、幼儿园举办者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对被取缔的民办学校的学生及幼儿做到妥善安置。

工作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证工作时间和提高工作效率,按实施方案的要求,保证每个阶段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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