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稿]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安排

? 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2011年以来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分析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步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全县2011年以来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2011年以来,我县人口计生工作积极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把人口计生依法行政放在突出位置来抓,人口计生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升,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12年4月制定出台了《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规范执法行为的通知》(滑人口组〔2012〕4号)文件,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全县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全面实行网上办案;
全面规范落实了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减少了行政执法随意性;
统一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更加明确。目前在行政执法方面,形成了“八七六五一”工作模式,即在行政执法时,牢记“八个不准”,坚持“七个必须”,做到 “六不许”,实行“五缓收”, 达到一个满意就是群众满意 。2011年以来,没有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人口计生工作总体上保持了安全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态势。

二、当前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乡镇干部对新修改的条例规定有模糊认识。自从2011年11月25日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由于部分乡镇干部对新条例关于二孩生育政策的规定理解不透,总是错误地认为“农村居民夫妻,头胎是女孩的符合二孩生育政策未领二孩生育证生育二孩的,是属于违法生育,应该征收社会抚养费”,因而形成了继续征收其社会抚养费的误区。

(二)部分基层干部依法行政观念比较淡薄。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由于部分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干部法制意识不强,对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往往对依法管理,依法执法不重视。在计划生育执法工作中,往往不是依法,而是依据个人的情感、情绪,以及依据和管理相对人的“关系”等因素开展工作,执法随意性倾向比较明显,最终导致了行政侵权、违反程序执法,乃至腐败等一系列现象的发生。

??? (三)“利益执法”现象仍然存在。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因利益的驱动,使其执法行为扭曲、变异,个别乡镇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特别是乡镇管理区干部,往往对执法队下达征收任务,实行完成任务按一定比例提成的方法,同时还把诸如社会抚养费作为管理区、村工作经费,甚至有的乡镇将社会抚养费当成职工福利资金的来源或补贴,由此导致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以“利益”为指向,出现了“利益执法”的现象。“利益执法”现象造成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严重背离,在执法过程中打法律擦边球现象仍时有发生,如收费不开票或开票不及时、搭车收费,这都将潜在衍生出一系列严重问题。

??? (四)违反程序执法时有发生。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由于长期以来存在这样一些认识偏差:计划生育是国策,怎么干都有理;
计生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而计生法规条条框框太多,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太繁琐、太慢,削弱了工作力度;
基层不必讲法制,执法就是凌驾其上等等。这些错误认识使一部分计生执法者无视计生法律、法规之规定,或者为了追求工作的效率,不依法定程序,甚至违反程序执法的现象 还较普遍。虽然它没有背离执法目的,但违反计生法律法规之法定程序的执法行为同样是对法律的亵渎,并且严重侵犯了群众的权益,伤害了群众的感情。

??? (五)执法队伍人员错位、素质偏低。在目前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中,由于人员编制、管理体制等原因,执法任务并不仅仅由执法人员去执行。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乡镇中的其他人员往往也担负执法责任,相当多的执法工作都是整个管理区或几个管理区干部全体出动、“帮忙执法”,这实际上是其执法队伍人员错位,那些不具有执法能力的人员也参与执法,不亮证执法、无证执法,其结果可想而知,这些情况都严重制约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顺利开展。

三、下一步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 (一)严格依法办事,规范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要规范执法主体,对于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坚决调离执法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登记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决定、送达、执行和结案等程序。要改进执法方式,在具体行政执法环节中,既要符合法律规定,严格执法,又要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合情合理,体现人文关怀,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要严格执行收费与监管、罚没收入与经费支出相分离制度,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乱押金,特别是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生育一个女孩后, 未领取二孩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包括新条例实施前生育二孩到现在未征收的),不能征收社会抚养费,只能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行政处罚, 对由于此项政策不落实仍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属于违法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 所在乡(镇、区) 黄牌警告,直至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在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方面,要充分利用行政执法管理系统,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规范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的执法程序,规范涉及到的所有执法文书,提高执法效率,提高执法质量。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这一网上办案工作,强制推行,以规范的程序保障实体法的落实。不得迁就执法人员习惯于传统的办案方式方法,否则永远提高不了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这是对行政执法人员负责的重要举措。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必须把握4个要点:要依法确定征收数额;
在征收时要坚持实事求是;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因种种原因不予受理的,作好有关记录。在首征社会抚养费不到位的情况下,必须与当事人签订分期缴纳协议,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必须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绝不允许放任自流,确保我们不承担渎职的责任。

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今年要强力推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八七六五一”工作模式:“八七六五一”即牢记“八不准”、坚持“七个必须”、做到“六不许”、实行“五缓收”、达到“一满意”。

“八不准”:是国家人口计生委提出的,即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
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
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社会抚养费;
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收款;
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
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生育为由不允许合法的生育;
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不准强求已按期寄回有效孕环情反馈单的流动人口返乡接受孕环检。

“七个必须”:是省人口计生委提出的,即乡镇人民政府在办理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前,必须有县人口计生委的书面委托;
县人口计生委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必须做到一案一审核,具体由政策法规股把关;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必须由县人口计生委加盖行政公章;
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行政处罚的案件必须运用“河南省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并建立纸质案卷;
所有征收案卷,必须由县人口计生委统一编号,案卷原件由县人口计生委归档保存;
社会抚养费必须依法确定征收数额,实事求是征收,所征数额全部上缴国库,收支两条线;
强制执行必须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

“六不许”:是省人口计生委提出的,即不允许乡(镇)人民政府未经委托征收;
不允许超越委托权限和范围征收;
不允许村干部或其他不具备征收主体资格的单位和非行政执法人员征收;
不允许无省财政厅印制的统一收据进行征收;
不允许坐收坐支;
不允许按比例奖励乡、村干部分成所征社会抚养费(包括不允许向任何单位和个人下达征收社会抚养费任务)。

“五缓收”:
是省人口计生委提出的,即夏秋农忙时缓收;
逢年过节时缓收;
家有危重病人时缓收;
家庭特别困难时缓收;
家有丧葬嫁娶事宜时缓收。

“一确保”:即确保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滑县人口计生工作的大局稳定。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对群众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要开展不同内容、不同层次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群众达到“六明白”:一要明白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目的和意义;
二要明白公民应承担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
三要明白计划生育再生育的条件;
四要明白违法生育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要明白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程序;
六要明白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获得法律援助。使乡村干部及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达到“五清楚”:一要清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目的和意义;
二要清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主体;
三要清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
四要清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程序;

五要清楚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要负的法律责任。

(三)拓宽监督渠道,加强重大案件的报告和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完善层级监督工作机制,建立重大行政案件备案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同时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拓宽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渠道。要建立预警机制,防微杜渐。针对容易引发违法行政侵权案件的工作和环节,要坚持预防为主,实行源头治理。要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同时,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工作基础差、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和重点案件进行重点督查,限期整改。要加强重大案件的报告和责任追究,保障重大案件报告渠道畅通,对已发生的重大案件,必须及时上报,不得迟报、瞒报、谎报 。要加强对计生行政案件的调查处理,妥善处置重大案件,避免违法案件发生。正确引导舆论,正确对待记者,正确善待媒体,防止不实报道和恶意炒作。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法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对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给予严肃处理。对出现重大违法侵权案件和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四)继续开展基层文明执法活动。在去年开展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的基础上,今年7月将在全县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督导检查活动,督导方案文件已经出台,这次督导旨在 着力解决四个突出问题,并形成长效机制。一是解决纠正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超越委托书委托内容规定的权限擅自征收、处罚。二是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认真清理和纠正不符合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收取押金、保证金、搭车收费等问题。三是解决工作方法简单、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认真清理和纠正对群众作风粗暴、态度蛮横生硬、非法留置群众、扣押群众财产,造成群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问题。四是解决行政不作为、政策不落实问题。认真清理和纠正刁难群众办事、行政效率低下、奖励优待政策不兑现等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提出整改时限,加大督查力度,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目前,全省的依法行政督导组正在**,下周后半周可能到滑县,明传电报昨天县人口计生委已发到各乡镇,涉及到十多张表格内容很多,各乡镇务必做好准备。

(五)拓展裁量标准适用规则。按照省人口计生委的要求,倡导和推行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即某种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前,或者对于轻微违法问题,要通过电话、短信、通知等形式进行提示、解释、告诫,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推行说理性行政执法,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当针对违法事项,向被处罚人分析违法原因,依法提出改进措施;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要充分体现裁量标准,以事实、证据、法律规定说明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说服力。对被处罚人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要进行事后回访,了解纠正违法行为,预防再次违法的措施等情况,督促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行政处罚的社会效果。

(六)加强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适时成立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开发领导层,协调公、检、法、司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有效依法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确保人口计生工作大局的安全稳定。

同志们,新形势下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 情况更加复杂,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肩负的责任更加重大。只要我们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继续发扬敬业、奉献、求实、创新的精神,就一定能完成好、履行好我们自己的工作职责,就一定能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新滑县创造更加有利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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