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2018年最新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 ????????????   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 1)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 目的是要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行为,明确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促使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建立,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2)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是劳动力相对过剩,资本处于强势,劳动力处于弱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力量对比严重不平衡,实践中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所以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目标出发,立法还是定位于向劳动者倾斜。

?????????3) 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 我国劳动用工中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将劳动合同制度化、法律化,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合同法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确立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最终目标。

??????????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7个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除列举的三类用人单位外,本款还规定“等组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等”,属于“等外”,也就是说除列举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组织外,其他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适用本法。这三类组织以外的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它们的组织形式比较复杂,有的采取合伙制,有的采取合作制,它们不属于本条列举的任何一种组织形式,但他们招用助手、工勤人员等,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也需要适用本法。

????????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军事机关、政协等,其录用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本法,国家机关招用工勤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就要适用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适用本法,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本法。一种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本条的 规定。还有一种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条的规定执行;
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另有规定的,就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没有特别规定的,也要按照本法执行。社会团体虽然公务员法没有明确规定参照,但实践中对列入国家编制序列的社会团体,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比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除此以外的多数社会团体,如果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是劳动合同,就按照本法进行调整。劳动合同法是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对一些不规范的用工,本法不好调整。所以对家庭雇工、兼职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等未作规定。

??????????? 三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 1、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 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这个程序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一般来说,企业建立了工会的,与企业工会协商确定;
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这种程序,可以说是“先民主,后集中”。

??????????? 2、规章制度实施的监督。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理,符合社会道德。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违法,但不合理,不适当。如有的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一顿吃饭只能几分钟吃完;
一天只能上几次厕所,一次只能几分钟等。这些虽然不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不合理。也应当有纠正机制。因此,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 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3、 规章制度的出示方式:
?????????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要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应当让劳动者知道。因此,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关于告知的方式有很多种,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是在企业的告示栏张贴告示;
有的用人单位是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发给劳动者;
有的用人单位是向每个劳动者发放员工手册。无论哪种方式,只要让劳动者知道就可以。

??????????4、 规章制度违法的后果:
???????? 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四 、劳动合同的订立 ????????? 1、订立原则 ?????????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有些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在订立合同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有些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同样,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2、双方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真实的情况,不能欺骗。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虚假信息,将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学历证明;
用人单位未如实告知工作岗位存在患职业病的可能等,都属于本法规定的采取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无效。

????????? 3、订立形式和时间、合同生效的规定 ??????????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一些相互的权利和义务。

????????时间——一般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4、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1) 固定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无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   3) 以完成某项工作的期限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

???????????   (3)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
(4)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5、合同内容:
??????????? 1) 必备条款  ???????????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
???????????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三)劳动合同期限;

???????????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六)劳动报酬;

???????????    (七)社会保险;

???????????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2) 约定条款 ??????????? a) 试用期  ???????????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b) 服务期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    ???????????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c) 保密事项、竞业限制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d) 违约金 ???????????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之所以允许劳动合同就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和服务期事项约定违约金,是因为用人单位就这两项事项事先有投入,例如,用人单位因出资培训而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条款,劳动合同就此对劳动者的辞职约定违约金,不是为了惩罚劳动者或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是补偿因劳动者辞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这样的违约金的约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单纯就劳动合同期限对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显然不具有这样的合理性。劳动者干一天的活用人单位付一天的钱,违约金原则上对普通劳动者不适用。

??????????? 7、合同的无效及确认 ???????????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   8、违法订立的法律责任 ???????????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五、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 1、劳动合同的履行 ??????????? 1) 按约履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 2) 劳动报酬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3) 劳动定额标准及加班规定 ???????????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 4) 劳动安全卫生问题 ???????????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 2、劳动合同的变更 ??????????? 1) 用人单位名称等的变动 ???????????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 2) 双方协商合同变更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六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 1、劳动合同的解除 ??????????? 1) 双方协商解除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2) 劳动者提出解除 ??????????? a) 提前三十日提出,其中试用期提前三日 ??????????? b) 可立即解除情形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c) 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 ???????????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3)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 a) 可单方解除情形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b) 提前三十日提出解除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c) 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4) 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2、劳动合同的终止 ??????????? 1) 终止的条件 ???????????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违法解除,终止合同的法律后果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4、解除、终止合同后双方的义务 ???????????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七 、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 (一)经济补偿的范围 ???????????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用人单位有违约、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取得经济补偿。

???????????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劳动者有一定不足,用人单位没有过错,且作了一些补救措施,但劳动者仍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为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本项经济补偿与劳动法的规定一致。

??????????? (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中,劳动者没有任何过错,用人单位也是迫于无奈,为了企业的发展和大部分劳动者的权益,解除一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为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经济性裁员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5)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6)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八 、关于劳务派遣 ??????????? 1、劳务派遣定义 ???????????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 2、劳务派遣具体内容 ???????????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 九 、非全日制用工 ??????????? 1、非全日制的用工规定 ???????????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 2、合同签订的形式 ???????????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 3、试用期规定 ???????????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 4、终止合同及经济补偿 ???????????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5、用工的劳动报酬 ???????????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 (来源: **市扶公律师事务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企业网景cn21竞价广告 ????????????????? 新员工培训内容精选! ??????????? ·“新员工职业化”培训方案(1天课时) ??????????? ·有效沟通培训课程(1天课时) ??????????? ·“职业生涯工作坊”培训 (1天课时) ??????????? ·“商务礼仪”培训方案 (1天课时) ??????????? ·商务礼仪与职业化塑造培训(2天课时) ????????????????? 中层管理培训内容精选! ??????????? ·中层管理干部管理技能提升(2天课时) ??????????? ·中层干部能力训练 (2天课时) ??????????? ·中层经理的八项修炼 (2天课时) ??????????? ·如何成为一个成功的职业经理人 ??????????? ·企业中层干部高效管理能力打造课程 ????????????????? 高端管理培训内容精选! ??????????? ·高层管理者领导力发展计划(3天课时) ??????????? ·中国式执行管理 (3天课时) ??????????? ·中国式性格化领导 (3天课时) ??????????? ·卓越总裁的职业修炼 (2天课时) ??????????? ·企业执行力打造培训 (2天课时) ??????????? 推荐内训专家 ??????????? 蔡昌国内最知名的营销战略专家,在国际知名的跨国公司从事市工商 ??????????? 刘永炬 “大陆实战营销第一人”在市场运作和执行方面有着深厚的功力 ??????????? 夏维虹 主要从事学习型组织管理理论的研究与咨询服务实践,为寻求有 ??????????? 王鉴 资深营销管理顾问/培训师中国培训行业品牌机构联盟理事 ??????????? 张文 中国绩效管理第一人原蒙牛乳业集团副总裁,联想集团管理学院 ??????????? 丁欣 企业网景管理学院高级顾问,多年知名外企培训经验,第一代培训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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